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危险源 1.3 事故类型 1.3.1 甲苯易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焦虑、恶心、 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肝脏肿大,肝 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水肿、粘糙, 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1.3.2 乙酸乙酯中毒。乙酸乙酯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 中毒。液体与皮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 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 1.3.3 丁酯类中毒。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 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 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 气或雾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 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 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1.3.4 丁酮中毒。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 中毒: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 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1.3.5 噪声。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 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 等全身性病症。 1.4 危害程度及范围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果原因分析不准确,组织人员盲 目施救,或者周边人员撤离不及时会导致营救人员或无故群众的二次 伤害,同时会发生气体燃烧爆炸、污染环境等次生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 预警条件 3.1.1.1 空气中有刺激性或异常气味,眼睛、喉咙感觉不适,呼吸困 难等。 3.1.1.2 有毒物质发生泄漏,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3.1.1.3 发现作业现场有人晕倒。 3.1.1.4 进入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隔离、置换、通风、检测分析,未 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1.1.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系无反应等。 3.1.2 预警方式、方法 3.1.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 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 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 赶赴出事现场。 3.2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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