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XX 建筑公司应急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依据 GB/T29639-2020)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一旦发 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单位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按照应急资源分类,企业应急资源分为如下四类: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设备、应急物资 4 个方面。 (一)应急队伍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及施工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合约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技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救援组、 现场疏散组、事故调查组。 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指挥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工作,从公司层面对项目提供援助。 现场指挥职责: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检查督促作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遇到紧急情况, 组织实施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做出判断。下达应急指令,并同时以最快方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出现 紧急情况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紧急状态解除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在应急点做好现场保护和对伤害者采取的营救措施, 组织应急人员,力排险情。 1、技术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正常施工期间的消防演练工作,包括应急演练方案的编写,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交底以及 现场急救、逃生方法的指导等;当发生紧急事件时,从技术上和保证安全的角度上提供救援措施。 2、物资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及救援物资的保管维护工作,包括消防器材、服装及常用应急救援药品等。 3、应急救援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利用现场救援器材,积极进行现场救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保护事故现场;提供抢险通讯、车辆、医疗等。 4、现场疏散组 组员: 主要职责: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拥堵、踩踏事故;负责将人员引导 至安全位置就行保护。 5、事故调查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改措施,查明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微型消防队组员: 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 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控制室值班员 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主要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二)应急专家 本项目配有应急专家 3 人,如下: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专家类别 工作单位 住址 擅长事故类型 手机 土建 其他 坍塌 电气 其他 触电、电气火灾 水 其他 洪水 1 项目出具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应急专家审核; 2 发生应急状况时,联系应急专家第一时间出具措施、方案,指导现场的进一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设备 消防设施按现场消防平面图布置,备用器材保管于物资库房,由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 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 类型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来源 完好情况或有 效期 主要功能 存放场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车辆类 轿车 辆 1 企业自筹 全新 人员运输 施工现场 消火栓箱 个 85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灭火器 具 /、 200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抢险类 灭火器箱 个 100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占地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1 集贸市场范围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 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 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情况,划分若干区域,区域 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管理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 握使用方法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 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栓圈入摊位内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 到及时报警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①建筑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1000 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②占地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③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 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 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 2 安全组织管理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①建 筑面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②占地面 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40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③建筑面积 2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事先将其选址 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当地职能部门实施防火审核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 50m 以上的安全距离 3 室外集贸市场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 5m 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 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 安装规范的要求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 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 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4 用火用电 管理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服务。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管理机构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 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 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 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集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工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应当对劳动者 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 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 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安全生产检查及 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 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 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 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 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 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 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 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 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 素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安 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 素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安 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占地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1 集贸市场范围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 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 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情况,划分若干区域,区域 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管理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 握使用方法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 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栓圈入摊位内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 到及时报警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①建筑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1000 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②占地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③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 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 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 2 安全组织管理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①建 筑面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②占地面 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40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③建筑面积 2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事先将其选址 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当地职能部门实施防火审核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 50m 以上的安全距离 3 室外集贸市场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 5m 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 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 安装规范的要求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 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 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4 用火用电 管理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附表 企业危险源(点)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数 量 所在场所及 名称 危险性简要描述 危险品名称及数 量 危险源(点) 现状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及工作时间 主要监控措施 应急管理 情况 液氯贮存库 (重大危险源) 在常压下即气化成气体,吸 入人体能严重中毒,有剧烈 刺激作用和腐蚀性,在日光 下与其它易燃气体混合时 发生燃烧和爆炸,氯是很活 泼的元素,可以和大多数元 素(或化合物)起反应。 液氯 数量:12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液氯泄漏事故专 项应急救援预案》,按相 关程序进行处理。 Ⅰ 级 危 险 点 2 氯硅烷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造 成 氯硅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 氢 的 化 合 物 进 行 激 烈 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三氯氢硅 数量:2850 吨 四氯化硅 数量:77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合成气干法分离 工序(重大危险 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Ⅱ 级 危 还原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重大危险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源)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氢化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重大危险 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7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氯硅烷提纯工序 (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三氯氢硅 数量:750 吨 四氯化硅 数量:20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3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制氢站 氢气是最易燃易爆气体,爆炸 极限很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 泄漏,遇到火源可能会发生燃 烧爆炸。 氢气 数量:131Kg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易燃气体检漏仪器 2、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随身佩戴便携式氢气 检测仪 3、视频监控装置 当氢气发生泄漏时,应 杜绝一切火源、火星, 以防发生爆炸。应穿着 防静电服装。按《制氢 站现场处置方案》进行 处理。 锅炉房 天然气是属于易燃烧、爆炸并 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快。 如出现泄漏或操作不当,就可 出现燃烧、爆炸的情况发生。 天然气 数量:10Kg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2、视频监控装置 当发生异常时,按《锅 炉房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险 点 9 氯化氢合成装置 氯化氢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 强烈的刺激作用。对环境有危 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遇水 氯化氢 数量:0.4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1 名操作人员 1、易燃气体检漏仪器 2、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随身佩戴便携式多功 启动《HCl 合成现场处 置方案》,按相关程序进 行处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点)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数 量 所在场所及 名称 危险性简要描述 危险品名称及数 量 危险源(点) 现状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及工作时间 主要监控措施 应急管理 情况 液氯贮存库 (重大危险源) 在常压下即气化成气体,吸入 人体能严重中毒,有剧烈刺激 作用和腐蚀性,在日光下与其 它易燃气体混合时发生燃烧 和爆炸,氯是很活泼的元素, 可以和大多数元素(或化合物) 起反应。 液氯 数量:5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 检,并配戴便携式检 测仪器 启动《液氯泄漏事故专 项应急救援预案》,按相 关程序进行处理。 氯硅烷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造 成 氯 硅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泼氢 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应,放出 氯化氢。对人体有刺激性,遇 火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2058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仪 3、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合成气干法分离 工序 CDI-1(重 大危险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硅 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泼氢 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应,放出 氯化氢。对人体有刺激性,遇 火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 检,并配戴便携式检 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1 还原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 CDI-2A/B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硅 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泼氢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重大危险源) 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应,放出 氯化氢。对人体有刺激性,遇 火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 检,并配戴便携式检 测仪器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氢化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 CDI-3A/B (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硅 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泼氢 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应,放出 氯化氢。对人体有刺激性,遇 火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7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 检,并配戴便携式检 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氯硅烷提纯工序 (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硅 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泼氢 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应,放出 氯化氢。对人体有刺激性,遇 火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5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3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 仪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化学品库(重大危 险源) 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 刺激和腐蚀作用;吸入高浓度的 氟化氢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炎; 吸收后可产生全身的毒作用,还 可导致氟骨症。如操作不当造成 泄漏,会造成人员中毒。 氢氟酸 数量:2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每日有 1 人定时 进行检查 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排风 做好人员防护措施后对 泄漏物及时进行清理, 防止进入雨水排水系 统。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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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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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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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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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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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调查问卷 Factory Survey Questionnaire I.基本信息 GENERAL INFORMATION 公司名称 Company Name 日期 Date 地址 Address 联系人 Contact 电话 Phone 传真 Fax 总经理 GM 顾问/Consultant 1. 客户类型 Customer Type 加工 Processing 组装 Assembling 消费品 Consumable 化工 Mechanical 电子 Electronics 汽车零部件 Auto Parts 医药 Medical 其他 Others 2. 产品 Product 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人数 Number of Employees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制造类型 Manufacturing Type 离散型 Discrete 重复型 Repetitive 4. 销售额 Sales Revenue______________________ II. 技术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1. 是否有局域网?Do they have a LAN? 是 Yes 否 No 2. 是哪种类型的局域网?What is the type of LAN?(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 3. 是否有数据库,是哪种类型?What database do they use if any? (列类型供选 择)___________ 4. 是否有电脑,数量多少?How many PCs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是怎样的平台?What kinds of platform? (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是否正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情况如何?Are they using a MIS now? How about it? __________________ 7. 是否有财务系统,是什么系统?What financial system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有多少工作地点?How many physical sites do they ha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是否通过 ISO9000 认证?Have they passed the certification of ISO9000? 是 Yes 否 No 10. 工厂生产中存在着怎样的困难?What issues in your factory harrass you most?(过于开 放)__________ 计划 Plan 1. 您的部门中使用电脑吗?如果是的话,有多少台电脑,什么型号的? Do you use computers in your department? If so, how many and what ki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 您的工厂中发放正式的生产工作单吗?您是如何操作的?Do you release formal production work orders to the factory? How do you do th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您是否考虑过库存情况?Have you ever consider the inventory? 是 Yes 否 No 4. 组装的提前期是如何决定的?What’s the lead time for assemb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 你计划制定周期为多久 How long is your planning horizon? 季度 Quarterly 每月 Monthly 每周 Weekly 每天 Daily 6. 你凭什么制定计划?What’s you planning sour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如何决定制造/采购的时机和数量?(你怎么制定计划)How do you decide when to make/purchase and how much?(How do you make pl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8. 是否有工厂日历?Do you have factory calendar? 是 Yes 否 No 9. 你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你期望利用电脑改进哪些工作?W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What do you expect the computers to improve your oper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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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的生产方法比较及市场预测 能源、环境和人口是当今全球发展战略的三大问题。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 和重要战略物质。石油产品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根据已探明的能源储量预测:全球石 油可再维持 30~50 年。与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石油贮藏量并不多,因此受石油危机的 影响也更大。面对石油的短缺,能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国际上对环境的要求日高,国 外早已提出代用燃料和燃料清洁化的开发方向。我国政府也已意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 近期又反复强调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因此,近年来二甲醚的开发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甲醚是碳一化学中的一个拳头新产品,一般通过甲醇脱水获得。二甲醚亦称甲醚( CH3)2O,缩写 DME,无色无毒气体或压缩液体,沸点-24℃,凝固点-140℃。其用途广 泛,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可用于许多精细化学品的合成),而且也是一种清洁 燃料和燃料添加剂;还可作为汽油和烯烃的中间体;在制药,农药等化学工业中有许多 独特的用途;可以替代氯氟烃类(即 CFC 物质)用作溶胶喷射和制冷剂;高纯度的二甲 醚可用作麻醉剂;此外,二甲醚还可以成为城市煤气和液化气的代用品,也可作为汽车 燃料。 2、二甲醚的生产方法比较 2.1 生产方法 工业上制取二甲醚的生产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甲醇脱水法; (2)在生产甲醇时作为副产物经分离,精制而得到; (3)合成气直接合成二甲醚(发展方向,目前正进行工业装置的中试阶段); (4)甲酸甲酯催化分解; 现阶段大多数工业生产都采用甲醇脱水法,该法有如下技术路线: A、以浓硫酸脱水反应 B、添加磷酸铝高温反应 C、催化反应 在以上三种技术中,浓硫酸脱水反应的方法,设备腐蚀严重,操作条件差;磷酸铝 高温反应的方法,甲醇转化率及二甲醚的选择性均较低。而改性固体酸催化的方法,虽 然温度和压力条件要求较低,生产控制比较容易,便于连续化工业生产,但甲醇蒸汽与 固体催化剂表面接触面积有限,存在转化率低,二甲醚气体与反应气不易分离等缺点。 针对以上情况,阳离子型液体催化反应法是近几年成功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它采用“ 液-液-气”工艺路线,甲醇分子与催化剂分子接触充分,因而转化率高,二甲醚气体极易 脱离液相。而且投资少,能耗低,收率高、成本低,且具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2 反应特点 该方法的特点为: (1)催化剂的再生与反应过程是同步的,即在产气的同时就完成了催化剂的再生。 (2)液体甲醇在较低温度(<130℃),较低压力(<0.1MPa)条件下脱水。 (3)反应平和稳定,能耗少,易控制。 (4)无污染、无腐蚀。 由于采用了阳离子型液体催化剂,因而和其它工艺路线相比,投资省,工艺简便 易行,无需增加再生工序和装备,而且能大大提高产品质量。 现有技术是采用“气-固-气”工艺路线,甲醇气体与固体催化表面接触有限,因而 转化率低,而且二甲醚气体与反应气(合成气)不易分离,而液-液-气工艺路线,甲醇分 子与催化剂分子接触充分,因而转化率高,而且二甲醚气体极易脱离液相,因而易于分 离提纯。 2.3 工艺指标 阳离子型液体催化剂甲醇液相脱水制二甲醚的工艺指标如下: 甲醇单程转化率 >85% 二甲醚选择性 ≥99.5% 反应温度 120℃~130℃ 反应压力 0.1 MPa(表) 原料消耗 <1.42t 甲醇/t 二甲醚 二甲醚含量 ≥99.5% 2.4 工艺流程简述: (1)在反应器内先装入阳离子型液化催化剂,然后按照理论配比将原料甲醇通过水 加压输入反应器进行反应,将其物料加热到 120℃~130℃,反应器压力升到 0.1Mpa,完 成酯化、脱水反应。 (2)将原料甲醇继续以慢速流量加入反应器内,使反应器温度维持到 125℃左右, 釜内压力升到 0.2MPa 时一部分水蒸汽和未反应的甲醇随产生的二甲醚气体一起进入冷 凝器冷却。 (3)在冷凝器内,将二甲醚气体从反应器带来的水蒸气和部分未反应的甲醇蒸汽冷 凝后进入回收釜内。 (4)未反应的甲醇和冷凝水,进入回收釜内加热,使其温度保持在 70℃~95℃之间, 维持一定的真空度,此时甲醇气体携带回收釜内的少量蒸气到冷凝器,使甲醇蒸汽冷凝 成粗甲醇送到反应槽。回收釜内留下的物质就是废水溶液,再将这部分废水送入废水处 理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5)二甲醚气体进入洗涤塔Ⅰ除去多余杂质,再进入洗涤塔Ⅱ,通过塔板上的填料 层进一步出去水份后进入干燥塔,通过干燥塔进一步除去水份,将此二甲醚气体压缩至 0.4MPa ~ 0.6MPa(表压),经过油气分凝器以除去杂质,冷却到常温即得二甲醚液体。 将此二甲醚液体送入提纯塔提纯,经压缩冷却后得到精二甲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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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 ABS 树脂生产现状及市场分析报告 ABS 树脂是由丙烯腈(A)、丁二烯(B)和苯乙烯(S)组成的三元共聚物,是苯乙烯系列树 脂中发展与变化最大的品种。苯乙烯赋予树脂刚性、电性能、易加工性及表面光泽性; 丁二烯赋予树脂韧性及低温抗冲性;丙烯腈则赋予树脂耐化学性、耐侯性、耐热性及抗 张强度。由于三种组分的结合,优势互补,使得 ABS 树脂具有耐热、表面硬度高、尺寸 稳定、耐化学性及电性能良好,易于成型和机械加工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在电子电器、 仪器仪表、汽车、建材工业和日用制品等领域获得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 经济的高速增长,ABS 树脂的生产和消费也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但目前我国 ABS 树脂 的生产能力和产量还不能满足国内实际生产的需求,每年都得大量进口,开发利用前景 广阔。 1 生产工艺 ABS 树脂是在聚苯乙烯树脂改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7 年,美国橡胶公司(USR) 首先采用共混法实现了 ABS 树脂的工业化生产,该法工艺简单,但产品耐老化性能较差, 加工性能也较差,目前已经被淘汰。1954 年,美国 BorgWarner(博格—华纳)化学品公司 将丙烯腈和苯乙烯在聚丁二烯胶乳中进行接枝聚合,制成了乳液接枝型 ABS 树脂,并首 先实现了工业化生产。乳液接枝法 ABS 树脂的开发成功,为后来 ABS 树脂产业的发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之后,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纷纷引进 ABS 树脂生产技 术并建设工厂,并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各自的 ABS 树脂生产技术。目前,ABS 树 脂的工业生产方法主要有乳液接枝法、乳液接枝—掺混法、连续本体法、本体—悬浮法、 乳液接枝—悬浮法、乳液接枝—连续本体法等,其中乳液接枝—掺混法又可细分为乳液 接枝—乳液 SAN(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树脂)掺混法、乳液接枝—悬浮 SAN 掺混法和乳 液接枝—本体 SAN 掺混法 3 种生产方法。经过多年实际运行和市场竞争的考验,乳液接 枝—本体 SAN 掺混法和连续本体聚合法这两条工艺路线成为目前生产力最强的 ABS 树 脂生产工艺路线。 1.1 液接枝—本体 SAN 掺混法 乳液接枝—本体 SAN 掺混法是在乳液接枝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目前国内外生 产 ABS 树脂最主要的生产工艺,主要由接枝用主干胶乳的合成、主干胶乳与苯乙烯和丙 烯腈的接枝共聚,本体 SAN 共聚物的合成以及 ABS 接枝共聚物与 SAN 树脂的掺混等步 骤组成。 乳液接枝—本体 SAN 掺混法生产 ABS 树脂的优点在于,一是 SAN 的合成比较简单, 污染小;二是 ABS 中的橡胶含量和 SAN 的分子量、含量可有效控制,可生产综合性能好, 特别是韧性和刚性均很高的 ABS 树脂;三是因其工艺的灵活可调,产品牌号多,应用范 围广。今后的研究发展方向是提高胶乳质量、缩短反应停留时间和增大胶乳粒径。 1.2 连续本体聚合法 连续本体聚合法由日本东丽公司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实现工业化生产,是近年来 发展较快的一种生产工艺。它与生产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的连续本体法很相似,主要 区别在于反应多了丙烯腈单体。连续本体聚合法主要包括溶胶、预聚合、聚合、脱挥和 造粒等过程。将一定量聚丁二烯橡胶溶于按比例配制的苯乙烯和丙烯腈单体在少量溶剂 存在的情况下被连续加入到一个全混流反应器实现相转变,再经过多级活塞流反应器继 续反应,整个聚合过程也都伴随着接枝反应,接着在物料达到约 75%的转化率后送到脱 挥器将未反应的苯乙烯、丙烯腈单体和溶剂闪蒸出去并供回收循环利用,熔融的物料再 经过造粒成为 ABS 树脂成品。上述反应器的结构与 HIPS、SAN 本体聚合的反应器基本 相同,因此生产 ABS 树脂的连续本体结合生产线也可用于普通聚苯乙烯、高抗冲聚苯乙 烯和 SAN 的生产。 连续本体聚合法生产 ABS 树脂的优点在于:一是工艺流程简单,只需要一套本体聚 合装置;二是操作容易,污染少和投资省,国外新建装置有向该工艺发展的趋势。但由 于本体聚合工艺本身的局限性,无法生产橡胶含量在 20%以上的 ABS,其产品的抗冲强 度受限制,另外橡胶粒径相对较大,亦无法达到乳液接枝本体 SAN 掺混法能达到的高光 泽度,因此,采用连续本体聚合法生产所得 ABS 树脂产品的范围比较窄。今后的研究开 发方向是橡胶粒径的分布以及大小控制以获得更高的抗冲性能和光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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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2026-3-1 广东省工业设备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调查问卷 尊敬的公司员工: 您好!我们是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我们正与你们一起为广 东省工业设备确定发展战略、为迎接未来的挑战和业绩更上一层楼而努力。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 公司的客观情况、员工对公司管理现状的评价,以及相关方面进行改善的切实需求。您的见解和意见对 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问卷匿名填写,我们将以职业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只在咨询顾问范 围内做统计和建议依据使用。请您认真填写问卷,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支持。 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选择题(如无特别说明,请只选一个答案,并在选项对应的分值上画圈) 一、战略问题 1-1 您了解公司现在的战略目标吗? (1)非常了解 (2)一般 (3)不太了解 (4)不知道(注明原因): 请简单描述您所知道的公司战略: 1-2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让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充分了解企业的战略、意图和使命? (1)非常必要 (2)无所谓 (3)没有必要 (4)不知道(注明原因): 1-3 您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 (1)专注于建筑行业,通过产量规模扩大,不断降低成本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2)专注于建筑行业,追随国外先进技术,通过销售高附加值产品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3)以市场为主专注于建筑行业,通过开发先进的技术创造市场需求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4)从事多种经营,什么赚钱做什么 (5)如果不同意以上看法,您的看法: 1-4 您认为公司现有的优势是什么(限选三项): (1)设备先进 (2)技术领先 (3)市场前景看好 (4)领导人高瞻远瞩 (5)良好的政府关系 (6)高素质的人才 (7)优良的传统和企业凝聚力 (8)品牌营销能力强 (9)成本低 (10)渠道体系 (11)其他: 1-5 您认为公司的未来前景如何? (1)会更好 (2)和以前差不多 (3)会变差 (4)说不清楚(原因): 广 东 省 工 业 设 备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机密 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2026-3-1 1-6 您认为公司的风险可能来自哪些方面(请选择并按重要性排列): (1)技术水平被别人赶上,失去技术优势 (2)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队伍力量变弱 (3)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4)市场开发不力,销路不畅 (5)产品品种有限,新产品不能及时跟上 (6)分配制度的不合理 (7)技术仅由少数人掌握,无法形成大规模产业化生产优势 (8)领导班子改革力度不够 (9)产品质量不过关 (10)资金紧缺,财务风险大 (11)内部没有竞争机制 排序: 1-7 面对未来三-五年,您认为从企业外部威胁广东省工业设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威胁很小 威胁很大 (1)新进入的类似企业太多 1 2 3 4 5 6 7 (2)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 1 2 3 4 5 6 7 (3)顾客需求的变化 1 2 3 4 5 6 7 (4)市场出现饱和 1 2 3 4 5 6 7 (5)替代产品的出现 1 2 3 4 5 6 7 (6)国内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战略 1 2 3 4 5 6 7 (7)外国竞争对手的进入 1 2 3 4 5 6 7 (8)政府开放当地建筑安装市场 1 2 3 4 5 6 7 (9)相关支持行业的结构 1 2 3 4 5 6 7 (10)政府的贸易政策 1 2 3 4 5 6 7 (11)法律方面的要求 1 2 3 4 5 6 7 (12)广州经济发展的要求 1 2 3 4 5 6 7 (13)其他: 1 2 3 4 5 6 7 1-8 在广东省工业设备发展的历史中,下列因素为广东省工业设备的成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很不重要 很重要 (1)艰苦奋斗的精神 1 2 3 4 5 6 7 (2)开拓创新的精神 1 2 3 4 5 6 7 (3)相对集中的发展战略 1 2 3 4 5 6 7 (4)质量取胜的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7 (5)成本取胜的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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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现场管理的市场导向 企业现场管理的市场导向,这个观点的提出源于“眼睛盯住市场,功 夫下在现场”的管理理念。现场管理的核心就是将生(本文来自博锐 邓正红专栏)产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最佳最优化高效率的配置。 这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原理是相一致的。因为市场是企业经营管理 的指挥棒,如果没有市场这个眼睛,企业现场管理就如同盲人骑瞎马, 无序运作。 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现场管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激活人、物、设备 的作用,在每道工序保证完美质量的前提下追求高效率化。这也是日 产生产方式中产品制造的基础。日产通过推动现场管理,制造出让全 世界的用户都喜爱的日产汽车。他们是以将满足用户放在第一位作为 企业经营的理念,向全世界的(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用户提供 更加便宜,更加合适的优质商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的。按照这一 企业经营目标,从生产方面而言,当 100%地发挥了人·物·设备所 具有的能量时,就意味着可以生产出符合质量(Q)·交货期 (D)·成本(C)预期目标的商品。在日产生产方式中,为了很好地 发挥生产活动的效率,将产品制造中的基本思想定义为:“质量基 准·浪费的彻底排除”。以这个为基准去追求目标的实现。质量基准 意味着:在与日产的产品制造有关的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人所从事的 所有活动中,通常优先考虑获得用户满意的质量问题后才付诸行动。 为了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先权,首先确保质量是第一位的。即使一万台 车有一台车不好,这台不好的车如果送到用户手中,对于那位用户来 说,他可能不会再第二次购买日产品牌的汽车了。 采用现场管理中的“质量基准”方式进行工作时,要将达到用户满意 程度的恰当质量水平的理念贯穿整个自己所在的工序,而(本文来自 博锐邓正红专栏)且要制定对后续工序提供 100%质量保证的生产方 式。另外,及时捕捉后工序的质量信息,通过在本工序内确切的循环 运行,以提高每一个人的工作质量。树立“后期工序就是用户”的观 念,进行“全数保证质量”的实践,才能谈得上质量基准的工作方法。 日产生产方式中将浪费分成三大部分:丧失机会的浪费,资源的浪费, 工作进度的浪费。 所谓丧失机会而造成的浪费是指因将不良的产品交给了用户或未按 交货期向用户提供其所需的零部件及整车。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其 结果就是企业丧失了信誉和销售机会,也失去了原本唾手可得的利 润。因此,在现场管理中,即使生产条件发生了变更也可以快速应对, 并有计划地在日常工作中实施工(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作技能 的提高和扩大。通常有必要设制依据已确定的目标能够确保稳定运行 的 Q·D·C 管理体制。另外,将今天可以完成的事拖到明天的结果就 是再次发生不良或改善的效果减半,这些情况也应包括在这类机会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4-01 价格:¥2.00
如何运作医院市场终端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它具有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消费过程的特 点,其销量的产生,受着医院医生的直接影响。在整个药品市场中,75%以上的销量产生在 医院。医院成为众医药企业的必争之地,由此引起的激烈竞争,亦给医药企业在运作医院市 场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医药企业的销售人员普遍感到:做药品最难的是进医院,最重要的 是临床促销,最怕的是销售后的收款。笔者就此谈谈一些体会。 一、如何使产品顺利进入医院 产品要想能够顺利地打进医院,进入临床用药,就要求企业的医药销售人员对医院进药 的形式,进药的程序,以及自己应该采取的方法有明确的了解。 (一)产品进入医院的形式 1、产品代理形式进入医院。医药生产企业委托某家医药经销单位,由其作为产品的代 理,而使产品打入相对应的医院。其中又可分为全面代理形式和半代理形式。 ①全面代理形式,是指由医药代理单位完成产品到医院的进入、促销以及收款的全部过 程。这种方式往往是生产企业将合适的底价开给代理单位并签好合同,以足够的利润空间刺 激其经销的积极性。 ②半代理形式,是指医药代理单位仅完成产品到医院的进入和收款工作,产品在医院的 促销工作由企业人员完成。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直接掌握产品在医院的销售动态,把握各 种市场信息,对销量的全面提升有较大的帮助,但与全面代理相比工作量要更大些。 2.产品直接进入医院。医药生产企业不依靠相关的医药经销单位,直接派出医药业务 代表去医院做开发工作,从而完成产品进入、促销、收款的全过程。其根据不同情况又可分 成两种方式:①企业注册有销售公司并以销售公司的名义将产品直接送进医院而进行临床使 用。②通过医药经销单位过票的形式进入医院,即企业完成医院开发的全过程,包括产品的 进入、促销、收款,但给医院的票据是相关经销单位的,企业须为经销单位留一定的利润。 这样做有几个原因,一是企业未注册自己的销售公司,必须通过相应的医药经销单位过票, 以使产品进入医院合法化(由于医药法规规定不允许生产企业直接将产品送进医院);二是 企业虽注册有自己的销售公司,但由于医院所在的地方当局行政干预,保护地方医药经销单 位的利益,因而必须通过地方医药经销单位过票,方能进入医院;三是企业虽有自己注册的 销售公司,但由于要开发的目标医院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固定供货单位,因而不愿更换或接触 更多的业务单位,这样企业亦必须通过其固定的业务单位办理过票手续。 (二)产品进入医院临床使用的一般程序 1.医院临床科室提出用药申请并写申购单; 2.医院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进行复核批准; 3.主管进药的医院领导(一般是副院长)对申请进行审核; 4.医院药事委员会对欲购药品进行讨论通过; 5.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库; 6.企业产品由医院药库发药人员将产品送到药房(门诊部、住院部); 7.医院临床科室开始临床用药。 (三)企业产品进入医院的方法 1.新产品医院推广会。医院推广会可分为针对整个区域内所有医院的和针对具体某一家 医院的推广会。 (1)针对整个区域内所有医院的推广会的组织,一般由企业先派药品销售 人员到所要开发市场的区域对当地的药学会、医学会、卫生局等部门进行公关联络,尽量请 到这些社团、机关的相关领导,以这些部门的名义举办“××新产品临床交流会”的形式举 办推广会。可以给这些单位相应的会务费,以便能够顺利的谈妥。邀请当地比较有名的专家 教授、相应临床科室的主任在会上讲话以示权威性。时间、地点确定好以后,将该区域内大 中小型医院的院长、药剂科主任、采购、财务科长和相对应科室的主任、副主任以及有关专 家请到,进行产品的交流,以达到产品进入医院的目的。(2)针对某家具体医院的产品推 广会,主要是企业通过对医院相关人员的公关后和医院联合召开产品介绍会,向药剂科人员、 临床科室人员、药事委员会成员介绍产品,使他们认识产品,从而使产品顺利进入医院。 2.企业通过参加相应的学术会议推介产品。一般每个地方的药学会、医学会、卫生局 等部门,每年均要组织多次学术会议、培训之类的活动,企业可通过这些机关部门事先了解 到组织相应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动去联络,出一定的赞助费用,成为协办单位。企 业在会上可请一位或几位专家教授对产品进行介绍推广,以便进入部分医院。 3.通过医院代理单位协助使产品进入医院。生产企业和医院的关系,往往没有相应医 药代理单位与医院的关系好。他们由于是某些医院的长期供货单位,业务多,人员熟,通过 他们做医院工作,往往少走很多弯路,产品能比较顺利地打进医院。 4.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或相关成员推荐。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是医院为完善进药制度而 成立的专门班子,一般由会长和多名成员组成。新产品进入医院必须经药事委员会批准方可。 因此应先调查清楚药事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如姓名、电话、住址、喜好、家庭情况等),再 由药品销售人员具体联络,以新产品推广研讨会的名义邀请他们参加企业组织的座谈会。会 前应多与各成员联络,尤其是一些比较权威的专家教授、会长等,会后再进行相应的公关, 以便促使他们能够写下产品推荐条,从而使产品进入医院。 5.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推荐。在做医院开发工作时,若感到各环节比较困难,可先找到 临床科室主任,通过公关联络,由他主动向其它部门推荐企业的产品。一般情况下,临床科 室主任点名要用的药,药剂科及其它部门是会同意的。此外,医院开发工作本身也应该先从 临床科室做起,先由他们提写申购单后,才能去做其它部门的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6-04-1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