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 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 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 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 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 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生效日期: 替代: 修改原因: 编制部门/编制人/日期: 审核部门/审核人/日期: QA 审核/日期: 批准人/日期: 发放范围: 总经理办公室、环境健康安全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流部、财务 部、企管部、质量部 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 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 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 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制 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 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 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分切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车间实际而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切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准备工作 上班必须适当提前到车间,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机长召集全班人员开班前会或对个别重 点产品特别提示。 4.2 分切工序流程 4.2.1 分切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工艺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发现生产指令单和上工序流转 证合同号、产品名称与工艺单不统一时,暂停生产,机长请示有关人员,并对产品全过程把关。 4.2.2 工艺单上都有规定出膜方向,注意卷料的出卷方向,以卷膜朝着操作者自身拉出方向为出膜 方向,出膜方向应以工艺单上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4.2.3 必须对每个成品进行留样,每班结束后交检验员,便于产品质量状况的追溯。 4.2.4 分切过程中严禁离岗。换产品时,要将多余刀架移到两边,并将多余刀片卸下交给机长,将 上一批产品薄膜全部拉掉,对设备各导辊进行清理、清洁。新产品调整好以后卷 10M 停机通知检验 员认可后再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发现问题有权终止生产。 4.2.5 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宽度、切刀位置、光电位置、张力等变化;遇到出现复合不良 (如气泡、通洞、褶皱等)时,应及时停机切除。遇到出现膜卷松动、端面不齐、膜卷中心菊花状 等现象时,应及时倒卷整理。 4.2.6 产品的堆放要整齐,位置要固定,一般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米。 检验 薄膜放卷 确定 EPC 位置 排刀 分切 收卷 成品检验 包装 4.2.7 接头胶带必须选择黑色或红色胶带;接头处做明显标记,接头标记一律要求做在接头处。 4.2.8 所有膜卷产品纸芯内必须贴不干胶标识签,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明确,严格遵守编号规范便于 追溯。包料前发现端面有纸芯的纸屑时,用刷帚清理干净方可包装。 4.2.9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须正确、及时填写报表,每班结束时,操作工交由机长检查,并由机长 签字。当班机长必须填写机长交接班纪录,交接班纪录包括生产产量、生产质量、设备状况、生产 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案。 4.2.10 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2.11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每卷膜都要对照流转证和实际切出米数,如缺米数,通知质检员签 字认可,如果膜不合格,划掉的膜要保留,待上工序确认。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请合理安排好母 卷的大小搭配,避免最后分切时接头过多造成报废。 4.2.12 装箱前先要看清工艺单的装箱要求:例如箱子尺寸、摆放专用铲板、打包带方向要求,打 箱过程中,产品、包装箱、包装带、闷头等均不能落地,以保持清洁。 4.2.13 在生产中要注意自身安全,设备运转时,绝不允许处理运转导辊上的不正常现象,用好后 的手推车要定置放好,由于手推车无刹车系统,使用时要注意动作不宜太块,以免造成人员或产品 的伤害,更不允许人在手推车上溜车。 4.2.14 保持机台及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停放,边丝拿不下来用刀处理时注意先将吹风 口关闭。防止碎片到处飞扬,防止异物带入卷料中。 4.2.15 按照设备部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有故障及时书面填写报修单。不允许设备带病生 产。 操作工不允许从其它机器上拆零部件装在自己的设备上,设备备件放置车间定位处,不许乱 放。设备上不准贴无用胶带,每天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日保养。 4.2.16 装膜时,放卷部膜卷要固定好,避免放卷张力失控和纸芯碎屑污染环境。遇到无生产订单 停机时,必须要及时切断电源,取下卷边料。 4.2.23 防止细边丝卷入膜卷内。由于我们分切设备自动设定米数,米数到后会自动停机,故特别 要求米数设定按工艺要求准确设定。而且决不容许米数快到时复原米数,人为再加米数,防止造成 米数多或者米数少。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分切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车间实际而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切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准备工作 上班必须适当提前到车间,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机长召集全班人员开班前会或对个别重 点产品特别提示。 4.2 分切工序流程 4.2.1 分切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工艺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发现生产指令单和上工序流转 证合同号、产品名称与工艺单不统一时,暂停生产,机长请示有关人员,并对产品全过程把关。 4.2.2 工艺单上都有规定出膜方向,注意卷料的出卷方向,以卷膜朝着操作者自身拉出方向为出膜 方向,出膜方向应以工艺单上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4.2.3 必须对每个成品进行留样,每班结束后交检验员,便于产品质量状况的追溯。 4.2.4 分切过程中严禁离岗。换产品时,要将多余刀架移到两边,并将多余刀片卸下交给机长,将 上一批产品薄膜全部拉掉,对设备各导辊进行清理、清洁。新产品调整好以后卷 10M 停机通知检验 员认可后再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发现问题有权终止生产。 4.2.5 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宽度、切刀位置、光电位置、张力等变化;遇到出现复合不良 (如气泡、通洞、褶皱等)时,应及时停机切除。遇到出现膜卷松动、端面不齐、膜卷中心菊花状 等现象时,应及时倒卷整理。 4.2.6 产品的堆放要整齐,位置要固定,一般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米。 检验 薄膜放卷 确定 EPC 位置 排刀 分切 收卷 成品检验 包装 4.2.7 接头胶带必须选择黑色或红色胶带;接头处做明显标记,接头标记一律要求做在接头处。 4.2.8 所有膜卷产品纸芯内必须贴不干胶标识签,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明确,严格遵守编号规范便于 追溯。包料前发现端面有纸芯的纸屑时,用刷帚清理干净方可包装。 4.2.9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须正确、及时填写报表,每班结束时,操作工交由机长检查,并由机长 签字。当班机长必须填写机长交接班纪录,交接班纪录包括生产产量、生产质量、设备状况、生产 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案。 4.2.10 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2.11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每卷膜都要对照流转证和实际切出米数,如缺米数,通知质检员签 字认可,如果膜不合格,划掉的膜要保留,待上工序确认。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请合理安排好母 卷的大小搭配,避免最后分切时接头过多造成报废。 4.2.12 装箱前先要看清工艺单的装箱要求:例如箱子尺寸、摆放专用铲板、打包带方向要求,打 箱过程中,产品、包装箱、包装带、闷头等均不能落地,以保持清洁。 4.2.13 在生产中要注意自身安全,设备运转时,绝不允许处理运转导辊上的不正常现象,用好后 的手推车要定置放好,由于手推车无刹车系统,使用时要注意动作不宜太块,以免造成人员或产品 的伤害,更不允许人在手推车上溜车。 4.2.14 保持机台及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停放,边丝拿不下来用刀处理时注意先将吹风 口关闭。防止碎片到处飞扬,防止异物带入卷料中。 4.2.15 按照设备部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有故障及时书面填写报修单。不允许设备带病生 产。 操作工不允许从其它机器上拆零部件装在自己的设备上,设备备件放置车间定位处,不许乱 放。设备上不准贴无用胶带,每天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日保养。 4.2.16 装膜时,放卷部膜卷要固定好,避免放卷张力失控和纸芯碎屑污染环境。遇到无生产订单 停机时,必须要及时切断电源,取下卷边料。 4.2.23 防止细边丝卷入膜卷内。由于我们分切设备自动设定米数,米数到后会自动停机,故特别 要求米数设定按工艺要求准确设定。而且决不容许米数快到时复原米数,人为再加米数,防止造成 米数多或者米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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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编号: 应急演练科目: 演练地点: 日期: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意见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是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 □ 2、是否提出完善应急预案意见; □ □ 检验预案 3、是否提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意见。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对突发事件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应急队伍是否进行配备,是否满足现在应急救援需要; □ □ 2、是否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是否满足现场应急救 援需要; □ □ 完善准备 3、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技术准备,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达到下列锻炼效果: 是 否 1、是否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 程度; □ □ 锻炼队伍 2、是否有效提高演练单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下列磨合机制的效果: 是 否 1、是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 □ 2、是否有效提高应急指挥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 □ 3、应急救援机制是否运转有序; □ □ 磨合机制 4、是否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 □ 是 否 应 急 演 练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科普宣教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 □ □ 范意识和自救呼救等灾害应对能力的目的。 □ □ 评估总结 及改进建议 评估人签字: 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编号: 应急演练科目: 演练地点: 日期: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意见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是否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 □ 2、是否提出完善应急预案意见; □ □ 检验预案 3、是否提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意见。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应对突发事件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1、应急队伍是否进行配备,是否满足现在应急救援需要; □ □ 2、是否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是否满足现场应急救援需 要; □ □ 完善准备 3、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技术准备,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达到下列锻炼效果: 是 否 1、是否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 □ 锻炼队伍 2、是否有效提高演练单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 □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达到下列磨合机制的效果: 是 否 1、是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 □ 应 急 演 练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磨合机制 2、是否有效提高应急指挥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应急救援演练流程 (一)召开演练动员会。全体参加演练人员集中,宣布要求,做好演练准备。 (二)演练科目一: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 (三)演练科目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进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 (四)演练科目三:假设楼层发生火灾的综合演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及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事故发 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演 练方案。 二、演练目标及概况 1、目标:办公场所 2、危险目标概况: 办公室里有:空调、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 电器。这些电器在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也 会埋下很多火灾隐患。 三、模拟场景概况 2018 年 9 月 27 日 10:05 分,办公室正常工作上班,突发电线 短路,产生火花引起办公用品起火,因纸质品过多,火情迅速发展, 引起办公室内火灾报警器报警,当班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现场的岗 位员工发现情况后立即汇报上级,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进行处置,同时负责人报告上级请求支援。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请示 有关领导后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最终事故得以控制。 四、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2、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 “演练方案”的制定、修改,组建演练队伍,组织实施 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演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人员及分工 警戒保卫 分队 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 应 急 救 援分队 负责人: 设备抢修 分队 负责人: 技术指导总负责: 应急总指挥: 现场协调: 事故现场 处理分队 负责人: 物资准备 与后勤保 障分队 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8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 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施救的安全工作,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事故救援效率,保 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 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 〔2019〕62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修 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三、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 界相对隔离,人员进出受限但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 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淹溺、 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空间。有限 空间也称受限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 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 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 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 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 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 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 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 的危险作业活动。 四、应急准备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 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施救的安全工作,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事故救援效率,保 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 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 〔2019〕62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修 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三、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 界相对隔离,人员进出受限但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 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淹溺、 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空间。有限 空间也称受限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 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 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 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 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 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 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 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 的危险作业活动。 四、应急准备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救 援 训 练 记 录 参加人员: 训练地点 停车场 总 指 挥 训练日期 202X -3-6 起止时间 15:00-16:30 训练项目、方案: 1、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向大家讲解安全救援体能训练重要性,是确保完 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开展的前提基础。 2、将公司应急队伍按性别男女进行分组,开展体能比赛。最后,进行自由活动舒展身 体。 训练过程概述: 1、参训队员围绕停车场跑步三圈,以达到热身的效果。 2、将参训的应急队员分成两组,每位应急队员手提 4 公斤灭火器 50 米往返进行跑步 比赛,两组分开进行。 救援人员对职能的认知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救援人员使用救援装备的熟练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训练总结(包括改进建议): 在训练中,参训队员积极参加,全身投入,参训队员圆满完成了此次体能的所有训练课程。同时, 在训练中,也暴露出个别队员身体素质较差,今后还需要加强锻炼,逐步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 通过此次体能训练,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应急队伍的身体素质,确保救援任务的顺 利完成。 备注: 救 援 训 练 记 录 参加人员: 训练地点 停车场 总 指 挥 训练日期 202X -4-10 起止时间 15:00-16:00 训练项目、方案: 1、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讲解消防灭火器的方法,保障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自救和互救。 2、随后将应急队员任意分两个小组进行灭火器使用训练,一组由邓峰负责,二组由崔 举先负责。 训练过程概述: 1、由两小组负责人分别带领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灭火器基本常识讲解,学会灭火器 的使用及基本要点。 2、之后分别每组取四个灭火器进行实地演练学习。(附图片如下) 救援人员对职能的认知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救援人员使用救援装备的熟练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训练总结(包括改进建议): 在这次训练中,参训队员积极参加,全身投入,参训队员圆满完成了此次消防器材 使用训练课程。在训练中,个别队员对学习灭火器使用不是很理想,今后还需要加强锻 炼,逐步提高火灾救援的实际技能。通过此次训练,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和 实际操作水平,确保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备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应急救援演练流程 (一)召开演练动员会。全体参加演练人员集中,宣布要求,做好演练准备。 (二)演练科目一: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 (三)演练科目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进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 (四)演练科目三:假设楼层发生火灾的综合演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及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事故发 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演 练方案。 二、演练目标及概况 1、目标:办公场所 2、危险目标概况: 办公室里有:空调、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 电器。这些电器在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也 会埋下很多火灾隐患。 三、模拟场景概况 2018 年 9 月 27 日 10:05 分,办公室正常工作上班,突发电线 短路,产生火花引起办公用品起火,因纸质品过多,火情迅速发展, 引起办公室内火灾报警器报警,当班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现场的岗 位员工发现情况后立即汇报上级,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进行处置,同时负责人报告上级请求支援。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请示 有关领导后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最终事故得以控制。 四、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2、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 “演练方案”的制定、修改,组建演练队伍,组织实施 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演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人员及分工 警戒保卫 分队 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 应 急 救 援分队 负责人: 设备抢修 分队 负责人: 技术指导总负责: 应急总指挥: 现场协调: 事故现场 处理分队 负责人: 物资准备 与后勤保 障分队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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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办理程序为: (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 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 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 素,评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 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及有限空间辨识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 HSE 作业计 划书)和救援预案,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二)在进入有限空间前,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 应接受培训;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 作方案、救援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在现场; (四)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 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 况适时更新; (五)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有限空间,预先制度处安全工作方 案(如 HSE 作业计划书等); (六)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打 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七)需工具、钥匙就可以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有限 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八)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 进入的词语。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的准备 (一)资料文件部分: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有限空间救援计划、有限空间进入检测表、有限空间监护人/进 入者名单表、有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二)编制受限空间书面进入计划和救援计划 (1)要有精确的空间辨识,包括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 结构等; (2)有详细列明的报警和信息沟通途径; (3)明确用于救援的装备在进入点附近的摆放位置; (4)进入前,救援计划副本必须交给救援组; (5)应根据危险的特性和可能面临的特殊危害编制救援方法; (6)进入前的救援演练。 (三)人员培训 (1)受限空间进入计划与救援计划; (2)精确的受限空间辨识; (3)受限空间内危害识别;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识; (5)消防常识以及防护措施的使用 (四)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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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5 号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已经 2024 年 3 月 12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祥喜 2024 年 4 月 4 日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 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 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 适用本办法。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办理 法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参照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是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 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应急管理部行政复 议事项;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同时组织办理应急管理部行 政应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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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挖掘机的安全使用,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保养和维护不到位而造成的 损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挖掘机责任人及操作人 挖掘机在现场的管理责任人为机电队长、挖掘机包机人和挖掘机司机;现场挖掘机司机 必须要持证上岗。 二、交接班及挖掘机运行台帐 1、挖掘机司机应在下班前20分钟进行交接,交接班双方应说清楚本班挖掘机的使用情况 和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双方确认电挖机的状况,接班后的作业内容。 2、挖掘机必须建立维护和保养台帐 ,每班必须要填写台帐。 三、电动挖掘机的班前检查 1、挖掘机司机进班后首先检查挖掘机是否清理干净、整洁,柴油挖掘机的空滤是否吹洗 干净或更换。 2、柴油挖掘机检查发动机是否有机油、燃料、冷却液并在标准液位,检查水箱连接管有 无漏水现象;电动挖掘机应检查电机防爆、绝缘及随机电缆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3、检查发动机、电机周围和散热器内是否滞留异物等,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 4、检查液压元件、油箱、软管、连接处和接头是否有松动、裂纹和漏油,如有异常应立 即处理。 5、检查车辆下方(履带、导向轮、驱动链轮)有无磨耗、破损,平头螺丝是否松缓。 6、检查防护物、阶梯、扶手有无破损,如有破损或松缓应立即修理或拧紧。 7、检查仪表和监视面板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8、挖掘机底盘表面应保持清洁,无尘土、碎石,发动机表面无油污、油泥等杂物,电气 线路无油污及破损现象。 9、检查挖掘机活动关节润滑情况并加黄油,如有黄油嘴打不进油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10、挖掘表面及铲斗内部积土、碎石交班前清理干净。 11、电动挖掘机还需要对防爆电机进行检查,检查电机防爆情况和绝缘情况。 12、检查挖掘机安全操纵杆是否灵敏、可靠。 13、以上检查项目如检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勉强、凑乎使用。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电电挖机的选型应根据井筒直径选择,严格按照组织设计选配的型号配备挖机。 2、电动挖机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选型计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井下电缆必须设专人 在电挖机后面整理、看护,避免电挖机损伤电缆。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听从指挥员的指挥。 4、井下使用挖掘机必须由班长专人指挥,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班组危险预 知必须填明安全注意事项及指挥人。 5、挖掘机下井前必须把四周玻璃拿掉,只保留上部防护棚,防护棚必须保持完好,固定 可靠。 6、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 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7、电挖机后罩必须完好,固定可靠,严禁用铁丝捆扎。 8、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先导阀(安全操作杆),关闭发动机或电机,挖 斗放实。 9、每台电挖机必须配备两台干粉灭火器。 2 10、打灰或吊盘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用风筒布或其他阻燃材料覆盖电挖机。 11、电挖机司机出班前,必须清理电挖机上的油污、矸石等杂物,保持电挖机清洁。 12、电挖机司机进班前必须对电挖机打黄油,检查开口销,保持开口销完好。 13、电挖机电机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许可证,开关保护的计算、整定必须有记录,接 头使用防爆插销时(严禁用于启动电机),防爆插销必须有有效的煤安标志。安装检漏装置并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试验,有试验记录。 14、挖掘机司机严禁用电挖机任何部位碰罐梁,严禁用电挖机斗或臂提示、指挥施工人员。 15、挖掘机司机必须保持油温、水温表完好,损坏及时更换。 16、电挖机上下井,悬吊点、悬吊钢丝绳、卸扣必须每次有专人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责任人必须签字。 17、上井、下井必须进行清理,并进行检查,确保电挖机上面无杂物。 18、上下电挖机时,上层盘与下层盘之间必须有信号联系,上层盘人员必须有躲避房。 19、电挖机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20、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 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操作。 21、挖掘机在挪位时,要服从指挥,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后边有 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 22、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五、挖掘机安全使用处罚规定: 1、空滤、油滤保养根据挖掘机保养手册进行,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2、每天早班打黄油一次,如发现不打黄油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当班人员罚款*元; 3、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使车辆损坏的、超载作业等导致设备损坏的、按修 理费和配件费用总和的20%~30%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 4、台帐不填写或者不规范的,给予当班电挖机司机和检修人员罚款*元; 5、电挖机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罚款*元; 6、井下使用挖掘机没有班长指挥,给予队长款*元; 7、井下施工人员不听从指挥,在电挖机回转半径内作业的,给予作业人员罚款*元; 8、防护棚不完好、固定不可靠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班长罚款*元; 9、挖掘机旋转半径有障碍物,造成车辆划伤或损坏的,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10、电挖机后罩不完好,固定不可靠,用铁丝捆扎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 11、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没有关闭先导阀并关闭发动机,或没有将挖斗放实的, 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12、电挖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者数量不足、型号不符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 13、电挖机司机出班前,没有清理电挖机上的油污、矸石等杂物的,电挖机不清洁的, 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电挖机电机没有煤安标志及防爆许可证的,给予机电队长罚款*元; 电挖机开关保护的计算、整定没有记录的,给予机电队长罚款*元; 电挖机接头使用防爆插销时,防爆插销没有有效的煤安标志的,给予机电副区长罚款*元, 机电队长*元; 电挖机没有安装检漏或没有进行试验的,给予机电副区长罚款*元,机电队长*元; 电挖机发动后,仍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挖掘机在工作中,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操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当事人罚款*元; 电挖机检修人员没有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的,给予其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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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 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 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 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生效日期: 替代: 修改原因: 编制部门/编制人/日期: 审核部门/审核人/日期: QA 审核/日期: 批准人/日期: 发放范围: 总经理办公室、环境健康安全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流部、财务 部、企管部、质量部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 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 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 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 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 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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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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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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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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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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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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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 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 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 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生效日期: 替代: 修改原因: 编制部门/编制人/日期: 审核部门/审核人/日期: QA 审核/日期: 批准人/日期: 发放范围: 总经理办公室、环境健康安全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流部、财务 部、企管部、质量部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 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 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 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 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 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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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及应急处置 培训人:郑国振 一.危险废物管理 分类要求 种类 实验室废液 (900-047-49) 研究开发产生的实 验室废液 废有机溶剂 (900-499-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有机溶剂 其他废物 (900—41-49) 沾染危险物的包装物 、容器、清洗杂物 废药品 (272-005-0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过期、伪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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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应急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9 说 明 一、法律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17 号)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并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的情况时,要及时修订、备案,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生产经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由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要点和 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应急预 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罚则。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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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2 页 分切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车间实际而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切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准备工作 上班必须适当提前到车间,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机长召集全班人员开班前会或对个别重 点产品特别提示。 4.2 分切工序流程 4.2.1 分切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工艺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发现生产指令单和上工序流转 证合同号、产品名称与工艺单不统一时,暂停生产,机长请示有关人员,并对产品全过程把关。 4.2.2 工艺单上都有规定出膜方向,注意卷料的出卷方向,以卷膜朝着操作者自身拉出方向为出膜 方向,出膜方向应以工艺单上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4.2.3 必须对每个成品进行留样,每班结束后交检验员,便于产品质量状况的追溯。 4.2.4 分切过程中严禁离岗。换产品时,要将多余刀架移到两边,并将多余刀片卸下交给机长,将 上一批产品薄膜全部拉掉,对设备各导辊进行清理、清洁。新产品调整好以后卷 10M 停机通知检验 员认可后再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发现问题有权终止生产。 4.2.5 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宽度、切刀位置、光电位置、张力等变化;遇到出现复合不良 (如气泡、通洞、褶皱等)时,应及时停机切除。遇到出现膜卷松动、端面不齐、膜卷中心菊花状 等现象时,应及时倒卷整理。 4.2.6 产品的堆放要整齐,位置要固定,一般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米。 检验 薄膜放卷 确定 EPC 位置 排刀 分切 收卷 成品检验 包装 第 2 页 共 2 页 4.2.7 接头胶带必须选择黑色或红色胶带;接头处做明显标记,接头标记一律要求做在接头处。 4.2.8 所有膜卷产品纸芯内必须贴不干胶标识签,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明确,严格遵守编号规范便于 追溯。包料前发现端面有纸芯的纸屑时,用刷帚清理干净方可包装。 4.2.9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须正确、及时填写报表,每班结束时,操作工交由机长检查,并由机长 签字。当班机长必须填写机长交接班纪录,交接班纪录包括生产产量、生产质量、设备状况、生产 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案。 4.2.10 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2.11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每卷膜都要对照流转证和实际切出米数,如缺米数,通知质检员签 字认可,如果膜不合格,划掉的膜要保留,待上工序确认。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请合理安排好母 卷的大小搭配,避免最后分切时接头过多造成报废。 4.2.12 装箱前先要看清工艺单的装箱要求:例如箱子尺寸、摆放专用铲板、打包带方向要求,打 箱过程中,产品、包装箱、包装带、闷头等均不能落地,以保持清洁。 4.2.13 在生产中要注意自身安全,设备运转时,绝不允许处理运转导辊上的不正常现象,用好后 的手推车要定置放好,由于手推车无刹车系统,使用时要注意动作不宜太块,以免造成人员或产品 的伤害,更不允许人在手推车上溜车。 4.2.14 保持机台及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停放,边丝拿不下来用刀处理时注意先将吹风 口关闭。防止碎片到处飞扬,防止异物带入卷料中。 4.2.15 按照设备部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有故障及时书面填写报修单。不允许设备带病生 产。 操作工不允许从其它机器上拆零部件装在自己的设备上,设备备件放置车间定位处,不许乱 放。设备上不准贴无用胶带,每天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日保养。 4.2.16 装膜时,放卷部膜卷要固定好,避免放卷张力失控和纸芯碎屑污染环境。遇到无生产订单 停机时,必须要及时切断电源,取下卷边料。 4.2.23 防止细边丝卷入膜卷内。由于我们分切设备自动设定米数,米数到后会自动停机,故特别 要求米数设定按工艺要求准确设定。而且决不容许米数快到时复原米数,人为再加米数,防止造成 米数多或者米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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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 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 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 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 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 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 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 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 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 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 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 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 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 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 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 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 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 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 (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 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 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 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 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 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 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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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挖掘机的安全使用,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保养和维护不到位而造成的 损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挖掘机责任人及操作人 挖掘机在现场的管理责任人为机电队长、挖掘机包机人和挖掘机司机;现场挖掘机司机 必须要持证上岗。 二、交接班及挖掘机运行台帐 1、挖掘机司机应在下班前20分钟进行交接,交接班双方应说清楚本班挖掘机的使用情况 和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双方确认电挖机的状况,接班后的作业内容。 2、挖掘机必须建立维护和保养台帐 ,每班必须要填写台帐。 三、电动挖掘机的班前检查 1、挖掘机司机进班后首先检查挖掘机是否清理干净、整洁,柴油挖掘机的空滤是否吹洗 干净或更换。 2、柴油挖掘机检查发动机是否有机油、燃料、冷却液并在标准液位,检查水箱连接管有 无漏水现象;电动挖掘机应检查电机防爆、绝缘及随机电缆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3、检查发动机、电机周围和散热器内是否滞留异物等,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 4、检查液压元件、油箱、软管、连接处和接头是否有松动、裂纹和漏油,如有异常应立 即处理。 5、检查车辆下方(履带、导向轮、驱动链轮)有无磨耗、破损,平头螺丝是否松缓。 6、检查防护物、阶梯、扶手有无破损,如有破损或松缓应立即修理或拧紧。 7、检查仪表和监视面板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8、挖掘机底盘表面应保持清洁,无尘土、碎石,发动机表面无油污、油泥等杂物,电气 线路无油污及破损现象。 9、检查挖掘机活动关节润滑情况并加黄油,如有黄油嘴打不进油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10、挖掘表面及铲斗内部积土、碎石交班前清理干净。 11、电动挖掘机还需要对防爆电机进行检查,检查电机防爆情况和绝缘情况。 12、检查挖掘机安全操纵杆是否灵敏、可靠。 13、以上检查项目如检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勉强、凑乎使用。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电电挖机的选型应根据井筒直径选择,严格按照组织设计选配的型号配备挖机。 2、电动挖机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选型计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井下电缆必须设专人 在电挖机后面整理、看护,避免电挖机损伤电缆。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听从指挥员的指挥。 4、井下使用挖掘机必须由班长专人指挥,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班组危险预 知必须填明安全注意事项及指挥人。 5、挖掘机下井前必须把四周玻璃拿掉,只保留上部防护棚,防护棚必须保持完好,固定 可靠。 6、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 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7、电挖机后罩必须完好,固定可靠,严禁用铁丝捆扎。 8、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先导阀(安全操作杆),关闭发动机或电机,挖 斗放实。 9、每台电挖机必须配备两台干粉灭火器。 2 10、打灰或吊盘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用风筒布或其他阻燃材料覆盖电挖机。 11、电挖机司机出班前,必须清理电挖机上的油污、矸石等杂物,保持电挖机清洁。 12、电挖机司机进班前必须对电挖机打黄油,检查开口销,保持开口销完好。 13、电挖机电机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许可证,开关保护的计算、整定必须有记录,接 头使用防爆插销时(严禁用于启动电机),防爆插销必须有有效的煤安标志。安装检漏装置并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试验,有试验记录。 14、挖掘机司机严禁用电挖机任何部位碰罐梁,严禁用电挖机斗或臂提示、指挥施工人员。 15、挖掘机司机必须保持油温、水温表完好,损坏及时更换。 16、电挖机上下井,悬吊点、悬吊钢丝绳、卸扣必须每次有专人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责任人必须签字。 17、上井、下井必须进行清理,并进行检查,确保电挖机上面无杂物。 18、上下电挖机时,上层盘与下层盘之间必须有信号联系,上层盘人员必须有躲避房。 19、电挖机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20、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 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操作。 21、挖掘机在挪位时,要服从指挥,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后边有 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 22、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五、挖掘机安全使用处罚规定: 1、空滤、油滤保养根据挖掘机保养手册进行,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2、每天早班打黄油一次,如发现不打黄油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当班人员罚款*元; 3、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使车辆损坏的、超载作业等导致设备损坏的、按修 理费和配件费用总和的20%~30%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 4、台帐不填写或者不规范的,给予当班电挖机司机和检修人员罚款*元; 5、电挖机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罚款*元; 6、井下使用挖掘机没有班长指挥,给予队长款*元; 7、井下施工人员不听从指挥,在电挖机回转半径内作业的,给予作业人员罚款*元; 8、防护棚不完好、固定不可靠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班长罚款*元; 9、挖掘机旋转半径有障碍物,造成车辆划伤或损坏的,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10、电挖机后罩不完好,固定不可靠,用铁丝捆扎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 11、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没有关闭先导阀并关闭发动机,或没有将挖斗放实的, 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12、电挖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者数量不足、型号不符的,给予当班队长罚款*元; 13、电挖机司机出班前,没有清理电挖机上的油污、矸石等杂物的,电挖机不清洁的, 给予电挖机司机罚款*元; 电挖机电机没有煤安标志及防爆许可证的,给予机电队长罚款*元; 电挖机开关保护的计算、整定没有记录的,给予机电队长罚款*元; 电挖机接头使用防爆插销时,防爆插销没有有效的煤安标志的,给予机电副区长罚款*元, 机电队长*元; 电挖机没有安装检漏或没有进行试验的,给予机电副区长罚款*元,机电队长*元; 电挖机发动后,仍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挖掘机在工作中,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 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操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当事人罚款*元; 电挖机检修人员没有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工作的,给予其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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