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新昌县合成化工厂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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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
合成化工厂股东会文件
新
合成股(1998)02 号
新昌县
合成化工厂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昌县
合成化工厂 1997 年度股东大会于 1998 年 4 月 20 日在浙江省新
昌县城关镇江北路 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
代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主持,
以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1998 年公司的经营计划
在现有产品乙氧甲叉和异植物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销售分额,并同时开
发芳樟醇等产品,争取 199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8000 万元。
赞成票 5000 万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反对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 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公司 199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 5%法定
公益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为保证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决定 1997 年度股
利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
赞成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反对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 1998 年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的决议;
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科研开发力度,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按
销售收入的 3%逐月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的议案,提取范围包括新昌县
合成化工厂、
新昌德力石化设备厂和新昌县维生素厂。
赞成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反对 0 股,
占有表决权
股数的 0%。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署:
新昌县
合成化工厂
一九九八年 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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