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常识考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60 分) 1、在工作环境中见到以下标志,表示( )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感染 2、国际规定,电压( )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5、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6、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 )和胸外 心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7、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8、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 220 伏 9、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10、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 A.吸困难 B.神经失常 C.疲劳无力 11、下列哪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气火灾?( )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2、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3、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米内,禁止人员 ( ) A.10 B.20 C.30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5、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 ) 伏开始。 A.24 B.26 C.65 16、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7、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 )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8、民用照明电路电压是以下哪种?( ) A.直流电压 220 伏 B.交流电压 280 伏 C.交流电压 220 伏 l9、检修高压电动机时。下列哪种行为错误? ( ) A.先实施停电安全措施,再在高压电动机 及其附属装置的回路上进行检 修工作。 B.检修工作终结,需通电实验高压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时,先让全部工 作人员撤离现场,再送电试运转。 C.在运行的高压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20、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 确?( )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 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 地绝缘状 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 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 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 否灵敏可靠。 21、装用漏电保护器,是属于哪种安全技术措 施?( ) A.基本保安措施 B.辅助保安措施 C.绝对保安措施 22、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由于 将使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 A.电流 B.电压 C.电磁波辐射 23、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 )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24、雷电放电具有( ) 的特点。 A.电流大,电压高 B.电流小,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25、车间内的明、暗插座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多少米? A.0.3 米 B.0.2 米 C.0.1 米 26、扑救电气设备火灾时,不能用什么灭火器? (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1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网张挂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 GB5725-35 规定,即外形尺寸为 1.8×6m 和 4×6m 两种,每张网的重量应少于 15kg/张大于 8kg/张,安全网分平网立网两种。立 网 的目数应在 2000 目(10cm×10cm)以上。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是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 网。 1.平网要能承受重 100kg 底面积为 2800cm2 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 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高度 10m 最大延伸率不超过 1.5m。 旧网重新使用前,按 GB5725-86 规定,应全面进行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 证明方准使用。 2.网的外观检查: (1)网目边长不得大于 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 2 倍, 且应大于 7mm。 (2)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 30 至 100cm 之间,网上的 所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 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模杆之 间的拼接绑扎。(或另外加系绳绑扎)。 (3)旧网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毛病。 3.网的选择: (1)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 代替平网使用,而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2)当网宽为 3m 时,张挂完伸出宽度约 2.5m,当网宽 4m 时张挂后伸出宽 度约 3m。 4.网的安装: (1)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 安装。 (2)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在横杆绑在事先予埋好的钢 筋环上或在墙(楼板〉的内侧再绑一根大横杆与外侧安全网的里大横杆绑在一起, 大横杆离墙(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 3m 设一支杆,支杆与 地面保持 45°角,支杆落点要牢靠固定,如在楼层无法固定时可设扫地杆,把 几根支杆底脚连在一起与柱绑牢。 (3)安全网以系结方便,连接牢固又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为原则。多张 安全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紧靠或重叠。 (4)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 50m)网的负载高 度在 5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2.5m 以上,10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最小 3m。 (5)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 触电措施,否则不得安装。 (6)第一道安全网一般张挂在二层楼板面(3〜4m 高度),然后每隔 6〜8m 再挂一道活动安全网(GB5725-85 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除在二层设一道固定 安全网外,每隔四层应再设一道固定安全。 (7)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 3m。 (8)在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应留有可收起的活 动安全网,当吊料时将网收起,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5.使用、维修、保养: (1)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2)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 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按 GB5725-85 规定使用中每 3 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 明书进行试验)。 6.安全网的清理:清理安全网如顶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 质 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 网筋, 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是加设围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6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GDAQ4102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 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 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 作业;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 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 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 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GDAQ2050201 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花 都 雅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住 宅 楼 ( 自 编 号 29-42 座 ) 及 地 下 室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等级 学时 教育内容 授课地点 授课人 第一级 15 新工人教育 民工学校 陈稳德 教育内容: 全体职工、同志们: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其社会上的车辆、行人 等一系列的安全,公司经理要求我们全体参战人员,做到以下二十条内容: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自觉遵 守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段、施工点的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 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由工地负责直接领导,每个工地都有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 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在建的工程各分部分项在施工前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教育。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5、台风、讯期、寒冬、高温季节来临前,应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 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 不烧”规定,严格使用电炉和私自进行自行烧煮。 7、各施工段现场应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范围内, 做好文明施工。场容场貌保持整洁,材料定点按规定对方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畅通,危险处有醒 目的标志。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决不允许流于一种形式走过场。 9、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严禁使用。 10、在建工程的通道口、高空作业四周边、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沿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 应按规定设防护和示警,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全封闭防护(如交通道口)。 11、起重机械及各类中小型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 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三保险、五限位)应齐全有效。 12、吊具、索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即使更换。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乱拖乱拉。 14、各种受压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安全、灵敏、可靠、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考试和考试 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15、机械操作和行车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熟悉环境,操作中应 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起重机起吊“十不吊”规定,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拆除安全装置和示警装置,严禁在机械 运行中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16、发生工伤事故、交通、火灾、管线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7、本公司安全保卫科对现场施工段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危及职工生命等不利安全状态时, 安全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进行论处。 18、通过学习,望全体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安全生产这一关。 19、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部(第二级)安全教育记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号:AQ-BZH-003-A 1 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 3 说明 3.1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 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 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进行考 核。 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审定本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各职 能部门实施。 5.2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3 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每季度对部门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 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断持续改进。 5.6 组织开展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7 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5.8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有效实施。 6 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1 安全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6.1.1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 技术指导; 6.1.2 参与制定、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检查执行情况。 6.1.3 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新进员工、变换 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1.4 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设备、消 防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6.1.5 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单位单 位房、仓库、宿舍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 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1.6 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 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1.7 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 围。 6.1.8 组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1.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6.1.10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 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 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1.11 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予以更新。 6.1.12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6.1.13 负责制定厂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每季度组织厂级综合安全生产大检 查、季度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 范整改措施,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检查、监督、跟踪隐患整改工作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标 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技术文件和外 观检查 1) 是否有额定起重量标志和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并固定在醒目位置。 2) 是否有特种设备岗位操作、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固定在醒目位 置。 3) 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可靠。 4) 是否有自查和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6) 安全距离和警示标志。 7) 起重机械现场不得有任何杂物 8) 起重机械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9) 停止作业时是否按规定停放 10) 各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润滑 检查档案、记 录及现场 现场直观检查 不符 合 检验合格标志未固定在醒目位 置。 2 钢丝绳 1) 钢丝绳每月必须进行二次及以上的润滑。 2)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丝 10%必须报废或更换。 3) 吊运熔化或灼热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及其生产 许可证。 4) 钢丝绳应相匹配、楔快、绳卡固定应正确可靠。 5) 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 7%及以上时,即使未断丝 也必须报废或更换。 现场检查及档 案检查 符合 3 卷筒 1) 卷筒上钢丝绳的尾端的固定装置压板数和应有放松或自紧的性能, 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 20%时应报废。 3) 吊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 现场检查 检查记录 符合 4 滑轮 1) 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2)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用 10 倍放大镜 检查 现场检查 符合 5 吊钩 1) 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和变形、防脱钩装置。 2) 吊钩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 用 10 倍放大镜 检查 不符 合 吊钩无防脱钩装置 6 制动器 1)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2)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 3)制动器对摩擦垫片应有补偿能力。 现场检查 现场测试 符合 4)摩擦片磨损超过原厚度的 50%,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有裂纹等情况 时必须报废。 5)通道口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6)制动器制动轮摩擦面应接触均匀,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 污 7 安全防护系统 1) 上升限位器应完好可靠。 2) 行程限位器应完好可靠。 3) 起重量限制器完好可靠。 4) 力矩限制器必须完好可靠。 5) 露天行车夹轨钳完好可靠。 6) 终端缓冲器应完好可靠。 7) 扫轨板应完好可靠并有安全色。 8) 轨道端部阻挡器完好可靠。 9) 轨道接地完好可靠。 10) 转动部位保护罩完好可靠。 11) 护栏完好可靠。 12) 信号装置齐全完好可靠。 13) 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14) 紧急停止开关应完好可靠。 15) 起重机械零位保护应完好可靠。 16) 滑线保护挡板等完好可靠。 17) 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回转锁定装置必须完好。 18) 防护罩是否可靠有效。 现场测试 现场检查 不符 合 行车无终端缓冲器 8 吊索具 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载量,齐全完好 直观检查 符合 9 电气安全 1) 电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和设备绝缘必须良好。 3) 拖挂线无破损且绝缘良好。 4) 电气设备和装置和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 接地和接零。 5) 电气设备及元件必须完好,固定必须牢固。 6) 电气设备布线必须合理。 7) 照明必须符合规定。 直观检查 根据规定检查 符合 10 制度执行 1) 应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 操作及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 启动前必须了望、鸣号。 检查设备档案 现场直观检查 查看记录 不符 合 行车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9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姓名: 岗位: 考试时间: 有限空间教育培训考试卷 注 意 事 项 1、本考试为闭卷、笔答方式。试题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和“问答题” 部分,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2、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按要求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 题目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分数 一、 填空题(每题 2 分) 1、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 作 业 单 位 必 须 向 设 备 物 资 部 提 出 申 请 , 并 填 写 ( ),设备物资部人员进行文件审核及现场审核后,经设备物资部领导确认 签字后方可作业。 2、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按照( )的原则。 3、有限空间气体监测应采用( )行检测。 4、有限空间内氧的浓度应保持在( ) 5、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6、作业中断超过(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人员重新进行清点,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车里、清点作业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进行( )。 8、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 )、监护者职责。 9、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人 员 对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安 全 措 施 未 落 实 等 情 况 下 , ( )。 10、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 二、 选择题(可多选,每题 2 分) 1、有限空间,是指( ),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 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A、封闭或半封闭 B、完全封闭 C、部分封闭 D、密闭 2、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 )及其安全职责。 A、作业现场负责人 B、监护人员 C、作业人员 D、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 员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C、氧含量不足时,可以向有限空间充纯氧或富氧空气 D、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正想通风即送风方向可使作业人员有限接触新鲜空气。 4、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 ) A、硫化氢 B、一氧化碳 C、氧气 D、二氧化碳 5、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 ),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 检测浓度等。 A、现场位置 B、安全环境 C、指定位置 D、有限空间内 6、下井作业时,( )氧浓度正常,随着不断向下走,比重大的二氧化碳、水蒸气浓度加大,挤占氧, 造成缺氧。 A、井底部 B、井口处 C、井中部 D、井底管孔处 7、生产部门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项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 ),防止未经许可人 员进入作业现场。 A、存在不安全因素 B、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C、防控措施 D、检查空间内有害气体及易燃物质 8、目前采用有害气体测试仪对人、手孔进行测试,可探测一下几种气体情况( ) A、一氧化碳、硫化氢缺氧 B、硫化氢、缺氧、 C、缺氧、一氧化碳 D、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缺氧 9、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 )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 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A 作业负责人 B 作业者 C 监护者 D 生产经营单位 10、以下不属于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的选项是( ) A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C 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D 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0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值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 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 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由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时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 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 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 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 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 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 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为有电,不 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制度要求做好防护措 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 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 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 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5、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供电。 1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规定的设 备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 而必须拉开电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 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8、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登记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 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实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 上绝缘手套。 19、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流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 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 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 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 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 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要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 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 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 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 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7 月 1 日公 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 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 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 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 害事故。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 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