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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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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很有参考价值)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作业区域: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需在承德建龙公 司区域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等一切由承德建龙公司管理的区域,以 下简称区域)完成,为加强公司区域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 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外协单位在签订《外协服务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并提供以下材料在安全管理处备案: 1、甲方主管用工单位或直接业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信或者已签订的《外协服务 合同》复印件; 2、施工范围工作内容说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证件; 4、设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长协队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进驻人员须到人事行政处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厂车辆须到安全管理处办理 入厂手续。 7、与分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二、与公司有长期业务的单位,须开展好以下工作并建立管理档案,存放于 本单位管理人员办公室,以备检查: 1、设置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对新进员工开展进厂教育,对所有员工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有 记录;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外协单位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乙方对在厂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须为作业员工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关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使用台 帐。 四、外协队伍有自带特种设备的,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五、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 甲方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作业,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甲方有权纠正制止乙方人员的“三违”行为,并提出批评教育,乙方 对甲方的正确管理不得拒绝抵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 处罚,罚金从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金中扣除。 七、乙方应当保证其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作业现场以外区域,确需进入时,必 须报经甲方用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因此而造成的事故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八、甲方管理部门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一天向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要求乙方遵守的安全技术内容)。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 九、甲方需向乙方告知其承包或协作的作业场所所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应当 采取的防护条件,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达到防护要求。 十、乙方不得录用涉嫌违法在逃人员,对有劣迹的人员要重点管理。乙方工作 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年龄须符合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 业操作证上岗。 十一、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在施工项目中涉及到八大风险作业的(高 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短路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作业许可票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二、乙方不准在甲方区域内随意搭建临时房屋或其它非工程建筑,如需建设 时必须申报甲方批准,并接受检查。 十三、乙方要根据协作工作性质要求对所属人员配发统一工作服,颜色、款式、 标识必须与甲方工作服有明显区别,乙方人员禁止穿着甲方工作服、禁止戴甲方 安全帽。 十四、以上条款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凡违反本协议的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与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乙方在 签订本协议时,已经知悉其全部内容,并愿意自觉遵守。 十五、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 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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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起开工至 2019 年 月 日完工;乙方进场时间为 2018 年 03 月 30 日, 退场时间为 2 年 月 日。 四、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相应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 责任制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明确主抓安全、 环保的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 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 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 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 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 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 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电话: / 手机: )具体负责本工 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及甲方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电 话: / 手机: )具体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信息、教育培训、设备使用等,并定期(每 月 2 次)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人员动态情况及其他要求信息。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 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尽量统一规范,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 人员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 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 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 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 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自带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具备完整的有效档案资料,入场前须向甲方设备安全管 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机械设备年检合格 证书;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日志);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 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管理制度。借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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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游乐场管理制度

游乐场管理制度 顾客买单流程: 1,顾客统一到中央收银处收银,并给相应的游乐场券给顾客。 2,顾客凭游乐场券到收银员处打印当日游乐场进场收银小票。收银员收取游乐场副券,正 券交顾客。副券与收银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3,顾客凭游乐场正券及收银小票进入游乐场,收银小票交游乐场服务员留存,每天与收银 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4,游乐场服务员在游乐场区白板做记录,游玩顾客,收银小票要一致。 5,清机检查核对收银小票与副券一致。 6、收银员领取交回票券时,均应作好签收登记工作 7,收银员领取交回票券收银小票时,主管应核对销售数据与交回的票券一致。 一、进出场管理 1、每天必须安排 1 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监督管理。 2、游客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 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 游乐场为:1000人上限,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游客出来后才能允许 其他游客进场。 5、进出场程序: (1)顾客凭票进场,收取票头及收银小票,副票给顾客自留;。工作人员给游客其监护人 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进场时间;提供餐饮地方进食,以免影响场内及吧台的 卫生。 (2)中途离场:当游客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 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游客离场。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 30 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 牌号码离场时间,超过 30 分钟不能进场; (3)离场:确认游客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 )小时。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 1 小时后, 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 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乐,再到观光区游玩。 二、卫生管理制度 (保洁) (一)游乐场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确保工作到位,确保场地洗手间的卫生达标,如中途不合格行为应履行告 知,不听劝阻者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处罚制度执行。 2、清洁程序: (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 (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清除; 4、如卫生条件达到一定标准人员稀疏的情况下可以相应的休息 10 到 20 分钟。 5、进行常规清洁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三、游乐场机动游戏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游戏操作员) 为加强对游乐场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游乐场游乐设 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游乐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时维修保养设备安全操作,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立即停止开放乐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 检查时间: (1) 日检: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整理检查; (2) 周检:每个星期日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并加固零件; 游乐场安全自查项目: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设 备 安 全 性 能 检 查 设备 外表 (1)设备外装饰有无破损、锈 蚀; (2)把手、安全压杆是否牢固、 可靠、有无破损; (3)弹力毡绳有无老化、龟 裂、裂口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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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承包商管理制度(7-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 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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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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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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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照明。行 人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4 印刷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 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 育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 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 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 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 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 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 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 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 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 产奖励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作业许可-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凡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3.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 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1.4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 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 职责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 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防火 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 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 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 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 分钟再次动火),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 行动火作业。 4.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 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 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 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 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被动火车间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 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安全的要求,亲自到现 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分析数据并签字。 4.6 执行动火单位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确定是否须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第 3 条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本公司对动火作业实施严格的审批管理。 5.2 动火作业需要临时用电、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或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均应办 理相应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进入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动火 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对《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 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4 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5.5.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煤矿危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可能性 损失 风险风险等级 所有员工 各工种开工前检查不到位,未 发现设备故障,导致设备损坏 、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检查 所有员工 各设备启动前没有发出开机信 号,造成人员伤害 K2 C4 8 一般 所有员工 设备启动前必须先 发出开机信号 所有员工 各工种忽略小问题、小隐患, 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小问题、小隐患必 须即使解决 所有员工 提前回撤端头超前支护,发生 顶板冒落、单体液压支柱倾倒 、巷道片帮伤人 H5 D3 15 较大 所有员工 不得提前回撤端头 超前支护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不符合要求,损 坏采煤机行走机构或电缆槽夹 板 G6 E2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长度 不得小于15m,禁 止出现急弯 采煤机司机 开机不开水,损坏设备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监护不到位,损坏 设备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必须设 置专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未戴 护具,造成人身伤害 I4 E2 8 一般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 机司机必须配戴护 具 采煤机司机 架前作业人员距离采煤机过 近,造成人员伤害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前,采煤机司 机必须发出开机信 号,上下滚筒5米 范围内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割煤过程中矸石飞溅,造成人 员伤害 G6 D3 18 重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割煤时,架 前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误操作采煤机,造成设备损坏 及人员伤害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主副司机一人 检查,一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工作面机道顶板破碎、漏矸, 造成工作面漏矸堵塞系统,支 架前梁不接顶 H5 F1 5 一般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涉及岗位 危险源及后果 管理对象 危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风险评估 作业任务 开工前准备 采煤机割煤 管理标准 风险管控 责任人 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 采煤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滚筒截 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损坏滚 筒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更换截齿时,采煤 机上下3m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 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 级供电开关电源并 断开其隔离开关, 断开采煤机隔离开 关,打开截割部离 合器,并对工作面 输送机施行闭锁;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 送机必须安设能发 出停止、启动信号 通讯的装置,发 出信号点的间距不 得超过15m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带病运转,造成设备损 坏 H5 E2 10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运行过程 中,采煤机司机随 时注意煤机运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机检查并汇报清 楚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不停电闭锁, 不 摘除隔离手把离合器;设备 误启动,造成人身伤害 L1 C4 4 一般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必 须停电闭锁,且要 摘除隔离手把离 合器; 三机司机 误操作各运输设备,造成人员 伤害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信号联系清 晰,人员躲避到位 。 三机司机 运煤过程中煤块飞溅伤人 G6 D3 18 重大 三机司机 站位得当,严禁其 他无关人员站在附 近。 三机司机 坐在减速箱上操作设备 H5 E2 10 较大 三机司机 严禁坐在减速箱上 操作设备 三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溜子及 转 载机刮板 H5 D3 15 较大 三机司机 按操作规程要求更 换溜子及转载机刮 板 三机司机 采用水冷式电机开机不开水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割煤 三机运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5.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委会及安全部门机构设置 1.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党委副书记 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安全部门人员分厂及车间专(兼)职 安全员 1.5 车间(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 1.7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开发、供销等职能 部 1.9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查签订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 2.1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穿戴管理制度 2.3 安全设施、设备(装卸、进罐入塔、管道、安全生产禁令、锅炉压 力容器、超重机械、电气、维护保养、交接班、巡回检查)管理制 度 2.4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2.5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2.6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7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8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档案记录 2.9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2.10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2 危险区域动火、动土、入罐、报废危险化学品销毁等 作业审批制度 查作业票 2.13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对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2.14 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导致的 急性中毒事故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15 生产装置正常开车停车紧急停车安全规程 检查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停车后确认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16 各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17 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 制度建立措施落实情况。 3.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农化总公司 3.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自查表 第 1 页,共 5 页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2 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3 分管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取证上岗 查培训记录,人员培训登记备案(包括电工 、起重工、电焊工、锅炉工等) 3.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包括新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外 包工、实习生等;现场抽查本岗位安全规程 3.7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3.8 开停工前安全教育 3.9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产前的专门教育 3.10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否编入年度投入计划 4.2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是否满足 4.3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是否满足 4.4 安全设施(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消毒、中、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 堤、连锁、报警、通讯、防灼伤、冲淋、洗浴、休息等)投入是否 到位 4.5 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 4.6 高危行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情况 4.7 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执行情况 4.8 建立了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9 按月提取,并设置了专户管理 4.10 有当年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1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1 新、改、扩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5.2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安全主体责任)、现场 安全检查情况 5.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承包或 租赁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查培训记录,查安全合同,查管理制度等, 是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 5.5 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安全职责明确 5.6 临时追加的项目建设方要求按顺序补办手续,建设方的安全部门审 定安全措施后承包方才可施工 5.7 建设方在承包方进行检修、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明 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5.工程项目及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投入与依法进行工伤保险 第 2 页,共 5 页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起开工至 2019 年 月 日完工;乙方进场时间为 2018 年 03 月 30 日, 退场时间为 2 年 月 日。 四、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相应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 责任制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明确主抓安全、 环保的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 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 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 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 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 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 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电话: / 手机: )具体负责本工 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及甲方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电 话: / 手机: )具体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信息、教育培训、设备使用等,并定期(每 月 2 次)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人员动态情况及其他要求信息。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 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尽量统一规范,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 人员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 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 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 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 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自带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具备完整的有效档案资料,入场前须向甲方设备安全管 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机械设备年检合格 证书;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日志);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 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管理制度。借出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责任制管理制度-0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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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23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3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2有色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风险辨识清单

北京金星鸭业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 岗位/作业/工序:风险辨识清单 序号 岗位/作业/工 序 排查项目 风险描述 产生原 因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危险等 级 风险控 制措施 备注 1 1.已 取 得 营 业执照。 1.未 取 得 营业执照。 降低管 理成本 造 成 管 理 结 构 缺陷,可 能 导 致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2 2.营 业 执 照 在有效期内。 2.营 业 执 照 未 在 有 效期内。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3 3.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与 营 业 执照相同。 3.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与 营 业 执 照 不相同.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4 4.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未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发 生 变 化 全 部 办 理 了 变 更 手续。 4.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未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发 生 变 化 没 有 办 理 了 变 更手续。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5 企 业 每 年 按 时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报 告。 企 业 每 年 未 按 时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报告。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6 1.取 得 定 点 屠宰许可证。 1.未 取 得 定 点 屠 宰 许可证。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7 2.定 点 许 可 证有效。 2.定 点 许 可证无效。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8 取 得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书 或 报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备案。 未 取 得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书 或 报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构备案。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9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理人员。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0 有 安 全 生 产 领导机构。 没 有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机构。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1 1.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管理制度,明 确 目 标 与 指 标的制定、分 解、实施、考 核 等 环 节 内 容。 1.未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管 理制度,明 确 目 标 与 指 标 的 制 定、分解、 实施、考核 等 环 节 内 容。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2 2.按 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制定文件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与指标。 2.未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制定文 件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与 指标。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3 1.按 照 制 度 规定,对安全 生 产 目 标 指 标 实 施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进行监测, 并 保 存 有 关 监 测 记 录 资 3.未 按 照 制度规定,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指 标 实 施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监测,并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3.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