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 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 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 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 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 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 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 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 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 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 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 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 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 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 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 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 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 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 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 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 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 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 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 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 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 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 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 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 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 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 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 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 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 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 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 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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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叉车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作业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储运部各型号叉车。 3、职责 3.1 储运部: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 4、工作程序 4.1 叉车安全作业规程 4.1.1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监察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 备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驾驶叉车,禁止无证驾 驶和未经同意驾驶叉车。 4.1.2 驾驶叉车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闲谈、嘻戏打闹等。 4.1.3 严禁叉车操作人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4.1.4 新入职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相关培训,对公司所属品牌的叉车性能进 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1.5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 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穿拖鞋操作车辆。 4.1.6 叉车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许将叉车开到厂区以外的道路上作业。 4.1.7 未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将叉车借给无关人员操作。 4.1.8 严禁带人行驶,不准在货叉上载人,运行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 行为。 4.2 叉车启动 4.2.1 启动叉车前,先检查车辆的外观、电瓶的电源指示灯及内燃车的油箱以及机油标尺, 同时检查启动、运转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等。 4.2.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以及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2.3 在低温季节时(气温 0 度以下),内燃叉车必须启动后怠速 10 分钟才能装卸作业。 4.2.2 当启动有问题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设备部机修人员进行检查判断,严禁叉车带病 上岗作业。 4.2.3 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应先鸣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确保安全。 4.2.4 起步时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然启动而加速。 4. 2. 5 叉车上载有货物起步时,叉车操作人员应先确认所载的货物是否平稳可靠,确认稳妥 后,方可起步。 4.3 叉车行驶 4.3.1 叉车操作人员在驾驶时,应选择宽敞、平坦的道路行驶。在狭窄路面或路况不好的道 路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小心慢行。 4.3.2 在厂区主要干道行驶时,叉车时速不可超过 5 公里/小时;出入车间通道或库房、时速 不可超过 3 公里/小时;在仓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3 公里/小时。 4.3.3 叉车在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 5-15 厘米,载货行驶时货物离地面应保持 15 厘米左右, 但不得高于 50 厘米,门架向后稍倾。 4.3.4 叉车在行驶时,禁止升降货叉。 4.3.5 叉车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与打转向灯,注意后轮摆幅,防止伤人撞物。 4.3.6 进出工作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急转弯和急刹 车。 4.3.7 如遇前方有人时,应当主动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严禁与人抢道行驶,应先让人 先行。 4.3.8 叉车在上坡时,货叉应向前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 上掉头;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3.9 叉车所载的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行驶(除上坡外)。 4.3.10 叉车在行驶到升降门时应减速停车,并鸣笛示警,在通过升降门时要先看后慢再通 过,不得与行人抢道。 4.3.11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先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4.4 装卸作业 4.4.1 叉车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重量、事故危险性,必要时应采 取针对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减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不许装卸和叉运。 4.4.2 操作时需依车辆规定的重量承载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载。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 荷中心曲 线标志牌的规定。 4.4.3 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货叉间距,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重量均匀的分配在货叉上, 货物不得偏斜。 4.4.4 装载时,应小心并尽可能准确地接近起升的货物,置门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货叉至 适合高度,小心驾驶叉车向前,使货叉从货物中间位置插入,并尽可能的使货物靠到门架。 起升货叉,直至货叉托稳货物。叉车后退直到货物从货堆分离,向后倾斜门架,货叉放置于 行驶位置。 4.4.5 卸载时,小心接近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起升货叉至适当的位置,置门架于垂直,小 心驾驶叉车进入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慢慢降低货物,直至货叉脱离货物,叉车后退。 4.4.6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和货叉不要刮碰 扶持人员。 4.4.7 叉车装卸时,操作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起突落,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8 当货叉叉入货物托盘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货物托盘,但也要注意货叉的长度, 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和物件。 4.4.9 叉车在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特别是升起的货叉下面,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叉车与人员的安全距离最低不能低于 50 厘米。 4.4.10 在叉运比较复杂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货物时,特别是安装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 4.4.11 叉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的行驶(升高 50 厘米或以上)。 (2)不准用挑翻托盘的方法取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性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 (7)不准用货叉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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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11 篇 关于安全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1) 20X 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拼搏,在取得生产经营 发展成绩的同时,分公司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 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 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分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化图集》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准》以及公司《施工现场企业形象规范 化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分公司脱销项目高空作业多的特点,大力推进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 基本制度建立和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到位使用,强化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 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稳步推进工 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加大投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 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 专项管理。分公司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年负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安全投入达到产值的 1、5%、杜绝了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和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分公司 20X 年安全工作情 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年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由分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科、办公室、经营科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除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外,全面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安全工作, 从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到各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班组 操作人员,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级负 责,层层落实。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本,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本年度分别对新开工大唐潮州脱硝项目,古交兴能脱硝项目,大坝脱硫 项目,包钢脱硫项目、发耳脱硝项目、卓资脱硫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 培训交底,参加培训人数达到 60 多人,同时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书》,按分公司《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考 核。 2、项目开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分公司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 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落实安 全技术交底情况。 3、积极组织响应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 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司 20X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时期,分 公司召集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醒 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通过这些组 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3 次,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 5、今年共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 9 份,分公司在接收到这些文 件的时候,都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分公司领导批示,并按分公司领导批示的内容 及时传递到各主管领导或各部门和项目部。 6、分公司下发安全管理文件 6 份,分公司根据公司文件精神下下发了办字 7 号《开展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办字 12 号《华北分公司 20X 年安 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活动小组,下发了办字 11 号《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 27 号《关于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冬季施工 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办字 29 号《关于下发分公司 20X 年末质量安全 生产大检查报告的通知》,修改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等 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管理员组织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同时要求各项目根据 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大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分公司要求各项目每月必须按《JGJ59-20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 本项目及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检查情况表格每月 25 日前上 报分公司工程科。 2、要求各项目安全员每周上报安全周报,内容包括生产进度,质量、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 3、本年度分公司新开工 5 项目,包括上年度跨年 6 个项目共计 11 个项目 在建,截至目前对项目开展定期检查 18 次,不定期检查 12 次,下发整改通知 4 份,先后督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 80 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分公司所有在 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 理。 4、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 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求各项目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 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7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 况,充分发挥设备 效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设备管理的标准和方针。 第二条 贯彻执行有关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生产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 级负责。 第四条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 验收、安装调试和 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设备运行前,要结合各加气站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 及检修规程,报有 关部门批准后,打印下发并组织人员学习。 第六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规程, 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 第七条 各站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要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备的 检修要有记录,包 括检修关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记录的内容日期、更换零件 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要求,都要 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整理 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维护 保养知识,以“三 好”,“四会”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 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工具、工件放置整齐;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灰尘、不漏油、 不漏气;按量加 油、换油、油标清楚、油路畅通;室人室机、凭证操作、合理使 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逐项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经常保持设 备清洁,按规定加 油;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立即停运, 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完好,保证安全生产,加气站各班组职工要以高度的 责任心对待自己的 工作,杜绝任何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害部位应建立要害部门档案,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核并认 可后,方可在要害 部门工作。 第二条 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设备运转、更新、抢修事故处理等情况,要详细记载建档。 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要害部位。 第五条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进入要害部位时需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 位。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 技术状况,提高运行 效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对保证加气站安全生产,准确 及时完成天然气车辆加气工作,完成各项生产 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国际通用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 定标准。 第二条 遵守执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程 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加气站设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按照设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五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调研,论证、规划、 选型定货、验收、 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设备运行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和加气站实际情况 组织编制设备的安 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及完好标准, 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打印下发并组织学 习。 第六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各项规程学习掌握,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第七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 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 每年度计划在上年 10 月 31 日编制完 成,本年度增项计划要在当年一季度前完成计划,完成后报上一 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上级批准的各项技改、技革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并有计划地 管理实施,项目完 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 设备的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维护保养。由生产部门根据设备使 用情况制定计划落 实。大、中、小修项目(250 小时、500 小时、1200 小时、 2000 小时、4000 小时、8000 小时、16000 小时)应提前制定检修方案,施工部门 要根据计划落实实施。 第十条 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检修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专职人员要对加气站的执行 和落实情况不定 期进行检查,并监督、考核、指导,对有违反设备规程的行为 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由生产部门有计划进 行安排;专业技术知 识的学习和提高,对整体提高加气站设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 作用。 第十二条 各加气站负责人对所管辖、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应详细了解、掌握。站 长对设备运行的各 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 备的检修要有记 录,包括检修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检修的内容、日期、更 换零部件情况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 达到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 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不允许代签),整理归入设备卡片。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设备的 结构、性能、技术 规范和维护保养知识,掌握设备使用要求的“三好”、“四会” 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 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 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 项要求”即:整齐: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齐;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 灰尘、不漏 水、不漏油、不漏气;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加油, 加油工具齐全、油标清楚、油路畅 通;排污:按时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内废 油,要做到排污干净;安全: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 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逐项做好运行、加气 和交接班记录,要 字迹清楚、记录详细;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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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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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 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 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三级”安全教 育 “三级”安全教 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 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 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培训考核情况。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监局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质监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人员的生产作 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 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叉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叉车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作业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储运部各型号叉车。 3、职责 3.1 储运部: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 4、工作程序 4.1 叉车安全作业规程 4.1.1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监察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 备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驾驶叉车,禁止无证驾 驶和未经同意驾驶叉车。 4.1.2 驾驶叉车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闲谈、嘻戏打闹等。 4.1.3 严禁叉车操作人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4.1.4 新入职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相关培训,对公司所属品牌的叉车性能进 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1.5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 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穿拖鞋操作车辆。 4.1.6 叉车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许将叉车开到厂区以外的道路上作业。 4.1.7 未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将叉车借给无关人员操作。 4.1.8 严禁带人行驶,不准在货叉上载人,运行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 行为。 4.2 叉车启动 4.2.1 启动叉车前,先检查车辆的外观、电瓶的电源指示灯及内燃车的油箱以及机油标尺, 同时检查启动、运转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等。 4.2.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以及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2.3 在低温季节时(气温 0 度以下),内燃叉车必须启动后怠速 10 分钟才能装卸作业。 4.2.2 当启动有问题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设备部机修人员进行检查判断,严禁叉车带病 上岗作业。 4.2.3 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应先鸣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确保安全。 4.2.4 起步时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然启动而加速。 4. 2. 5 叉车上载有货物起步时,叉车操作人员应先确认所载的货物是否平稳可靠,确认稳妥 后,方可起步。 4.3 叉车行驶 4.3.1 叉车操作人员在驾驶时,应选择宽敞、平坦的道路行驶。在狭窄路面或路况不好的道 路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小心慢行。 4.3.2 在厂区主要干道行驶时,叉车时速不可超过 5 公里/小时;出入车间通道或库房、时速 不可超过 3 公里/小时;在仓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3 公里/小时。 4.3.3 叉车在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 5-15 厘米,载货行驶时货物离地面应保持 15 厘米左右, 但不得高于 50 厘米,门架向后稍倾。 4.3.4 叉车在行驶时,禁止升降货叉。 4.3.5 叉车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与打转向灯,注意后轮摆幅,防止伤人撞物。 4.3.6 进出工作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急转弯和急刹 车。 4.3.7 如遇前方有人时,应当主动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严禁与人抢道行驶,应先让人 先行。 4.3.8 叉车在上坡时,货叉应向前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 上掉头;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3.9 叉车所载的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行驶(除上坡外)。 4.3.10 叉车在行驶到升降门时应减速停车,并鸣笛示警,在通过升降门时要先看后慢再通 过,不得与行人抢道。 4.3.11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先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4.4 装卸作业 4.4.1 叉车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重量、事故危险性,必要时应采 取针对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减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不许装卸和叉运。 4.4.2 操作时需依车辆规定的重量承载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载。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 荷中心曲 线标志牌的规定。 4.4.3 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货叉间距,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重量均匀的分配在货叉上, 货物不得偏斜。 4.4.4 装载时,应小心并尽可能准确地接近起升的货物,置门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货叉至 适合高度,小心驾驶叉车向前,使货叉从货物中间位置插入,并尽可能的使货物靠到门架。 起升货叉,直至货叉托稳货物。叉车后退直到货物从货堆分离,向后倾斜门架,货叉放置于 行驶位置。 4.4.5 卸载时,小心接近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起升货叉至适当的位置,置门架于垂直,小 心驾驶叉车进入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慢慢降低货物,直至货叉脱离货物,叉车后退。 4.4.6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和货叉不要刮碰 扶持人员。 4.4.7 叉车装卸时,操作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起突落,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8 当货叉叉入货物托盘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货物托盘,但也要注意货叉的长度, 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和物件。 4.4.9 叉车在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特别是升起的货叉下面,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叉车与人员的安全距离最低不能低于 50 厘米。 4.4.10 在叉运比较复杂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货物时,特别是安装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 4.4.11 叉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的行驶(升高 50 厘米或以上)。 (2)不准用挑翻托盘的方法取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性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 (7)不准用货叉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架桥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1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架桥机属大型桥梁安装专用设备,架桥机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 职操作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基本组 成如下: (一)指挥员 1 名:熟悉桥梁结构及起重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指挥信号, 责任心强; (二)电工 1 名:能看懂架桥机电路图并能按图接线,能在工作中迅速排除故障,责任心强,业务熟 练,反应敏捷者可担任和负责架桥机的操作; (三)液压工 1 名:熟悉液压系统的基本知识及使用维修技能,能正确操作和排除有关故障; (四)起重工 3 名:具备多年从事起重工作的经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力学知识,熟悉起重工操 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五)辅助工 3 名: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力壮,能吃苦耐劳,肯钻研业务的青年。 三、架梁安全防护 (一)架桥机架梁时除值班司机外,严禁他人进入司机室影响司机正常操纵和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 禁司机酒后驾驶。 (二)在架桥机停放地点,应派专人巡守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走近或走上架桥机,防止电气设 备和其他零部件丢失。 (三)架桥机架梁时应有专人值勤巡视,禁止桥下行人、车辆和船只通行;当地参观的群众应使其站 到安全地点,有关单位的参观者应有架梁单位的人员陪同和引导。 (四)对通航河道,在架梁期间应设插有红旗的防护船进行巡守,做好封航工作,船上要备有救生圈、 麻绳、竹竿、灭火器等工具。 (五)机臂伸缩时,主机前车钩至前支柱的机臂下以及前支柱周围禁止站人。 (六)双梁式架桥机机臂悬臂时,机臂下禁止站人。 (七)摘千斤绳时要和墩台人员打招呼,防止千斤绳、铁瓦坠落伤人。 (八)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软底工作鞋。 (九)进行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必须紧密配合,互相联系,上层人员应将工具材料放在可靠地方, 桥面道碴应两端留出 500mm 以上的安全距离;上层人员下放重物时必须通知下层人员避开后方可进行。 (十)寒冷季节架梁时,架梁人员作业地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十一)作业前机身应装好栏杆。大风中架梁,墩台顶面应装上围栏,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地方应 设置安全网。 (十二)每台架桥机都必须设置保护工作人员安全作业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包括:栏杆、梯子、工 作台、吊篮、防滑设备、安全防护罩、灭火器、救生圈(或救生衣)、通信设备、色灯信号、照明设备等。 四、架桥机拼装后一定要进行吊重试吊运行,也可用混凝土梁试吊后,架桥机再运行到位开始安装 作业。 五、架桥机前支腿千斤顶顶升前,必须把行走箱下面用枕木和木楔垫实,以防顶升时行走箱倾斜 六、前中支腿的横向运行轨道铺设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二条轨道必须平行。 七、斜交桥梁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前、中支腿行走轮位置要前后踏破铁鞋错开,其间距可根据 斜交角度计算,以便支腿轮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 (一)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混凝土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 (二)架桥机主梁空载纵向前移时,应调整纵坡<3%,不满足时应调整轨道至此要求。 (三)安装桥梁有上下纵坡时,架桥机纵向移位要有防止滑行措施。架桥机后部必须用卷扬机牵引保 护,运梁平车行走轮处要有楔铁作保护。 (四)架桥机纵向移动要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不允许中途停顿。 (五)架桥机两起吊天车携带混凝土梁纵向运行时,前支腿上部必须与主梁下弦锚固;中支腿上部必 须与主梁下弦锚固。 (六)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1%;在架梁过程中,混凝 土梁后部应挂卷扬机牵引,以防止混凝土梁下滑。 (七)起吊天车提升作业与携梁行走严禁同时进行,提升结束后,必须使混凝土梁稳定后,再启动起 吊天车行走机构使天车携梁平稳前移。 (八)安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 (九)运梁平车不允许在运行时变速。 (十)凸轮控制器的一、二档(正、反向)持续时间可适当延长(<10s),其余三档(三、四、五) 应很快打过,持续时间约为 2、1、0.5s,以获得良好的启动特性,延长启动电阻的寿命。 (十一)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查,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 题要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及电气带故障工作。 (十二)架桥机、主梁销轴、吊具销轴、行走箱销轴和天车用销轴的设计寿命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 用和更换。 (十三)五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缆绳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架桥机停止工作时要切断电源, 以防发生意外。 (十四)在雷雨季节,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架桥机应设避雷装置,由用户自行解决。 (十五)液压系统 1.属于同一液压缸上的两个球型截流阀,必须同时关闭或同时打开,切不可只打开其中一个而关闭 另一个,否则将会造成事故甚至使软管爆裂或液压缸损坏; 2.千斤顶的不同工况来确定溢流阀的整定值,但最大不得超过31MPa。整定后即用螺帽锁紧,并不 可任意改动整定压力,过小则工作中经常溢流,造成油温升高甚至不能工作;整定压力过大则不能起保 险作用,使元件损坏。具体整定数值由现场技术人员确定; 3.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冷却,当油温低于0℃应考虑更换低温液压油; 4.各部元件、管路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由经过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检查修理,操作人员不 可擅自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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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推进风 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现就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化“大快严”集中行动,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 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从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尽快转入安全风险管控阶段,发动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 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 不到”的问题,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一)第一阶段(今年 9 月底前),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 1.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降低危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大意义,把安全风险管控 立足于企业内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发动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找身边(岗位、设备)安全风 险活动,形成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受益的氛围。 2.排查分级。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 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 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及风险等 级评定指导手册,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 1、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严格管控。企业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落实具体的管控责任单位、管控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 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4.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 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 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 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 1、2 级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治理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 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 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盯守,限期消除,形成制度化、标准化 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 案相衔接。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 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7. “一企一册”。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或电子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诱发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存在隐患情况和管控 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属地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形成“一企一册”(式 样附后)。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补充完善“一企一册”,形成动态化的“一企一 册”管理制度。 8.备案管理。“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于今年 9 月底前报送属地相关 监管部门(安监、煤炭、煤监、住建、交通、国防科工、质监、公安消防和交警、能源监管、海洋 渔业、国土、民政、水利、农业和农机、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民航、铁路、粮食、旅游、体 育、地矿、供销、烟草等)备案。相关监管部门有信息化平台的可接收企业“一企一册”电子档案, 并与企业互联互通,随时在线监控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情况。 (二)第二阶段(从今年 10 月开始),对照安全风险管控地方标准,规范、提升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水平。 总结、培育、提炼安全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经省有关部门审定发 布后,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企业的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退出市场, 降低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三、落实属地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 (一)摸清重大风险点底数,解决“想不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掌握本地区重大风险点情况。属地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 中的 1、2 级风险点作为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并汇总到当地政府“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由市、 县(市、区)集中行动办公室编制本地区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一县一册”,报送到各级党委、 政府及安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使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都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 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9 月底前,各市集中 行动办公室要将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报送到省集中行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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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叉车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作业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储运部各型号叉车。 3、职责 3.1 储运部: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 4、工作程序 4.1 叉车安全作业规程 4.1.1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监察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 备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驾驶叉车,禁止无证驾 驶和未经同意驾驶叉车。 4.1.2 驾驶叉车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闲谈、嘻戏打闹等。 4.1.3 严禁叉车操作人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4.1.4 新入职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相关培训,对公司所属品牌的叉车性能进 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1.5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 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穿拖鞋操作车辆。 4.1.6 叉车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许将叉车开到厂区以外的道路上作业。 4.1.7 未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将叉车借给无关人员操作。 4.1.8 严禁带人行驶,不准在货叉上载人,运行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 行为。 4.2 叉车启动 4.2.1 启动叉车前,先检查车辆的外观、电瓶的电源指示灯及内燃车的油箱以及机油标尺, 同时检查启动、运转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等。 4.2.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以及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2.3 在低温季节时(气温 0 度以下),内燃叉车必须启动后怠速 10 分钟才能装卸作业。 4.2.2 当启动有问题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设备部机修人员进行检查判断,严禁叉车带病 上岗作业。 4.2.3 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应先鸣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确保安全。 4.2.4 起步时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然启动而加速。 4. 2. 5 叉车上载有货物起步时,叉车操作人员应先确认所载的货物是否平稳可靠,确认稳妥 后,方可起步。 4.3 叉车行驶 4.3.1 叉车操作人员在驾驶时,应选择宽敞、平坦的道路行驶。在狭窄路面或路况不好的道 路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小心慢行。 4.3.2 在厂区主要干道行驶时,叉车时速不可超过 5 公里/小时;出入车间通道或库房、时速 不可超过 3 公里/小时;在仓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3 公里/小时。 4.3.3 叉车在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 5-15 厘米,载货行驶时货物离地面应保持 15 厘米左右, 但不得高于 50 厘米,门架向后稍倾。 4.3.4 叉车在行驶时,禁止升降货叉。 4.3.5 叉车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与打转向灯,注意后轮摆幅,防止伤人撞物。 4.3.6 进出工作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急转弯和急刹 车。 4.3.7 如遇前方有人时,应当主动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严禁与人抢道行驶,应先让人 先行。 4.3.8 叉车在上坡时,货叉应向前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 上掉头;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3.9 叉车所载的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行驶(除上坡外)。 4.3.10 叉车在行驶到升降门时应减速停车,并鸣笛示警,在通过升降门时要先看后慢再通 过,不得与行人抢道。 4.3.11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先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4.4 装卸作业 4.4.1 叉车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重量、事故危险性,必要时应采 取针对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减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不许装卸和叉运。 4.4.2 操作时需依车辆规定的重量承载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载。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 荷中心曲 线标志牌的规定。 4.4.3 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货叉间距,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重量均匀的分配在货叉上, 货物不得偏斜。 4.4.4 装载时,应小心并尽可能准确地接近起升的货物,置门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货叉至 适合高度,小心驾驶叉车向前,使货叉从货物中间位置插入,并尽可能的使货物靠到门架。 起升货叉,直至货叉托稳货物。叉车后退直到货物从货堆分离,向后倾斜门架,货叉放置于 行驶位置。 4.4.5 卸载时,小心接近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起升货叉至适当的位置,置门架于垂直,小 心驾驶叉车进入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慢慢降低货物,直至货叉脱离货物,叉车后退。 4.4.6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和货叉不要刮碰 扶持人员。 4.4.7 叉车装卸时,操作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起突落,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8 当货叉叉入货物托盘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货物托盘,但也要注意货叉的长度, 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和物件。 4.4.9 叉车在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特别是升起的货叉下面,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叉车与人员的安全距离最低不能低于 50 厘米。 4.4.10 在叉运比较复杂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货物时,特别是安装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 4.4.11 叉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的行驶(升高 50 厘米或以上)。 (2)不准用挑翻托盘的方法取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性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 (7)不准用货叉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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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公安、省消 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 (分厂厂 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分厂厂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 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 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 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 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 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 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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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1 一、编制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有一个可遵循的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其运行 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作为临时用电工程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助于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 技术管理,从而保障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 靠的、首要的、不可少的基础性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任务是为现场施工设计一个完备的临时用电工程,制定一套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即所设计的临时用电的要求,同时还要兼顾用电方便和经济。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三)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三、临时用电设计思路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配电线路形式(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环形配线)。 (二)根据总计算负荷和峰值电流选择电源和备用电源。 (三)根据总负荷、支路负荷计算出的总电流、支路电流和架设方式选择总电源线线径和支路线径。 四、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工作包括:调查测绘现场的地形,地貌,正式工程的位置,上下水等地上、地下管线和沟道的位置, 建筑材料,器具堆放位置,生产、生活暂设建筑物位置,用电设备装设位置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等。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同时进行,或直接借用其勘 测资料。 现场勘测资料是整个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地理环境条件。 五、负荷计算 (一)负荷计算的目的 电力负荷是指通过电气设备或线路上的电流或功率。它是以功率或热能的形式消耗于电气设备。建筑施工 现场的供电系统所需要的电能通常是经过降压变电所从电力系统中获得的。因此,合理地选择各级变电所中变压 器,主要电气设备以及配电导线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前提。电力负荷计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合理选 择变电所的变压器容量、各种电气设备及配电导线提供科学依据。 (二)计算负荷确定方法 计算负荷是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的一个假定负荷,它所产生的热效应与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 相等。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导线及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最高温升不超过导线和电器的温升允许值。它的确定方法 较多,目前施工中常采用的方法是需要系数法,在确定计算负荷计算之前,应首先要确定设备的设备容量。 1.用电设备设备容量(Pe)的确定 建筑供电系统中各用电设备铭牌上都标明有额定功率,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不同,有的可直接 相加,但有的在计算中就不能简单的把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首先把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 工作制下的功率后才能相加。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 Pe 表示。用电设备按 工作制可分为三种: (1)长期连续工作制:指在规定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值。这类 设备的“Pe”值就是其铭牌的额定容量(kW)。 (2)短时工作制:指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设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温升不足以达到稳定温升而在间歇时 间内足以使温升冷却到环境温度。这类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其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值(kW)。 (3)反复短时工作制:指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与停歇时间相互交替重复。这些用电设 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统一换算到一个标准暂停率下的功率。 ①吊车电动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e=Jc/Jc25·Pn=2Pn·Jc 式中 Pe———换算到Jc=25%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 Pn———电动机铭牌功率。 ②电焊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Jc=100%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c=Jc/Jc100·Pn=Jc·Sn·cosφ 式中 Pe———换算到Jc=100%时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人公式; Pn———铭牌额定功率(直流焊机),kW; Sn———铭牌额定视在功率(交流焊机),kV.A; cosφ——铭牌额定功率因数。 (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kW)。 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炮额定功率的1.2倍。 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 (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多台单相设备应均匀地分别接在三相上,在计算时若单相设备的总容量小于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时,则 设备容量按最大相不对称负荷的3倍计算。 2.计算负荷的确定 计算负荷的确定方法较多,目前我国常采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一般适用于计算用 电设备组中设备容量相差不大的情况。当用电设备组中存在大容量设备时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得到的计算负荷偏 低,对这种情况用二项式法计算能较好的符合实际。对于建筑供电系统目前通常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因此 这里主要介绍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就是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其设备容量的比值。实际上 需要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设备效率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有关,它是一个综合系数,难准确计算,实用中常 采用下表确定需要系数K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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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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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工程名 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架桥机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架桥机机性能及使用状态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拆 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 业人员交底。 三、测量定位和场面地平整:架桥机一般在桥头路基上拼装。拼装场地要有一定的工作面,地基有足 够承载力,满足架桥机安装及试运荷载的要求(使用说明书);场地可设纵坡,但要求平顺,纵坡不能超 过 3%;测定运梁平车纵向运行轨道中心线及前、中及顶高支腿位置。 四、架桥机的组装 (一)组装对线路的要求 1.组装架桥机原则上应在直线上进行,直线的有效长度一般应长于架桥机全长,在困难条件下可在 半径大于 600m 的曲线上进行,但曲线不应有超高。 2.组装地段的线路应经过整修并在维修组所在位置进行适当加固,使其路面的承载能力和线路质量 满足架桥机的需要。 (二)组装注意事项 1.单向架桥机组装前要确认架桥机的方向是否架桥方向符合,如果不符,则要调换方向才能组装。 2.组装前应严格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损伤、变形情况,各连接部件有无脱落、丢失、损坏等情况,然 后按说明书规定的顺序组装。 (三)组装时要认真、细致、防止操作零、部件,组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其内容如下: 1.机电设备运转; 2.机臂升降、伸缩及摆头; 3.起重小车的起吊、行走、横移及制动; 4.主机的走行及制动; 5.前支柱(零号柱)的起落; 6.拖拉机构运转。 五、架桥机对桥头线路的要求 (一)架桥机大轴重作用路基地段,线路必须加固压道,其加固和压道的要求按 TBJ 213 中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二)架桥机行走地段的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得有死弯、反超高、三角坑等 病害。 (三)曲线架梁线路不应设置超高。 (四)每架完一孔梁,梁上轨距、轨道平面、线路方向和轨道结构强度等参数必须符合架桥作业 要求,并经架桥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同意架桥上前对位。 (五)每架完一孔梁,梁上应铺设足够厚度的道碴,且两片梁之间焊好适量的连接板后,架桥机 才能上前对位。 (六)桥头线路中心线应与桥墩台中心线相一致,偏差值应在设计范围内(拨道架梁除外)。 六、架桥机运行 (一)为确保架桥机安全运行,自行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二)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完整、良好,抽动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三)检查架桥机是否有物品伸出机外,超出限界范围。 (四)派专人观察路基、限界等情况,并清除架桥机周围及线路上影响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五)计算和测量架桥机通过小曲线和隧道时,有无超限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架桥机过便桥前应验算桥的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 (七)架桥机组在电力线路下面作业或通过时,架桥机与导线间的距离应符合 JBJ 213 有关要求。 (八)禁止单梁式架桥机全悬走行,自行时须将机臂缩回,插上固定销,同时将起重小车拖至规 定位置予以固定。自行速度不大于 3km/h。 (九)双梁式架桥机应尽量减少悬臂走行距离,悬臂走行须使起重行车处于主梁的规定位置并使 之制动,一般不许通过设有超高的弯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km/h。 (十)双梁式架桥机悬臂走行时机臂与主梁应保持直线状态,特殊情况下需整机臂的角度时,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一)架桥机在自行时,可能串动的部件应予固定。 (十二)架桥机自行时,应设专人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如发现线路情况不好,影响架桥机行车安 全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三)严禁用架桥机作为牵引动力拖拉运梁车及架桥机的附属车辆,架桥机自行距离不超过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双梁式架桥机在曲线隧道口架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架桥机对位 (一)架桥机对位、停车位置力求准确,一般可算出停车位置并在轨面上画出停车位置标记以便 掌握,对位时须安排专人安放止轮器,必要时还可放风制动,以确保架桥机的安全。 (二)架桥机停妥后,除制动风压应随时保持在规定值外,尚须采用铁楔或木楔楔在车轮下或拧 紧手制动。 (三)单梁式架桥机伸机臂前要将起重小车拖至规定位置并固定。 (四)单梁式架桥机机臂伸缩时,二号柱插销必须全部插好。伸缩机臂时,机臂与机身应成一条 直线。 (五)检查前支柱(零号柱)与支承面的墩帽是否符合架桥机作业要求,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固 措施,支承面上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不能用零碎木板或软木料支垫,支垫的长度和宽度应大于 柱底尺寸。 (六)双梁式架桥机主机支撑油压千斤顶未支承前严禁摆动机臂,机臂摆动范围不得大于设计值。 (七)双梁式架桥机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前、后机臂同时摆动,只能先后进行,待先摆动的机臂到 位、抄实后,方可摆动另一机臂。 (八)双梁架桥机对位后,必须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支柱应垂直,前支腿必须支撑在路基上, 垫实、牢靠,确认可靠后,才能进行架梁作业。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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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营业执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工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资 质 证 照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 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 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及各部门、各岗位职 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 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