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 员必须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 遮拦,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 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变配电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 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 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 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 故障点,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 共同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 值班人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 度命令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担任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 技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 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 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2',5-二氯-4'-硝基水杨酰替苯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2',5 -二 氯- 4'- 硝 基 水 杨 酰 替 苯 胺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2',5 - dic hlor o- 4'- nitr osa licyl anili de 英 文 名 称 2 英 文 名 称 2 : nicl osa mid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7 5 CA S No. : 50- 65- 7 分 子 式 : C1 3H 8CI 2N 2O 4 分 子 量 : 327 .13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2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3,3'-二氨基二丙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3,3 '- 二 氨 基 二 丙 胺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3,3 '- imi no dip rop yla mi ne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3,3 '- imi no dip rop yla mi ne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中 文 名 称 2 : 3,3 '- 亚 氨 基 二 丙 胺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英 文 名 称 2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 3,3 '- dia mi no dip rop yla mi n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码 : 22 00 CA S No .: 56- 18- 8 分 子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式 : C6 H1 7N 3 分 子 量 : 13 1.2 6 1.2 6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2.00
4,4'-二氯二苯乙醇酸乙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称 : 4,4 '- 二 氯 二 苯 乙 醇 酸 乙 酯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eth yl 4,4 '- dic hlo rob en zil ate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称 : eth yl 4,4 '- dic hlo rob en zil ate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中 文 名 称 2 : 乙 酯 杀 螨 醇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英 文 名 称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2 : chl oro be nzi lat e 技 术 说 明 书 编 码 : 22 6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CA S No .: 51 0- 15- 6 分 子 式 : C1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6H 14 CI 2O 3 分 子 量 : 32 5.2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9-16 价格:¥2.00
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 员必须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 遮拦,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 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变配电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 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 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 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 故障点,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 共同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 值班人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 度命令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担任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 技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 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 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化工装置拆除方案 1、在拆除前,由当地政府质检部门、业主、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院检 查构筑物和机械设备受损情况,确定哪些设备和管道能用,哪些需要维修,哪些需要拆 除,哪些地方需要加固,哪些现在是危险区域而不能进行施工等,并制定和设计相应的 加固方案和安全措施。 2、在拆除前,检查和测量构筑物(车间)内的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成分,超出对身 体有害的浓度,应禁止施工单位进入,直到空气质量达到要求;若一时达不到要求,施 工单位必须采取强制通风和安全措施,如用鼓风机或戴防毒面具等。 3、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HSE)措施(由于每一层楼 面可能受损程度不一样,所以最好每一层或大型的设备吊装吊装都要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业主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4、拆除前,检查车间内的电源是否切断,切断通往车间内的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在 投入物料的情况下),检查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内是否有残余气体和液体;切断同其他 车间的接地网连接(是否要切断可以先同电气工程师联系)。 5、拆除总的原则是:先加固,再电气仪表拆除,再保温层拆除,然后是管道和设 备拆除;有可能对人体发生二次伤害的危险部分先清除,如被燃烧而成的酥松的水泥块、 防火涂料剥离层、控制室内的天花板等。 6、拆除工序:构筑物加固、电气仪表电缆及桥架拆除(防止切割管线时电缆再次 燃烧,同时也防止裸露的铜线发生短路等)、设备和管道保温层拆除(由于保温层燃烧 后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管道拆除、行车拆除、设备拆除(有大型设备吊装的还要编 制吊装方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妥善安放。 7、完全能使用的设备,在开始拆除前,应对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立防护栏并 用包裹物进行包裹等方法进行保护,管道拆除后设备的接口应及时全部用塑料布进行包 裹。 8、需要维修的设备,与管道相连的接口在管道拆除后应及时用塑料布和盲板封闭, 以免赃物进入。 9、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更换干净饿橡胶底胶鞋进入,以免二次 污染设备。 10、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检查并记录所携带的工具等情况,出罐后核对所带 出的工具是否一件不差。 11、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并做好记录;设备 内的照明采用 24V 电源。 12、由于厂房燃烧,对金属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所以说象支架、设备吊耳等可能 就承受不起以前设计的负荷,所以说拆除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踩踏管线和设备而用梯子 或操作平台进行施工,吊装时,尽量不使用原有设备上的吊耳等。 13、每一处动火点应配备灭火器材,高处动火时地面必须铺防火毯和监护人员。 14、由于厂房燃烧,可能导致管线的应力很大发生改变,所以在切割管线、松管卡 和松螺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被管道击伤。 15、设备拆除时,要避免划伤和敲击设备本体,要轻吊轻放,避免设备本体直接和 其他金属或地面直接接触,中间应垫木头。 16、管道拆除时,应轻吊轻放,不得野蛮施工,砸坏设备和地面,也不得损坏和划 伤与设备接口的法兰密封面。 17、需要维修的设备运输中,要避免小直径管口碰歪、附属仪表碰坏、法兰密封面 划伤等现象出现。 18、需要维修的设备应按要求放到业主规定的地点,更换零部件时,施工单位必须 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专用工具,并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施工。 19、设备水压试验合格后,要及时排除水,并用专用管道引至地沟,并及时用压缩 空气吹干设备。 20、设备维修完毕,应及时对设备内进行清理,如用面团清理污物或则用用吸尘器 等。 21、报废的设备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设备不能直接 与碳钢设备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2、拆除的管道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管道不能直接 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3、衬胶设备的拆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犐犆犛 13 .200 犃 91 备 案 号 :25444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01 — 2008 烟 花 爆 竹 企 业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犛犪犳犲狋狔 犿 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狊狔狊狋犲 犿 犳狅狉 犳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犲狀狋犲狉狆狉犻狊犲 犵犲狀犲狉犪犾 狋犲犮犺狀犻犮犪犾 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01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企 业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A Q 4101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1 字 数 18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29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2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04 M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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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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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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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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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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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科技园防汛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暴雨对园区业主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护楼宇设施及公共设备设 施的正常、安全使用,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防汛工作实行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值班领导负责制,发生汛情后,正常工作时间由防 汛小组指挥处理,休息时间由值班最高领导组织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 及时通报相关领导,确保防汛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李双艳 成员:、王学玉,马志兵,李然,丁宇,刘晓东,张洁,王卫华 三、各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一)、防汛指挥小组: 组长:李双艳 全面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 (二)、防汛物资管理小组: 组长:王学玉 组员:梁广 负责各类防汛物资的合理分布和管理,确保满足汛期抢险使用。防汛物资库房钥匙由中控 室保存。 (三)防汛信息小组: 组长:丁宇 组员: 韩连政 王建文 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传达以及结果的跟踪。雨天信息应及时传达到总指挥,由总指挥根 据情况安排实施防汛应急预案。防汛信息小组负责防汛抢险各部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下达防 汛领导小组的指令。 (四)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组长:马志兵 组员: 纪雪岩 裴春光 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的正常供应,确保园区排水畅通,排污泵处于良好状态,雨水沟出口排 水的畅通,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力排水。 雨季期间(6、7、8、9 月) ,每月检查一次园区雨水管线,确保园区雨水管线畅通。雨水管 线责任人雨天时应巡视园区路面是否积水,排水是否畅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客服部 (白天)中控室(夜间);雨水沟如出现排水不畅,园区路面积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避 免雨水倒流。根据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情况增加项目住宿人员以备抢险。 (五)清洁安置小组 组长:李然 副组长:李莉 组员:刘春芳 韩国芹 付贵兰 尚明花 兰印芳 孙淑新 负责楼宇大堂、电梯前厅、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处渗漏雨水的吸水、清洁工作,最大限度 的保证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并向各业主进行信息同步通报及应急安置疏导。 (六)、应急作战小组: 组长:刘晓东 副组长: 王卫华 组员:翟义国 陈青县 左杰 负责汛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工作,听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服从防汛现场指挥 兼抢险作战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四、防汛物资准备:根据颐园实际情况需配备以下物资。 1、污水泵 1 台(220V 一台); 2、软水管 40 米; 3、铁锹:10 把; 4、镐:2 把; 5、铁丝(14 号):2 公斤; 6、铁桶(掏水用)5 只; 7、强光手电:3 个; 8、雨衣:5 件; 9、雨靴:5 双; 10、防汛用沙; 11、吸水用品(锯末子等物资) 五、汛期前准备工作: 1、防汛信息责任人 6 月 6 日前完成园区雨水管线检查; 2、防汛工作物资责任人 6 月 10 日前将防汛物资准备就绪; 3、防汛技术设备责任人 5 月 31 日前检查所有地下室排污泵,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4、6 月份第一周一周项目进行防汛预案的培训;6 月份第二周组织防汛演习; 六、雨天防汛工作安排 1.接到管委会或者北京市暴雨预警,防汛人员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工作联 系畅通。 2.雨季期间必须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园区值班。 3.接收市政/管委会的大雨/暴雨预警。 物资小组必须保证物资可以顺利供应。 防汛信息小组,必须保证有巡检人员在岗,在达到中雨时,通报各个部门准备防洪。 1. 查看各楼顶雨水篦子是否畅通。 2. 道路雨水篦子是否通畅。 3. 户外电力系统是否防雨,不引发漏电。 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1. 污水泵和户外接入电力系统是否可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 2. 进行电力系统开停,电梯系统开停,水泵排污。 3. 至少留有 1 人值班 清洁安置小组 1. 通报园区各单位做好防雨漏水提示,重点单位(经常漏雨或户外有货物的客户),需 要电话提醒。其他客户提醒关好门窗,重要物资文件远离窗户与地面。 2. 保洁在屋面经常漏雨处,放置水桶等物资,顶层企业单位建议值班。无值班单位尽可 能将单位钥匙交于物业保存代为巡查。不交钥匙不负责巡查。 3. 通知赛普排水地下室污水井积水和相关材料。 应急作战小组 1. 确认防汛物资位置与数量,沙袋抢险工作,疏通管道,保护财产安全。 2. 至少有 3 人能够在 2 小时内回到园区进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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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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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 1 - 部门职能 技术管理部 部门名称: 技术管理部 上级部门: 技术中心 下属部门: 设计室、工艺室、技改室、模具室、工具室、技术档案室 部门本职: 提高企业的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 主要职能: (1)组织企业中的有关人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2)主持拟订技术发展规划,能在日常技术管理中及时提出并解决本企业生产技 术中的问题。 (3)根据市场信息及企业特点及时提出技术方面的开发方向,以及新工艺、新技 术的应用。 (4)参与技术谈判和对外技术交流。 管辖范围: (1) 技术管理部所属各科室。 (2) 技术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中小学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 络设备 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 资料 ( 软件 ) 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 对服务器 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 WEB 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 并签署意 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该活动被 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 须在二十 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 门颁发 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 包括多媒体信息 ) 、录阅 传送淫秽、 色情资料。 九、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 对学校各 部门开放。 十、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十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 有关技 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 口管理、统一 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Email 服务 器。 十二、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 60 天。 中小学网络管理员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网络管理员任职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接受过网络专业知识培训并获相应的 资格证 书,具有一定的校园网网络管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2 、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 3 、思想端正,作风扎实,责任心强。 4 、热心校园网管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二、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1 、在学校领导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工作。承担学校网 络安全运 行,为学校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等提供安全、畅通的高速信息通道的工作职责。 2 、每天实时监控校园网运行情况,定时巡察校园网内各服务器、各子网及各用户点的运行 状态,及 时做好值班记录。 3 、每天监控防火墙、过滤网及杀毒软件的运行,并做好记录。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目前 互联网上 病毒及防病毒的动态及学校防病毒方面的要求及措施,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工 作。 4 、定时做好校园网各种运行软件的数据备份工作。备份文档每季度整理一次,并刻录成光 盘保存, 根据制度只提供相关部门人员查看。 5 、定时对服务器、各部门用户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防止信息资源的丢失。 6 、管理校园内所有网络设备,及时发现故障,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维修。 7 、及时升级操作系统以及必要的软件和硬件。 8 、针对网络系统的应用进行流量监控,管理好内部局域网络和 INTERNET 之间的数据信 息,为学 校教学教务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场所,供师生教学、培训使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教室的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教室的日常管理、 使用、 保养、维护、安全工作。 三、做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 登记入 账,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做好计算机教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洁。 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有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静电等措施。雨季 和假期 要定时开机。 六、严控外来磁盘、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的使用,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 七、建立工作日志,记载每天计算机教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建立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 故障维修 的技术档案。 八、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内严禁明火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应正确 掌握消 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离开教室时,管理员要负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九、禁止擅自拆装硬件,凡有人为损坏,查明责任、照价赔偿。 十、禁止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教室机器的系统软件进行删改,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应用系 统软件,禁止 通过本教室机器传播病毒、攻击性程序,以及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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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 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财产设备管理 1、机房财产设备由学院后勤或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账登记。 2、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 学校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二、机房软硬件维护办法 1、机房当值教师为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当值教师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 向相关人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查明原因。如因当值教师疏 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的,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当值教师 责任。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机房软件安装首先满足各 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 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 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机房当值教师统一组织安装。未经许可 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师生,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 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 16 1、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畅通,指挥学生打开门窗。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 相关领导。 3、每天上机课前 5 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 并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上课时间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 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安排班级 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6、上机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 讲话、看其他书籍),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上交 教务处。 7、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和管理员 一道重新调整和安排上机。 8、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机房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服 务器并组织学生关好门窗、风扇、电源等,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 师方可离开。 四、学生上机守则 1、上机时要求带齐学习用具,在教师指导下安静、认真地上机, 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 2、不得随意进出机房,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 2 分钟)方可进 入机房并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 3、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 纸屑等,实习用纸学生要自行带走。 4、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否则予以严惩。 5、开机时如发现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 和调整机位;如果发现故障而未及时上报的,涉及到的一切责任由该 生负责。 6、严禁修改客户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若练习需要,在教师 的许可下修改必须改回,否则视作人为破坏,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 分。 7、严禁擅动设施,即使是耳机等简单设备也必须在当值教师的授 意与监督下方可拆卸与安装。 8、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 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严禁上机时打游戏、上网聊天、浏 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 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10、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并由学校 按校规进行处理。 五、卫生管理制度 机房卫生由上机学生负责,在当值教师的监督下每天一小扫,每 周一大扫;每天下午最后一节上机的班级,按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 3 / 16 轮流打扫,清洁范围包括地面卫生、桌椅卫生、计算机卫生、机房外 过道卫生等;每天打扫的学生要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 在机房外面。 学生会干部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搞 好各项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 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学共同工作,能 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学生会要为全系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优 创优,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 式表现出来。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 1、学生会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及效率 3、创造性 4、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 5、团结情况 6、纪律性 7、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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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平度经济开发区厦门来小学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召开校委会 研讨“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强调当前校内校外网络系统很发达,有 些内容对教师、学生的身心是有害的。要求全校师生自觉抵制网络危 害,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陷阱,带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要求各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文明上 网、安全上网、绿色上网,大力宣传涉网案件防范基本知识,使广大 师生成为积极参与活动、主动教育宣传、坚决抵制恶习、养成良好上 网习惯的网络安全践行者。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厦门路小学 成立了以宿成山校长为组长的厦门路小学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 组,要求各办公室、各班切实行动起来,加强校园网络安全以及文明 上网。 二、大力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 三、举办系列活动: 1、举办“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工作会议一次,参与人 员全体教师。组织形式:工作安排。 2、组织全体教师观看网络安全视频一次,参与人员全体教师。组 织形式:观看视频。 4、举办“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签名、宣誓仪式一次, 参与人员全体师生。组织形式:学生签名、宣誓。 5、各班开展“睁开眼睛看网络”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各班组织 学生观看走廊大厅的漫画。 第 1 页共 4 页 6、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材料。 7、组织学生参与网络答题。 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二) 根据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 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于____月____日至____日组织全校师 生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 宣传周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校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 动总结如下: 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筹划安排部署“网络安全宣传 周”的宣传活动工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活动目的,落 实责任分工,突出宣传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全体师生,人人参与。 (一)开展讲堂,感受安全 1.活动期间,我校信息教师在本周的信息课上围绕“青少年网络 安全”主题讲堂,让学生通过图片、信息以及教师的讲解体会网络安 全的重要性,对学生提出了注意事项和协定《校园网络文明公约》。 通过讲堂明显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真正体会了绿 色上网的意义。 2.各班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主题班会。各班班主任利用 主题班会,向同学们宣传网络安全知识。通过主题班会,同学们对网 络安全意识提高了很多,他们能快速准确的判断出什么事该做,什么 事不该做。 (二)利用校园查询机,加强宣传 第 2 页共 4 页 为了使学生更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更多的网 络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查询机上加载了有关网络安全方 面的知识宣传专栏,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效果显著,深入人心 1.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 性。 2.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3.全校师生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师生们的网 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学校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三) 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唐山市大丰谷庄小学进行一系列 的活动,来宣传网络安全,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学生网络安全的的确 确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近 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安全同样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 新时代的一个焦点,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成为普及网络意识的重 中之重。 大丰谷庄小学在一系列的学习活动中,以学校公众账号为主要宣 传阵地,通过在家长群的转发和在班级内的学习讨论,来增强在网络 安全方面的认识。我们要在鼓励小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的同时,更要对 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进行教育,因为孩子本身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有 限,所以就需要家长、学校给予更大程度的控制。 在活动中,我们首先对____年网络安全宣传周进行了介绍,在接 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将相关资讯通过学校公众账号推送给家长。随 第 3 页共 4 页 后,我们又分两次,分别推送了《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小学生 安全上网守则》。 在班级活动中,老师们对网络安全进行了相应的解读,并且将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小学生安全上网守则》让学生进行学习 和讨论。学生们对网络安全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活动,增强了学生和家长的网络安全意 识。将我校师生和家长的网络安全意识又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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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安全责任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1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 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 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 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 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 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 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 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 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 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2 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 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3、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 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 4、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 宣传活动。 5、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 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 位。 6、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 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7、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 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 8、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 9、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 进行数据备份。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 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 11、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 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 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区教育网 络中心。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3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校园网网 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并对用户 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毒和防篡 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并安装系统漏洞补 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情况,防 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有关网 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对全校校园网进行 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 WWW、FTP 信息 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 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联 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 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 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法部门, 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4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 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 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 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 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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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一步完善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理流程,落实了应急技术支持队伍。下面是小 编整理的 范文,欢迎查阅!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范文一:根据某局 XXXXXX 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近日 对照 检查内容开展了安全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妥善地完成网络安全工作,消除网络安全隐患,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网络安 全工作领 导小组,其中办公室、网监科的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以加强对网络安 全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保证了网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基本情况 为保证网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购置绿盟数据库审计系统2套、 盈高 入网准入控制 1 套。办公电脑均安装了 360 三件套(卫士、杀毒、浏览器),采取了 360 企业 版安全防护模 式,机房配备了入侵检测系统 1 台、上网行为管理 1 台、千兆防火墙 2 台。同时在每个基层 单位确定一名 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日常网络安全维护。我局目前是通过乐清市政府电子政务网 访问互联网, 我局的外网网站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的防火墙保护下。 二、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机房管理、资产和设备 管理、数 据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涉及国家秘密、要害部门管理、计算 机及信息系统 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审查、涉密 事件报告查处、 责任考核与奖惩等基本制度均在上述管理制度中有涉及到。同时,我局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宣传,使有关 人员了解网络安全的危害,设立责任意识。 三、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情况。 我局的信息安全产品都采购国产厂商的产品,未采用国外信息安全产品。信息系统和重要数 据的均自 行维护,信息安全产品售后服务由厂家提供服务。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20xx 年 10 月 oa 系统通过等保 2 级,该信息系统未变化,所以无需作备案变更;目前暂无新 建信息系 统需要定级备案。 存在不足 1、重要的网站还未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还缺乏网站的防篡改等技术防护设备。 2、安全防范意识还有薄弱,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还不扎实。 四、整改方向 1、加快开展重要网站的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和整改建设工作。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 理规范和技 术标准,进一步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测评 中反映出的安 全问题,确定系统安全需求,落实整改措施,以尽快达到等级要求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2、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而提 高人员安全 防护意识。 3、要以制度为根本,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同时,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 随时随地 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学校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范文二:照《教育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院 高度重视,立即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安全情况 学院网络建设运行以来,一直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积极 完善各项 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有关网络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发 生,从总体上 看,我院网络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近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了网络安全、稳定、高 效运行,为学 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字坚实基础。 1.组织管理 我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系 院负责人 为组员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召开了由分管领导、 网络安全职 能部门和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自查工作做了周密部 署,确定了自 查任务和人员分工,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为确保网络安 全工作顺利开 展,学院要求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都能按 照网络安全的 各种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 2.日常管理 针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特点,结合我院实际,重新修订了《校园网管理办法》、《网络中心管理 规定》、《网 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网络安全制度和规定。网站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 记;杀毒软件和 防火墙均为国内产品;网站上传前均在本地进行病毒检测;禁止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进入网络机 房;服务器等设 备均按规定拆卸硬盘后再进行维护或报废处理;网络安全相关工作人员离职后对网络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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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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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自查报告【优秀 4 篇】 篇一:网络安全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我 校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 配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豫公通 xx 号文件精神,对我校计算机信息系 统开展以“反黑客、反破坏、扫黄打非、清理垃圾邮件”为主要内容的 安全大检查,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不断提高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防范能力,从而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分明,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 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我校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组织, 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协调处 理全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监督、事故的调 查和处罚。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在学校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模范遵守 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技术措施,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 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为了更好的安全管理网络,我校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 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 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仪器设备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 关规定。 6、实验室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 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 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二)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 报上级领导。 3、教师用户帐号、密码由网络管理员发放,并统一管理。 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息定期 进行检查和备份。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提供日 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有者的 安全责任。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 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 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 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和维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 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自 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 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 容。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填写好《安全日志》,在 12 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接受并配合区电教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 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 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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