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LJA4—1 工 程 名 称 山东临沂威特天元广场项目地 下建筑及沿河商业(W—z 轴) 分 部 工 程 模板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模板安装制作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进场模板及要求 基础垫层、筏板采用砖模,框架柱、剪力墙模板采用木模板。木模板面板采用 15mm 厚的覆 模模板,横龙骨采用 50×100mm 木方,竖龙骨为 2φ48×3.5 钢管,木方与面板采用 100mm 长钢 钉连接。 模板表面光滑,无翘曲,模板边棱平直无窜角,强度、厚度符合要求。支模板用钢管必须平 直严禁弯曲。木楞必须刨平、刨直,厚度一致均为 48mm。 二、涂刷隔离剂 涂刷隔离剂有利于模板拆除,使模板不粘连砼,拆模后的砼表面光滑平整、表观良好,支设 模板前将模板表面清理干净,将模板表面的砼清理干净,涂刷隔离剂,隔离剂应对砼及模板无有 害作用,选用 LB—T 乳化油隔离剂。 三、模板质量控制 1、剪力墙及柱支模前,先在基底弹线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另外再弹距剪力墙表皮 200mm 的控制线,以便检查。 2、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及支撑 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为固定剪力墙底盘,在楼板浇筑砼时距剪力墙 30mm 左右插入Φ14 的短钢 筋头,外露长度不少于 10cm,间距不大于 40cm。在墙柱模板支设之前用 1:2 水泥砂浆找平模板 部位,但不吃入剪力墙砼内,剪力墙模板支设校正完毕后,用水泥砂浆封堵根部缝隙,防止跑浆 造成烂根。 3、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具体措施如下: 对所有模板的拼缝,中间加海绵条,拼缝处用木楞把两块模板钉牢;对柱与梁、梁与板等处的节 点:模在配模时柱帽、柱身应一次性配成,拆模时只拆柱身。梁与板的节点:梁模板在配模、安 交底人: 年 月 日 监督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与各工种交底(分盒目录第四盒中除第 8 项外)均用此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LJA4—1 工 程 名 称 山东临沂威特天元广场项目地 下建筑及沿河商业(W—z 轴) 分 部 工 程 模板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模板安装制作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装时都必须从两端向中间拼装,严禁在梁与柱、板交接处塞木条的做法。梁与板交接处:采取整 装,严禁碎拼,一次性安装,一次浇筑的方法。 4、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 4m 时应起拱,起拱高度为 1/1000~3/1000,跨度小时取大值,跨 度大时取小值、最大起拱高度不宜大于 20mm,板的长边方向严禁起拱。 5、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可靠、防止位移。 6、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 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7、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并经隐蔽验收;合 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砼。 8、模板涂刷隔离剂时首先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砼残留物后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 刷或污染钢筋。 9、安装上层模板及支架,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铺垫板,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 的承载能力。排架的位置应上下一致。 四、模板工程施工 1、模板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梁板为有梁板。地下车库筏板采用240mm厚砖模,地下车库外剪力墙、柱 采用20mm厚木模板,顶板采用15mm厚木模板。背楞使用5cm×10cm 木方,支撑为3.5*48mm钢管。 2、模板设计与施工 (1)地下室筏板 筏板模板采用 240mm 厚砖模,高同筏板标高,砖模砌筑完毕后砖模外侧及时回填。砖模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M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 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 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 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 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 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 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 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 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 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 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 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 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 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 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 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 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 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 。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 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L E C D 1 办公桌椅滑轮掉损、摆放 位置不对 碰伤、扭伤 1 6 1 6 5 2 裁纸刀使用不当伤手 人体伤害 3 3 1 9 5 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伤 3 1 3 9 5 4 夏季加班高温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5 点钞钞票带菌 影响健康 1 6 1 6 5 6 办公室吸烟未到专门吸烟 区 影响健康 3 3 1 9 5 7 瓶装水不卫生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8 办公场地不通风不开窗空 气差 影响健康 0.5 6 1 3 5 9 吊顶板未安装牢固、掉落 物体打击 1 6 3 18 5 10 室内装饰材料不合格,产 生异味 影响健康 1 6 3 18 5 11 消防通道堵塞,不畅通 火灾时不能 及时疏散 3 1 15 45 4 12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13 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引起火灾 1 6 1 6 5 14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引起火灾 3 3 3 27 4 15 电脑辐射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16 使用汽油 影响健康 3 3 1 9 5 1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6 1 6 5 18 购货食物不卫生 中毒 3 1 40 120 3 19 炊事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 格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0 熟食与生食相混存放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1 灶台、碗快等清洗不干净, 无消毒措施 影响健康 3 1 7 21 4 22 无灭“四害”措施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3 食堂油烟太大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4 食堂烧木材烟灰 影响健康 3 1 3 9 5 25 工人有传染病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6 使用煤产生煤尘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7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7 126 3 28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29 人意外接触高温开水和蒸 汽 烫伤 6 3 1 18 5 30 地面湿滑 摔 伤 3 1 3 9 5 31 气罐不合格,气管开裂 爆 炸 0.5 1 40 20 5 32 垃圾未日产日清 影响人体健 康 3 1 1 3 5 3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 伤 3 3 1 9 5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办 公 区 域 食 堂 区 域 卫生间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生 活 区 域 可能导致的 事故 L E C D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可能导致的 事故 34 晚上灯不亮 摔 伤 1 1 1 1 5 35 化粪池、下水道溢出沼气 影响健康 3 1 1 3 5 36 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影响健康 0.5 1 1 0.5 5 37 吸烟乱丢烟头 火 灾 1 3 15 45 4 38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火 灾 1 0.5 15 7.5 5 39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救火 不及时 火灾 1 6 15 90 3 40 走廊开关损坏 影响健康 1 1 15 15 5 41 维修电线等登高作业,未 设防护措施 摔伤 1 2 1 2 5 42 使用煤气煮饭 火灾 3 3 1 9 5 43 宿舍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 或不合格电器 触电 1 1 15 15 5 44 夏季高温引起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45 开关损坏 触电 1 1 15 15 5 46 地面太滑 摔伤 3 1 3 9 5 4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1 1 1 5 48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1 18 5 49 晚上路灯不亮 摔伤 3 3 1 9 5 50 未设机动车限速警示牌 交通事故 1 6 3 18 5 51 登高做卫生未做防护 摔伤 1 3 3 9 5 52 临时设施材料结构不安全 倒塌 1 0.5 7 3.5 5 53 临时设施遭受台风暴雨 损坏 3 1 3 9 5 54 屋面天窗未上锁 高处坠落 1 1 15 15 5 评价人:许建宏 卫生间 宿 舍 区 澡 堂 备注:辨识中字体加黑为重大危险源 审核:黄瑞雪 日期:2014年6月2日 活 区 域 其 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锦州市201X年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本站还有更多关于优秀范文,优秀范文大全相关的资料。 20**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 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 》,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 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 决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 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 ,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 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 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 办法 ,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 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 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制度 》,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 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 报告 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 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 ,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 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公司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2、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1‰以内; 3、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硬化率100%,噪声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必须设置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达80%以上,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18 项,争创安全文明工地1项(根据工程承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1、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树立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保障职工的生存权、健康权,保护我 们共同赖以生存的环境,坚决杜绝以牺牲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破坏环境为代 价而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 、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区域/专业/项目 公司须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数量进行监督检查,以文 件形式进行委派并报公司备案,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的规定要求,并检查、督促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管理员的'配备, 从而形成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网络。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公司各级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总经理、区域/专业/项目公司经 理、项目部经理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与区域/专业/项目公司、区 域/专业/项目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状”,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4、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对工程项目中的基坑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 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区域/专业/项目公司 必须严格督促项目部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xx]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x x]254号)的文件要求,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方案编制、审核与论证 、审批、方案交底、监测、定期巡查、阶段验收等各个环节得到规范管理。公司、 区域/专业/项目公司应动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施工危险源)管 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 公司将适时组织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 5、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20xx)的规定,明确公司各级负责人是公司各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域/专 业/项目公司应督促所属项目部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消防标志,定期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消防专业知识 。施工现场、住宿区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灭火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4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LJA4—1 工 程 名 称 山东临沂威特天元广场项目地 下建筑及沿河商业(W—z 轴) 分 部 工 程 模板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模板安装制作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进场模板及要求 基础垫层、筏板采用砖模,框架柱、剪力墙模板采用木模板。木模板面板采用 15mm 厚的覆 模模板,横龙骨采用 50×100mm 木方,竖龙骨为 2φ48×3.5 钢管,木方与面板采用 100mm 长钢 钉连接。 模板表面光滑,无翘曲,模板边棱平直无窜角,强度、厚度符合要求。支模板用钢管必须平 直严禁弯曲。木楞必须刨平、刨直,厚度一致均为 48mm。 二、涂刷隔离剂 涂刷隔离剂有利于模板拆除,使模板不粘连砼,拆模后的砼表面光滑平整、表观良好,支设 模板前将模板表面清理干净,将模板表面的砼清理干净,涂刷隔离剂,隔离剂应对砼及模板无有 害作用,选用 LB—T 乳化油隔离剂。 三、模板质量控制 1、剪力墙及柱支模前,先在基底弹线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另外再弹距剪力墙表皮 200mm 的控制线,以便检查。 2、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及支撑 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为固定剪力墙底盘,在楼板浇筑砼时距剪力墙 30mm 左右插入Φ14 的短钢 筋头,外露长度不少于 10cm,间距不大于 40cm。在墙柱模板支设之前用 1:2 水泥砂浆找平模板 部位,但不吃入剪力墙砼内,剪力墙模板支设校正完毕后,用水泥砂浆封堵根部缝隙,防止跑浆 造成烂根。 3、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具体措施如下: 对所有模板的拼缝,中间加海绵条,拼缝处用木楞把两块模板钉牢;对柱与梁、梁与板等处的节 点:模在配模时柱帽、柱身应一次性配成,拆模时只拆柱身。梁与板的节点:梁模板在配模、安 交底人: 年 月 日 监督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与各工种交底(分盒目录第四盒中除第 8 项外)均用此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LJA4—1 工 程 名 称 山东临沂威特天元广场项目地 下建筑及沿河商业(W—z 轴) 分 部 工 程 模板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模板安装制作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装时都必须从两端向中间拼装,严禁在梁与柱、板交接处塞木条的做法。梁与板交接处:采取整 装,严禁碎拼,一次性安装,一次浇筑的方法。 4、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 4m 时应起拱,起拱高度为 1/1000~3/1000,跨度小时取大值,跨 度大时取小值、最大起拱高度不宜大于 20mm,板的长边方向严禁起拱。 5、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可靠、防止位移。 6、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 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7、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并经隐蔽验收;合 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砼。 8、模板涂刷隔离剂时首先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砼残留物后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 刷或污染钢筋。 9、安装上层模板及支架,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铺垫板,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 的承载能力。排架的位置应上下一致。 四、模板工程施工 1、模板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梁板为有梁板。地下车库筏板采用240mm厚砖模,地下车库外剪力墙、柱 采用20mm厚木模板,顶板采用15mm厚木模板。背楞使用5cm×10cm 木方,支撑为3.5*48mm钢管。 2、模板设计与施工 (1)地下室筏板 筏板模板采用 240mm 厚砖模,高同筏板标高,砖模砌筑完毕后砖模外侧及时回填。砖模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M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L E C D 1 办公桌椅滑轮掉损、摆放 位置不对 碰伤、扭伤 1 6 1 6 5 2 裁纸刀使用不当伤手 人体伤害 3 3 1 9 5 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伤 3 1 3 9 5 4 夏季加班高温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5 点钞钞票带菌 影响健康 1 6 1 6 5 6 办公室吸烟未到专门吸烟 区 影响健康 3 3 1 9 5 7 瓶装水不卫生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8 办公场地不通风不开窗空 气差 影响健康 0.5 6 1 3 5 9 吊顶板未安装牢固、掉落 物体打击 1 6 3 18 5 10 室内装饰材料不合格,产 生异味 影响健康 1 6 3 18 5 11 消防通道堵塞,不畅通 火灾时不能 及时疏散 3 1 15 45 4 12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13 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引起火灾 1 6 1 6 5 14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引起火灾 3 3 3 27 4 15 电脑辐射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16 使用汽油 影响健康 3 3 1 9 5 1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6 1 6 5 18 购货食物不卫生 中毒 3 1 40 120 3 19 炊事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 格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0 熟食与生食相混存放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1 灶台、碗快等清洗不干净, 无消毒措施 影响健康 3 1 7 21 4 22 无灭“四害”措施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3 食堂油烟太大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4 食堂烧木材烟灰 影响健康 3 1 3 9 5 25 工人有传染病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6 使用煤产生煤尘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7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7 126 3 28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29 人意外接触高温开水和蒸 汽 烫伤 6 3 1 18 5 30 地面湿滑 摔 伤 3 1 3 9 5 31 气罐不合格,气管开裂 爆 炸 0.5 1 40 20 5 32 垃圾未日产日清 影响人体健 康 3 1 1 3 5 3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 伤 3 3 1 9 5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办 公 区 域 食 堂 区 域 卫生间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生 活 区 域 可能导致的 事故 L E C D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可能导致的 事故 34 晚上灯不亮 摔 伤 1 1 1 1 5 35 化粪池、下水道溢出沼气 影响健康 3 1 1 3 5 36 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影响健康 0.5 1 1 0.5 5 37 吸烟乱丢烟头 火 灾 1 3 15 45 4 38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火 灾 1 0.5 15 7.5 5 39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救火 不及时 火灾 1 6 15 90 3 40 走廊开关损坏 影响健康 1 1 15 15 5 41 维修电线等登高作业,未 设防护措施 摔伤 1 2 1 2 5 42 使用煤气煮饭 火灾 3 3 1 9 5 43 宿舍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 或不合格电器 触电 1 1 15 15 5 44 夏季高温引起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45 开关损坏 触电 1 1 15 15 5 46 地面太滑 摔伤 3 1 3 9 5 4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1 1 1 5 48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1 18 5 49 晚上路灯不亮 摔伤 3 3 1 9 5 50 未设机动车限速警示牌 交通事故 1 6 3 18 5 51 登高做卫生未做防护 摔伤 1 3 3 9 5 52 临时设施材料结构不安全 倒塌 1 0.5 7 3.5 5 53 临时设施遭受台风暴雨 损坏 3 1 3 9 5 54 屋面天窗未上锁 高处坠落 1 1 15 15 5 评价人:许建宏 卫生间 宿 舍 区 澡 堂 备注:辨识中字体加黑为重大危险源 审核:黄瑞雪 日期:2014年6月2日 活 区 域 其 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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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1 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018.1.1 2 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2013.5.1 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2013.5.1 4 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1988.1.1 5 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1987.1.1 6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15.1.1 2016.1.6 7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2014.2.1 8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2008.10.1 9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2006.5.1 10 JTJ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10.7.1 11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016.4.1 12 JTG/T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2013.12.1 13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 2008.1.1 14 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5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6 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1.1 2012.2.21 17 交通部定额站2009 版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2009.7.1 18 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006.9.1 19 交通部2007年第35 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007.10.19 20 交通运输部2015年 第40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 技术要求 2015.8.31 2015.11.16 21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 规范 2014.8.1 22 交通运输部2011年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1.12.1 23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2007.7.1 2012.6.1 24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2007.7.1 2012.6.1 2018年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勘测 基础 第 1 页,共 7 页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2018年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25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11.12.1 26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 2005.6.1 27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2014.8.1 28 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015.3.1 2015.12.3 29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2009.4.1 30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018.1.1 31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2014.11.1 32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015.5.1 2016.1.6 33 JTG/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2008.7.1 34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 细则 2013.5.1 2013.5.15 35 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2011.7.1 2012.6.1 36 JTG/T D31-04-2012 多年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 则 2013.2.1 37 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 范 2017.9.1 38 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 规范 2017.9.1 39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2012.8.1 2012.8.6 40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2011.12.1 2012.5.31 41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2017.9.1 42 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2013.3.1 43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015.12.1 2016.1.6 44 JTG /T D60-01- 200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2004.12.31 45 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2005.11.1 46 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 规范 2004.10.1 设计 公路 勘测 第 2 页,共 7 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 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保 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 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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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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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制措施 二 作业机 具、安全 工器具 和材料 准备 直接: 机 械 伤 害、火灾 间接: 设备损 坏 作 业 机 具 不 合格、准备不到 位、不按规定搬 运 (1)搬运较大或笨重器材时,不得直接用肩扛, 应使用绳索和抬杠抬运。需要多人抬运的物件,须 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步调一致。 (2)雨雪天运输器材时应注意防滑,在陡坡地段 抬运时,路面上应采取防滑设施,同时要减轻每人 所抬重量。 (3)运输所用的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 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已经霉烂的绳索不 得使用。 (4)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 制物体,剩余物品要固定好,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 人。 (5)使用起重机装卸时,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规定。 (6)作业机具工况良好,安全工器具合格,型号 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装箱前应事先检查确认,严 禁带缺陷使用。 (7)严格执行机具管理制度,做好定期检修、维 护和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材料、危险化学品、有毒物件的搬 运与存放应符合安全规定。 1.无证驾驶车辆 严格驾驶员准驾车辆资格审查 2.病车上路 2.1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2.2 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轮胎温度、气压是否正常 3.车辆超载、超 高、超宽、超速 3.1 超高、超宽车辆进入变电站应有专人引导 3.2 装运设备、线盘、材料等容易滚(滑)动的物 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前后左右滚动。装运超长、 超高物资,一律要有明显标志,接交通管理部门规 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防振动措施不 当 采取适当的防振措施 三 交通运 输 直接: 人 身 伤 害、设备 损坏 5.疲劳驾驶、酒 后驾驶、服用违 禁药物后驾驶 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服用违禁药物后 驾驶任何车辆 1.工作票不合格 1.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认真填写工作票 1.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要对工作票认真审 核 四 安全措 施确认 间接:人 身伤害 2.现场安全措施 不完善、不正确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一起确认安全措施正确、 完善后方可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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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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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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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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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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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1 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018.1.1 2 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2013.5.1 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2013.5.1 4 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1988.1.1 5 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1987.1.1 6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15.1.1 2016.1.6 7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2014.2.1 8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2008.10.1 9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2006.5.1 10 JTJ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10.7.1 11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016.4.1 12 JTG/T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2013.12.1 13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 2008.1.1 14 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5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6 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1.1 2012.2.21 17 交通部定额站2009 版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2009.7.1 18 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006.9.1 19 交通部2007年第35 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007.10.19 20 交通运输部2015年 第40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 技术要求 2015.8.31 2015.11.16 21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 规范 2014.8.1 22 交通运输部2011年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1.12.1 23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2007.7.1 2012.6.1 24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2007.7.1 2012.6.1 2018年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勘测 基础 第 1 页,共 7 页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2018年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25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11.12.1 26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 2005.6.1 27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2014.8.1 28 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015.3.1 2015.12.3 29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2009.4.1 30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018.1.1 31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2014.11.1 32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015.5.1 2016.1.6 33 JTG/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2008.7.1 34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 细则 2013.5.1 2013.5.15 35 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2011.7.1 2012.6.1 36 JTG/T D31-04-2012 多年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 则 2013.2.1 37 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 范 2017.9.1 38 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 规范 2017.9.1 39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2012.8.1 2012.8.6 40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2011.12.1 2012.5.31 41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2017.9.1 42 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2013.3.1 43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015.12.1 2016.1.6 44 JTG /T D60-01- 200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2004.12.31 45 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2005.11.1 46 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 规范 2004.10.1 设计 公路 勘测 第 2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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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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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制措施 二 作业机 具、安全 工器具 和材料 准备 直接: 机 械 伤 害、火灾 间接: 设备损 坏 作 业 机 具 不 合格、准备不到 位、不按规定搬 运 (1)搬运较大或笨重器材时,不得直接用肩扛, 应使用绳索和抬杠抬运。需要多人抬运的物件,须 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步调一致。 (2)雨雪天运输器材时应注意防滑,在陡坡地段 抬运时,路面上应采取防滑设施,同时要减轻每人 所抬重量。 (3)运输所用的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 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已经霉烂的绳索不 得使用。 (4)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 制物体,剩余物品要固定好,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 人。 (5)使用起重机装卸时,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规定。 (6)作业机具工况良好,安全工器具合格,型号 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装箱前应事先检查确认,严 禁带缺陷使用。 (7)严格执行机具管理制度,做好定期检修、维 护和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材料、危险化学品、有毒物件的搬 运与存放应符合安全规定。 1.无证驾驶车辆 严格驾驶员准驾车辆资格审查 2.病车上路 2.1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2.2 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轮胎温度、气压是否正常 3.车辆超载、超 高、超宽、超速 3.1 超高、超宽车辆进入变电站应有专人引导 3.2 装运设备、线盘、材料等容易滚(滑)动的物 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前后左右滚动。装运超长、 超高物资,一律要有明显标志,接交通管理部门规 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防振动措施不 当 采取适当的防振措施 三 交通运 输 直接: 人 身 伤 害、设备 损坏 5.疲劳驾驶、酒 后驾驶、服用违 禁药物后驾驶 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服用违禁药物后 驾驶任何车辆 1.工作票不合格 1.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认真填写工作票 1.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要对工作票认真审 核 四 安全措 施确认 间接:人 身伤害 2.现场安全措施 不完善、不正确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一起确认安全措施正确、 完善后方可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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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管理方法应用于新产品研制管理的研究分析 本文就有关工业工程管理方法的概念、价值以及应用作了阐述和分析,并结合本企 业实际情况进行企业采用工业工程管理方法应用于新产品研制的应用分析和建议。 工业工程管理方法应用于科研项目管理最早应用在美国潜艇北极星导弹发射项目,即首 次利用计划评审技术网络图管理法(PERT)来系统进行项目管理。这种先进的管理方式使 得产品质量得以提高,项目的研制周期和研制费用都大幅降低。从此工业工程管理技术 在航空新品研制领域广泛应用,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在航空新品研制领域形成价值 工程、质量管理、并行工程、项目管理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工程管理技术。工业工程管理 方法应用于新品研制管理的意义:缩短研制周期、降低研制费用、提高产品质量。所以 有必要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一、如何开展并行工程来缩短新品研制周期 并行工程(Concurrent Engineering,简称 CE):是一种系统的集成方法,它采用并行方 法处理产品设计及其相关的各种过程(包括制造和支持过程)。此方法要求产品开发人员 在设计一开始就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从概念形成到产品报废的所有因素,包括质量、 成本、进度计划和用户需求。CE 的目标是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目标,即:缩短开发周期、 改善质量、降低成本,这也是 CIM(Computer Integreted Manufacturing)的目标。 并行工程的两大要点: 一 并行工程强调设计的“可制造性”、“可装配性”、“可检测性”、“可使用性”、“可 维 修性”。 二 研制过程中的并行交叉,和在设计阶段后续部门就介入。 所以,并行工程是对产品及其下游的生产和支持过程进行并行一体化设计的系统方法, 是加快新产品开发的一种新模式。它将传统的制造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系统工程管理技 术相结合,在产品开发的早期阶段全面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各种因素,力争使产品开 发一次成功。 1 现行传统的研制机制与并行工程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1.1 传统的工程设计是按阶段顺序进行的,是一个序列化的研制过程。 其特点是: 前—阶段的工作全部结束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并向下一阶段交付完整的成套资料。若 前一阶段中工作存在失误,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造成困难,则前一阶段的有关工作将予以 返工,即前段工作将重复迭代,直至问题解决。 这种顺序式研制过程的不足是: 由于各个阶段是相对独立的,故前段的设计人员往往只能在不能充分了解后续各阶段工 作特性的情况下作出设计决策,因此不能很好地满足产品的可生产性和可保障性要求, 容易造成返工、重新设计和较长的生产准备时间,从而使生产和保障费用过高,研制周 期加长。 1.2 并行研制过程是不同研制阶段并行进行,且有一段搭接过程。 其特点是: 不同阶段的人员有了信息交流。后续阶段能发现前段设计中产生的矛盾和不协调以及 存 在的问题并能够及时反馈,使得前段设计工作在批准实施前能及时更改。 采用并行研制优越性: 采用并行的研制方法可以大为减少迭代循环,由于并行方法减少了重新设计和返工, 减 少了缺陷和产品故障率,所以会显著地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了研制费用,提高了产品的 质量。 2 本公司现状分析及改革创新建议 2.1 本公司现行新品研制体系和研制程序存在问题的分析 本公司现行的新品研制体系仍是分专业、分部门的传统的金字塔管理模式,专业及职能 部门自成体系,封闭管理,产品研制管理层次多,运作效率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差。 多轮次的研制程序延续几十年无本质的改变,这种管理制度与过去不发达的科技水平相 适应。在当今科技水平高度发达,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在产品研制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促 成了产品研制的飞跃。所以传统的新品研制管理机制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要求。 2.2 研制体系、程序的改进和意识的转变 2.2.1 改进措施 分析本公司新品研制中低效率、长周期、高成本、产生工作失误、扯皮、低质量的原因, 借鉴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的并行工程管理模式,来进行新品研制创新。 2.2.2 简化研制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6-03-22 价格:¥2.00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示范本]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 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施工 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应认真履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分包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1.4 分包方式: 2 工 期 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3 甲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3.1 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3.2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 相符合。 3.3 甲方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 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 土建施工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第 2 页 共 5 页 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 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 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 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分包合同的决定。 限期乙方退出 3.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 甲方承担责任。 3.7 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 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8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__________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 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 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4.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 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乙方 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 4.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 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 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 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 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4 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 理方式。 4.5 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 种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