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技术与合理化
建议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
建议(以下简称
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
管理,是企业革
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
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
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
技术、安全技
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
建议。
第四条 对医疗卫生
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
建议。
第五条 推广应用科技
成果、引进
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
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 对企业现代化
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
建议或改进。
□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
管理优秀
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
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
管理,
技术建议管理
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
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
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
评定小组进行
评定,总结上报重大
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
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
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
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
书。
5.负责厂内
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
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基层
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
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
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
师办。
3.总结推广
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经营
管理与合理化
建议(以下简称
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
管理,全厂各管
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
管理办公室)在企业
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
管理优秀
成果均需报××,
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
评定小组进行
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二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
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
评定小组
评定,并报××备案,具
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属全面质量
管理的 TQC
成果,由全质办归口
管理,并报××备案。
□ 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
技术总结。
2.按照
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
管理)
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
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
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
效果证明。
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 3 个月的生产试用验
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 6 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
组织,××主持经厂
评定小组
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凡经鉴定的
技术建议和现代化
管理优秀
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
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
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
导签字。
第十六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
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
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
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 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凡申请
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
管理优秀
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
提出申请,填报项目
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
管理优秀
成果须附论文
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
评定小组
进行
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
管理)的项目,以修改
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
产日期,以连续 12 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
+时间费用)
第十九条 凡被采用的
技术建议和现代
管理优秀
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
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
管理优秀
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
评定一
次。
第二十一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
管理)
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
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
技术建议成果奖、
现代化
管理优秀
成果奖、TQC
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
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
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