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危险源 1.3 事故类型 1.3.1 甲苯易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焦虑、恶心、 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肝脏肿大,肝 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水肿、粘糙, 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1.3.2 乙酸乙酯中毒。乙酸乙酯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 中毒。液体与皮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 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 1.3.3 丁酯类中毒。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 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 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 气或雾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 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 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1.3.4 丁酮中毒。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 中毒: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 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1.3.5 噪声。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 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 等全身性病症。 1.4 危害程度及范围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果原因分析不准确,组织人员盲 目施救,或者周边人员撤离不及时会导致营救人员或无故群众的二次 伤害,同时会发生气体燃烧爆炸、污染环境等次生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 预警条件 3.1.1.1 空气中有刺激性或异常气味,眼睛、喉咙感觉不适,呼吸困 难等。 3.1.1.2 有毒物质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3.1.1.3 发现作业现场有人晕倒。 3.1.1.4 进入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隔离、置换、通风、检测分析,未 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1.1.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系无反应等。 3.1.2 预警方式、方法 3.1.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 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 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 赶赴出事现场。 3.2 信息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关于评选二 O 一二年度郑煤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先进班组 安全标兵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2 年,郑煤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个单位认真贯 彻落实集团公司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 开展以安全理念教育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管理 和监督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大干部职工 围绕安全施工做了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全年中亚化工 有限公司杜绝了死亡事故,实现了安全年。为了充分调动各 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 2013 年的安全工作,实现安全试生产一次成功,公司决定评选 2012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和安全标兵。现将评 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方针,积极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 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安全意识强,班 子成员身临施工现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各项安全隐 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月”、“三查四定”等工作组织领 导得力,措施落实,工作扎实,在组织施工时坚持做到 不安全不施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年安全目标; 2、 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圆满完成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安 全培训计划; 3、 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事故。 (二)先进班组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工作的 首位; 2、 安全班组建设、班组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扎实有效,重伤以 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职工无“三违”在本 单位创出安全生产各项良好记录;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落实,经常开展安 全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安全技术培训并完成任 务; 4、 作业现场生产秩序良好,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实现达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 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 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 年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名额为 6 名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全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名额为 15 名 (三)学生先进个人 在校学生,名额为 3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 实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单位员工全 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 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 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定期进行了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 隐患; 5、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配备了消防值班人员,制定了值班岗位职责, 做好了监督检查工作;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 8、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9、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 培训等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1、熟习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三会”要 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 的消防安全职责;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5.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3-5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 期 (年月 日) 接 害 工 龄 车间、岗 位 职业 病名 诊断机构 诊断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车间、岗位 接害 工龄 疑似 职业病名 体检 机构 体检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的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的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的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和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2 特种设备 安全 1.新装、易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须按 规定向政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施工。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安装后经地市有关特 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3.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 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 部分必须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装置,防护 隔栏)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制式保护 装置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没有以上装置的不应 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6.第一、第二、三类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装防雷 装置,防雷装置须经气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查看 现场 3 机械安全 1.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 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 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防护装置: (1)在地面或工作平台以下的坑内的机械运动件须用一 盖板将其盖住,且盖板定位可靠,不产生位移,也可在地 坑四周用护栏围住。 (2)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300mm 以下的传动装置 可用“Π”形罩将其罩住或采用封闭式防护罩或在四周设置 护栏。 (3)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1m 以下的水平布置的传动 装置必须沿全长作全封闭式防护。 (4)倾斜布置或垂直布置的传动装置离地面(或工作台 面)高度在 2m(含 2m)以下的部分必须用防护罩封闭起 来。 (5)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1m 或等于或小于 2m 的水平架空传动装置应沿其全长设防护装置,可以是全封 闭或防护罩,也可以用“Π”形防护罩对其侧面和底面进行 防护。 (6)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2m 的架空传动装置 如果跨越行人道或工作区域则应设置底部防护板。 (7)上、下运行系统之间的过道,应用防护栏隔离。 (8)跨过裸露的传动装置的人行道必须搭设专门的跨越 平台,平台的两侧应用金属板或网全部防护。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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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项目法人成立由 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 安全生产委员会;运行管理单位设立包括主要负责 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查看文件 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规定》 2.《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 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的意见>进一 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按要求 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规定》 2.《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4.《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二、 组织 机构 和职 责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查看文件 资料 1.《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相关专 项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 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1.《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第一项、第十 九条 2.《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3.《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 4.《河南省水库安全 管理若干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2.明确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 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的意见>进一 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 制暴、放射性)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 度,安全奖惩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 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工程 巡查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要以正式文件发布。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2.《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3.《农村水电站技术 管 理 规 程 》 sl529- 2011 运行管理部分 4. 《水库大坝安全 管理条例》 5. 《河南省水库安 全管理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 7.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4.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 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 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项目法人不得调 减或挪用招投标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并监督检查 各参建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第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5.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编制、落实满足实际 查看文件 1.《企业安全生产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1-16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采取预防 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 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 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 ×公司 企业性质: ××× 项目名称: × ×项目 建设地点: ××× 项目投资:总投资 × ×万元 生产规模: ××× 二、 管理机构 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挥和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现场指挥应急救援;信息上报等。 三、协助部门 1.本单位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记录, 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2.本单位车间管理员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本车间人员开展应 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好演练记录。 四、应急救援基本内容 1.本单位工作场所中主要危险因素分布。 2.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 材及分布。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划分和指挥部架构图。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 评估结果,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用人单位成立化学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职 业卫生专业人员、各级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日常工作由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 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工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最高管理者任总指挥,职业卫生管理代表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发生事故后的安全地 点。若管理层人员不在企业时,由职业卫生主管和生产部负责人 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要求成立相关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事 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安排落实到人。 (2)组成人员 指挥部人员: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副总 ○1 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2 a.职业卫生主管:掌握现场情况,根据事故类型组织开展事 故现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 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b.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协助总指挥开展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c.保卫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 制工作。 d.生产部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 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安监局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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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6-12-07 发布 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882—2016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总体结构............................................................................3 5.1 标准层级........................................................................3 5.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3 5.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3 5.4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4 6.1 风险判定准则....................................................................4 6.2 风险点确定......................................................................4 6.2.1 风险点划分原则..............................................................4 6.2.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4 6.2.1.2 操作及作业活动..........................................................4 6.2.2 风险点排查..................................................................4 6.2.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4 6.2.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4 6.3 危险源辨识......................................................................4 6.3.1 危险源辨识的内容............................................................4 6.3.2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4 6.4 风险评价........................................................................4 6.4.1 评价方法....................................................................4 6.4.2 重大风险确定原则............................................................5 6.4.3 风险点级别确定..............................................................5 6.5 风险控制措施....................................................................5 6.5.1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5 6.5.2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要求......................................................5 6.5.2.1 基本原则................................................................5 6.5.2.2 评审....................................................................5 6.5.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5 6.6 风险分级管控....................................................................6 6.6.1 风险分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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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每年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 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 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员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 锅炉、 压力容器、 电 工、 焊工、 登高作业 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 处协调,各单位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30号令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机构及人员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规定公司各层(次)级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 《安全生产法》 安全规定 三同时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 任制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操作服务人员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 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健康安全与环境 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二)健康安全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 (五)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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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要根据管理 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和长 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到 季度、月、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通风良好,能感受到风向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刺激性气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粉尘过多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路标和避灾指示牌,特别是 三岔口、四岔口处要齐全,方向 正确、醒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保持清洁卫生,没有淤泥积 水,物料存放整齐,不得防碍运 输行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内灯具完好,无摇曳、昏暗 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电线路完好,无破损、老化现 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水线路完好,无漏水、渗水、 无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塌陷、渗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完全封 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木质支柱无破损、受潮、倾斜、 移位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铁质支柱无锈蚀、破损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每架间的间距无过长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 时封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 志,禁止人员入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 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1.5m的栅栏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资质单位专 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 围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爆炸作业 场所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 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 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声、光警戒 信号,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必须撤 离作业地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后,爆破员和安全员必须按 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 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 和盲炮,如有以上现象应及时处 理,经当班安全员确认安全后, 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 周期内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5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 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6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7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 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8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不得上锁、 封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采区主任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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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 期 (年月 日) 接 害 工 龄 车间、岗 位 职业 病名 诊断机构 诊断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车间、岗位 接害 工龄 疑似 职业病名 体检 机构 体检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分为基 础管理和 现场管 理)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各行业 领域通用 要素,各 处室可提 出修改意 见,确定 后不要自 行调整)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具体要 素各处室 在制定标 准时可自 行调整)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各处 室在制 定标准 间时可 自行调 整)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写明自查 标准的出处,要具体 到法律法规的条款)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7.3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杆件等缺失,连墙件构造和数量少,立杆基础下沉,直接 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6.4 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构造要求。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6.2 附件3 河北省 煤矿 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土建专业)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施工组 织设计 编制 施工组 织设计 审核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包 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 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 施工组织设计要经过监理审核,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材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 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6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14、26条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3.1-3.5 基坑支护要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1 基坑支护方式应按深度、范围、周边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3 起重机的拆装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19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20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看守电源。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8 起重机基础、轨道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2 提升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连墙件进行附着固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 脚手架的斜杆和立杆应按规范设置。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1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 方可使用。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2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1 起重吊装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平台应符合规定。 JGJ 160-2008《施工现场机 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6.11 房屋拆除 拆除工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编制专业方案。 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 程安全技术规范》4.5;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基坑施工 建筑施工起 重机械设备 高处作业及 临边洞口防 护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规定。 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未按规范进行设计。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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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编号 AQ-BD-003-A 类 别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授 课 人 安全主任 学 时 2 小时 培训时间 2016 年 3 月 20 日 地 点 培训室 岗位或工种 参加人数 缺课人数 主题: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培 训 内 容 对职业健康的内容进行讲解,以及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和预防措施进行详细 讲解,并对受培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人员使用消防器材的初步实 操 本人签名 成绩 本人签名 成绩 本人签名 成绩 培训效果评价: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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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危险源 1.3 事故类型 1.3.1 甲苯易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焦虑、恶心、 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肝脏肿大,肝 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水肿、粘糙, 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1.3.2 乙酸乙酯中毒。乙酸乙酯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 中毒。液体与皮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 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 1.3.3 丁酯类中毒。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 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 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 气或雾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 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 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1.3.4 丁酮中毒。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 中毒: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 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1.3.5 噪声。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 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 等全身性病症。 1.4 危害程度及范围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果原因分析不准确,组织人员盲 目施救,或者周边人员撤离不及时会导致营救人员或无故群众的二次 伤害,同时会发生气体燃烧爆炸、污染环境等次生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 预警条件 3.1.1.1 空气中有刺激性或异常气味,眼睛、喉咙感觉不适,呼吸困 难等。 3.1.1.2 有毒物质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3.1.1.3 发现作业现场有人晕倒。 3.1.1.4 进入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隔离、置换、通风、检测分析,未 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1.1.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系无反应等。 3.1.2 预警方式、方法 3.1.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 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 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 赶赴出事现场。 3.2 信息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5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严康 审核:韦雪波 批准:刘立冬 共 3 页 第 1 页(不含附录) 灌装车间椰果脱酸作业细则 1 目的 规范椰果脱酸作业的操作程序,确保脱酸作业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煮料工段 3 职责 3.1 椰果脱酸工负责按工艺要求进行脱酸,并正确挂放目视牌. 3.2 组长、工段长负责监督、指导. 4 定义 4.1 专用脱酸缸:在普通脱酸缸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后专用于椰果脱 酸的设备. 4.2 椰果脱酸工:对醋酸椰果进行脱酸,以使椰果酸度达到工艺要 求的员工. 4.3 炒椰果工:把已脱好酸的椰果按工艺进行糖化或脆化的员工. 5 内容 5.1 椰果脱酸工在脱酸前必须把专用脱酸缸清洗干净,并准备好“正 在脱酸”与“已脱酸”目视牌. 5.2 将两块“正在脱酸”目视牌悬挂好,其中一块大的放在专用脱酸缸 盖顶上的不锈钢 插槽里,另一块小的悬挂在缸底排椰果管口阀门的手柄处.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严康 审核:韦雪波 批准:刘立冬 共 3 页 第 2 页(不含附录) 5.3 挂好目视牌后,接着把需脱酸的椰果倒进专用脱酸缸里,专用 脱酸缸及普通脱酸缸每缸椰果量由工段长根据情况而定. 5.4 脱酸前必须将脱酸缸中的椰果酸液全部排放干净,之后才能加 水进行脱酸. 5.5 脱酸时严格按工艺规定操作,尽量使用开水脱酸,若开水供应 不足时,可注软水直接使用蒸汽加热脱酸. 5.6 直接使用蒸汽加热脱酸时注意:在水烧开后,立即关闭蒸汽阀 门,并打开排水阀,将缸里的开水全部排掉,排完开水再重新注 入软水,禁止椰果在开水中长时间浸泡. 5.7 反复进行以上操作多次,并控制好椰果脱酸进度,使每缸椰果 脱酸时间不超过 240min; 5.8 脱酸完毕并经检测,椰果的酸度达到工艺要求,PH:5-7;立即 加软水将椰果降温至 30℃左右备用,可适当开启搅拌. 5.9 椰果脱好酸后,椰果脱酸工必须立即把“正在脱酸”的大小两块 目视牌取走,换上“已脱酸”目视牌. 5.10“已脱酸”目视牌只需放一块在专用脱酸缸盖顶上的不锈钢插槽 里,插好目视牌后,反转不锈钢插槽,使目视牌上“已脱酸”字 样正对炒椰果处. 5.11 炒椰果工看到不锈钢插槽里挂上“已脱酸”目视牌后,并确认排 椰果管口阀门手柄处无“正在脱酸”的目视牌,方可把椰果从专 用脱酸缸里排出进行糖化或脆化. 5.12 排放出来的椰果在糖化或脆化前,炒椰果工必须进行品尝,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4-01 价格:¥2.00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车间制度-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蒲雪刚 审核:刘立冬 批准: 共 3 页 第 1 页(不含附录) 灌装车间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管理作业细则 1 目的 规范车间的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管理,合理高效利用资源。 2 适用范围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3 定义(无) 4 职责 5 内容 5.1车间统计员对所有的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建立完善系 统的台帐,各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的领入、发放、报废、转借必 须在第一时间录入台帐。同时责任人(工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 段物品及生产用具的领用)必须在记录本(表)上签名确认。 5.2所有的办公用品、生产用具均划分为两类:一类易耗品;二类非 易耗品。详见《生产用具、办公用品使用期限标准》(附后)。 5.3部分生产用具、办公用品(包括勺、盆、叉子、字粒、字座、镊 子、剪刀、电话、扳手以及计算器、文件夹、打孔器、订书机等) 未妥善管理造成丢失,由责任人按市价赔偿,赔偿金额一律交到 主任办统计员处,由统计员开《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证明》后凭《物 品损坏丢失赔偿证明》到主任办(或驻供)统计员处(或供料段) 领取(统计员所收取的赔偿款额在一周内买回所丢失的物品并开 具相应的证明)。 5.4凡物品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坏视情况可按 5.3 条款进行赔偿。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车间制度-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蒲雪刚 审核:刘立冬 批准: 共 3 页 第 2 页(不含附录) 5.5责任人到统计员处(或供料段)领取物品时,除一次易消耗品外 一律以旧换新,并严格按生产用具报废作业程序进行。办公用品 则直接在主任办统计员处更换,主任办统计员做好相应的台帐 (表单)记录。填报:《生产用具报废领用作业程序》、《生产用 具报废单》见流程图: 5.6各工段对所属工段的生产用具、办公用品应统一标记、编号并报 统计员处存档。 5.7交接班时,双方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认真对生产用具、办公 用品进行共同盘点、填制《生产用具、办公用品交接记录表》。 5.8需跨工段借用生产用具、办公用品必须由需方工段长向供方工段 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制《生产用具、办公用品借用申请表》。 5.9人员岗位异动时,必须办理生产用具、办公用品移交工作,并填 制《灌装车间人事调动物品交接表》。 5.10 各工段对每件生产用具、办公用品必须明确到每位使用责任 人,负责及时做到责任追溯。 5.11 车间物品盘点小组(组长为车间主任)每月不定期对各工段 申请填报废单 Yes Yes N o N o N o 物品使用正 常损坏 使用人 工段 长 工段长 驻供(主任 办)统计员 主任 No 现管、统计员 通知、监督入三级明细 帐 处理 发放 Yes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 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 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 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 GB9656-1996 第 7.2.2 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 组批抽样,并按 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 3 的要 求进行性能检验。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 (耐辐照试验除外)。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 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 验。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 A/B 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 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 分,应按照 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 4 第 1 条所 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 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 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 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 4 或 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 或 3mm 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 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 试验。 3.1.2.1 0.38mm 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 4 或 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 或 3mm 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 厚度超过 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 求可按Ⅱ-2、Ⅱ-1 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3.1.2.2 0.76mm 胶片 取申请的 4 或 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 或 3mm 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Ⅱ-1 试验; 合格后,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如不合格,做Ⅱ-2,仍然不合格,做Ⅲ类。(总厚 度超过 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3 1.14 和/或 1.14mm 以上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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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考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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