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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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副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检维修方案 一、检修项目概述 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 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 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效能,本周期氯化设备管道阀门滴 漏严重,班产量明显降低,离心机振动严重,热风炉升温时间长,其他设备时常 出现故障等现象,诸多现象说明设备必须进行计划检修,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 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充分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 二、检修方案编制依据 设备检修的标准根据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标准,并根据公司设备管理规 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 三、检修组织与职责分工 由生产调度室组织维修工段实施设备检修任务,生产部经理 XXXX 负责设备 维修总指挥,车间主任 XXXX 负责验收和质量总监,安全部负责人 XXXX 负责维修 质量和安全总监。维修工段负责人 XXXX 负责维修分工,车间班 XXXX、XXXX 为安 全监督员。维修人员 XXXX XXXX XXXX XXXX。技术部和安全科对维修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四、检修内容与要求 1、反应釜:更换部分管路和阀门,温度计套管及其它附件;电动机、减速机清理, 检查、更换轴承和润滑油;釜体检查、测量壁厚,修补内部衬里层;检查基础、 支架是否下沉或倾斜,涮漆防腐,釜体做耐压试验。 质量要求:机械性能运转良好,无噪音、振动、摩擦,地基坚固,釜体水平, 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密封良好,符合无泄漏标准。 2、循环泵:泵体及底座应无裂纹,固定螺丝无松动;检查连轴器是否同心,缝 隙是否均匀;更换密封,检查轴承,加润滑油,检查叶轮或更换叶轮,调整泵体 水平度。 3、风机:检查叶轮静平衡,检查轴弯曲情况及转子组件径向跳动情况;检查风 管有无开焊、破裂,检查连轴器是否同心,电机有无振动噪音。 质量要求;运行正常,风量合适,运行无噪音、无开焊、松动、裂纹。 五、检修前的有关注意事项 检修前需进行危险有害因数的识别,化学性危险有害性因数;易燃易爆性物 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数。行为性 危险有害性因数;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 况异常 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 性危险。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 素心理。生理性有害因数,及其它危险性有害因数;作业空间、工具不合适、物 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起重伤害 、容器爆炸、其他爆 炸 、淹溺、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灾触电等。 六、质量目标与控制标准 设备设施的维修是为了让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同时彰显车间维修工段 完成公司下达质量目标所表达的决心。保证设备设施维修率达 100%,维修完好 率达 99%,维修服务满意率达 100%, 对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控制,并对维修活动的 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重复发生,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因此,维修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 则。必须对维修什么? 为何修 ?怎么修?谁来修?做出规定,并下发实际维修活动 进行监控质量控制的 7 个步骤: (1) 选择控制对象; (2) 选择需要监测的质量特性值; (5) 进行实际测试并做好数据记录; (6) 分析实际与规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7)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项目进度要求 本期维修工作计划 6 个工作日完成,开工日定于本月 21 日,完工日定于 26 日。第一天检修风机、,第二天检修循环泵,第三天检修反应釜,第四天检修各 设备管路、阀门,第五天检修护栏、平台、爬梯、下水道,第六天(本月 26 日) 设备防腐、涮漆、维修现场清理。 八、交工验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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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6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 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 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 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 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 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 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 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 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 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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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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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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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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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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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106 国道以东 根据施工需要,现安装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QTZ80(6013)型塔式起重 机壹台,产权编号:粤 A-T01714[0203J500],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保养,现 特作以下维修保养方案。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 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 清洁 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 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 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 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 油杯、油毡清洁; (4) 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 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 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 - 2 - 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有人又称为定期点检。对机械 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 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 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 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 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三、塔吊的保养及维修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内容 1、检查基础排水设施及基础螺栓松紧情况; 2、检查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是否紧固; 3、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情况; 4、钢丝绳麻损等情况; 5、吊钩防脱落装置情况; 6、吊臂连接点情况; 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情况 8、《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它需要定期检查维扩保养的部位等; (二)塔吊保养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性能,要了如指掌,这样操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不耽误工程施工。 2)、每天上下班之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自行检查一遍,上下班换班人员形成交接检制度,并做 好每天机械正常运转记录。 3)、每周一次的对塔吊齿轮进行加润滑油,对塔吊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对绕钢丝绳的卷扬机加 润滑油。 4)、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各台塔吊进行一次各部件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前及保 养后机械性能状态。 (三)塔吊的维修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不仅具备开塔吊技术,而且具备对塔吊正常的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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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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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公司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安 监 局 关 于 在 企 业 内 部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和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的 通 知 要 求 及 市 市 、区 两 级 安 监 部 门 的 具 体 部 署 ,在 我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提 升 我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遏 制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构 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制 定 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这4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 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职工均能 熟知双重预防体系知识,掌握识别本岗位、部门安全风险的能力。 2、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识别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生 产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确定管控层级,并通过公 告及培训,使全体职工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及相应管控措施。 3、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使之在公司内部有效运行。 4、 保持双重预防体系运行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 进行持续改善。 二 、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 明 确 职 责 1、 成 立 以 总 经 理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双 体 系 建 设 的 推 进 工 作 。 小 组 成 员 如 下 : 组 长 : × × × ( 总 经 理 ) 副 组 长 : × × × ( 生 产 副 总 ) × × × ( 安 全 分 管 负 责 人 ) × × ×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 成 员 : × × × ( 技 术 部 部 长 )、 × × × ( 财 务 部 部 长 ) × × × ( 采 购 部 部 长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机 加 车 间 主 任 ) × × × ( 质 管 部 部 长 )、 × × × (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 2、 小 组 各 成 员 职 责 如 下 : 组长主要职责: 1、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体系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2、确定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职责与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3、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和考核; 4、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履行其职责; 5、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 承担责任; 6、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 施; 7、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 8、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督导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工作随时给予人力和物力支持; 2、 确保生产系统全员积极参与培训,以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识别、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4、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系统人员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副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 2、 负责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部门 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3、 负责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的审核工作; 4、 负责编制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进 行评价; 5、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 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6、 实施风险告知培训工作; 7、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工作; 8、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隐患排查的实施及隐患治理工作; 9、 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时获取各项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7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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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材质型号 序号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编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一 资料 部分 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专业资质,架子工 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 格证书 附着升降脚手架经建设部组织签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证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150m及以上须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合格证、材质证明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二 架体 几何 尺寸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 体中心线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整体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应大于3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 架 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防坠装置有专门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并附试验报告 架体 结构 受力主框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架体水平梁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桁架式结构,当不能连续 设 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 架体各节点杆轴线应汇交于一点;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架体在吊拉点、附着支承点、升降机设置处、防倾、防坠 装 置设置处、架体转角和断开处,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卸料平台荷载应独立传递到建筑结构上,不得传递给架体 四 附着 支承 机构 穿墙螺栓使用双螺母,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承受该跨全部 设计荷载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少于2套 三 序号 八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7-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五 防倾 防坠 装置 同一竖向平面内防倾装置不少于2处,支承点间距不小于架体 全高的l/3 每架体竖向主框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 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六 提升 装置 提升设备工作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不得使 用手拉葫芦 升降过程平稳可靠,具有超载和欠载报警停机功能 可分别进行整体和局部提升和下降操作,能有效控制和调整 提 升设备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大于 80mm 电动升降脚手架控制系统电源、电缆及控制柜应符合用电安 全要求 七 安全 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架体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用平网或密目安全网兜底,并设置 可翻起的翻板 作业层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栏杆高度1.2m,下 栏杆高度0.6m,并设高度18cm挡脚板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架体开口和断开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品坠落措施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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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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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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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学校对学生、教职工等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活动,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人员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入学、学 籍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及岗位。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奖惩信息、就业信息、课程表信息等;教职工的基 本信息、工作经历信息、家庭联系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 围; 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 影响; 第四条中央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中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并推行本学校各级机构及教职工的个 人信息管理制度。所有部门都要遵守管理机构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个人信息的收集 第五条信息收集原则 学校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学校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与学校的管理职责和服务功能直接相关,且获得信 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学校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以实现信息收集目的为前提,遵循最小收集原则, 不得过度收集信息。 第六条信息收集方式 学校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就读时提供的报名表等纸质材料; 通过网络等信息系统采集个人信息; 学生评价、课堂表现等记录信息; 各类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信息; 教职工入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 各类年度考核及薪酬福利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信息收集程序 学校应当在信息收集前向信息主体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使用方 式和权利义务,取得明示同意; 学校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应当对个人信息的来源及所涉及的信息主体进行核查,确保收集的信息 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章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第八条信息存储原则 学校应当为收集的个人信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将信息存储在专门的个人 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 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信息安全原则 学校应当成立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组织,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应当对个人信息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做好日常 防范、备份和恢复工作; 学校应当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等事件及时发现、调查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措施。 第四章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 第十条信息使用原则 学校获取个人信息后,除非经过明示同意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将个人 信息用于与收集目的无关的活动; 学校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并采取最 小影响原则,尽量减少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原则 学校获取个人信息后,不得向没有明确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向外部提供个人信息时,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相关标准,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第五章个人信息的删除 第十二条信息删除原则 学校应当在个人信息达到收集目的后及时删除,不得将个人信息长期保存; 在信息主体明确要求删除时,学校应当及时按照请求予以删除。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和管 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测。对存在违规情况的学校,应当依据本制度和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管理和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对于故意泄露、出售、非法获取、篡改等违法行为,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追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报案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保留修改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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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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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进 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 机关信息 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 作和 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科室 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 安全工作 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 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 (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 组织、 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 全工 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 职能 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 同时对局 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 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 人负 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 予当 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 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 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 成影 响的; (四) 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 规范 的; (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 来一 定影响的; (三)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 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 (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且发 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 (三) 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 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 (二) 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 (一) 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直接决定。 (二) 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 作领 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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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安全教育试卷 分公司 项目部 姓名 得分 填空题(每题 4 分,共 100 分) 1、“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这十二个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 法 》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防消 结合” 是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 3、建筑业“五大伤害”是指: 高处坠落 、 触电事故 、 物体打击 、 机 械伤害 、 坍塌事故 。 4、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 。 5、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 公司教育 、 项目 部教育 、 班组教育 ;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 三级 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6、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的“三宝”是: 安全帽 、 安全带 、 安全网 。 7、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 ,并取得 特种作业资格 。” 8、“三违”是指: 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 违反劳动纪律 。 9、《刑法》规定:建筑企业的职工由于 不服从管理 、 违反规章制度 或强令工 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10、我国《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 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 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 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 ,有权 检举和控告 。” 1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12、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 穿绝缘鞋 、 戴绝缘手套 ,防止发 生触电事故。 13、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 电、气焊手套 ,穿 绝缘鞋 和使用护目镜。 14、 建设部 规定:“严禁酒后上班”。 15、焊、割作业不准与 油漆 、 喷漆 、 木料加工 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 下交叉进行。 16、混凝土振捣器电缆线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电缆长度不应超过 30 米 。 17、蛙式打夯机操作开关 严禁 使用倒顺开关。 18、建筑施工现场 严禁 使用多功能(电锯、电刨、电钻合一的)木工机械。 19、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 6 米 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 须采取 隔离措施 ,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20、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的 专用开关箱 ,箱内刀闸(开关)及漏 电保护器只能控制 一台 设备,否则容易发生 误操作事故 。 21、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 检查、试运转 ;作业完,必须 拉闸断电 ,并锁好电闸箱。 22、碘钨灯的外壳应做 接零(接地) 保护,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 30 厘米 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 3 米 。 23、遇有大雾、大雨和 六级 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24、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都要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由 施工负责人 向全 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讲解后,履行 签字 手续。 25、施工班组上班前, 班组长 应集合全班人员,按当天的生产内容、作业环境、 天气状况和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 安全要求 。 项目部安全教育试卷 分公司 项目部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C 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A.安全保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B.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施工现场 70%以上事故的由于“三违”造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和 C A.违反操作规程 B.违反有关规定 C.违反劳动纪律 3、新进场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部教 育和 B 。 A.工种教育 B.班组教育 C.安全科教育 4、预留洞口在 A 厘米以内可以不设安全防护设施。 A.20 B.30 C.40 5、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 B 。 A.安全绳 B.安全网 C.触保器 6、冬季解冻氧气瓶阀的方法 B 。 A.轻轻用铁器锺击瓶阀 B.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C.用板手使颈拧 7、施工现场室内照明线路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B 时,应采用 36 伏安 全电压。 A.2.6m B.2.4 C.2m 8、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A 作业前,都要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A.每道工序 B.每检验批 C.每分部工程 9、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 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C 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触电。 A. 可以 B.不宜 C.不得 10、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且应 A 。 A. 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挂在与腰部相同高处 二、填充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三不伤害是指: 我不伤害自己 、 我不伤害别人 、 我不被别 人伤害 。 2、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隐患险于明 火 、 防范胜于救灾 、 责任重于泰山 。 3、“四口五临边”泛指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均需按规定进行防护,其中“四 口”指 楼梯口 、 电梯口 、 预留洞口 、 通道口 。“五临 边”指 基坑周边 、 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及料台挑台周 边 、 雨篷与挑檐周边 、 无外脚手的 屋面与楼层周边 、 水箱和水塔周边 。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 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 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 同时投产与使用 。 6、我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 企业负责 、 行业管理 、 国家 监察 、 群众监督 。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是指 工程 概况牌、 管理人员 名 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 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 (十项安全措 施)、 文明施工牌 、 施工现场 平面图。 8、省级文明工地考核四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安全达标 、 卫生状 况 、 场容场貌 、 爱民便民及其他 。 9、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 事故原因 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 任者 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 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 没有落实不放过。 10、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 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 ) 2、建筑业是事故多发行业,但只要防护得当,事故就一定可以避免。( √ ) 3、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不宜攀爬脚手架上下。 ( ╳ ) 4、外脚手架的脚手板不得存在探头板。 ( √ ) 5、严禁酒后上班。 ( √ ) 6、砼搅拌机运转中不宜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 ( ╳ ) 7、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行、作业完后可 以不拉闸断电、锁电箱。 ( ╳ ) 8、班组每个成员对任何的违章指挥都权制止。 ( √ ) 9、安全防护设施不利于生产时可以擅自拆除。 ( ╳ )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安装就位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四.问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答:患有色盲、听觉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精神病等其它生理缺 陷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2、安全生产“一遵、二反、三落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 施落实。) 3、特种作业人员具体有些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电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司机、指挥、 信号工、司索工、拆装工)、爆破工、金属焊接(气割)工、煤矿井下瓦斯 检验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轮机操作员)、机动船舶驾驶员、建筑登高架设 工(架子工)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 实践知识。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技能培 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且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4、你在本项目中从事何种工作?在新的一年里,你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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