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火灾应急预案 商场火灾应急预案 商场火灾应急预案为切实加强商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火情, 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火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制定本预案的指导思想: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所有力量,及 时赶赴火灾现场,控制火情处置妥当,有条不紊协调一致地组织扑 火,使经济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 报警、召集信号与集合地点 1、方式为“消防紧急按钮”。 2、信号为消防紧急铃声短促不断。 3、地点为监控中心门前。 三、 领导机构 (一) 人员配制总指挥:孙家峰副总指挥: 盛绍杰成员:刘建民、 王利民、尹彦伦,监控班各小组及成员扑火组:保安2 班和 3 班; 组长:王利民机电组:维修班 组长:郭李强疏导组:空调班 组长: 班长救护组:配电班 组长:班长警戒组:保安1 班 组长:班长机动组: 保洁部 组长:袁主管后勤组:办公室人员 (二)人员职责灭火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的原因、方 位及现场情况,会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 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 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方位、火势等情况,通知商场有关人员 紧急疏散。 3、命令各小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挥员缺岗, 紧急任命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 4、掌握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火场灭火需要,命令有关人员确 保应急供电、供水、通讯联络和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副总指挥的主 要职责 1、总指挥不在场时,代行总指挥的职责。 2、配合、协同总指挥分析火场情况,制定救火方案,根据总指挥 的意见下达命令。 3、掌握救火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向总指挥提出 建议。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救火方案的实施。监控中心值班员的主要 职责 1、执行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的命令。 2、利用消防监控中心的优势,做好各班(组)协调工作,正确传 达指令。 3、严密监控火场和公共场所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做好工作记录,保证通讯联络。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的原因、 方位及燃烧的物质种类、现场情况,会同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执行救火方案,正确下达有关指令。 3、根据灭火需要,及时调配人员和物资,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4、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火灾调查和处理工作。机电组的主要职 责 1、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关闭电梯和煤气阀。 2、负责开启自动灭火系统,保证消防供水等。扑火 组的主要职责 根据火灾的性质,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好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 救护组的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救出火灾现场被困的人员和贵重物品至安全地点。 2、将受伤人员交后勤组或机动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疏导组 的主要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和上级的指令,将现场人员按指定路线进行疏散。 2、维护现场的人员疏散秩序。警戒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抢救现场的秩序,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情绪。后勤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火灾现场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情绪。机动组的主要职责随时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3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1.2 危害程度分析: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违章违纪蛮干,不 良操作习惯、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高 粉尘、高温、高湿、低温、高噪声、大风天、照明不良等)下,易发生碰撞、坠 物、触电、挤压、倾覆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 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 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 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15594290926。项目 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部门人员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 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 关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 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 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部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 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 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7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以下简称)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外来安装施 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现根据 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承诺(协议)书。 二、安装施工项目: 三、安装施工地点: 甲方厂区内 四、协议内容: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进场安全资质,并协助办理进出许可证。 2、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 件和服务。 3、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 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 4、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尽量为事故救援提供方便,但不能因此免除 乙方责任。 5、当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时,甲方应尽可能地及时通知乙方负 责人并提供相关帮助。 6、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甲 方有权终止与其所签订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安装施工负责人,安装施工 现场设立安全监督牌,便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2、乙方安装施工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订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3、乙方安装施工人员需在甲方处办理出入证并在甲方指定的通道通行, 并自备、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必 须遵守国家、行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 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乙方自备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完好,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的机械(工 具),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停止使用,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或使用中要进行 正常的检修、维护、保养,如因管理不善或不正确操作、使用造成事故, 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安装施工 项目,根据需要应做封闭处理,安装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 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7、乙方安装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8、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安装施工单位必 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专业人员在甲方指定接水、电、天 然气地点,按照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合格计量仪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等,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经常联 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一、工程任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 XX 光缆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作为光 缆的放线、紧线、固定,线路金具、铁件的安装固定,光缆进站敷设、光缆附件、支 撑件的安装固定和与此相关所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 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 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 改。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4、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 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5、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 技术交底。 6、不得安排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 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和现场各项规 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 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 顶替,需调换、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均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报甲方。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 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所使用的各种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5、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对其在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在开工 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 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 工作规定》及和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 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负责。 7、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须制订施工方案,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制定三 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证在施工期各类证件的 有效性、合法性,应具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施 工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建设部和当地 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甲方消 防保卫制度以及建设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 安全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 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乙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警示 牌等。 (1)、施工期间,乙方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 则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坚守工地,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乙方自带或外 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三、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四、乙方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天任 务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五、施工场所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 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协调。 (1)、乙方必须制定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 严格执行。 (2)、按规定的一级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公害 事故发生;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运输符合有关规定,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 执行爆破规程,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爆破时派专人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当每个工作节点完 工后应及时整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4)、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 家规定立即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积极组织抢险。 (5)、自然灾害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 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六、甲方给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运输通道,施工现场就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以下简称)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外来安装施 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现根据 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承诺(协议)书。 二、安装施工项目: 三、安装施工地点: 甲方厂区内 四、协议内容: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进场安全资质,并协助办理进出许可证。 2、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 件和服务。 3、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 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 4、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尽量为事故救援提供方便,但不能因此免除 乙方责任。 5、当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时,甲方应尽可能地及时通知乙方负 责人并提供相关帮助。 6、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甲 方有权终止与其所签订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安装施工负责人,安装施工 现场设立安全监督牌,便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2、乙方安装施工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订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3、乙方安装施工人员需在甲方处办理出入证并在甲方指定的通道通行, 并自备、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必 须遵守国家、行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 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乙方自备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完好,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的机械(工 具),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停止使用,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或使用中要进行 正常的检修、维护、保养,如因管理不善或不正确操作、使用造成事故, 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安装施工 项目,根据需要应做封闭处理,安装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 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7、乙方安装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8、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安装施工单位必 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专业人员在甲方指定接水、电、天 然气地点,按照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合格计量仪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施工质量和 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喝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鉴定本施工协议。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 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 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 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4、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施工或不在施工上班期内,发生意外伤亡,由乙方负 责。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如酗酒、斗殴、外出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甲方概不 负责,由乙方自负。 5、由自然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人身伤亡,乙方自负。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 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 员有权随时检查; 7、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 工作业; 8、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违章操作、施工, 乙方自负。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 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 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 风险抵押金。 10、对施工中发生的操作、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 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甲方提供设 备,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 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1、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细则,若违反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工作坑支护 工作坑采取四周护壁,从工作坑上口至坑底下 20cm,下半部南北两面用 5cm 大板插入土内 30 cm,从坑底以上 2m 设盘撑一道,盘撑用不小于 30#的工字钢, 盘撑四角用同型号的工字钢,做八字长度不得小于 2.5m 焊接牢固。盘撑四角用 不小于直径 14mm 的钢筋吊在主梁上,防止盘撑下沉; (2)平台安装 工作坑上口用四根不小于 30#工字钢做主梁,主梁上用 15cm×15cm 的方木 铺严(只留下管预留口)用扒钉盯牢,防止方木滚动伤人,预留口设活动平台, 平台要牢固可靠,活动平台外侧四周设不低于 1m 的两道防护栏、防护栏要牢固, 防止工作人员掉入坑下,工作坑内设置安全梯,安全梯出地面不小于 50cm。(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 用 工 单 位: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 提供劳务班组: (简称乙方) 甲方在施工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工程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紧密 配合,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双方协商签定承包指标协议书如下: 一 、 班 组 长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住 址: ;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合计总数计 人。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定: 1、各班组应按规定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每旬应向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汇报一次情况,每月向项目经理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班组对新进场的工人要造花名册,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班组每周要召开一次班组 安全生产例会。 四、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1.2‰。 2、无发生火灾与机械伤害事故; 3、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安全活动考核指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 五、安全生产纪律: 第一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建筑“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 ①.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凡是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给予经济 罚款 100 元,发现一次罚一次。 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拴好安全带,如有不拴者,由施工员与安全员责令其停 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100 元。 ③.二米以上的高空,要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如不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而发生 事故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1000 元。 第二条:严禁光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防滑性差的硬底鞋,喇叭裤和不穿衣服进入施工 现场,如有违章者罚款 100 元(如是现场管理人员加倍重罚)。 第三条:严禁洒后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且施工员与安全员有权隔止其施工作业(并 按旷工处理),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洒后闹事者,按公司有关治安 管理条例处惩。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禁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停工、写检查,并给 予经济处罚 200-500 元。 第五条:凡是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作接零、接地保护的,对操作电工罚款 100 元;私接电 线的罚款 200 元。 第六条:配电箱必须加锁管好,配电箱内不得放工具和其它杂物,违者处罚 100 元。 第七条:现场的防护设施,末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拆除。如有发现,给 予罚款 200 元。 第八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在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如有第二次违章者,必定重罚。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工棚、职工宿舍、配电室、木工棚与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 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三炉(如电炉、煤油炉、火炉),如果有被发现的,除没 收炉具外,并给当事人处已 100 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证在施工期各类证件的 有效性、合法性,应具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施 工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建设部和当地 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甲方消 防保卫制度以及建设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 安全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 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乙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警示 牌等。 (1)、施工期间,乙方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 则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坚守工地,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乙方自带或外 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三、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四、乙方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天任 务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五、施工场所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 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协调。 (1)、乙方必须制定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 严格执行。 (2)、按规定的一级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公害 事故发生;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运输符合有关规定,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 执行爆破规程,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爆破时派专人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当每个工作节点完 工后应及时整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4)、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 家规定立即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积极组织抢险。 (5)、自然灾害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 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六、甲方给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运输通道,施工现场就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承包单位 乙方负责人: 为使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发生事故,确保施 工现场安全,经双方协商, 乙方保证做到: 1 负责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护三大法规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文件,并组织学习。 2 负责向甲方通报施工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3 负责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乙方成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 作水平。 4 负责严格执行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和电线电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派工制度;电工、电焊工、起重吊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切割、冲压、压力容器、锅炉、制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5 施工单位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防火、防爆等安全应急器材和设备。 6 负责使用的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 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有 关规定,保证设备、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完好、可靠。 7 负责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环保的有关特殊规定要求,并向甲方负责。进入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公司严禁吸烟。 8 负责在高温、大风、阴雨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工作时,采取防风、防雨、 防滑等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9 负责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 设施等。乙方在公司内造成的伤亡火灾等事故,一切费用处理均由乙方单位负 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施工作业伤亡等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 10 施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1 乙方全面负责子项目转包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对转包单位施工人员 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管理,并接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子项目施工的安 全检查。 12 乙方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区域施工时,必须接受生产现场单位安排的安 全环保教育和遵守生产现场单位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严禁野蛮施工。 13 乙方如有人员变动或新进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安全教育。 14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有权对出 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15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废除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安全工作制度的 承包作业合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 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 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 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 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 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 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 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 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 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 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 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 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 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 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 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 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 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 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 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 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 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 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 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以下简称)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外来安装施 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现根据 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承诺(协议)书。 二、安装施工项目: 三、安装施工地点: 甲方厂区内 四、协议内容: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进场安全资质,并协助办理进出许可证。 2、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 件和服务。 3、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 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顿。 4、乙方发生事故时,甲方尽量为事故救援提供方便,但不能因此免除 乙方责任。 5、当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时,甲方应尽可能地及时通知乙方负 责人并提供相关帮助。 6、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甲 方有权终止与其所签订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指定安装施工负责人,安装施工 现场设立安全监督牌,便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2、乙方安装施工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订 《外来单位进场安装施工安全承诺(协议)书》。 3、乙方安装施工人员需在甲方处办理出入证并在甲方指定的通道通行, 并自备、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必 须遵守国家、行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 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乙方自备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完好,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的机械(工 具),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停止使用,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或使用中要进行 正常的检修、维护、保养,如因管理不善或不正确操作、使用造成事故, 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安装施工 项目,根据需要应做封闭处理,安装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 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7、乙方安装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8、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安装施工单位必 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专业人员在甲方指定接水、电、天 然气地点,按照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合格计量仪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1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 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 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 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 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 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 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 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 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 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 2 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 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 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 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 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 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 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 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 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 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 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 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 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 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1 目的:本规定旨在通过对质量习惯性违章现象的明确规定,端正工 艺作风,保证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工艺管理。 3 职责:质量部负责施工工艺的管理,并对违反工艺纪律的单位进行 处罚。 4 规定内容 4.1 质量习惯性违章包括以下内容: 4.1.1 管道对口前内部不清理; 4.1.2 管口、设备孔连通前不加临时封堵; 4.1.3 管道坡口焊接前不打磨; 4.1.4 在管道、设备上乱点、乱焊; 4.1.5 在已成型的系统上开孔不办理手续; 4.1.6 阀门、压力表铜垫不按要求退火; 4.1.7 电缆线管管口毛刺不挫平; 4.1.8 不办理手续在建筑物上开孔或拆保温; 4.1.9 使用非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4.1.10 焊口药皮、飞溅不清理; 4.1.11 临时铁件切除后不打磨; 4.1.12 强迫对口(冷拉口除外); 4.1.13 在Ⅱ级钢筋上点焊; 4.1.14 蛇皮软管接头不加锁母; 4.1.15 电缆管不做明显接地; 4.1.16 基层处理不符合要求即进行油漆或防腐; 4.1.17 螺栓外露长度不符合要求; 4.1.18 用电火焊对支吊架、托架开孔、切割; 4.1.19 保温外护板接口位置错误; 4.1.20 楼地面施工前不清理; 4.1.21 电缆管直接对焊; 4.1.22 地下埋管不按要求防腐; 4.1.23 支吊架类型错误; 4.1.24 手续不齐即变更设计; 4.1.25 基层处理不符合要求即进行装修工程。 4.1.26 其它违反规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 4.2 对违反质量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4.2.1 上述违反质量习惯性违章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以 上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 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 100 元以上处罚。 4.2.2 扣罚由质量部开具“扣款通知单”,财务部执行。 4.2.3 下岗培训由质量部提出建议,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由综 合管理部通知,质量部采取合适的方式培训。 5 附表 5.1 扣款通知单 扣 款 通 知 单 年 月 日 被通知单位: 扣款内容: 扣款金额: 质量管理部: 注:本扣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质量部、被通知单位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一、 评比方法 (一)检查频次及方式 每月不定期检查 5 次,推进小组组长确定具体时间。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 推进小组组长确定检查评审人员及人数,一般不应少于五人。 (三)检查方法 1. 检查时成员按《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中的样本选取规定随机抽样; 2. 各成员对抽取样本现状进行记录后,现场打分并填写在《现场点检记分表》中。 (四)检查要求 1.检查期间,小组成员要公正客观的对样本进行评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同时要有良好的服务意 识,做好交流和辅导工作。 3. 每次检查完闭,各成员要立即将检查记录交现场主管统一组织汇总处理,第二天公布评比结果。 (四)评分方法 1. 同一点检项目的最后得分为各成员对该点检项目给分的平均值; 2. 各科室最后得分为各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换算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 某科室现场点检最后得分= × 3. 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二、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 该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 被点检项目个数 100 5 办公现场 5S 点检表 序 号 点检 项目 点检点 标 准 分 值 标 准 分 值 对 应 现 场 情 况 0 地面、门窗、墙壁卫生不达标,窗帘、沙发脏乱;毛巾、抹布、衣架、报纸、报架、暖瓶、盆架等生活用品摆放散 乱。 1 室内布局合理、空间有效利用,生活及卫生用具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2 所有可移动物品均得到合理定置,整体协调,无使用价值物品(经允许的饰品除外)全部处理。 3 室内卫生及所有可移动物品均落实管理和监督人员;经常使用易发生危险或易位的,要有明显的标识;桶内垃圾不超 过容积的 2/3;饰品、盆景不得有残损、花卉不得有枯死或干黄。 4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整洁,负责人有不定期检查记录(形式不限)。 1 办 公 环 境 办公 设施 布局 卫生 饰品 盆景等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未进行整理,零乱、有灰尘、污物或废弃物。 1 办公用(具)品摆放整齐、卫生保持良好、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再摆放。 2 桌面用品按常用与不常用进行了整理,摆放初步定置。 3 桌面办公用品摆放位置均已确定,直线直角摆放,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4 办公用品种类或数量按使用频率进行了优化,桌面上只有日常用品,美观实用,并随时处于待用状态。 2 办公 桌面 台面 电脑 桌等 电 话 台 历 笔 筒 电话记录 文件盒(架) 等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外部不洁,内部未做分类整理,仍有无使用价值物品或文件、书籍存放。 1 橱柜类别、责任人标识清晰,内部分类、分层,无使用价值物品或文件、书籍已处理(或已报批销毁)。 2 列出分类、分层明细表并置于橱内醒目位置;储藏柜要标明最适宜的存放量。 3 内置物品、文件、书籍已定置并标识,排列整齐,易于识别,常用类在易拿取位置。 4 使用行迹或其它目视管理方法,使所需物品、文件或书籍能让检查人员迅速找到。 3 橱 柜 档案橱 书 橱 储藏柜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未进行整理,摆放零乱。 1 私人用品与办公用品分开且没有无使用价值的物品存放。 4 抽 屉 办公用品 个人物品 2 办公用品分类,易于拿取。 附件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5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超市现场管理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一节 超 市 现 场 管 理 现场管理是现场管理人员(如店长、值班经理、主管等)在现场巡视中进行的日常 管理,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是超市经营工 作的基础所在。 一、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以身作则,科学公正。现场管理人员是员工的管理者和指导者,应秉公办事,严格 管理,要在工作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现场管理的规律,提高工作的预见性。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熟知超市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与企业经营工作相关的法 律、法规,学习管理技能,提升个人素质。 二、超市现场管理主要内容 1、工作性质上看,包括卫生、 卖场环境、营业准备、商品陈列、缺品检查、人 员管理、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安全生产、促销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状况效率 分析和改进、来店顾客调查、盘点工作等。 2、 从时间上看,包括开业前、上午、下午、营业结束。 三、按工作性质分类具体内容 1、卫生。卫生是超市现场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能使顾客轻松愉悦地购物,使 员工心情愉快的工作,并保证商品的卫生。工作要求如下: (1)个人卫生,按照超市员工守则的规定,进入超市工作必须具有健康证外,还必须 做到不留披肩长发、不染奇异头发、不留长指甲,首饰按规定佩带,衣着干净卫生,不 能皱折脏乱,尤其是从事生鲜熟食加工的员工。 (2)环境卫生。包括地面、墙面、桌面、货架和商品。要求地面光亮清洁、无死角。 墙面、天花板、顶棚、柱面、吊挂的灯具和玻璃面上不能有蛛网、鼠迹和积尘积灰。桌 面台板底下、桌面上和货架底下都要摆放整齐,忌凌乱,商品上尘垢要随时擦拭、时刻 保持商品的光亮整洁。教育员工要有强烈的卫生意识,注意保持卫生。除了店内卫生外, 还应关注店周围的环境卫生。 (3)设备器具卫生。要求对超市运营设备,如岛柜、立柜、电子秤、平板车、手推车、 购物篮等经常洗刷,保持洁净。对生鲜加工设备应每天洗刷清洁。 2、卖场环境。工作要求如下: (1)通道的通畅。要经常检查通道上有否阻塞,如平板车,拆下来的包装箱,堆放的 整箱商品,购物车、篮,扎堆的人群,都要及时的清理、疏导,保持通道畅通,保证顾 客畅行无阻地在卖场内走动浏览选购。 (2)卖场气氛的到位。POP 广告的检查,有没有残缺污损,书写是否规范美观,悬挂 是否合理,堆头等和其他一些促销装饰物是否完好,是否需要补充等。 (3)摆放有序。主要是指各种物品如购物车、购物篮、平板车、堆垛板、陈列道具、 清洁工具是否按规定地点摆放,是否有使用后归位程序。 3、营业准备。做好营业准备工作是做好当天营业的重要前提,工作要求如下: (1)收银准备。零钱是否按需要的量备足,POS 机、刷卡机是否处于完好待机状态, 打印纸、色带、塑料背心袋等各种耗材是否足量到位。 (2)员工准备。出勤情况,各岗位的到岗情况,尤其是保安的到岗,开灯。如有缺勤, 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员工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员工外表应整洁,着装应规范,应 精神神饱满,头发整齐。 (3)上货检查。主要是生鲜冷冻品是否送到、分割,包装是否完成,其他商品上货情 况是否及时,堆垛、端架有否空置等。 4、商品陈列。陈列是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工作要求详见《商品陈列与配置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0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 生产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韦雪波 审核: 批准: 共 7 页 第 1 页(不含附录) 灌装车间现场管理作业细则 1、目的 结合公司《工人工资及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车间员工的行 为,同时使员工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灌装车间所有员工 3、职责 3.1 果冻制造部部长负责对本条例的审核批准。 3.2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条例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及修定。 3.3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现管组每天二小时一次对本条例的监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4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各工段长负责对本工段的员工进行培训本条例,并考核。 4、定义 罚抄 GMP 是指员工按已有规定,被处罚,在工作之外的时间抄写 GMP 内容的全部。 5、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序 号 违规条例 处罚 1 在车间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轻者停工三天,记过一次,并且在上班前在工 段早会上向本工段员工进行检讨,情节严重者 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向半 成品中投放异物和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违者开除处理 3 工作现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 小说、报刊等,工作现场打闹者 。 违者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抄 GMP 一遍, 吸烟者立即开除。 4 作业时故意污染半成品或原材料者 立即开除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 生产日期:年月日 版本号: 编制:韦雪波 审核: 批准: 共 7 页 第 2 页(不含附录) 5 现场不得辱骂他人或使用侮辱性字眼 违反者行政警告一次,门禁问早一周,并罚抄 GMP 一遍,严重者予以记过直至开除。 6 现场聊天者 予以口头警告一次,当班发生两次罚抄 GMP 一 遍; 7 偷闲怠工、脱岗、溜岗、串岗、睡岗者 行政警告一次,并义务打扫更衣室一天。睡岗 的按公司制度罚款 50 元,并义务劳动二天。 8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扣 1 分/次,30 分钟以上 2 小时以 内计旷工半天,2 小时以外计旷工一天。 9 上班时间请假未批,未持有《放行条》的, 一律不得离开车间现场 违反者义务劳动一天,若自行离开工作现场超 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 10 掉地过滤袋,搅拌捧未经消毒继续使用者 罚抄相关岗位职责十遍,停工 1 天扣绩效 5 分; 重犯者予以停工三天。 11 私自开启卷闸门及紧急安全门者 停工三天罚抄 GMP 一遍,并扣绩效 5 分。 12 未经消防委员批准,将消防器材挪为他 用,或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或破坏消防器 材者。 义务劳动一天并罚抄《安全责任书》十遍或照 价赔偿后予以开除 13 现场员工留胡须、长指甲、头发外露、戴 首饰、戴手表、化妆、使用手机者。 警告一次,并罚抄 GMP 一遍,次日仍未改善的 义务劳动一天。 14 非特殊情况,非本岗位员工私自操作机器 设备者 警告一次,义务劳动一天。并罚抄《岗位职责》 十遍。 15 洗机后,经检查卫生不合格者 继续洗,直至合格方可下班。不洗下班者当旷 工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8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填空题(225 题) 法律法规 3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 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5、《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 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7、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8、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9、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 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 的证据。 14、《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7、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8、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1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 关的情况。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到(公正)、(严 格)、(文明)、(高效)。 24、《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停 止施工),处一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5、《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 《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8、《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 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填空题(225 题) 法律法规 3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 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5、《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 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7、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8、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9、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 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 的证据。 14、《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7、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8、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1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 关的情况。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到(公正)、(严 格)、(文明)、(高效)。 24、《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停 止施工),处一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5、《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 《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8、《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 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简答题 100 题 法律法规 17 题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2、何种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3、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何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答: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何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答: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何种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答: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 销的决定。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何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答: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8、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何种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提出申诉。 答: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9、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何种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多少日的除外。 答:六十日;六十日。 11、什么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答: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什么。 答:被申请人。 13、什么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第三人。 1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以何种形式申请。 答: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6、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 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 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什么期限 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防火检查 17 题 1、公安消防部门在城市消防规划中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1、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2、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对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3、定期向同级 人民政府报告消防规划的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同级人民政 府。 2、石油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1、油罐区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道路。油罐组之间宜设宽 3.5m 的 消防道路与环形消防道路相连。三、四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 石油库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2、油罐区的消防道路与 防火堤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3、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 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 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 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 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拨 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 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 学校应当在 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 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 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安 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事故 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 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 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 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 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 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 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 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 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 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 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 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保护现场及 48 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 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 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 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 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 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 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 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 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 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拨 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 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 学校应当在 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 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 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安 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事故 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 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 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 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 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 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 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 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 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 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 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 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保护现场及 48 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 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 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 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 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 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3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