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建筑类危险源登记表》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建筑类危险源登记表文本预览
河南省
施工重大
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
施工重大
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
化重大
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
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
施工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施工重大
危险源,应按照本办
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
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
工程危险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
施工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的存在重大
工程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
工程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
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重大
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
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
施工项目安全
工程措施备案手续时,
应组织
工程单位填写《
施工重大
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
建工程的重大
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施工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
施工重大
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
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
工程单位在列入重大
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工程前,
应单独编制专项
工程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
工程单位应建立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
立重大
危险源公示制度,在
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立《
施工重
大
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
工程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
的重大
危险源名称、
工程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
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
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工程前 5 天,
工程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
工程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工程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
工程前,应当在
工程区域设置警
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
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
工程单
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
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
工程告知和
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
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
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
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