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组织与
工作职责
一、厂长(经理)
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编制
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
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
工厂的奋斗目
标和中心
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
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
生产经营管理,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
目标,
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
不断提高企业的
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满足用户需求,
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
工作,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
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
不断提高
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
不断改善。
10.
负责搞好与厂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
作用。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全面
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
工厂管理委员会,使
生产行政各项
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
负责审批
工厂费用开支。
□ 职权
1.对
工厂整个
生产经营
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
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
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 职责
1.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
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
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
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
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
工厂信誉
负责。
5.对
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
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
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
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
不正
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
工厂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
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