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内的运输和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工厂内机动车辆和进入本工厂工厂区内所有外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工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 工厂内车辆管理规定 4.1 工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4.2 一切机动、工程车辆,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 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 4.3 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不得人货 混装。 4.4 一切机动车辆工厂内限速 10km/h 行驶。转弯、狭路、进出工厂门、仓库门时速度不得大于 5km/h。 5. 工厂内道路管理规定 5.1 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5.2 工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阻塞,不得乱堆物件和倾倒垃圾,不得横斜马路拉起钢绳,撤下的原料及其它, 应及时清除。 5.3 工厂道路有明确的行驶路线、停靠区域和行人路线,一切车辆行人按规定行驶。 5.4 工厂内施工作业需临时占用路面、封路,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必要 时施工单位派人维持秩序。 5.5 非机动车辆(三轮车、拖车)等要靠右行驶,不准并列行进或争道抢行。在路转弯时应伸手示意,车铃和刹车 应完好有效,工厂区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5.6 车辆、行人在工厂内行动时,要按照工厂区设置的交通信号、标志执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 冒险抢道。 5.7 一切厂区内行驶车辆,应自觉服从保安和安全人员检查监督。 6. 相关记录 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1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排查日期: 编 号 名称 排查项目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及装备(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 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 、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 备和器材),建立使用状况档 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 良好状态 安全 管理 /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设定应急值 守人员,保障报警电话24小时畅 通 安全 管理 / 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节假 日值班制度,进行监督考核 安全 管理 / 制定并落实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保障有效上岗,消除三违现象 安全 管理 / 制定并落实治安保卫情况,尤其 是危险品的治安保卫情况 安全 管理 /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安全 管理 定期专人停电进行清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和应急预案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教育 培训 定期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个体 防护 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应急 处置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标识标记情况 现场安全标识标记设备标识编码 完好清晰明确 工程 技术 设置永久性标牌 标识标记情况 现场安全标识标记设备标识编码 完好清晰明确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封堵通风情况 线路穿墙有效封堵设置挡鼠板进 行机械通风进行线缆沟封盖,设 有防鸟网 工程 技术 设置挡鼠板和风机,选用网孔合适的防鸟网 封堵通风情况 线路穿墙有效封堵设置挡鼠板进 行机械通风进行线缆沟封盖,设 有防鸟网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专用器材情况 验电器绝缘靴等绝缘工具安全用 具完好无损且在检验周期内 工程 技术 设置专柜存放,定期进行检验 专用器材情况 验电器绝缘靴等绝缘工具安全用 具完好无损且在检验周期内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应急照明情况 应急照明有效运转亮度达到要求 工程 技术 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情况 应急照明有效运转亮度达到要求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工程 技术 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应急 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配电柜情况 配电柜外观完好内部接线合理标 记清洗线路接线开关等均符合要 求 工程 技术 按规范进行接线 配电柜情况 配电柜外观完好内部接线合理标 记清洗线路接线开关等均符合要 求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断路器等动作情况 断路器合分闸指示器是否清楚、 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工程 技术 选用合格合适的产品 断路器等动作情况 断路器合分闸指示器是否清楚、 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电缆线路情况 电缆线路有序布置绝缘完好有效 封堵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避雷器接地情况 避雷器正常好用电器设备接地良 好 工程 技术 定期进行检测 避雷器接地情况 避雷器正常好用电器设备接地良 好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应急救援管理 领导干部带班和治 安保卫 排查 情况 (是 否符 合) 存在问题 2 管理 变配 电室 节假日隐患排查表 排查人员: 风险点 排查内容 管控措施 1 耐火等级 厂房建筑物符合耐火等级符合要 求;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向外开 启;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 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 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 可设1个),安全通道、疏散门通 畅 工程 技术 按照消防要求采用外开防火门 耐火等级 厂房建筑物符合耐火等级符合要 求;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向外开 启;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 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 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 可设2个),安全通道、疏散门通 畅 安全 管理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姆。 工程 技术 采用符合要求规格的避雷设施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1欧 姆。 安全 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2欧 姆。 教育 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雷雨天禁止接触靠近避雷设 施 放空管 各厂房内设备放空管引出厂房外 高出2米以上;放空管在避雷针保 护范围内。 安全 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放空管 各厂房内设备放空管引出厂房外 高出3米以上;放空管在避雷针保 护范围内。 应急 处置 放空管着火要在保证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灭火 通风设施 各厂房通风符合职业卫生防护和 防火防爆要求;夏季有放高温通 风设施,冬季有防冻保温设施。 工程 技术 按通风换气次数要求设置风机,冬季设置保 温卷帘等设施 结构情况 建筑物、构筑物经常进行维护, 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和超 负荷情况,厂房有效防雨,下水 顺畅,无积水、积冰现象 安全 管理 每季度检查一次,采用缓凝土等进行维护维 修,雨后及时清理地面积水 防护设施 高层厂房、建筑物爬梯、围栏、 平台牢固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 防护设施无明显缺陷、无腐蚀 等,爬梯有防滑措施 安全 管理 定期对爬梯、围栏等进行防腐 堆放情况 仓库、场地堆放货物留有规定的 安全通道和间距,存放的货物无 倾斜、倒塌等危险堆垛。 安全 管理 按要求进行对方,留足安全通道,加强监督 检查 消防设施 仓库消防预警装置。充足的消防 水源,周围堆放货物。仓库、堆 场的灭火机器置符合规定要求。 仓库、堆场火源和火种监控措施 及手段;整个仓库、堆场安装避 雷装置,检验合格有效。 安全 管理 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 仓库消防预警装置。充足的消防 水源,周围堆放货物。仓库、堆 场的灭火机器置符合规定要求。 仓库、堆场火源和火种监控措施 及手段;整个仓库、堆场安装避 雷装置,检验合格有效。 应急 处置 一旦着火,就近采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3 4 厂房 建筑 仓库 堆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现双方就乙方承 包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以下条款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 遵守执行。 一、经乙方提交,甲方核查,乙方持有证件情况记录如下: 证 书 名 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环保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法人委托书 二、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工地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遵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 号)第八条的规定。乙方安全、环保人员应主动负责其所在 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事宜,有责任向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反 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环保人员的相关指导, 协助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不是法人,应由法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资格证号(或 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 3、乙方应从进场施工之日起(时间为 年 月 日)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 4、乙方的进场施工人数为 人,拟编班组 个,其中招用劳务工 人。拟编班组类别大致为: 。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填报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 件)报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如作业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把变更人员的有关情 况书面报甲方,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应尽量 保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安全、环保注意事 项交底。 2、甲方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提出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 乙方落实情况,在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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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原材料、危险品、汽油、五金等仓库管理的注 意事项。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仓库的相关作业。 2.通则 2.1 上班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品仓库、汽油仓库不 得穿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进入。 2.2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消防通道必须 保持畅通,消防箱周围严禁堆物。 2.3 非本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4 工作时间不准睡觉、看书看报或干与工作无关联的事。危险 化学品装卸人员严禁擅离岗位。 2.5 下班必须关闭照明灯和各类电气用具,关窗、关门并上锁。 2.6 危险品仓库、汽油仓库、工区汽油周转库若发生应急情况, 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3.原材料仓库 3.1 仓库内严禁明火,因检修确需动火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3.2 库区内物品堆放要整齐。装卸、搬运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 装卸。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通道必须畅通。 3.3 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堆放,码垛要整齐、牢固。 3.4 物品入库必须堆放在垫板上或铲板上,不得随意放置。 3.5 散包炭黑不准入库,以防污染库内环境。 3.6 仓库物流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4.危险品库 4.1 严格执行出入制度,凡进入危险品库的人员一律登记。保管 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库内,不准将火种〔打火机、火柴〉带 入库内。 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审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切实采取 好防范措施。 4.3 库区内及四周不准堆放与库区内指定存放物品相抵触的其它 物品和易燃物品。 4.4 库区内各种照明、电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5 严禁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互相混放,容器的包装要密闭、 完整无损。 4.6 认真准确做好入库物品的验收及平时的查验、校对工作,做 到帐物相符无差错。 4.7 仓库物流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5.硫磺仓库 5.1 搬运硫磺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拖、抛,防止碎包、漏包。 散落在地的硫磺应立即小心清扫归袋。 5.2 叠放硫磺的铲板不得使用铁铲板。 5.3 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忌与磷、氧化剂混储混运。 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5.4 仓库四周严禁明火作业。 5.5 运输时散包、烂包要重新包装,以免撒落沿途。运输车辆行 驶须平稳,防止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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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密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 1、接氰化浸出岗位通知后,做好开车准备。 2、按照要求,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详细检查各浓密机传动机构,各部位螺丝是否紧固,各润滑 点润滑情况 是否良好,减速机油量是否合适。 4、检查各浓密机底流球阀是否灵活可靠,确认无误后将球阀关 闭。 5、检查各浓密机软管泵,电器、仪表、阀门是否完好。 6、向 2 台浓密机内注入清水或贫液,没至耙架即可,启动耙子, 观察其运转一周以上,如有问题,立即停车,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确认无误后,准备 开车。 二、开车步骤 1、通知浸出岗位,向二洗浓密机内输送矿浆。 2、开启并调节絮凝剂管道阀,加入适量絮凝剂。 3、待二洗浓密机内进入矿浆后,开启浓密机,底流达标后,启 动二洗底流 软管泵,向三洗浓密机内输送矿浆。 4、待三洗浓密机内进入矿浆后,开启浓密机,底流达标后,通 知尾渣陶瓷过滤岗位,做好开车准备,启动底流软管泵,向矿浆槽 输送矿浆。 5、通知置换岗位开启贫液泵或生产水,向三洗浓密机输送洗水, 溢流依次 流入三洗浓密机、二洗浓密机、溢流槽。 6、浓密机耙架的运转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禁止带负荷。 三、正常操作中控制 1、按运转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本岗位设备运转情况。 2、经常检查浓密机存矿情况,防止溢流跑浑。 3、经常和氰渣陶瓷过滤岗位联系,随时调整排矿量和排矿浓度。 4、按原始记录要求,认真填写生产记录。 四、停车步骤 (一)计划停车 1、当进矿停止后,关闭絮凝剂管道阀,停止加入絮凝剂,停止 输送洗水。 2、加大排矿量,观察浓密机负荷指示器处于空负荷时,方可准 备停车。 3、关闭排矿阀门,打开清水阀,向泵内注入清水,冲洗底流泵 和矿浆管道。 4、冲洗干净后,停止底流阀,关闭清水阀,打开事故阀,放出 泵内的水。 5、检查排矿阀门,确定关闭不漏矿,停止转动装置。 (二)短期停车 1、打开浓密机循环管阀,关闭底流软管泵,停止向浓密机供矿。 2、关闭絮凝剂管道阀。 3、随时检查耙架运转是否良好,对浓密机进矿量和存矿量做到 心中有数, 待浓度达标后及时开启软管泵。 (三)突然停电或事故停车 1、迅速切断耙架电源。 2、关闭底流阀门,打开底流泵事故阀门,排出管道及泵内的全 部矿浆并用 水冲洗。 3、通知氰化浸出岗位,停止向浓密机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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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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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 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 毕将脚手板和砖墙的碎砖、灰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5 在屋面坡度大于 25 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剃,板梯必须 有牢固的挂 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6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 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7 使用脚手架前应与架子工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投用。上下脚 手架应走斜 道(或称马道)。在脚手架上下得用砖块作垫块垫平跳 板。 8 必须使用马道或提升塔垂直上料,禁止用扔掷的方法运砖。起 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9 在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工具,要考虑脚手架的承载能 力。一般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 层侧砖,宽度不超过两砖。 10高空作业严防触电或头碰其它物体。拆下的物料、砍碎的砖头、 瓦片等不得随意乱掷乱扔,应堆放在安全之处,及时运到地面。工作 完毕应将脚手板、 砖墙上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1 地坑、地沟作业(如砌基础)前必须仔细检查,如有塌方危 险或支撑不 牢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坑口边缘不能 堆码红砖及其它材料,也不得堆在操作人员上方的不稳固跳板上,以 防止塌土或坠物伤人。 12 地坑深度超过 1.5 米时,运送材料应使用框具或溜槽。 13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砖、砍砖、划缝、行走以及检查大角垂 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在未达到要求强度的墙上,不得置放灰槽、 灰桶等物品以及坐卧作 息。 14 砍砖应面向墙面。不准对着别人,面向外或直着身子砍砖。 15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砌筑 桃檐时,必须逐层砌筑。砌突出墙面 300 毫米以上桃檐时,应搭设伸 出脚手架。 16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屋面坡度大 于 25 度时, 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在石棉瓦上作业,应铺设脚手 板等,不许直接站在石棉瓦上,以防止瓦碎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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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磨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水泥磨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油质是否良好,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 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 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操作员确认所选油泵是否正确。 11、检查循环水是否充足,管路是否畅通,水温是否正常。 12、确认磨机慢驱动离合器位置是否正确,磨机是否处于静止状态。 13、检查水电阻箱内液体是否充足。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 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 无人,方可 联系开机。 2、当听到开机铃响时,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 3、现场开机顺序 磨头、磨尾稀油站→磨主减速机稀油站→水电阻搅拌→出磨斜槽风 机→主电机风冷风机→主电机→入磨皮带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 是否良好,油量是否适当。 5、检查磨头、磨尾稀油站供油压力、油温及油泵工作是否正常,管 路是否畅通。 6、勤听磨音,掌握磨内情况,及时反馈给操作员。 7、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8、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9、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10、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11、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 有关领导报告。 12、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3、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4、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5、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 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6、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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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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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9 KB 时间:2026-03-05 价格:¥2.00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丰田“四轮驱动”之道 流动再拉动,供应链水到渠成。平均加暂停,在源头解决问题。 Jeffrey K. Liker 丰田成功的秘诀是什么?丰田令人难以置信的稳定业绩,正是卓越运营管理的直接产物。丰田已经把 卓越运营管理变成了战略利器。公司的领导人深信,有了正确的业务流程,非凡业绩随之而来。 流动 所有公司开始领导之旅的最佳起点是,尽可能为核心制造业务流程和服务业务流程创造持续的流动性 。所谓流动性是指,当客户下了订单后,获取该订单所需原材料的业务流程随之启动。之后,原材料马上 流动到部件供应工厂,工人迅速生产出订单产品的部件;部件即刻流动到工厂,工人组装产品;最后,成 品随即流动到客户手中。 降低存货的“水位”,可以使潜在的问题像水中的岩石一样暴露出来。你 将不得不去解决问题,否则只有触礁沉没。创造原材料或信息的持续流动性, 都能降低水位,暴露低效率的问题,并要求马上着手解决。每个相关的人都被 动员起来解决低效率问题,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业务流程就会彻底失败。 相反地,传统的业务流程中会隐藏着大量不为人知的低效率现象。人们只是想 当然地认为,完成一个业务流程一般需要数天甚至数周时间。他们不知道,精 益流程完成同样的业务可能只需数小时,甚至几分钟。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在客户等待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都是浪费(muda)。丰田在所有流程的核心目标是建立零浪费的流动 性生产体系(flow process)。丰田坚持不懈地消除以下八种非增值的浪费情况:生产过剩( overproduction);等待;不必要的运输;过度处理(overprocessing);存货过量;不必要的动作;次 品;员工创造性未得到利用。 如何区别增值工作和浪费?假设在办公室里,工程师们正忙于设计产品、在电脑前面紧张工作、举行 会议。他们总是疯狂的工作,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思路和方案。但只有当设计方案直接影响了产品,或者所 做的实验影响了设计方案时,他们的工作才是增值性的。 业务流程亦同此理。假如各个部门都是批量处理工作,然后把工作往下传递给其他部门,而职责只是 确保工作交接中不出现重大的延误。这种做法将会滋生出臃肿的科层结构,为了监控工作的流动性,又会 设立许多非增值的岗位。相反,如果选择合适的人员来做增值性工作,将他们按生产流水线排序,一个接 一个地完成工作,则速度、生产效率和更好的产品质量一应俱全。 在建立流动性生产体系时,你需要多少人员?答案是:按客户需求节拍(单件工时)定。 Takt是一个德文单词,它的意思是“节奏”。Takt是客户需求率———即客户购买产品的频率。如果每 个月工作20天,每天7小时20分钟(即440分钟),客户每个月购买17,600件产品,那么每天必须生产880 件产品。如果生产速度加快,将导致生产过剩;如果减慢,则会产生瓶颈制约效应。Takt可以用于设定生 产的速度,并在生产速度过快或滞后时提醒工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68 KB 时间:2026-04-1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