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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作业安全-7.4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12 其他 制表:全员签名 审核: 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施工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2018-01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符合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符合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现 场 有 个 别 员 工 未 正 确 佩戴安全帽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提高员工 防护意识 年 月 日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有 随 意 上 下 抛 物 的 情 况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文明施工教育 年 月 日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符合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符合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符合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符合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符合 12 其他 符合 制表: 审核: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汇编】有限空间规程制度、告知卡全套资料(50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动火施工方案

动火施工方案 编写: 审核: 审批: 施工单位:xx 安装分公司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指导思想和目标 ------------------------------------------1 3. 组织机构 ---------------------------------------------------1 4. 施工步骤 ---------------------------------------------------2 5. 作业前准备 ------------------------------------------------2 6. 作业时 ------------------------------------------------------2 7. 作业完毕 ---------------------------------------------------3 8. 安全措施 ---------------------------------------------------3 9. 应急预案 ---------------------------------------------------3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采油 * 厂 集输作业区 ** 联合站掺水阀组流量计安装。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1、 坚持诚信思想,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严把工期质量关,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 2、 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一次成功,全部工程质量合格。 3、 安全目标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施工、交通、消防安全零事故。 4、 工期目标 确保工程在合同期限内竣工。 三、 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分工: 现场成立施工项目组 现场负责人: *** 全员: *** 现场负责人职责: 认真落实动火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协调好本次进入动火作业的资源配 置,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 理,并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救护, 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监控施工 过程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质量进行监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综合大楼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新建路 91 号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1 层 地上 23 层 建筑面积 40479㎡ 工期 20XX.12.21~20XX.2.29 二、结构概况 1、中庭 1 处,在建筑物一~三层的 ~ × ~ 轴,净高 12.7 米。 ○ 12 ○ 16 ○ J ○ T 2、室内开间布局为内走廊。 3、楼梯井 3 个,布置于建筑物两端与中部,均联通至屋面,位置如下: ~ × ~ ○ 1 ○ 2 ○ H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Q ○ 13 ○ 14 ○ A ○ G ○ 24 ○ 29 ○ M ○ N 4、电梯井、风井: ~ × ~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 2 ○ 3 ○ H ○ L ○ 12 ○ 13 ○ A ○ E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轴电梯井 1 处、风井 2 处; ~ × ○ 25 ○ 29 ○ J ○ N ○ 9 ○ 10 轴水管井 1 处; × 轴风井 1 处。水管井、风井通出屋顶。 ○ G ○ 9 ○ S 5、六~二十二层的各标准病房均设卫生间,内有管道井 1 个,每层 14 个。 三、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与扑救难点 高层建筑由于其特殊的构造和功能要求,致使其内部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人 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形成重大火灾的隐患大。 (一)火灾荷载大 火灾荷载是衡量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参数,其来源主要包括大量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电气设备,其中不乏各种高分子材料。火灾荷载大,一方面会增加火灾时最高温度,另一 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火灾荷载越大,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参与燃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综合大楼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新建路 91 号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1 层 地上 23 层 建筑面积 40479㎡ 工期 20XX.12.21~20XX.2.29 二、结构概况 1、中庭 1 处,在建筑物一~三层的 ~ × ~ 轴,净高 12.7 米。 ○ 12 ○ 16 ○ J ○ T 2、室内开间布局为内走廊。 3、楼梯井 3 个,布置于建筑物两端与中部,均联通至屋面,位置如下: ~ × ~ ○ 1 ○ 2 ○ H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Q ○ 13 ○ 14 ○ A ○ G ○ 24 ○ 29 ○ M ○ N 4、电梯井、风井: ~ × ~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 2 ○ 3 ○ H ○ L ○ 12 ○ 13 ○ A ○ E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轴电梯井 1 处、风井 2 处; ~ × ○ 25 ○ 29 ○ J ○ N ○ 9 ○ 10 轴水管井 1 处; × 轴风井 1 处。水管井、风井通出屋顶。 ○ G ○ 9 ○ S 5、六~二十二层的各标准病房均设卫生间,内有管道井 1 个,每层 14 个。 三、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与扑救难点 高层建筑由于其特殊的构造和功能要求,致使其内部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人 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形成重大火灾的隐患大。 (一)火灾荷载大 火灾荷载是衡量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参数,其来源主要包括大量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电气设备,其中不乏各种高分子材料。火灾荷载大,一方面会增加火灾时最高温度,另一 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火灾荷载越大,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参与燃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隧道施工应急预案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安与绿化工程分公司 隧 道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达州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制 一、编制目的 隧道施工属于高危作业,违反作业施工程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施工过 程中除了要加强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编制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 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项目部隧道施工应急救援。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隧道事故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对本项目隧道事故抢险工作的人 员、机械、车辆、物资进行指挥、调度,做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隧道事故应 急抢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 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李桥(项目总工) 成 员:贺正才、罗霜、田玉涛、唐枭欢、白德根、郭正豪、王轩沅、秦晓东、 曹冰城 2、工作职责 (1)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隧道事故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预案启动指令。决定是否存 在或可能存在更严重的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全权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人员的抢险、救助、撤离等。 (2)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组织现场的抢险、救助、撤离等工作; (3)副组长李桥(项目总工)职责: <1>在组长不在位的情况下履行组长职责,组织抢险事项。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唐枭欢 组员:郭正豪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 工 现 场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签字) 四 川 省 蜀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 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 面影响,保障我工地的人员与财产安全,根据总公司的相关 制度与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制定本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组织全体 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灭火的基本知识及救援知识。 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与演练,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2、本工程消防简况: (1)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及负责人: ①木工房、木料存放区; 负责人: ②电气焊作业地点; 负责人: ③油漆、稀料库房; 负责人: ④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处; 负责人: ⑤施工作业中用火部位(防水作业等); 负责人:⑥ 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等); 负责人: ⑦保温、防水材料存放处; 负责人: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及相关器材的准备: ①在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中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 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②救护物资: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 丝等。数量充足,位置明显。 ③救灾装备器材: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 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铁锹、铁镐等、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隧道施工应急预案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安与绿化工程分公司 隧 道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达州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制 一、编制目的 隧道施工属于高危作业,违反作业施工程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施工过 程中除了要加强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编制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 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项目部隧道施工应急救援。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隧道事故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对本项目隧道事故抢险工作的人 员、机械、车辆、物资进行指挥、调度,做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隧道事故应 急抢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 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李桥(项目总工) 成 员:贺正才、罗霜、田玉涛、唐枭欢、白德根、郭正豪、王轩沅、秦晓东、 曹冰城 2、工作职责 (1)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隧道事故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预案启动指令。决定是否存 在或可能存在更严重的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全权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人员的抢险、救助、撤离等。 (2)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组织现场的抢险、救助、撤离等工作; (3)副组长李桥(项目总工)职责: <1>在组长不在位的情况下履行组长职责,组织抢险事项。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唐枭欢 组员:郭正豪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监理记录表GDAQ4307

; ; ; ; ;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GDAQ4307 风力 起重机械名称 自编号 作业日期 天气 安装类别 □安装 □顶升/加节/附墙 □拆卸 型 号 安装位置 安装/拆卸单位 旁站监理时间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1.安装/拆卸前是否已履行监理报审手续? □有 □没有 2.安装/拆卸前是否已办理告知手续? □有 □没有 5.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6.安装/拆卸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使用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7.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方案相符? □符合 □不符合, 证书与人员是否相符? □符合 □不符合, 10.安装/拆卸作业警戒区的设立与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11.安装/拆卸作业执行专项方案情况: 8.安装/拆卸准备情况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符合 □不符合。 9.安装/拆卸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总承包单位专职全员(签名): 旁站监理人员(签名): 12.其他: 使用单位专职全员(签名): 安装/拆卸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阅日期: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汇总表C7-2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汇总表 注:项目部根据防火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按"三定" 原则整 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有:职工宿舍、仓库、配(发)电房、厨房、外脚手架、施工区动火、加工区、使 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等,消防器材配备要符合要求,要落实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将每月检查的情况详 细记录。 20 项目安全负责人: 填表人: 18 19 16 17 14 15 12 13 10 11 8 9 6 7 4 5 2 3 序号 部 位 名 称 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防火责任人 检查时间 1 C7-2 工程名称: 天伦开元城三期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李国江 专职全员: 注:项目部根据防火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按"三定" 原则整 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有:职工宿舍、仓库、配(发)电房、厨房、外脚手架、施工区动火、加工区、使 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等,消防器材配备要符合要求,要落实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将每月检查的情况详 细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爬架安全管理协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总包单位: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陕西秦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分项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缙颐玫瑰庄园项目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总包单位: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陕西秦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缙颐玫瑰庄园 工程地址: 汉中市滨江西路 工程分包内容:24#28#29#30#31#栋附着式爬升架工程 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证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 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运行和拆 除过程中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3、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 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包方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 须严格执行。 4、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 100%,并将考 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广告安装安全协议

1 广告安装安全协议 甲方:都匀市黔沅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灵智广场 户外广告安装安全问题达成以下 协议,乙方作为承包单位,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生、设备操作引起的安 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一、甲方提供喷绘布,乙方负责安装,高空安装 元/平方,墙体 安装 元/平方,按实际测量面积核算。   二、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 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三、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 装,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事故或人员伤亡,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的安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人员进 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安装人员进行人生保险;   五、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 责。   六、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 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七、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 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 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 赔偿。   八、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 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发生,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13 年 10 月 25 日 2013 年 10 月 25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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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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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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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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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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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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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0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SE/HWE·C22-09-2003 版本状态: B/0 控制状态: 受控 发放号码: 总字 发布日期: 2003-05-01 生效日期: 2003-06-01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 编制 编辑: 审核: 批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 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公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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