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 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 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 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 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督促所属分公司、区域项目做 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 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 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 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 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 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 及时上报公司。 5、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 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 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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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管理制度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 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登记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 4 分布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 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同重要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各个重大危险源之间 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6 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 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 安全管理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制定了灾害控制措施及疏散方式 预案中有相关人员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 预案中制定了医疗救治方案 每年进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8 预案 应急措施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9 检测检验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 防护设施 可引起火灾、爆炸及毒物泄漏的部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11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 告 12 检查和评估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制度 13 隐患整改 明确整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资金、完成期限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 品 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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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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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 格率达到 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 场优良率达到 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 30 个以上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 7 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 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 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 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 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 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 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 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 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 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 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 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 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 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 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 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 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 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 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 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 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 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 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 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 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 ,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 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 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 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 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 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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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锦州市 201X 年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本站还有更多关于优秀范文,优秀范文 大全相关的资料。 20**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 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 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 合格率达到 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 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 》,树立 30 个以上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 7 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 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 决 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 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 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 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 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 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 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 办法 ,使安全生 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 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 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 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 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 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 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制度 》,把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 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 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 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 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 报告 制 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 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 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 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 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 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 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 ,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 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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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根据资安发(201X)1 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年”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 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 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 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 辉、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 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 峰,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 法大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 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 续不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 作人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 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 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 非法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 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 单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 检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 压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 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201X 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 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 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 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 兴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 行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 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 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 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 导、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 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 有检查。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 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 实到位。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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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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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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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 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 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 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 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 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 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 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 大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 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 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5 天,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 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 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 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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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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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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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 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 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 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 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 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 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 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 大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 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 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5 天,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 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 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 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 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 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 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 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 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 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 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 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 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 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 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 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 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 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 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 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 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 。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 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管理制度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 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登记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 4 分布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 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同重要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各个重大危险源之间 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6 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 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 安全管理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制定了灾害控制措施及疏散方式 预案中有相关人员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 预案中制定了医疗救治方案 每年进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8 预案 应急措施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9 检测检验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 防护设施 可引起火灾、爆炸及毒物泄漏的部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11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 告 12 检查和评估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制度 13 隐患整改 明确整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资金、完成期限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 品 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锦州市201X年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本站还有更多关于优秀范文,优秀范文大全相关的资料。 20**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 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 》,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 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 决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 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 ,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 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 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 办法 ,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 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 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制度 》,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 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 报告 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 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法人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地址 新津县工业园 B 区兴化五路 999 号 邮政编码 611430 重大危险源名称 氯硅烷储存区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449 人 占地面积 879 亩 备案申请类型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 □新、改、扩项目备案 √更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所在行业 化工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备案材料清单: √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 备表 规程清单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 √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 √ 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 估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 □ 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机构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 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 写,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表。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 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 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 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 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 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 权单位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为总局令第 40 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 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令第 40 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 “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 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 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 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 号)文件的附件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 括的文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 单。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重大危险源名称 氯硅烷储存区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449 人 占地面积 879 亩 备案申请类型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 □新、改、扩项目备案 √更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所在行业 化工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备案材料清单: √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 备表 规程清单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 √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 √ 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 估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 □ 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机构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 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每 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表。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 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当 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 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权单位 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为 总局令第 40 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 指依据总局令第 40 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 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 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 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分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 号)文件的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 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 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 通用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基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明确,层次清楚。 2 安委会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掌握施工动态,制 定对策,督促落实。 2.安委会主要成员参加会议情况。 3 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安监机构,安监机构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4 安全制度 1.建立“升级考核”、“从严考核”的管理机制。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制定并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5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台帐 6 资格审查、持证上岗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监人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满足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准入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 安监人员培训、考评情况 坚持对安监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评定。 8 现场准入管理 1.办理准入手续并备案。 3.按照“七不准”的要求,监督检查记录、备案登记资料齐全。 9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评、有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安全考试。 10 安全文明协议 合同中须列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要求,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1 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半年对自身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项目经理、项目班子、 安监机构、人员配置、劳动组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备案。 12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1.制定制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2.分包经沈东公司批准。 3.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 1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2.安监人员现场巡视、危险作业监护等检查、整改验收的记录。 14 隐患排查治理 1.项目经理组织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评估、分级。 2.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5 安全风险、危险源管理 1.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公告,并备案登记、 监督检查,完整记录。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辨识、评估,制定并落 实对策。 16 安全例会 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7 “三措两案”编制审批与执 行情况 1.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等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行审查、 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2.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施工人员现场处置预案。 18 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 1.组织演习 2.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施工人员 现场处置能力。 19 集中整治“三违”工作 开展情况 1.成立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整治内容。 3.对问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定期限整改完成。 20 开展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 作 1.项目经理部署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作。 2.制定治理方案。 3.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列表。 21 工程现场分包管理 1.《加强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学习贯彻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0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 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 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 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 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 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 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 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 大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 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 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5 天,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 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 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 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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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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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签订本 目标责任书。 一、建筑业企业目标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 立由本人亲自负责的劳动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负责组织和制定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 2、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 有效开展工作,发生劳务(劳动)争议和纠纷后应及时妥善解决,避免 民工聚众闹事。 3、企业(或其委托的项目部)必须与民工(或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企业应经常检查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 作好检查、查处工作记录。 4、企业应对项目部及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评,对不讲诚信的项目部、 劳务公司(或班组)要及时查处,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告。 5、企业必须对项目实施用工名册、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民工工资表册、民工工资发放统计报表备案制度,每月备案不少于 1 次。坚持对项目资金、用工等实施有效监管。 6、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四五”普法函授培训教育。 企业必须组织工程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劳务班组长按市建 委要求普法培训,并把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工资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 内容。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 2 次(工程建设前期和后期),并作好受训 记录。 7、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公示栏,将项目部发放人工 费情况和企业监督电话予以公示。 8、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企业必须立即派人将投诉(上访) 人领回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协调解决。 9、企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可对项目部采取预留保证金的办 法,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项目经理目标职责: 1、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 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本 项目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2、对进场民工(或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建立备案档案,并严格督促检查。 3、对本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核,对不讲诚信的劳务公 司 (或班组)应及时予以查处,并上报企业。 4、建立本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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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 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 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 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 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 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 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 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 大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 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 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 5 天,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 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 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 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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