生产管理知识-2002版强制国家标准条文-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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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
唐海整理摘录 2003-1-25

说明: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
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 管道井
三、 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 室内环境设计
2.1 热工与节能
2.2 照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 2.2.1
照度标准值 lx


参考平面及
其高度 m



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
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0.75 水平面
150
200
300
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
阅览室
0.75 水平面
200
250
500
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
(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
0.75 水平面
75
100
150
读者休息室
0.75 水平面
30
50
75
书库
0.25 垂直面
20
30
50
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
0.75 水平面
50
75
10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4.3.3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 4.3.3 的规定
房间名称
照度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墙 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 0.8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 0.8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7.2.2 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7.2.2 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
低于 0.7。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
表 7.2.2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
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
150
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
150
实验桌面
微型计算机教室
200
机台面
琴房
150
谱架面
舞蹈教室
150
地面
美术教室阅览室
200
课桌面
风雨操场
100
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
150
桌面
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面
第 7.2.3 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
匀度不应低于 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 隔声和噪声限制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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