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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13.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 1 - 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编号:BZH9.7-19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情况 备注 1.1 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一致 1.3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1.4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1.5 抽查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有无定期检验检测报告 1.6 抽查特种设备,确定其是否具有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 1.7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场所能否出具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1.8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场所能否出具防静电措施检测报告 1.9 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审查 1.10 是否进行化学品登记编制一书一签 1.1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1. 安 全 许 可 1.12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否取得相应证照,并建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制度 2.1 是否编制了责任制书面文件 2.2 是否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2.3 上下级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2.4 是否编制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2.5 是否编制了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 2.6 是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并予以实施 2.7 是否编制了安全投入的月、季度、年计划 2.8 是否编制了总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 分厂(车间)的是否编制了事故应急分预案 2.10 预案是否编制事故状态下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 2.11 预案是否有定期的修订计划 2.12 是否建立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检制度 2.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2.13 是否编制了高处、吊装、设备内、动火、动土、抽堵盲板、 设备置换清洗作业管理制度 3.1 是否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3.2 是否编制了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3 是否编制了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4 其他人员经本企业培训、考核记录、签到本是否完整 3.5 是否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3.6 预案是否每半年演练一次 3.7 演练是否与社区联动 3.8 是否编制了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3.9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编制隐患整改通知书 3. 安 全 台 账 记 录 3.10 整改通知书是否有: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 - 2 -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情况 备注 3.11 检查整改情况是否有书面回复 3.12 企业是否编制了相应的作业证 3.13 作业证内容是否包含以下要素:时间、地点、操作者、监护人、 安全措施 3.14 是否在进行检维修前,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方案 3.15 企业有无重大危险源,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3.16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登记建档 3.17 是否编制了特种设备档案台帐 4.1 抽查储罐区,储罐外壁是否按盛装介质涂符合规范的颜色, 书写介质名称 4.2 抽查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无 醒目的警示标志 4. 警 示 标 志 4.3 抽查重大危险源(或重要部位),管道、阀门是否按通过介 质涂色,并书写介质名称及流向 5.1 主要负责人是否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5.2 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其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5.3 抽查员工,其是否知道其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5.4 抽查车间,企业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职责内容 5.5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是否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 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5. 人 员 培 训 持 证 情 况 5.6 抽查车间,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1 变(配)电所及开关柜是否未设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内 6.2 变(配)电所及开关柜若要贴邻建设的,是否用无门窗的防 火墙隔开 6.3 易燃易爆物质贮罐是否设置防火堤 6.4 易燃易爆物质贮罐是否按物质种类设置隔堤 6.5 生产场所和库房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 6.6 抽查危险作业场所,其是否设置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且不在 同一方向的安全通道 6.7 抽查危险作业场所,其门窗是否向外开启 6.8 抽查库房,其内是否没有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6. 建 构 筑 物 安 全 情 况 6.9 是否修建事故应急处理池 7.1 抽查车间,齿轮、皮带轮、皮带、联轴器、飞轮等部件是否 设置安全防护罩 7.2 抽查车间,电气线路中是否设置防止触电的安全装置(漏电 保护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信号与报警装置等) 7. 设 备 设 施 安 7.3 抽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由具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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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31种)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性类别 有毒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 CAS 码 甲醇 methyl alcohol methanol CAS No:67-56-1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 : -97.8℃ 相对密度( 水= 1) 0.79 沸点(℃) : 64.8℃ 饱和蒸气密度(空气=1): 1.11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 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 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 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接触后表现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 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 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 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 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 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 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洗, 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 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 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 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 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浓度 MAC(mg/m3):50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消防中心 医院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中心:119 医院:120 危 危险 险化 化学 学品 品安 安全 全周 周知 知卡 卡 危险性提示词 易 燃! 有 毒! 刺 激!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 CAS 号  硫化氢 hydrogen sulfide H2S CAS:7783-06-4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恶臭的气体 熔点(℃):-85.5 沸点(℃):-60.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 燃点(℃):260 爆炸极限:4-46%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 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 回燃。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禁配物:强氧化剂、碱类。 接触后表现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 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 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 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 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 以上)时可在数秒 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 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 乱。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 严重者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个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 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 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最高允许浓度 MAC(mg/m3): 10 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消防中心 医院 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中心:119 医院: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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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 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 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 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 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 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 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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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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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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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甲乙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回目录 化学品中文名称: 过氧化甲乙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中文名称 2: 过氧化丁酮 英文名称 2: MEKP 技术说明书编码: 1138 CAS No.: 1338-23-4 分子式: C8H14O4 分子量: 174.20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回目录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回目录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刺激粘膜,使高铁血红蛋白形成。本品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嗜睡、恶心、 呕吐等。蒸气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或雾可造成严重眼损害,甚至可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口服强 烈刺激消化道,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流涎和抑郁。大剂量口服引起紫绀和死亡。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爆炸性,有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录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录 危险特性: 易燃,遇氧化物、有机物、易燃物、促进剂会剧烈反应、着火或爆炸。遇热源或阳光可引起分解。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 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回目录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 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 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 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回目录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 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乳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 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 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 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 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回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ACGIH 0.2ppm,1.5mg/m3[上限值]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录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臭味。 pH: 熔点(℃): <-20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1.09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甲氧基乙基乙烯基醚

2-甲氧基乙基乙烯基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甲氧基乙基乙烯基醚 化学品英文名称: 2-methoxyethyl vinyl ether 中文名称 2: 乙二醇甲基乙烯基醚 英文名称 2: glycol methyl vinyl ether 技术说明书编码: 2471 CAS No.: 1663-35-0 分子式: C5H10O2 分子量: 102.1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甲氧基乙 基乙烯基醚 1663-35-0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甲氧基乙 基乙烯基醚 1663-35-0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甲氧基乙 基乙烯基醚 1663-35-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会中毒。对眼 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 激作用。 受热分解释出具腐蚀性、刺激性烟雾。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 烈反应。长期储存, 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 险性的过氧化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 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 火回燃。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 上升而急骤加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 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 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 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 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 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 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 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 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 割等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 、酸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 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 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稳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 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严 禁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 放,切忌混储。不宜久存,以免变质。采 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 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 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9 KB 时间:2025-09-14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丙基异氰酸酯

丙基异氰酸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丙基异氰酸酯 化学品英文名称: propyl isocyanat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083 CAS No.: 110-78-1 分子式: C4H7NO 分子量: 85.1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基异氰酸 酯 110-78-1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基异氰酸 酯 110-78-1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基异氰酸 酯 110-78-1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蒸气或雾对眼、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吸入后可因喉和支气管的炎症、痉挛和水 肿,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而死亡。目前尚 无对呼吸道致敏的报道。长时间接触本品 有强烈的刺激性或造成灼伤。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 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 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 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禁 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 即隔离 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 ,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 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 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 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 、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 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 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 、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 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 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 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 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 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醇 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 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 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 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8 KB 时间:2025-09-20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二氯二乙硫醚

二氯二乙硫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二氯二乙硫醚 化学品英文名称: dichlorodiethyl sulfide 中文名称 2: 芥子气 英文名称 2: mustard gas 技术说明书编码: 1229 CAS No.: 505-60-2 分子式: C4H8Cl2S 分子量: 159.08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氯二乙硫 醚 505-60-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氯二乙硫 醚 505-60-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氯二乙硫 醚 505-60-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芥子气为糜烂性毒剂,对眼、呼吸道和皮 肤都有作用。对皮肤能引起红肿、起泡以 至溃烂。眼接触可致结膜炎、角膜混浊或 有溃疡形成。吸入蒸气或雾损伤上呼吸道 ,高浓度可致肺损伤,重度损伤表现为咽 喉、气管、支气管粘膜坏死性炎症。全身 中毒症状有全身不适、疲乏、头痛、头晕 、恶心、呕吐、抑郁、嗜睡等中枢抑制及 副交感神经兴奋等症状。中毒严重可引起 死亡。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 确认为致癌物。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高毒,为致癌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 。受热分解或接触酸或酸雾时能释出有毒 的硫氧化物或氯化物气体。遇水或水蒸气 反应放热并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其蒸 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 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 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硫、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 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 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 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 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 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 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 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 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 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 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 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 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 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 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 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 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 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 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2 KB 时间:2025-09-2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查看现场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0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 照 营业执 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 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 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 年第55号令 消防验 收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设 施验收 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安全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 证照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验收报 告 —1—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落 实情况 责任落 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 度 规章制 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总局55号令 操作规 程 操作规 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 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 员培训 管理人 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 ”安全 教育 “三级 ”安全 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 育 日常教 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转岗、 复工教 育 转岗、 复工教 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9.5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甲苯-2,4-二异氰酸酯

甲苯-2,4-二异氰酸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化学品英文名称: toluene-2,4-diisocyanate 中文名称 2: 2,4-二异氰酸甲苯酯 英文名称 2: 2,4-tolylene diisocyanat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188 CAS No.: 584-84-9 分子式: C9H6N2O2 分子量: 174.16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甲苯-2,4-二 异氰酸酯 584-84-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甲苯-2,4-二 异氰酸酯 584-84-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甲苯-2,4-二 异氰酸酯 584-84-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 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 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 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 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刺激 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 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引起皮炎。口服 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 慢性影响: 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 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 。与胺类、醇、碱类和温水反应剧烈,能 引起燃烧或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 成有毒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 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 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 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禁 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 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 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 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 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 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 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 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 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 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 碱类、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 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 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 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 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 25℃,相对湿 度不超过 7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 剂、酸类、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原料车间--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工程技术措施 YL- 2-01 重型板 式喂料 机 1 安全联锁 安全联锁功能正常,严格 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测试各处联锁正 常。 YL- 2-01 重型板 式喂料 机 2 车辆输送 移动前确认观察车辆监控 运行区域无人及障碍物, 确认后先鸣铃后开车,开 车前务必确认抱闸刹车正 常,防止刹车失灵。 二级 较大 风险 车辆伤害 测试各处监控正 常。 YL- 2-01 重型板 式喂料 机 3 安全护栏 牢固可靠;防护部位无缺 失;无变形歪斜现象。 二级 较大 风险 高处坠落 护栏焊接牢固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1 机体密封 机体密封良好,无物料外 喷溅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物体打击伤 害 采用质量可靠的 密封胶垫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2 固定门手柄 卡槽牢固可靠;手柄杆无 变形;螺栓润滑适当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物体打击伤 害 可靠焊接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3 液力耦合器 无漏油、渗油现象;安全 防护罩牢固可靠、无开焊 、晃动现象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机械伤害 采用符合工程要 求的液力耦合 器;牢固焊接护 罩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4 安全护栏 无缺损、变形、松动,防 护严密可靠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牢固焊接护栏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5 操作、作业 平台 无晃动、平面无杂物垃 圾;安全护栏牢固可靠 四级 低风 险 高处坠落伤 害 牢固焊接 YL- 2-02 锤式破 碎机 6 急停开关 按下顺畅、弹起迅速。无 松动现象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选用符合要求的 开关备件 YL- 2-03 皮带机 1 皮带接头 无老化开胶现象;接头粘 合处平整无气泡;3、接 头部位无横向裂纹 三级 一般 风险 物体打击伤 害 选用质量合格的 皮带及粘合剂 YL- 2-03 皮带机 2 安全护栏、 护网 机头、机尾、托辊等转动 部位设置防护网,牢固可 靠;防护部位无缺失;无 变形歪斜现象 二级 较大 风险 机械伤害 牢固焊接护栏 风险 分级 风险点 序号 原料车间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 (一)矿山破碎及圆堆 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 编号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评价 级别 YL- 2-03 皮带机 3 急停拉绳 螺母紧固,防止拉绳松 弛;带式输送机在巡检通 道一侧或两侧设置拉绳开 关,拉绳开关每个25m设 置一个 二级 较大 风险 机械伤害 选用符合要求的 开关备件 YL- 2-03 皮带机 4 急停开关 按下顺畅、弹起迅速。无 松动现象 二级 较大 风险 机械伤害 选用符合要求的 开关备件 YL- 2-03 皮带机 5 托辊及支架 托辊无缺损、损坏现象; 托辊转动应顺畅无异响; 3、辊支架应固定牢固无 松动;4、托辊支架无变 形现象。 二级 较大 风险 机械伤害 选用材质、质量 过硬的托辊及支 架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1 走梯 走梯踏板牢固、可靠;踏 板上无杂物;扶手护栏牢 固可靠、无变形开焊。 四级 低风 险 高处坠落伤 害 选用防滑踏板; 牢固焊接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2 安全护栏 堆取料机行走路线端部设 置防护浪,取料刮板机开 敞侧运动外缘设置防护栏 杆,无缺损、变形、松 动,防护严密可靠 二级 较大 风险 机械伤害 牢固焊接护栏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3 操作平台 平台牢固可靠、表面无垃 圾杂物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高处坠落伤 害 牢固焊接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4 轨道止挡器 牢固可靠,安全色醒目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车辆伤害 牢固焊接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5 轨道齿条 固定螺栓齐全、无缺损、 断裂;齿条润滑达标。 五级 可忽 略风 险 车辆伤害 选用符合强度要 求的螺栓并可靠 安装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6 急停开关 按下顺畅、弹起迅速。无 松动现象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选用符合要求的 开关备件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7 移动电缆 绝缘层无老化、破损;支 撑轮牢固可靠、滑行顺畅 三级 一般 风险 触电伤害 采用材质、质量 可靠的电缆及滑 轮支架 YL- 2-04 混匀堆 取料机 8 限位、光电 开关 安装牢固,测试灵敏;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选用符合要求的 开关备件 YL- 2-05 收尘区 域 1 风机轴承及 杂音 轴承温度及润滑正常,运 行时无杂音。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使用测温枪远距 离测温。 YL- 2-05 收尘区 域 2 电机传动防 护罩,电机 轴承温度及 杂音 安全防护罩牢固可靠、无 开焊、晃动现象,轴承温 度及润滑正常,运行时无 杂音。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触 电 使用测温枪远距 离测温。检修时 必须停机并挂检 修牌。 YL- 2-05 收尘区 域 3 罐体 罐体无裂纹,变形、泄漏 。焊缝无裂纹。安全附件 接口良好。疏水装置良好 四级 低风 险 物体打击 年检符合特种设 备使用要求 YL- 2-05 收尘区 域 4 安全泄爆阀 安全阀压力大时泄爆正常 四级 低风 险 物体打击 年检符合特种设 备使用要求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原料车间--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1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接 触设备转动部位 三级 一般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越 四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3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动 三级 一般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4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三级 一般风险 物体打击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人 员配合不当 五级 可接受风险 物体打击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物 、积水等 三级 一般风险 其他伤害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7 检查、清理 积料、漏料 、堵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三级 一般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四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2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五级 可接受风险 高处坠落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五级 可接受风险 物体打击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4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 未注意脚下 五级 可接受风险 其他伤害 (摔伤等)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装 作业协调不好,使用敲 击工具不当 四级 低风险 起重伤害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 效、钢丝绳破损等;手 拉葫芦链条存在缺陷, 挂点不牢固等 三级 一般风险 起重伤害 原料车间作业活动风险 (一)石灰石破碎机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转子转动 四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 符合要求,不戴护目镜 和手套 四级 低风险 灼烫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 符合要求;接地位置不 当;未使用电焊面罩、 电焊手套 四级 低风险 触电、灼烫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10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碎 机人孔门 五级 可接受风险 机械伤害、 窒息 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3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 车时车辆停靠位置不合 适、地面坡度大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4 煤场人工卸 料 卸车时人员站位不当、 打开车门速度过快 三级 一般风险 物体打击、 其他伤害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5 清理车底、 车斗物料 车辆运行中清理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1 车辆启动 未确认周边情况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2 车辆运行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3 车辆运行 距建筑物、其他车辆距 离过近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4 堆料、铲料 作业 车辆爬升角度过大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5 运料 工作装置升的太高或铲 斗向后倾斜太多 三级 一般风险 车辆伤害 YL-1- 04 铲车作 业 6 机口卸料 铲车距机口位置过近 三级 一般风险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作业步骤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二)原料辅材堆棚 风险点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2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02 石膏粉原料场(JHA)评价记录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可 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 级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送石膏 粉车辆 进出原 料场 石膏粉车辆进出原料场 车速过快易导致车辆伤 害 车辆伤害 石膏粉原料场设置车辆专用进出口, 并进行标志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业 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 。 与运输方签订安全协 议同时,对相关方进 行培训告知 0.5 15 3 22.5 4 蓝色 班组、岗位 2 铲车卸 料 铲车卸料时刹车失灵易 导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铲车启动前检查车辆安全附件,确保 刹车灵敏 1、铲车卸料时与外来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1 15 0.5 7.5 5 蓝色 班组、岗位 3 铲车卸 料 铲车卸料时外来货车司 机未及时到安全地点易 导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原料场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1、铲车卸料时,铲车司机与货车司机沟通好,确保 卸车司机在安全区域; 2、货车司机佩戴反光背心。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0.5 15 3 22.5 4 蓝色 班组、岗位 4 铲车堆 料 石膏粉堆放超高、高边 坡易发生坍塌 坍塌 1、石膏堆堆放与周边围挡、挡风墙保持安全距离, 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 施的安全,严禁超高堆放、高边坡堆放; 2、每年汛期前对石膏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1 15 0.5 7.5 5 蓝色 班组、岗位 5 铲车堆 料 石膏堆上方有架空高压 线,铲车堆料时与高压 线距离近易导致触电伤 害 触电 设置警示标志 1、石膏堆与铲车必须与厂区架空高压线保持足够安 全距离; 2、阴天、雨雪天气、夜间严禁铲车从高压线下作 业;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1 15 0.5 7.5 5 蓝色 班组、岗位 6 铲车堆 料 铲车运行速度过快易导 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1、原料场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入 口处增加声光报警器,提醒铲车司机 有人员或车辆进入; 2、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安 全警示标志; 1、车辆行驶注意观察周围,禁止车速过快; 2、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1 15 0.5 7.5 5 蓝色 班组、岗位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及后果 风险分级 管控层级 备注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石膏粉原料场 岗位:铲车司机 作业活动:原料卸车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作业 步骤 工程技术措施 1 铲车取 料 铲车不按规定取料作业 造成石膏堆底部虚空易 发生坍塌 坍塌 2 铲车运 料 铲车行驶时操作不当刮 碰石膏堆大棚支撑 坍塌 石膏堆大棚支撑加高度不低于两米的 防护,涂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3 铲车运 料 铲车行驶时,无关人员 随意进入原料场穿行易 导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1、原料场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入 口处增加声光报警器,提醒铲车司机 有人员或车辆进入; 2、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安 全警示标志; 3、铲车夜间作业,原料场安装充足 的照明。 4 铲车上 料 铲车上料时未注意在上 料口篦子处理大块的作 业人员易导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上料口前应设置车辆止停装置 5 铲车上 料 将车停放后未拉手刹、 未熄火、未拔钥匙、未 将铲斗放到地面 车辆伤害 工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石膏粉原料场 岗位:铲车司机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序 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原料车间--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工程技术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2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3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个体防护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4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 越 工程技术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5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 越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6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 越 培训教育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7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 动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8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9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个体防护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0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 人员配合不当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1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 人员配合不当 个体防护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2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 物、积水等 安全管理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3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 物、积水等 个体防护 YL-1-01 作业活动 地面、地坑 巡检 三级 原料 班组 14 检查、清理 积料、漏料 、堵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安全管理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15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工程技术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16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安全管理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措施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17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工程技术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18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培训教育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19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个体防护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0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安全管理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1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个体防护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2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 稳,未注意脚下 工程技术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3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 稳,未注意脚下 安全管理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4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 装作业协调不好,使 用敲击工具不当 工程技术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 装作业协调不好,使 用敲击工具不当 安全管理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6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 装作业协调不好,使 用敲击工具不当 个体防护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工程技术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8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安全管理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29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培训教育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30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个体防护 YL-1-02 作业活动 破碎机检修 作业 三级 原料 班组 31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转子转动 工程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0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日常管理程序

vip.aliqq.com.cn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文 件 号 HK-P-002 流程文件 恒 康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原 料 持 续 性 采 购 日 常 管 理 程 序 版 次 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共 2 页 第 1 页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生效日期 标记 处数 更 改 单 号 更 改 人 更改日期 标 记 处 数 更 改 单 号 更 改 人 更改日期 更 改 记 录 更 改 记 录 1 目的、范围及适用 1.1 为了规范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日常管理流程,提高生产原料持续性 采购日常管理的效率和有序性,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原奶、生产辅料等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的日常 管理工作; 1.3 本程序由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采购部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采购 部。 1.4 本程序自 2001 年 月 日起执行。 2 职责 2.1 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日常管理的总责任人是采购部经理。 2.2 采购员负责确定供应商送货,处理不能及时送货等突发事件,编制《生产原料持续性 采购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表》,通知品控部和库管相应情况,检查货物数量,接收货 物。 2.3 品控部负责检查货物质量检验,协助采购员接收货物。 2.4 库管负责在采购员提交的《原料入库单》上签字,并将货物入库保管。 3 流程概要 3.1 采购部经理根据下阶段(月度或周度)生产计划,编写《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计 划/执行表》,交给采购员按照计划执行采购。 3.2 采购员根据计划,在供应商送货前一天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与供应商确认次日送货事 宜,。 3.3 采购员将《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计划/执行表》(副本)发送给品控部和库管。品 控部和库管根据收到的《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计划/执行表》(副本)安排次日相 关工作。 3.4 次日,采购员执《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计划/执行表》,接收生产原料。 3.5 供应商货物送到后,品控部职员进行采样检查,检查货物与所列名称是否一致,质量 是否达标,有无包装残破等问题。 3.5.1 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品控部职员通知库管办理入库手续。 3.5.2 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员将货物退回供应商。 3.5.3 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以采购合同相关条款为依据判断。 3.6 采购员清点生产原料数量,填写《原料入库单》(三联:采购联、财务联、库管 联)。 3.6.1 经采购员清点,如果交付生产原料少于计划量,按实际数量入库及填写 《原料入 库单》。 3.6.1.1 采购员与供应商确认货物短缺的原因,要求供应商尽快补齐差额。 3.6.1.2 如果生产原料短缺情况频繁或短缺量巨大,采购员要及时通知采购部经理。 3.6.1.3 采购部经理在生产原料短缺情况严重情况下,要考虑更换供应商。 3.6.2 经采购员清点,交付生产原料多于计划量,按计划数量入库及填写 《原料入库 单》。采购员将多余部分退回供应商。 3.7 采购员将《原料入库单》交给库管签字后,将《原料入库单》(库管联)交给库管, 留下采购联、财务联。采购员按照实际入库量填写收据并交给供应商。 3.8 采购员回到公司后,将《原料入库单》(采购联)交给采购部内勤存档,将《原料入 库单》(财务联)交给财务部。 3.9 采购部内勤填写《采购工作日报》,并上报相关部门。 3.10 财务部核对《原料入库单》(财务联),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挂应付帐款。 4 相关程序文件 HK-P-001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签定程序》 5 附录 《生产原料持续性采购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表》 《原料入库单》(三联:采购联、财务联、库管联) 《采购工作日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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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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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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