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生产资料-【建筑】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安全生产资料-【建筑】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文本预览
项目重大
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
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
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
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
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
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
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
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
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
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
事故,遏制重特大
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
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
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
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
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
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
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
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
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
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
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
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
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
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
工程。
5.1.2 土方
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
开挖工程。
5.1.3 模板
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
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
工程。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