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非操作人员禁止擅自启动和拆卸有关元件; 2、当阀站压力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20%时应通报相关技术员,高 于 40%应立即停机检查。 3、当发现震动、噪音、运转异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泵, 并停用原泵检查处理。 4、备用泵不得长期停用,应每周轮换使用。 5、保持泵站、阀站及相关设备整洁,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异物。 6、加油、排油必须使用加油过滤小车,不得随意添加或排放。 (二)液压站的安全操作 1、检查吸管路上截止阀是否开启,确认没有检修。 2、清除设备附近的障碍物,并启动循环冷却泵。 (三)启动操作 1、确认机旁操作还是操作室操作。 2、按启动按纽,并观察压力表压力值,不准超压运行。 (四)正常运行 1、油泵正常运转后,必须定时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2、突发停电、来电时,应观察设备的停机状态,首先恢复控制 电源,保持控制功能,才能再启动油泵。 3、运行过程中,油温、压力等出现问题时,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4、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管泄漏时,应首先确认,在不危及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换向操作,切断漏油回路,再停泵处理。 (五)停泵操作 1、确认各执行机构都停在规定位置。 2、接通卸压回路,然后按动停机按钮。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修理机器、拆卸马达时,必须先断开电动机,禁止在修理是开车,以 免发生事故; 2、装拆机器时,应按次序装拆、拆下的零件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混乱 遗失和损伤现象; 3、拆卸笨重的零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注意安全; 4、试车检验时,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以免发生事故(飞轮、工件等 脱离飞出伤人); 5、拆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的弹力,以免发生意外; 6、起吊设备零部件时,必须详细检查所有连接件,如:螺钉、销钉等是否 均已拆除,否则可能会损坏设备; 7、装配、拆卸机床时,禁止使用铁榔头,必要时,可以用铜或木料榔头, 以保持机床精度; 8 凡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使用虎钳夹紧工件时,圆形工件要超过中心线,站立位置要妥当,以防 工件落下伤人; 10、使用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有无松动现象及锤柄有无裂纹节疤等缺陷, 锤顶面和手握的部位不得有油脂,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向,以防事故发生; 11、使用手锯时,工件须夹紧,锯条松紧要均匀,操作平稳,并选择适当的 站立位置,以免发生事故; 12、锉刀、铲刀、刮刀应当装有手柄和金属箱,不能有松动现象,不可当做 手锤和对划使用,更不能将其尖端冲击工件上的栓针和插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液压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非操作人员禁止擅自启动和拆卸有关元件; 2、当阀站压力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20%时应通报相关技术员,高 于 40%应立即停机检查。 3、当发现震动、噪音、运转异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泵, 并停用原泵检查处理。 4、备用泵不得长期停用,应每周轮换使用。 5、保持泵站、阀站及相关设备整洁,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异物。 6、加油、排油必须使用加油过滤小车,不得随意添加或排放。 (二)液压站的安全操作 1、检查吸管路上截止阀是否开启,确认没有检修。 2、清除设备附近的障碍物,并启动循环冷却泵。 (三)启动操作 1、确认机旁操作还是操作室操作。 2、按启动按纽,并观察压力表压力值,不准超压运行。 (四)正常运行 1、油泵正常运转后,必须定时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2、突发停电、来电时,应观察设备的停机状态,首先恢复控制 电源,保持控制功能,才能再启动油泵。 3、运行过程中,油温、压力等出现问题时,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4、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管泄漏时,应首先确认,在不危及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换向操作,切断漏油回路,再停泵处理。 (五)停泵操作 1、确认各执行机构都停在规定位置。 2、接通卸压回路,然后按动停机按钮。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修理机器、拆卸马达时,必须先断开电动机,禁止在修理是开车,以 免发生事故; 2、装拆机器时,应按次序装拆、拆下的零件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混乱 遗失和损伤现象; 3、拆卸笨重的零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注意安全; 4、试车检验时,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以免发生事故(飞轮、工件等 脱离飞出伤人); 5、拆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的弹力,以免发生意外; 6、起吊设备零部件时,必须详细检查所有连接件,如:螺钉、销钉等是否 均已拆除,否则可能会损坏设备; 7、装配、拆卸机床时,禁止使用铁榔头,必要时,可以用铜或木料榔头, 以保持机床精度; 8 凡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使用虎钳夹紧工件时,圆形工件要超过中心线,站立位置要妥当,以防 工件落下伤人; 10、使用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有无松动现象及锤柄有无裂纹节疤等缺陷, 锤顶面和手握的部位不得有油脂,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向,以防事故发生; 11、使用手锯时,工件须夹紧,锯条松紧要均匀,操作平稳,并选择适当的 站立位置,以免发生事故; 12、锉刀、铲刀、刮刀应当装有手柄和金属箱,不能有松动现象,不可当做 手锤和对划使用,更不能将其尖端冲击工件上的栓针和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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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修理机器、拆卸马达时,必须先断开电动机,禁止在修理是开车,以 免发生事故; 2、装拆机器时,应按次序装拆、拆下的零件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混乱 遗失和损伤现象; 3、拆卸笨重的零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注意安全; 4、试车检验时,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以免发生事故(飞轮、工件等 脱离飞出伤人); 5、拆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的弹力,以免发生意外; 6、起吊设备零部件时,必须详细检查所有连接件,如:螺钉、销钉等是否 均已拆除,否则可能会损坏设备; 7、装配、拆卸机床时,禁止使用铁榔头,必要时,可以用铜或木料榔头, 以保持机床精度; 8 凡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使用虎钳夹紧工件时,圆形工件要超过中心线,站立位置要妥当,以防 工件落下伤人; 10、使用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有无松动现象及锤柄有无裂纹节疤等缺陷, 锤顶面和手握的部位不得有油脂,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向,以防事故发生; 11、使用手锯时,工件须夹紧,锯条松紧要均匀,操作平稳,并选择适当的 站立位置,以免发生事故; 12、锉刀、铲刀、刮刀应当装有手柄和金属箱,不能有松动现象,不可当做 手锤和对划使用,更不能将其尖端冲击工件上的栓针和插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5-09-06 实施日期:1986-07-01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 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 、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 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 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 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 安 全 总 方 案 工程包括两栋20~24层写字楼、四栋14~18层公寓、3-5层商场、俱乐部及三层地下 室组成。是集办公、公寓、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占地面积22322.79m2 ,建筑 面积约138377m2。 本工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耐火等级一级,地 下三层按六级人防设计,抗震设防等级,丙级,抗震设防烈度8 度。拟建楼座均设3 层地 下室,于主楼周边均为纯地下建筑,拟建建筑物±0.00 标高为51.06m,场地自然标高为 50.23~51.49m,最高建筑物檐高94.95m。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并以签字接收为准。 2.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此责任制挂在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墙 上。 3. 分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安全责任,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 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 4.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针对分项 工程的特点,做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 5. 新工人入场施工前,安全员必须组织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 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6. 坚持每周一次对职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员组织,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参加。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布置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塔基坚实可靠,并设排水沟。 2. 采用两台塔吊施工时,每台塔吊的回转半径及服务范围应能保证交叉作业的安全。 3. 塔吊一侧必须按规定挂安全网。 (二)运输道路的布置 1. 双行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应平整、夯实。 2. 道路应靠近建筑物、材料场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以便车辆能直接开到消防栓处。 3. 尽量将道路布置成环路。 (三)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布置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 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 变压器应布置在现场边缘高压线接入处,四周设有高度大于1.7m 的铁丝网防护栏,并 设有明显标志。 3. 供电线路跨过材料、构件堆场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架空距离。 (四)消防设备的布置 1.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干管管径不少于100mm,在施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 水泵,竖管随施工层延伸。 2. 消火栓应布置于明显使用的地点,间距大于100m,距拟建房屋不大于5m,距路边不大 于2m,周围3m 之内禁止堆物。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木工棚、油料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 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不同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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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件 1 档案编号:......................................................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3 目 录 .............................................................................................................................................4 附件 2 档案编号:................................................7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8 目 录 ...............................................................................................................................................9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9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9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9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9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9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 2-3) ......................................................................................................9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 2-4) ..........................................................................................9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2-5) ..........................................................................9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 2-6) ..................................................................9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9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2-8) ....................................................................9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2-9) ....................................................................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1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1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1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1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1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1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1 附件 3 档案编号:................................................21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22 目 录 ...........................................................................................................................................23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3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23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23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23 附件 4 档案编号:..............................................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26 目 录 ...............................................................................................................................................27 1.生产工艺流程 ...........................................................................................................................27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7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 4-1) ............................................27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 4-2) ................................................................................27 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 4-3) ................................................................27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7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 ...........................................................................................27 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27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27 附件 5 档案编号:..........................................................3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33 目 录 ...........................................................................................................................................35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35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 5-1) ....................................................................................35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 5-2) ............................................................................35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 5-3、表 5-4) .................................................35 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35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 5-5) ........................................................................35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 5-6) ....................................................................................35 表 5-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7 附件 6 档案编号:....................................................46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6 目 录 ...........................................................................................................................................48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 6-1) ................................................................................................48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 6-2) ....................................................................48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 6-3) ....................................................................48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48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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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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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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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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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安 监 局 关 于 在 企 业 内 部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和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的 通 知 要 求 及 市 市 、区 两 级 安 监 部 门 的 具 体 部 署 ,在 我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提 升 我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遏 制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构 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制 定 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这4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 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职工均能 熟知双重预防体系知识,掌握识别本岗位、部门安全风险的能力。 2、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识别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生 产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确定管控层级,并通过公 告及培训,使全体职工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及相应管控措施。 3、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使之在公司内部有效运行。 4、 保持双重预防体系运行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 进行持续改善。 二 、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 明 确 职 责 1、 成 立 以 总 经 理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双 体 系 建 设 的 推 进 工 作 。 小 组 成 员 如 下 : 组 长 : × × × ( 总 经 理 ) 副 组 长 : × × × ( 生 产 副 总 ) × × × ( 安 全 分 管 负 责 人 ) × × ×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 成 员 : × × × ( 技 术 部 部 长 )、 × × × ( 财 务 部 部 长 ) × × × ( 采 购 部 部 长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机 加 车 间 主 任 ) × × × ( 质 管 部 部 长 )、 × × × (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 2、 小 组 各 成 员 职 责 如 下 : 组长主要职责: 1、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体系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2、确定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职责与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3、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和考核; 4、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履行其职责; 5、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 承担责任; 6、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 施; 7、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 8、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督导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工作随时给予人力和物力支持; 2、 确保生产系统全员积极参与培训,以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识别、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4、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系统人员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副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 2、 负责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部门 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3、 负责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的审核工作; 4、 负责编制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进 行评价; 5、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 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6、 实施风险告知培训工作; 7、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工作; 8、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隐患排查的实施及隐患治理工作; 9、 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时获取各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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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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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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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非操作人员禁止擅自启动和拆卸有关元件; 2、当阀站压力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20%时应通报相关技术员,高 于 40%应立即停机检查。 3、当发现震动、噪音、运转异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泵, 并停用原泵检查处理。 4、备用泵不得长期停用,应每周轮换使用。 5、保持泵站、阀站及相关设备整洁,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异物。 6、加油、排油必须使用加油过滤小车,不得随意添加或排放。 (二)液压站的安全操作 1、检查吸管路上截止阀是否开启,确认没有检修。 2、清除设备附近的障碍物,并启动循环冷却泵。 (三)启动操作 1、确认机旁操作还是操作室操作。 2、按启动按纽,并观察压力表压力值,不准超压运行。 (四)正常运行 1、油泵正常运转后,必须定时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2、突发停电、来电时,应观察设备的停机状态,首先恢复控制 电源,保持控制功能,才能再启动油泵。 3、运行过程中,油温、压力等出现问题时,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4、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管泄漏时,应首先确认,在不危及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换向操作,切断漏油回路,再停泵处理。 (五)停泵操作 1、确认各执行机构都停在规定位置。 2、接通卸压回路,然后按动停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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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职业危害分析 铸造即是将熔融金属注入按所需工件形状制成的铸型内。在有些 情况下,铸型还带有一个型芯,型芯将决定铸件内腔的尺寸。铸造作 业包括:制作模型、制作并组装铸型、熔化和精炼金属、将金属浇入 铸型,最后,再清除成品铸件上的附砂和多余金属。几千年来,铸造 技术的基本原理改变甚微,但近代铸造工艺曾经历了相当的发展,在 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铸造过程已日益机械化和自动化,木模已 逐渐被金属模和塑料模所代替。为满足型芯和铸型制作的许多新工艺 的需要,已研制出一些新材料,并使用种类广泛的合金来补充黑色金 属铸件的生产。 铸造金属和材料 传统的铸造金属有:铁、钢、黄铜和青铜。近 年来的发展使这个范围大为扩展。现在的铸造金属和合金可包括:铝、 钛、铬、镍、镁,以及甚至有毒的金属,如铍、镉和钍。以往,铸型 是用粘土粘结的硅砂制成。而型芯则传统地采用由植物油或天然糖粘 结的硅砂制成,经过烘烤获得必要的硬化。现代铸造的先进技术,使 制作铸型和型芯的新工艺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铸造过程根据设计图纸制作与成品铸件外形一致的模型。同样, 根据图纸制成型芯盒,用以制作决定成品铸件内部形状的合适型芯。 砂型铸造仍然是应用最广的方法,但有大量的其他铸造技术可供铸造 工作者采用。这些技术包括:使用铁质或钢质铸型的金属型铸造;压 力铸造——将通常为轻合金的熔融金属在 70~7000 千克力/厘米 2 的 压力下注入一金属铸型内;熔模铸造,为每个特制的铸件作一个蜡模, 蜡模外部涂以耐火材料,形成一个可将金属注入其内的铸型。 金属或合金在熔炉内熔化和制备,熔炉可以是冲天炉、转炉、反 射炉、坩锅炉、电弧炉、感应电炉等。为检验熔融金属的质量而进行 冶金或化学分析后,将熔融金属通过浇包注入或直接注入装拢的铸造 中。待金属冷却后,拆除铸型,如有型芯,还需清除型芯(脱膜或落砂), 再对铸件进行清理和修理(切除浇口,进行喷丸或水力清砂,以及其 他打磨方法)。某些铸件需要进行焊接、热处理和油漆后,才能符合 客户的技术要求。 危害及其防护 不论铸造厂采用何种铸造工艺,有些危险仍为大多数铸造厂所共 有。高温金属所造成的危险即为其中一例。此外,某一特铸定造工艺 会有特殊的危险,如镁的燃烧会造成眩目的危险,这在其他金属铸造 业中不会遇到。本条目的重点将放在铸铁厂方面,因为铸铁厂的危害 可代表大多数典型铸造行业的危害。为简便起见,假定铸铁厂由下列 六个部门组成:①熔铁和浇注;②造型;③型芯制作;④落砂;⑤铸件清理;⑥ 其他。在许多铸造厂中,这些工序中几乎任何一道工序都可以在同一 车间内同时地或依次地进行。图 1 所示为铸铁厂作业的一般程序。 熔铁和浇注 在铸铁业中,金属的熔炼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冲天 炉,冲天炉实质上是一座高而垂直的熔炉,从炉顶加入焦炭、生铁、 石灰石和废钢铁。在冲天炉工作过程中,所有这些材料被连续进入炉 内,故应就近堆放,一般放在加料机邻近的料斗内,材料堆放整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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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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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进 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 机关信息 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 作和 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科室 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 安全工作 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 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 (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 组织、 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 全工 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 职能 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 同时对局 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 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 人负 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 予当 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 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 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 成影 响的; (四) 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 规范 的; (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 来一 定影响的; (三)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 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 (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且发 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 (三) 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 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 (二) 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 (一) 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直接决定。 (二) 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 作领 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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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控制与调整流程 质量部 总经理/生产副总 生产计划变更请求 生产技术部 组织召开生产调度/碰头会 提交化验数据 销售部 下达调整通知 调整通知 各车间 上报生产日报表 生产日报表 工艺巡检、问题解 决并形成调度日志 调度日志 产生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执行调整,产生和反 映调整记录 生产记录 调整到位 存档 情况反映 调整记录 化验日报3 是 否 计划变更请求单 确定调整方案 生产控制和调整流程说明 流程名称:生产控制和调整流程 流程编号: 一、目的:明确XX公司各车间生产控制和调整工作的程序。 二、原则:过程清晰,涉及部门职责明确。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各车间的生产控制和调整工作。 四、流程说明: 五、相关报告 调度日志,会议记录,化验日报,相关决议等 序 号 执行人 内容 1 各车间 上报当日生产日报,当车间出现生产异常及时上报,反映生产情况 2 生产技术部 巡检生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接到车间汇报,及时提供相关协调和支援,召 开生产碰头会和生产调度会,解决问题 3 生产副总 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决断 4 相关科室 上报当天日志,发现问题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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