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各级领导和教师大都能 够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和经常性的教育工作,对学生健康 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学校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学生心理辅 导中心,一些学校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清,导致各校发展状况极不平衡。 有些学校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当成是摆设,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把一些不相关或不称职的 教师安排做心理辅导教师,他们既没有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对心理健康教育更是一无所知, 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似有实无;有些学校把心理辅导室仅仅当作是针对少数有障碍的学生 进行事后处理的机构,把心理健康教育当作是类似于一般卫生知识学习的事情;少数学校 对心理咨询中心究竟挂靠在哪个部门还不清楚,存在着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怕麻烦的现象, 或干脆强调没有条件,至今都没有建立学生心理辅导的机构。由于认识跟不上,落实在组 织管理、活动经费、人员定编与办公设备条件建设等问题上的投入就显得不够力度。“三无” 和“三不”现象在不少学校中仍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所谓“三无”就是无咨询服务机构、 无专职咨询人员、无专项经费;“三不”就是咨询人员定位不明,机构挂靠不明,责权利 不明。造成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就是领导认识跟不上,或者认识上有误区。 第二,多数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不够理想。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重在预 防教育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课堂是进行团体辅导和咨询的主要渠道。然而,目前各校心 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仍不够满意:一方面是部分学校教务部门以课程紧为由,没有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正式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少数学校同类课程开设处于无序状 况,课程或讲座由一些人独自开设,协调性欠缺,或者课程内容仅仅讲授某些个人偏好的 心理调节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 中,存在着成人化、课程化与认知化的模式。有些学校采用简单生硬的说教,生搬硬套心 理学概念,使心理健康教育变成了以传授心理学知识为主的学科教学,有的教师甚至要学 生背大量名词解释,有的还规定不同年级每学期的训练目标和任务,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 心理健康,反而增加了学生的心理负担。 第三,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的教学活动和行政办公, 对工作环境有特定要求,而目前各校心理咨询的工作条件普遍简陋,办公室面积不足,或 与学生科办公室混在一起,或与学生处或其他挂靠单位共用一部办公电话,没有固定值班 时间,仅有的办公桌椅只是一个摆设,这不符合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缺少专业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小学的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大部分都是团队干部、政治教师或班主任兼任,他们中多数教师没有经过 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在工作中不能自觉地运用心理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有它自身独特的原则和方式方法,与我们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的区别。如果仅 仅凭个人热情而缺少一种科学的精神,或是因为工作需要才从事这项工作,不但起不到应 有的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第五,辅导中往往偏重于学校的作用,忽视家庭和社会的配合。我国当前的教育存在 着“关起门”来搞教育的现象,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如此。虽然我们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 作在某些地区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多还是仅仅限于上几节课、搞几个所谓的心理健 康活动,或者请一些专家教授来开几次讲座,看上去挺热闹的,但心理健康教育的真正目 的并没有达到。脱离了家庭的支持、社会的配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片面的,是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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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 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4 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 年安全生产计 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 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 )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 ,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 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 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 5 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 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 18 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 5 部(单位车辆 3 部、租用社会车辆 2 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 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 2 天:2 天*18 人*12 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 0。5 天:0。5 天*18 人*52 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 1 天:1 天*18 人*12 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 3 天:3 天*18 人=54 5、法定年休假:15 天*8 人+10 天*10 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 1 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 许可证。1 天*4 人*12 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 个*1 天*3 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 3 天。3 天*4 人*4 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 4 起。4 起*3 天*3 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 1 起。1 起*3 天*4 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 5 起。5 起*1 天*3 人*12 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 1 次。4 次*1 天*18 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 3 次。3 次*1 天*18 人 =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 4 起。4 起*0。5 天*3 人*12 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 12 天。 12 天*4 人=48。 11、有关报告、 制度 、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 1 天。1 天*6 人*12 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 0。5 天。0。5 天*18 人*12 月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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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各级领导和教师大都能 够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和经常性的教育工作,对学生健康 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学校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学生心理辅 导中心,一些学校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清,导致各校发展状况极不平衡。 有些学校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当成是摆设,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把一些不相关或不称职的 教师安排做心理辅导教师,他们既没有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对心理健康教育更是一无所知, 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似有实无;有些学校把心理辅导室仅仅当作是针对少数有障碍的学生 进行事后处理的机构,把心理健康教育当作是类似于一般卫生知识学习的事情;少数学校 对心理咨询中心究竟挂靠在哪个部门还不清楚,存在着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怕麻烦的现象, 或干脆强调没有条件,至今都没有建立学生心理辅导的机构。由于认识跟不上,落实在组 织管理、活动经费、人员定编与办公设备条件建设等问题上的投入就显得不够力度。“三无” 和“三不”现象在不少学校中仍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所谓“三无”就是无咨询服务机构、 无专职咨询人员、无专项经费;“三不”就是咨询人员定位不明,机构挂靠不明,责权利 不明。造成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就是领导认识跟不上,或者认识上有误区。 第二,多数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不够理想。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重在预 防教育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课堂是进行团体辅导和咨询的主要渠道。然而,目前各校心 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仍不够满意:一方面是部分学校教务部门以课程紧为由,没有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正式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少数学校同类课程开设处于无序状 况,课程或讲座由一些人独自开设,协调性欠缺,或者课程内容仅仅讲授某些个人偏好的 心理调节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 中,存在着成人化、课程化与认知化的模式。有些学校采用简单生硬的说教,生搬硬套心 理学概念,使心理健康教育变成了以传授心理学知识为主的学科教学,有的教师甚至要学 生背大量名词解释,有的还规定不同年级每学期的训练目标和任务,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 心理健康,反而增加了学生的心理负担。 第三,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的教学活动和行政办公, 对工作环境有特定要求,而目前各校心理咨询的工作条件普遍简陋,办公室面积不足,或 与学生科办公室混在一起,或与学生处或其他挂靠单位共用一部办公电话,没有固定值班 时间,仅有的办公桌椅只是一个摆设,这不符合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缺少专业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小学的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大部分都是团队干部、政治教师或班主任兼任,他们中多数教师没有经过 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在工作中不能自觉地运用心理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有它自身独特的原则和方式方法,与我们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的区别。如果仅 仅凭个人热情而缺少一种科学的精神,或是因为工作需要才从事这项工作,不但起不到应 有的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第五,辅导中往往偏重于学校的作用,忽视家庭和社会的配合。我国当前的教育存在 着“关起门”来搞教育的现象,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如此。虽然我们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 作在某些地区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多还是仅仅限于上几节课、搞几个所谓的心理健 康活动,或者请一些专家教授来开几次讲座,看上去挺热闹的,但心理健康教育的真正目 的并没有达到。脱离了家庭的支持、社会的配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片面的,是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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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2.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4.定期开展安全例会; 查看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5.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 安全 责任 制建 立及 实施 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 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 1.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 查看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 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 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 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罚款 200 元,扣 3 分。 报废车辆营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 更登记,罚款 200 元。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 数据,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辆事故、违法记 录、检验、报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十三条、十六 条 3.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 第 九 十 六 条 、 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百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四十五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放置保险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未放置检验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罚 款 200 元,扣 12 分。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 罚款 50 元。 未按规定喷涂营运单 位名称,罚款 50 元。 汽车未配备故障车警 告标志,罚款 50 元。 二、 车辆 管理 3.车辆外观、车辆反光警示牌、 及安全带等安全设施检验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十七条、二十八条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 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1. 《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三十三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 阳膜的,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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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 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 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 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 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 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 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 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 ,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 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 。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7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 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 设备、材料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积极做 好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工作; 二、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四、不进口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五、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六、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2X 年 1 月 8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 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应 急 预 案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2.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条、第三十四条 2.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 3.定期组织本单 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3..《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4.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4.定期开展安全 例会; 查看 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5.开展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6.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 1.建立、健全车辆 维护制度; 查看 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 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投 保 机 动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的,处依照 规 定 投 保 最 低 责 任 限 额 应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的 二 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 罚款 200 元, 扣 3 分。 报 废 车 辆 营 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 证。 未 按 规 定 时 限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罚 款 200 元。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不整改,对上 路 行 驶 违 法 车辆,依法处 罚。 擅 自 改 变 机 动 车 外 形 和 已 登 记 的 有 关技术数据, 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 辆信息,事故、违 法记录、检验、报 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十六条 3. 《机动车登记 规定》第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6.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第 九 十 条、第九 十五条、 第 九 十 六条、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 百条 2.《 河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条 例》 3. 《 机 动 车 登 记规定》 第 五 十 六条、第 五 十 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 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移送交通 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二 、 车 辆 管 理 3.车辆反光警示 牌、门标、车身反 查看 1. 《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1. 《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未 放 置 保 险 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第二款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 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 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黑 龙 江 省 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2022 年 10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9 号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 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 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 员。 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 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 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 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三条 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 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 失职问责。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 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 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 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 行政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 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 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 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 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 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 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 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3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4 应 急 预 案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及扩展 摘 要:从分析影响大坝安全的各种因素入手,在时空两个方面拓宽了大坝安全监测的概 念,即大坝安全监测应在时空上将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考虑在内。在此基础上,提出:(1) 大坝安全监测要有明显的针对性;(2)重视对溃坝的分析;(3)大坝安全监测应和设计及大 坝安全定检结合起来,以方便资料分析和相互校核;(4)加强对大坝安全监测(包括监测系 统),特别是自动化系统的效益评估,要求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成为水库运行调度的依据, 真正为提高水库效益服务;(5)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大坝安全监测的网络化,以方便经验 交流,提高监测技术。 关键词:大坝安全监测;时空;运行管理;网络 众所周知,大坝是一种特殊建筑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 3 个方面:①投资及效益 的巨大和失事后造成灾难的严重性;②结构、边界条件及运行环境的复杂性;③设计、 施工、运行维护的经验性、不确定性和涉及内容的广泛性。以上特殊性说明了要准确了 解大坝工作性态,只能通过大坝安全监测来实现,同时也说明了大坝安全监测的重要性。 事实上,大坝安全监测已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我国已先后颁布了差阻式仪器标准及监 测仪器系列型谱、《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混凝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水 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同时,国际大坝会议也多次讨 论过大坝安全问题[1]。 大坝安全监测是人们了解大坝运行性态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大坝安全监测的内涵也进一步加深。为此,笔者从 分析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入手,对大坝安全监测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1 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 影响大坝安全的因素很多,据国际大坝会议“关于水坝和水库恶化”小组委员会记录的 1 100 座大坝失事实例,从 1950 年至 1975 年大坝失事的概率和成因分析中得出大坝失事的 频率和成因分别为:30%是由于设计洪水位偏低和泄洪设备失灵引起洪水漫顶而失事; 27%是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失稳和意外结构事故;20%是由于地下渗漏引起扬压力过 高、渗流量增大、渗透坡降过大引起;11%是由于大坝老化、建筑材料变质(开裂、侵蚀 和风化)以及施工质量等原因;12%是不同的特有原因所致。 通过上面的数值可以作如下分析:大坝失事的原因很多、涉及范围也很广,但大致可以 分成 3 类。第一类是由设计、施工和自然因素引起,它没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而是一旦大坝建成就已确定了的,如设计洪水位偏低、混凝土标号过低、未考虑地震荷 载等;第二类是在运行、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如 冲刷、浸蚀、混凝土的老化、金属结构的锈蚀等;第三类是上述两种混合情况,即设计、 施工中的不完善在运行中得不到改正,或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运行管理的不力使设计、 施工中的隐患发展为破坏。就目前而言,大坝安全监测主要是针对后两种情况。下面将 从设计、施工、运行维护 3 个阶段来讨论,着重强调目前大坝安全监测容易忽视的一些 方面。 1.1 设计阶段 众所周知,在设计阶段,坝址的确定决定了地形、地质、地震发生频率及水文条件等; 枢纽的总体布置、坝型及结构、材料选择和分区、水文资料的收集及洪水演算、地质勘 探等都将影响大坝的安全。1980 年 6 月 19 日,乌江渡水库泄洪水雾引起开关站出线相间 短路跳闸、引出线烧断、工地停电,类似情况 1980 年 6 月 23 日在黄龙滩、1986 年 9 月 3 日在白山等也曾发生。以上事故的发生引起工地停电和泄洪闸门不能开启的严重后果, 均是由于整体布置不合理,对泄洪水雾飘移危害认识不够所致。喀什一级大坝位于高地 震烈度区,粘土斜墙坝的抗震性能差,而设计又将防渗膜放在斜墙下游侧,形成潜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L35901199109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10321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安字(1991)8 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现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 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 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 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 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 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 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 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 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 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 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 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 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 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How to Maintain Equipment for Companies to Get Maximal Profit Dong Liang, Ph.D RC Group Co., Ltd., Norway November 10 - 12, 1999 Jinan, China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Plant Engineering ‘99 Jinan 2 2026/3/21 Presentation Outline • Overview of the Norwegian Oil Industry • Growing demands for maintenance • Risk Based Maintenance • Systemization of Maintenance Programs •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aintenance Programs • Concluding remarks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387 KB 时间:2026-03-22 价格:¥2.00
条烟分拣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选型 随着中国加入 WTO,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企业面临着更加 激烈的竞争环境,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大大加强,世界各地更加重视 物流发展对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国民生活素质和军事实力增强的影响,都十分重 视物流的现代化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烟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 足轻重的地位。目前烟草仍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品种多、批量小的营销模式是各 地卷烟分销企业的主要特点。而烟草生产企业一般习惯以整件发货为主,烟草流 通企业则以条烟发货为主。据此,以市公司为单位的集中式电话访销和一库式配 送的新兴销售模式业已成为当前各地烟草公司的主流运作模式。而根据访销配送 运作模式的要求,烟草公司须将每个零售户需要的卷烟按订单分配好(即分拣到 户),这样既减少物流环节、加快商品流通速度,也方便了送货和零售客户。但 烟草公司配送中心的工作量却大大增加,而且由于零售户数量多、卷烟品种多、 配货时间紧,无形中大大增大了人工劳动强度,分拣人员出错率也随之增多。于 是,如何加快分拣速度、减少分拣差错的问题便摆在了烟草公司经营者的面前。 因此,烟草公司对物流分拣设备的配备和选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条烟分拣是卷烟配送体系中一个十分关键而又繁锁的环节。近几年来,随着 卷烟配送网络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内出现了众多型号的条烟分拣设备,如电子标 签式、塔式、立式、滑块式、托盘式、通道式,等等。设备名目繁多,用户难以 区分和选择。本文通过对常见条烟分拣设备的全面介绍,按自动化程度对其进行 分类和述评,提出了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供各级烟草公司在采购设备时参考。 一、分拣设备的选型 目前国内烟草公司分拣方式可分为四大类:手工分拣、电子标签辅助分拣、 半自动分拣和自动分拣,半自动分拣的应用较为主泛。 手工分拣: 手工分拣是一种传统的分拣模式,可分为拣选式(摘果式)分拣和分货式(播 种式)分拣,在实际卷烟配送过程中,两种方式需综合应用。常用手工拣选模式 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有:托盘、托盘货架、叉车、托盘车、笼车、输送机、手推车 及周转箱等等。目前在一些偏远地区仍使用这种方式,此类分拣方式人工劳动强 度大、出错率高、分拣效率低,随着烟草系统物流建设水平的提高,手工分拣将 不再是烟草公司主要的分拣方式,因此只辅助分拣一些少量的异形烟和特种烟。 电子标签辅助分拣: 国内普遍使用的电子标签拣选系统由拣选灯(电子标签)、流动货架和计算机 系统组成。可以对卷烟进行摘果式分拣作业,它以装于货架格位上的电子显示装 置(电子标签)取代拣货单,指示应拣取的物品及数量,辅助拣货人员的作业, 减少目视寻找时间。目前,国内卷烟配送的电子标签辅助拣选装置一条线用人(含 装箱人员)12-14 人,平均分拣量为每小时 6000 条左右,每条线一次性投资约 50 万元左右,比较适合年销量低于 6 万大箱/年的烟草公司采用。 半自动分拣: 半自动分拣是采用中央控制器,集机、光、电、计算机网络、通信软件、 分拣控制软件于一体的多功能、集成、高效、高精度的卷烟自动分拣系统。系统 通过计算机网络控制软件从烟草公司的销售系统中导入销售数据,经软件优化后 导出待分拣烟的品种、数量等资料,分拣时通过计算机和 PLC 指令控制各机械部 件,高效准确地实行分拣作业,实现高度自动化。这种模式的设备涉及分拣机、 输送机、装箱设备及打码设备等。一条半自动分拣线需要作业人数 5-8 人,平均 分拣量为每小时 8000 条以上,每条分拣线一次性投资约 150 万元左右,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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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 的 分 析 方 法 及 工 具 ——(摘自林荣瑞先生著作《管理技术》章节) 一、对 IE 的认识 1. IE 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配合科学管理的技巧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 2. IE 最终目的是经由管理的运作,使企业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是故与成本或经济效益有关,包括制度、作业 方法、机器、模具、夹具均应予掌握并加以改善。 3. IE 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操作理论均要能符合实际的需要,是故 IE 工程师均应具备身体力行的能力,而使理 论与实务相得益彰,保证管理效果。 4. IE 是运用重点管理的技巧,在任何问题上做重点突破。 5. 美国 IE 协会(AIIE)对 IE 下的定义如下: IE 是在工学之中以设计,改善,设定来综合人、材料、设备等系统的结合。为了明示、预测、评价该 系统所产生的结果而使用工学分析或设计原理与技法,并融合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专门知识与经验。 对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IE 是藉着设计、改善或设定人、料、机的工作系统,以求得到更高生产 力的专门技术。 上面所提的“设计”是指制订新的系统。 “改善”是指把原有的系统修改得更完美更适合。 “设定”意指将“设计”或“改善”之系统,导入企业动作体系,并能够稳固的发挥。 6. IE(工业工程)在日本也被称为“生产技术”或“管理工学”。 7. IE 的基础也是最早的起源来自于“工作研究“,而”工作研究“的主要构成是来自泰勒(F。W。TOYLOR 1856—1915)的”时间研究“与吉尔布雷斯(F。B。GILBRETH 1868—1924)的“动作研究”二者所构成。 8. 现阶段的工业工程师主要的范围大致如下: 1. 工程分析 2. 工作标准 3. 动作研究 4. 时间研究 5. 时间标准 6. 价值分析(V A) 7. 工厂布置 8. 运搬设计 二、工作研究(OPERATION RESEARCH OR) 1、工作研究的目的是人们藉着物料、机器、工具及工作方法而产出产品,而此产出的方法是否是: 生产过程最理想? 生产的工作方法最好? 机器及工具是否最适当? 物料是否最正确? 工作研究以研究及分析现有的生产过程及方法,并能找出一个最佳生产方法的一种管理科学。 2、工作研究的目的 生产工种可否简化或省略 分析现有的生产过程,有哪些过程是否可以去除。 工作方法更完善 对每一项过程的工作方法,针对人、机、物及方法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出更快速、更完善 的方法。 作业标准化 对研究出来的最佳方法予标准化,制订作业标准,并依作业标准训练员工,教导员工。 决定标准时间 工作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取得最佳的工作方法(标准作业),所以应迅速地、正确地决定标准时间。此标准时 间将成为管理工作上计划与控制的主要依据。 三、方法研究(METHOD RESEARCH MR) IE 里“工作研究“是以生产工厂的整个制造系统为主要的活动对象,而工作研究的动作技巧主要是由”方法研 究“及”作业测定“所构成。 “作业测定”又是由“时间研究”发展而来,与“方法研究”同时配合进行,或者可说是方法研究所确定的生 产系统及工作方法,定量测定“多余的时间”要素及“无效的时间”要素等非生产部分,并进行削减,并作为以后 管理计划及控制的依据。 针对以上对“方法研究”与“作业测定”的了解,也可说“方法研究”与“作业测定”是一体两面,具有互补性。 当在做“方法研究”时,虽然目的是要取得“最佳的方法”,而在取得后,就需把“时间”确定。 反过来说,当在做“时间”测定时,也要考虑测定的“时间”是否最佳的“方法”了。 (一)、方法研究的技巧 如何进行“方法研究”,首先应从生产现场的工作系统来探讨。 1. 生产对象(物) 应经由作业过程、经由时间、空间的变化,做逐一的分析研究。 此部分也就是广义的“工程分析”,也可说是一咱“生产系统分析”。可使用产品工程分析表、生产 流程图等分析工具,从原料到成品,来做经济性的探讨。 2. 生产主体(人) 人是生产的主体,对作业过程,在生产对象物的工作方面做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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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 ---6S管理是企业生产的基础 现场管理的概念说明 ◆ 现场管理的基础——5S管理 ◆ 现场管理的准则——日常管理 ◆ 现场管理的流程——IE管理 ◆ 现场管理的工具——设备管理 ◆ 现场管理的保证——品质管理 ◆ 现场管理的内涵——物料管理 ◆ 现场管理的保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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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设施设备评定标准及计分表 评分说明 一、本计分表满分为 630 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 高于满分数) 二、各星级应得的最低分数 一星级:80 分 二星级:140 分 三星级:260 分 四星级:370 分 五星级:440 分 三、凡公共设施不在饭店主体建筑内且没有封闭通道连接,评分时按设施设备的质量下 降一个档次给分。如该项只有一档分数,则减半给分。如该项只有 1 分,则不给分。 各 大 项 总 分 各 分 项 总 分 各 次 分 项 总 分 各 小 项 总 分 计 分 地、 市、 州 旅 游 局 计 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旅 游 局 计 分 国 家 旅 游 局 计 分 修 订 情 况 及 说 明 1 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结构及功能布局 74 该部分结构进行了较大的 调整,合并较多 1.1 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11 1.1.1 地理位置 6 轻微变动 位于交通便利地带(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适于观光型饭店或会议 型饭店)、市中心或中心商务区(适于商务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旅游景区或 度假区(适于度假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其位置与饭店功能紧密匹配 6 紧靠交通便利地带(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适于观光型饭店或会议 型饭店)、市中心或中心商务区(适于商务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旅游景区或 度假区(适于度假型饭店或会议型饭店),其位置与饭店功能比较匹配 3 1.1.2 周围环境 5 增加一项打分项 1.1.2.1 有花园(独立的或与庭院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或建筑小品) 3 3 1.1.2.2 有庭院(饭店建筑物外供客人散步、休闲、有观赏景物的场地) 2 2 1. 2 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停车楼) 8 自备停车场,车位不少于 40%客房数 8 自备停车场,车位不少于 15%客房数 6 在饭店周围 100 米内可以停放汽车,车位不少于 15%客房数 3 在饭店周围 200 米内可以停放汽车,车位不少于 15%客房数 2 有回车线 1 1.3 建筑结构及功能布局 15 数值变动 1.3.1 平均每间客房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客房总数。总建筑面积包括饭店的建筑 主体及与饭店经营密切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部分,不包括如员工公寓或福利住 房等与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建筑部分。) 5 对非核心产品部分的要求 有所降低,平均每间客房的 建筑面积就会有所下降。 不小于 150 平方米 5 数值降低 不小于 120 平方米 4 数值降低 不小于 100 平方米 2 数值降低 不小于 80 平方米 1 数值降低 1.3.2 采用内天井结构 2 无变动 共享空间层不少于总层数的 70% 2 共享空间层不少于总层数的 40% 1 1.3.3 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 2 从共用系统项中调整至此 饭店设计中考虑到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具有先进性、可扩充性和灵活性 2 有结构性综合布线系统 1 1.3.4 各类功能设施位置合理、分隔合理,方便客人使用 2 2 无变动 1.3.5 员工进出饭店的通道与员工通道分开 1 1 无变动 1.3.6 服务通道与客人通道分开 2 3 无变动 1.3.7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1 1 无变动 1.4 公共设施、服务及共用系统 25 有较大的调整 1.4.1 电梯 7 从原来的 8.2 调整至此 1.4.1.1 配备情况 2 3 层以上客房区域,客梯与员工梯分开(有工作电梯),且性能优良,运行平稳 2 4 层以上客房区域配备,客梯与员工梯分开(有工作电梯),且性能优良,运行 平稳 1 新增计分项,对不同星级饭 店的客用电梯的配备要求 进行规定。 1.4.1.2 数量、规格 2 划分为两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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