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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处置方案】机械伤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依据GBT29639-2020编制,7页)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一、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项目部) 1 事故风险描述 机械伤害危险是由于机器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流体物质等,以 及与设备有关的机械作用,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各种物理因素 综合,以及与设备有关的滑倒、倾倒和坠落的危险。机械伤害危险的实质,是机 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作功、传递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机 械伤害危险的主要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 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以及与设备有关的碰撞、滑倒、倾倒 和坠落等。 对于该项目来说,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为电动机和泵,存在缠绕或卷入的伤 害可能性。 (1)产生部位:维修班组、车间现场设备操作。 (2)产生原因:防护罩设计不合理,或由于各种原因被损坏、拆除,未及 时修复或补全,使旋转运动部件全部或部分暴露。 (3)产生后果:人身伤亡。 2 应急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 ① 应急组长:当班班组长 ② 应急成员:班组各岗位人员 (2)职责 应急组长职责 ① 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③ 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岗位人员实施现场处置; ④ 保证实施现场处置的器材、工具及物资的供给 ⑤ 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⑥ 及时向公司寻求外援。 现场各岗位人员职责 ① 具体实施本岗位机械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在班班组长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处置; ③ 及时向班班组长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④ 及时向班组长寻求外。 3 应急处置 a. 发现有人受伤后,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 救,电话通知领导或值班人员。 b. 值班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工作,通知救护 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c. 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d. 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 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e. 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f. 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 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 119 报警。 g. 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h. 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电话。 i.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 注意事项 a. 切勿盲目施救,盲目施救有可能让事态更加严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安全境保护协议书(7页)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现双方就乙方承包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作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乙方提交,甲方核查,乙方持有证件情况记录如下: 证 书 名 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环保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法人委托书 二、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工地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遵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第八条的规定。乙方安全、环保人员应主动负责其所在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事宜,有责任向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反 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环保人员的相关指导, 协助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不是法人,应由法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资格证号(或生 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 3、乙方应从进场施工之日起(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4、乙方的进场施工人数为 人,拟编班组 个,其中招用劳务工 人。拟编班组类别大致为: 。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填报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 件)报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如作业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把变更人员的有关情 况书面报甲方,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尽量保 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注意事 项交底。 2、甲方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 乙方落实情况,在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 环保技术交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塔式起重机)GDAQ21002

□ 固定式 □ 爬升式 □ 行走式 m m m/min m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塔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02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塔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 造 许 可 证 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塔机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安装 地址 □存放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塔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塔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塔机类型 变幅形式 □小车变幅 最大起 升高度 m □动臂变幅 t 最大幅度 最大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m 附着后最大 悬臂高度 最大幅度处 额定起重量 t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r/min 最大起 升速度 变幅速度 m/min 回转速度 年 月 日 m 轴 距 轨道式塔机整 机运行速度 m/min 轨 距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塔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塔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 技术文件。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协议-安全境保护协议书(7页)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职业 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现双方就乙方承包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作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乙方提交,甲方核查,乙方持有证件情况记录如下: 证 书 名 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环保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法人委托书 二、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工地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遵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第八条的规定。乙方安全、环保人员应主动负责其所在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事宜,有责任向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反 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环保人员的相关指导, 协助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不是法人,应由法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资格证号(或生 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 3、乙方应从进场施工之日起(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4、乙方的进场施工人数为 人,拟编班组 个,其中招用劳务工 人。拟编班组类别大致为: 。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填报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 件)报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如作业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把变更人员的有关情 况书面报甲方,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尽量保 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注意事 项交底。 2、甲方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 乙方落实情况,在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 环保技术交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2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7.6承包商安全协议书(模板)

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水泥磨安全操作规程

水泥磨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检查 1.1 磨机 1.1.1 检查磨门及所有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和筒体衬板,端 衬板螺栓是否有松动、 脱落、折断。 1.1.2 消除磨周围的障碍物,设备内部不准有任何遗留杂物。 1.1.3 卸料装置完好,无漏风、漏料。 1.1.4 王轴承两端无漏油。 1.1.5 油箱内油量在上下油标之间。 1.1.6 油管路上的阀门按使用要求开或关闭,管道内畅通无 阻。 1.1.7 冷却水管路的阀门打开。 1.1.8 手动高压润滑油泵动作灵活。 1.1.9 油、水、风管路无泄露。 1.1.10 冬季试运转时,检查油的粘度,必要时先给润滑油加 热,以免油粘而影响 设备正常运转。 1.2 主传动 1.2.1 主减速机入口润滑压力,油温在规定范围内。 1.2.2 油箱内油量在标之间 1.2.3 减速机齿轮箱和旁路的各连接部无漏油。 1.2.4 离合器在“离开”位置,销子到位,制动阀在“开放” 位置 1.2.5 检查制动闸闸皮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1.2.6 辅助减速机油箱油位满足要求。 1.2.7 确认以上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将所属控制盒打到现 场控制位置。 2.运转中检查及注意事项 2.1 磨机筒体及磨门无漏料。 2.2 检查磨机运转是否平稳,磨内无异常响声。 2.3 中空轴轴径温度不得超过 60℃。 2.4 磨主轴承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28℃,冷却水压力在 0.1- 0.3Mpa。 2.5 磨主轴承油封要有足够的粘油。 2.6 各供油装置油泵无异常振动及异音。 2.7 主减速机无异音和振动。 2.8 各油管路、水管路、风管路无泄露。 2.9 主减速机各段轴瓦温度显示正常。 2.10 磨入料、卸料畅通无阻,处负压操作。 2.11 经常注意检查高压稀油站供油是否正常,淋在轴颈上的 油量是否充足,洒油管是否堵塞。 2.12 检查各种自动控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3.开停车操作及停车后处理 3.1 开车(只限慢转设备) 3.1.1 开辅助供油设备,把控制盒打到现场位置,按“ON”按 钮。 3.1.2 将爪型离合器打到“咬合”位置,制动闸在“开放”位置。 3.1.3 选择磨正反转按钮按下。 3.2 停车及停车后的操作要求 3.2.1 按下磨慢转电机控制盒上的“OFF”按钮。 3.2.2 不准备再慢转时要将爪型离合器打到“离开”位置,并 使销钉到位,制动阀应在“闸死”位置。 3.2.3 停车后应检查磨机筒体焊缝,磨门及筒体螺丝,磨端 法兰螺丝有无异常, 检查磨出入料端有无堵料,各供油装置 过滤器是否应清洗。长期停车或欲检修时,需将现场控制盒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纺织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纺织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外,还必须 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 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 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 辆驾驶、高处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 正确处理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 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 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 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 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 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 护装置是否齐 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 防护围栏、警 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 闸前要仔细检 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 属容器内和潮 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 放合理,安全 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 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 要戴好防毒口 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 越、传递物体 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 熄灭火种,清 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凡进入厂油库、锅炉房、配电间、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 所,必须经技 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 放其它物品妨 碍取用。 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 动应急救援预 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 故现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6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使用易燃易爆品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 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 30℃,距离热源明火在 10 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 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 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 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 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 0.05Mpa 输气流量不应超过 1.5-2.0 米 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倒使用,对已卧倒的乙炔瓶, 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 明火的距离要大于 10 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 4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 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 具含铜量须得高于 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 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 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 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 5 瓶,可与耐火等 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 禁任何管线穿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1-10.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及记录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氩弧焊机的使用应执行 JGJ33—2001 第 12.1 节、第 12.3 节、和 12.4 节的 规定。 2、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4、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 量。 5、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 碍和漏气。 6、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 断水施焊。 7、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 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8、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 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 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9、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0、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 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 防器材。 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护。 1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 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 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 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 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与焊件间应绝缘;容 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兼的容器内焊接。 15、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6、焊接铜、铝、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护面罩、呼 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7、当清除焊缝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8、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 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消耗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 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商场中央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中央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准备工作 根据商场的环境温度和人流情况灵活掌握开机和停机时间,开 机前应先做好 如下准备工作: 1、开启前门风帘机,确认机器正常、视需要调整高(H)低(L) 速,确认 后门玻璃门在闭合的位置; 2、关闭抽风机(视空气混浊情况),开启新风机、确认机器 正常运转; 3、开启公共通道盘管机空调开关,(一楼 A 区、B 区配线箱 各一只,二楼 D 区配电箱一只),确认公共各分机控制器指示在制 冷、高速、20 摄氏度以下的位置; 4、通知盛丰公司开启空调开关、确认盛丰公司各分机控制器 指示在制冷、 高速 20 摄氏度以下的位置。 二、机房操作: 进入机房前开启机房照明、开启抽风机,在抽风机正常运转 2 分钟后方可进 入机房,防止制冷剂泄露造成中毒。 1、开机、操作开关柜 A 验各相电压,确认各相电压在 400V- 425V 之间 B 确认各台主机指示正常,功能开关指示在手动位置 C 根据单、双日确定开启 1#、 2#机,一般情况下只开一台机,如需 要开两台机。须在第一台机正常工作 30 分 钟后方可启动第二台机。 (开机电流错峰)以免供电线路超负荷出现事故。D 按顺序启动 1# 冷却塔,1#冷却泵,1#冷冻泵,如开 2#机,则按顺序启动 2#冷却 塔 2#冷却泵、2#冷冻泵,并确认各塔、泵正常运转。 2、开机、操作显示屏 A 按模式键进入显示“制冷”,在 5 秒 内按开关键进入显示“设定”,在 5 秒内按确认键,等待主机自动 启动,待声音正常,显示屏图标上下闪动,检查确认机组没有漏油、 漏水(注:冷凝水属正常现象)和没有 其他异常声音后,方可离开。 白 天请关闭机房照明,切记关门。3 在机组运转期间,需经常对机组 的主机、泵、塔、供电主线、终端开关、电流表显示在 300A 内,进 行巡视。内如有异常,则停机处理。 3、停机。停机需先停主机,后停开关柜、泵、塔,其操作程 序为:A 显示 屏操作:按模式键,进入显示“预热”,在 5 秒内按 开关键和按确认键后等待主机停机。 特别提示:非机组紧急事故,严禁使用“紧急停机”按键。 B 停机:开关柜操作:在确认主机完全停机的情况下,按开机 的相反顺序停止(1 号机)1#冷冻泵、1#冷却泵、1#冷却塔)2#冷冻 泵、2#冷却泵、2#冷却 塔(2C 在确认机房该停的所有设备停止后, 关闭机房抽风机,关闭机房照明,锁好门。 三、主机关机后,商场操作。 1、关闭 A 区、B 区、C 区配电箱的空调开关。A 区、C 区配电 箱的新风开关。关闭 A 区配电箱风帘机开关; 2、如果不是收市时间,则视需要或在收市时才关闭以上开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食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食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 加生产的人员, 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 辆驾驶、高处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 正确处理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 长辫必须罩入 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 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 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 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戴装饰品;生产 作业场所不准赤膊;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 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息装置, 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 闸前要仔细检 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 属容器内核潮 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 放合理,安全 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 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 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 越、传递物体 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 源,熄灭火种, 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凡进入厂油库、锅炉房、配电间、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 所,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 放其他物品妨 碍取用。 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 动应急救援预 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 故现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8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 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 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 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 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 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 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 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4-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