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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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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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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