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大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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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职业危害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
职业病危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
职业病危害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公司后勤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
职业病危害
防治。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
防治会议,听取
防治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
职业病危害计划与方案,落实
职业病危害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
职业病危害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
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
职业病危害防治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
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
防治,贯彻
执行《
职业病危害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
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
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
职业病职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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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职业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
职业病职业,
危害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
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
危害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危害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
防治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
职业病职业劳动告知合同(含聘
用合同,下同)时,应将
防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职业及其后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
防治岗位或者
防治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
职业病职业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
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
防治岗位、
防治内容所产生的
职业病职业因素,并签
订
职业病职业因素劳动变更
职业病职业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
职业病职业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
业病
危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职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防治场所
职业病职业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
职业病职业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
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
载明产生
职业病职业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
职业病职业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
职业病职业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
职业病职业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对
职业病职业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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