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 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分解表 生效日期:202X-01-01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和目标 部 门 部门目标、指标 责任人 行政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爆炸事故为零; 5.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7.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 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 升安全、环境意识。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 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防止固废物二次污染;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 5. 电能消耗控制目标为 5.5 亿 KWh/年, 天然气消耗控制目标为 6000 万 Nm3 质量管理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00%; 3. 对生产污水指标监测率 100%; 部门负责人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爆炸事故为零; 6. 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率 100% 7.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技术中心 一、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环保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年 ,水消耗控制目标为 300 万吨/ 年。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6. 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7. 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8. 职业病为零; 9.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 即轻伤率≤4‰;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 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 12. 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 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3.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 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 一、环境目标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培训计划实施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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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 页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公用车间各项指标,保障 厂前区生活锅炉、办公楼空调工作安全、稳定运行,厂前区生活锅炉、办公楼空调全体运行人员向公用 车间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 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各项目标。公用车间特与厂前区生活锅炉、办公楼空调全体人员签订本目 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示安全、环境意识。 三、厂前区生活锅炉、办公楼空调全体人员的目标 (一)、环境目标 1、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到标准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音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 三类标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含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3、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人身轻伤率为零; 2、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4、因人员误操作造成的一般机制设备事故为零; 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零; 第 2 页 共 5 页 6、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7、消防安全达标; 8、“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支撑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 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厂前区生活锅炉、办公楼空调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证锅炉特 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票、操作票、各类安全作业票执 行合格率 100%。 4、大修项目危险因素、安全与环保技术措施交底率 100%。 5、每班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核查,保证安全工器具合格率 100%。 6、每班两小时一次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将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大班长,并跟踪设备维修情况。 7、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每月 5 号、20 号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 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完好率达到 100%。 8、按时参加班前会,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对当班生产情况、安全情况、检修情况、遗留问题进行交 待。接班人员针对上班交待情况及问题进行相应地安排,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9、按时参加车间或班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0、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手套、防护眼镜、女同志盘发)穿戴率达到 100%; 11、公司、车间、班组安全考试通过率 100%. 12、按时参加车间或班组组织的消防、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13、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14、每班次对站点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保证对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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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 页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公用车间各项指标,保障 空分、循环水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空分、循环水全体运行人员向公用车间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 全、环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各 项目标。公用车间大班长特与空分、循环水全体人员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示安全、环境意识。 三、空分、循环水全体人员的目标 (一)、环境目标 1、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到标准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音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 三类标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含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3、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人身轻伤率为零; 2、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4、因人员误操作造成的一般机制设备事故为零; 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零; 6、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第 2 页 共 5 页 7、消防安全达标; 8、“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支撑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 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空分、循环水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证锅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 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票、操作票、各类安全作业票执 行合格率 100%。 4、大修项目危险因素、安全与环保技术措施交底率 100%。 5、每班次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核查,保证安全工器具合格率 100%。 6、每班两小时一次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将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大班长,并跟踪设备维修情况。 7、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每月 5 号、20 号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 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完好率达到 100%。 8、按时参加班前会,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对当班生产情况、安全情况、检修情况、遗留问题进行交 待。接班人员针对上班交待情况及问题进行相应地安排,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9、按时参加车间或班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0、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手套、防护眼镜、女同志盘发)穿戴率达到 100%; 11、公司、车间、班组安全考试通过率 100%. 12、按时参加车间或班组组织的消防、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13、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14、每班次对站点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保证对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率达到 100%。 1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合格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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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 二、范围:公司的“三废”处理 三、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环保科、“三废”处理有关人员 四、正文 1.“三废”: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等会对 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2.废水及其他液体的排放: 2.1 生产部的安全环保科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水污染源采取治理措 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2 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 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2.3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节约用水意识教育,养成节约用水良好习 惯。 2.4 研发部应追踪最新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或采用 循环利用、多次利用的先进技术,节约用水。 2.5 污水站对污水处理结果定时进行相关内容的监测,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进 行随时监控和污水处理厂的随机抽查,确保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时立即进行整改。污 水的检验、监测结果应记录于《水样监测报告》中。 2.6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废气 3.1 工业废气 编 码 标 题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3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工程部、生产部、物流控制部、产品研发部 3.1.1 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氯化 氢。 3.1.2 工业废气应配有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 3.1.3 工程部应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 排放达标率都达到 100%。 3.1.4 生产车间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在废气排放口附近 醒目处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废气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状态标识牌,主要连接管路 表明气体流体方向。如处理设施需维护或抢修时,必须首先向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汇报, 并在设备附件设置明显的维修或抢修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 3.1.5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每年 监测一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超标。 3.2 无组织废气 3.2.1 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本公司的无组织废气主要 是由生产过程中泄露产生的废气。 3.2.2 工程部应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露点,尽量减少无组织废 气的排放。 4.固体废气物(废渣) 4.1 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本公司 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 4.2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行政人事部负责生活垃圾的 管理。 4.3 各部门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进行相应标识,再集中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分 类存放点。 4.4 生活垃圾由各产生部门收集,集中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4.5 建筑垃圾由项目组监督建筑商,由建筑商负责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并签订环 保协议。 4.6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处理全公司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4.7 行政人事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对可回收的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合理利 用或联系出售。 4.8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 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征的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储存,防止渗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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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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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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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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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卫生职责: 一、负责领导协调全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职业卫生工作形势,安排布置职 业卫生工作,分析解决职业卫生重点问题。 四、组织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职业卫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 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五、组织领导开展公司职业卫生活动与竞赛,审定职业卫生、文明生产先进 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职业卫生先进经验。 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企业第一职业卫生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法,对本 企业的职业卫生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建立、健 全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 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 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 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员工思想稳定。 四、组织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目标计划和有关职业卫生的重要活动和重大 措施,按企业控制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目标实 现。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 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 全监督手段,支持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听取职业卫生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 七、审定职业卫生计划,并保证职业卫生投入所需费用的落实。 八、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卫生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卫生中存在 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隐患。 九、坚持深入生产现场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 职业卫生的意见和建议。 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奖惩办法。 十一、定期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 督和建议。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职 业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抓好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领导、检查公司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审定公司各级领导职业卫生责任制。 三、组织领导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出 现的安全隐患。 四、负责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分 析公司职业卫生动态,负责对职业卫生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工会职业卫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职 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和职业卫生活 动。 二、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女职工健康检查。 三、对侵害员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有责任向公司主管部门反 映。 四、实行职业卫生“一票”否决权,组织和审核劳动竞赛或组织评先活动时, 要将职业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重要必备条件。 五、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门组织企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 的职业卫生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8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一 一、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 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 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 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卫生标准: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 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 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 (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 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 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透发可能导致对劳动 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性伤害: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伤害。 高危人群:在职业活动中易遭受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 人群和(或)接触高浓度(高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 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 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 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 船舱(船舶燃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 封闭空间和大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 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闭空间。 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的 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 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 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公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 息。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 机粉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 粉尘(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 尘(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 物。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 连续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 ≥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 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 8h/d 或 40h/w 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手传振动:又称手臂振动或局部振动,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 接触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全身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 振动。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 WBGT 指数≥25℃ 的作业。 非电离辐射:波长>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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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二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 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 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 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卫生标准: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动者 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部门制定的、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 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 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 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 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透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 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性伤害: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伤害。 高危人群:在职业活动中易遭受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人群 和(或)接触高浓度(高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 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 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 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船舶燃 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封闭空间和大舱)、 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 闭空间。 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的供应 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 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 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公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 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含动 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混合存在的各 类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 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 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 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 8h/d 或 40h/w 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手传振动:又称手臂振动或局部振动,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 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全身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非电离辐射:波长>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微波:频率为 300MHz~300GHz 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 波。连续微波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脉冲微波以脉冲调制的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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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明年工作计划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 享的卫生院安全生产明年 工作计划 ,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卫生院安全生产明年工作计划(一) 根据开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XX)2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 和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加强我院的春季安全生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计划: 一、全方面的对卫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落实好门诊、病房、 后勤等各项安全生产的 规章 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技术规程,彻底防范、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好安全生 产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卫生院的具体各科室及后勤供暖、供水、供电等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具体 与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中要对卫生院各科室的'设施、物品、设备、器 具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 规定 岗位责任制,认真按正确操作规程及标准要求医疗技术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避免 意外发生。 为了安全生产,卫生院对吸氧设备加强了责任管理,严格按操作规则操作。对‘毒 、麻、剧”药品严格按照国家管理 条例 ,实行专柜、专人的原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并限时、限量供 给。加强了院内防盗措施,按照日夜闭路监控系统,对卫生院的安全起到了保障作 用。 三、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相关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认 识和觉悟,提高责任心,对社会、单位、个人时刻负责的原则要求每一个人。并加 强领导,强化督导,做到人人防范、人人有责,系统管理,确保实效,坚决避免和 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按照安全法律、法规、法则要求每个人具体的工作、生产,运用院内规章制 度检查督导各方面工作,确保卫生院春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能顺利开展,从而保障卫 生院的全方面工作正常、有效、安全开展。 卫生院安全生产明年工作计划(二) 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是以实际行动学 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 的要求强化医院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医疗行业安全生产 主要体现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 全等各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人人 提高认识入手,坚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结合我院工 作情况,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坚强领导,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此,我院成立以院长 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 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好分工明 确,责任落实。 二、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医疗事故的发生。 2、加强院内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法律安全教育,组织 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 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内有领导带班,无脱岗、漏岗现象,认真做好值班 记录。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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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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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 清单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 记录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二、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与部门业务工作必须同时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查看会议、 查检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对所属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三、 基础 管理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教育 培训 1.定期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要求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3.要求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要求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所属单位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 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五、 隐患 排查 治理 3.要求所属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业务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1.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情况;发现职业禁忌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 2.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和报告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3.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 六、 职业 卫生 安全 管理 (对 职业 健康 检查 4.主检医师符合要求情况,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情况, 职业健康监测表符合要求情况,总结报告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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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分解表 生效日期:202X-01-01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和目标 部 门 部门目标、指标 责任人 行政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爆炸事故为零; 5.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7.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 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 升安全、环境意识。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 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防止固废物二次污染;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 5. 电能消耗控制目标为 5.5 亿 KWh/年, 天然气消耗控制目标为 6000 万 Nm3 质量管理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00%; 3. 对生产污水指标监测率 100%; 部门负责人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爆炸事故为零; 6. 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率 100% 7.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技术中心 一、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环保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年 ,水消耗控制目标为 300 万吨/ 年。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6. 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7. 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8. 职业病为零; 9.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 即轻伤率≤4‰;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 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 12. 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 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3.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 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 一、环境目标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培训计划实施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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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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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 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 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 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 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 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 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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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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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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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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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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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Liu Works 专 业 培 训 文 件 刘思浪工作室 培训范围: 管理基础知识 培 训 内 容 : 5S: 5S:场环 场环境的改 境的改进 进与 与维 维持 持 PAGE 1 OF 3 2002 1 ※※ 本文件之著作權归属于刘思浪个人,非經本人許可不得翻印和传阅 ※※ 一、 一、5S 5S 的 的产 产生 生 1、20 世纪末,“日本制造”的产品遍布全世界 2、效率、品质、规模、扩大市场 3、降低成本,创造更大利润 二、什么 二、什么是 是 5S 5S 1、整理(Seiri) 2、整顿 (Seiton) 3、清扫 (Seiso) 4、清洁 (Seiketsu) 5、素养 (Shitsuke) 取日语拉丁文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成 5S 三、 三、5S 5S 定 定义 义 1、整理:区分现场有用的和没有用的东西,留下有用的清除出没用的。 2、整顿:把留下来有用的东西加以定位,并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 3、清扫:将现场的机器及工作环境清扫干净并保持。 4、清洁:延伸干净的概念到自身并持续上述 3S 形成制度。 5、素养: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团队精神。 四、推 四、推行 行 5S 5S 的目的 的目的 1、整理的目的:a、腾出空间,合理利用 b、防止误用、误送 c、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这是 5S 的第一步) 2、整顿的目的:a、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b、减少寻找的时间 c、整齐划一的环境 d、减少积压物品(这是提升效率的基础) 3、清扫的目的:a、稳定品质 b、减少工作时间的阻塞 4、清洁的目的:保持、执行、完善 5、素养的目的:培养好习惯,遵守规则、营造团队精神 BrownLiu Works 专 业 培 训 文 件 刘思浪工作室 培训范围: 管理基础知识 培 训 内 容 : 5S: 5S:场环 场环境的改 境的改进 进与 与维 维持 持 PAGE 2 OF 3 2002 1 ※※ 本文件之著作權归属于刘思浪个人,非經本人許可不得翻印和传阅 ※※ —— 推动 5S 是公司及个人的荣誉,整理、清洁是对自己的一种尊重。 五、 五、5S 5S 实 实施的要点 施的要点 1、整理 (1)分类 将现场的东西区分为需要与不需要的两类,并且将后者移出现场或处理掉,在生产现场建立起需要品 的上限数量。所有已分类的需要品,要能在现场找得出来,每天工作上所需的数量,其实是很少量的许 多物品不是用不着的,就是在未来才使用到的。 (2)整理 整理的对象包括:机器、夹具、模具、工具、不合格品、在制品、原材料、配件、零 件、架子、箱子、桌子、工作台、文件台、台车、棚架、站板及其他东西。 整理判断的概略原则是将未来 30 天内用不着的任何东西都移出现场。 2、整顿 (1)定位与标识 将物品依使用类别分类,以最少的找寻时间及工作量,来安置这些东西。这就必须为物 品设立储位并做好名称、状态(已检、待检、合格与不合格)和数量的标识。同时明确 规定容许放置在现场的最大数量。 (2)整顿 每一件物品均有储位和标识。如物品、在制品、消防箱、工具、夹具、模具及台车等 每一面墙应予编码化,如墙面 A1 及墙面 B2、小区的每一栋楼房都编号壹栋、贰栋等 通道应当油漆标识清楚 在地面上或工作站绘制格子线,表示物品或工具、台车的储放区 3、清扫 (1)刷洗 将工作环境打扫干净,包括机器、工具、地面、墙面、上部空中楼阁间及其他工作场所。清扫也是点检,作 业员在清扫时,可以发现许多不正常的地方,消除安全隐患。 4、清洁 (1)延伸清扫概念并持续不断,制度化。 每天要做好工作场地和个人的整理、整顿及清扫工作,维护一个干净、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使之制度化。 做一次整理、整顿和清扫是容易的,难就难在能年复一年地坚持并使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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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代替 GB 5083—1985) 自 1999-12-1 起执行 前言 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 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 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 全卫生的诸项要求。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 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但是,这些要求难免 不尽全面。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 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 DIN31000/VDE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 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ГOCT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 全总则》制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 GB/T1.1— 1993《标准化工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 GB5083—1985 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 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对 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5083—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 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 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 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企业员工 1、劳动者可以在(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 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 用人单位所在地 B 本人户籍所在地 C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 然联系的,(C)诊断为职业病。 A 可以 B 不能 C 应当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C)申请鉴定。 A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C 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 4、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C)。 A 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 解除劳动合同 C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A)的规定执行。 A 工伤保险 B 社会救助基金 C 社会医疗保险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 A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 用人单位 C 行 业主管部门 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 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A)承担。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者 C 工伤保险基金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B)。 A 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C 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9、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申请(B)。 A 行政复议 B 再鉴定 C 行政诉讼 10、用人单位对从事(C)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 贴。 A 体力劳动 B 脑力劳动 C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1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A)。 A 不变 B 终止 C 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 解决 12、患有(A)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13、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C)。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 粉尘浓度 C 个人嗜好 14、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B)。 A 发热鼻塞、四肢酸疼、咳嗽咯痰等 B 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C 肋下隐痛、食欲减退、 肝脏肿大等 15、 煤尘可以引起哪种职业病(C) A 矽肺 B 石棉肺 C 煤工尘肺 15、射线作业,必须穿戴(A)。 A 防射线护目镜和防射线服 B 绝缘手套 C 空气呼吸器 16、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B) 和致畸形物质。 A 致病 B 致癌 C 损害 17、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 而慢性中毒主要为(C)的损害。 A 呼吸系统 B 消化系统 C 造血系统 18、 噪声聋是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工作场所操作人 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B)dB[A]。 A 75 B 85 C 88 1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 下风 B 上风 C 顺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2 K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