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目 录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M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xxxxxx 住宅精装修工程 防 火 应 急 演 练 方 案 xxxxxxxxxxxxxxx 公司 2018.4 防火应急演练 为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提高我项 目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 救援体系,检验各应急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本项目部事故应急 救援演练工作,特制定本火灾事故的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安生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项目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 处置有力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和对抗风险能力。通过 对设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提高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实战能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 同时,通过演练使公司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救援 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演练安排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00 分开始,预计 中午 11 点 00 分结束。演练地点:xxxxxxxxxxxx 住宅精装修施工现场。 三、参加演习的主要人员: 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施工班组 四、组织领导: 1、总指挥:xxx 2、指挥组成员:xx 3、现场指挥:xx 4、通讯组组长:xx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 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 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 B5 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 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 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 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 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 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 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 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操作 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 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 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 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 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 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 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 的处罚决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 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 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 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 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隧道施工安全试题 得分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码 (每题 2 分,共 100 分) 1、铁路隧道根据开挖长度的不同分为短隧道、中长隧道、长隧道和特 长隧道,其中( )为长隧道。 A.1000-3000 米 B.3000-5000 米 C.3000-10000 米 2、铁路隧道围岩级别共分为( )级,级别越高,围岩稳定性和整体 性越差。 A.4 级 B.5 级 C.6 级 3、隧道进出洞口应遵循的原则是( ),以确保洞口稳定,尽量不破 坏洞口周边的自然环境。 A.晚进早出 B.早进晚出 C.晚进晚出 4、隧道边、仰坡以上的松动危石应在( )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 对边、仰坡进行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 除。 A.开工前 B.进洞 10 米后 C.洞门修筑后 5、隧道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的开挖方式为( ),分层支护。 A.自上而下开挖 B.掏底开挖 C.上下重叠开挖 6、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 )方法。 A.深眼大爆破 B.集中药包爆破 C.预留光爆层或预裂爆破 7、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 )后进行。 A.50% B.60% C.70% 8、采用台阶法开挖,当围岩不稳定时,开挖进尺一般为( ),落底 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 A.0.5-1 米 B.1-1.5 米 C.1.5-2 米 9、采用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隧道纵向应错开 10-20 米的距离,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应保持( )米的距离。 A.2-4 米 B.3-5 米 C.4-6 米 10、采用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开挖工作面相距不 宜大于( )米,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宜保持 3-4 米,且待喷射混凝 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开挖相邻部位。 A.10 米 B15 米 C.20 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M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隧道施工安全试题 得分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码 (每题 2 分,共 100 分) 1、铁路隧道根据开挖长度的不同分为短隧道、中长隧道、长隧道和特 长隧道,其中( )为长隧道。 A.1000-3000 米 B.3000-5000 米 C.3000-10000 米 2、铁路隧道围岩级别共分为( )级,级别越高,围岩稳定性和整体 性越差。 A.4 级 B.5 级 C.6 级 3、隧道进出洞口应遵循的原则是( ),以确保洞口稳定,尽量不破 坏洞口周边的自然环境。 A.晚进早出 B.早进晚出 C.晚进晚出 4、隧道边、仰坡以上的松动危石应在( )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 对边、仰坡进行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 除。 A.开工前 B.进洞 10 米后 C.洞门修筑后 5、隧道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的开挖方式为( ),分层支护。 A.自上而下开挖 B.掏底开挖 C.上下重叠开挖 6、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 )方法。 A.深眼大爆破 B.集中药包爆破 C.预留光爆层或预裂爆破 7、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 )后进行。 A.50% B.60% C.70% 8、采用台阶法开挖,当围岩不稳定时,开挖进尺一般为( ),落底 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 A.0.5-1 米 B.1-1.5 米 C.1.5-2 米 9、采用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隧道纵向应错开 10-20 米的距离,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应保持( )米的距离。 A.2-4 米 B.3-5 米 C.4-6 米 10、采用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开挖工作面相距不 宜大于( )米,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宜保持 3-4 米,且待喷射混凝 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开挖相邻部位。 A.10 米 B15 米 C.20 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 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 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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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 1、人员及组织机构准备 所有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德应急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工地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2、物资准备 (1)、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物资需 用计划。 (2)、材料员负责本项目部应急和日常维护物资德采购。 (3)、仓库管理员负责该类物资的保管,并负责日常检 查,确保性能良好。 (4)、安全员定期组织对物资情况进行检验,确保险情 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的投入使用。 二、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一)、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处置程序: 1、项目施工过程中,如突发因工重伤、死亡事故,项目 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以最快方式向项目 部直接领导和公司安全设备处报告简要情况。 2、如事件发生在夜间,夜间值班人员应紧急上报项目经 理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3、项目部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 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 防止险情扩大。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需采取的相应事项: (1)、如当事人没有自觉症状,不要轻易放走当事人, 医务人员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观察 24 小时,确实没有损 伤时才能视为正常。 (2)、当发现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要就地抢救,进行 心脏复苏,直至急救医务人员到场进一步抢救。 (3)、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要慌乱。派专人 守在伤员前进行临时救护,另派人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说 明伤员所处地点,行车路线及到达所在地点的明显标志。 (4)、对于骨折伤员,特别是怀疑颈、胸腰椎骨折伤员 要做好固定,用硬板搬运,不得随意拉扯,扭曲身体搬运。 (5)、如认定外伤出血后,根据伤口的部位、轻重程度, 可分别,则采用或同时采取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法或止血 带止血法。如有骨折则采用木板等物予以固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中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A、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部,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B、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总工程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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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 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 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 B5 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 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 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 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 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 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 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 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操作 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 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 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 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 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 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 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 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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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员 岗位安全责任书 (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负责安装班组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及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 项目负责人: 安装施工员: 日 期 日 期 序号 负责事项 具体内容 一 人员管理 负责安装班组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如吸烟、不戴或未正确 佩戴安全帽等,制止人员的违章作业。 1、组织参与班组安全交底和督促晨会开展; 二 安全交底 2、识别本工种危险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临边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参与 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交底。 三 原材进场管理 负责原材进场车辆的停放、吊装作业的安全。 四 加工作业 负责加工区作业环境的安全,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完整齐全,作业人员操作行为规范。 五 吊装作业 负责水电材料的吊装安全,吊具、吊笼合格,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到位,材料吊装规范。 负责安装作业环境的安全,高处临边作业采用可靠的操作平台和安全保护,严禁使用木 梯、方木。 对地下室或层高较高楼层进行线盒清理、穿线、支架、桥架、管道安装采用移动活动架 时操作平台四周应有防护栏杆,架体防滑动和倾覆措施。 六 安装作业 在电井、管道井施工时避免垂直交叉作业,确实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防范措施。 七 工完场清 作业完成后对外架、临边部位多余的材料、垃圾进行清理。 八 危险作业旁站 负责本工种动火作业,室外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屋面避雷带安装等临时性高处临边 作业,管道、风管等高空安装,水池、水箱、密闭容器等密闭空间作业前进行危险作业 许可申报审批(报施工负责人签字,安全负责人审核),在作业面设置移动警示牌,对 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实施全过程监管。 九 临时用电 负责协调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对本工种用电设备、工具电缆绝缘措施、电缆拉设进行检 查,雨天严禁电焊等带电作业。 十 安全防护管理 负责本工种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拆除防护设施前应向安全组或施工负责人 告知,作业后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班组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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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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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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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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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第(1)道附墙 安装、顶升 工种 安装拆卸 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专项方案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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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 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 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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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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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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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中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A、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部,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B、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总工程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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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岗位责任(范例)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1、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对下达的 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施工项目规划并负责有关控 制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实现,维 护和提高企业的信誉。 3、 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进 行监督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组织协调会议。 4、 合理组织,配制;落实、人、财、物等 各生产要素,组织好施工活动,使项目施工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 组织编制、实施工地生产计划,保证按 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6、 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新工人培训工作。 7、 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对重大事故 提出处理意见,并履行上报和审批手续。 8、 加强管理,并按劳分配,调动工人积极 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和经济效益。 **项目副经理岗位责任 1、负责施工任务的具体落实实施。 2、做好安全教育交底工作,落实安全报建 工作。 3、负责机械的定期维修及管理,并参与检 查。 4、协调各班组工作,具体安排施工任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 1、全面主持本项目的技术工作。 2、贯彻规范、标准、规程的实施,收集、 整理有关实施情况,同时推广新技术、新工 艺。 3、准备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定施 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 4、对本项目的质量进行规划管理,保证质 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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