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29.厂区交通管理制度(7-8)》是关于物流仓储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物流仓储行业相关企业。
29.厂区交通管理制度(7-8)文本预览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确保工厂内的运输和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工厂内
不得工厂和进入本工厂
机动内所有外来
工厂和行人的交通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工厂内
不得工厂和非
不得工厂的管理。
4.
工厂内
工厂管理规定
4.1 工厂内
不得工厂和非
不得工厂,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4.2 一切
不得、工程
工厂,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
车辆
驾驶
不得工厂,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
4.3 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
工厂车辆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
车辆人货
混装。
4.4 一切
不得工厂工厂内限速 10km/h 行驶。转弯、狭路、进出工厂门、仓库门时速度
车辆大于 5km/h。
5.
工厂内道路管理规定
5.1 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5.2 工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车辆阻塞,
车辆乱堆物件和倾倒垃圾,
车辆横斜马路拉起钢绳,撤下的原料及其它,
应及时清除。
5.3 工厂道路有明确的行驶路线、停靠区域和行人路线,一切
工厂行人按规定行驶。
5.4 工厂内施工作业需临时占用路面、封路,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必要
时施工单位派人维持秩序。
5.5 非
不得工厂(三轮车、拖车)等要靠右行驶,不准并列行进或争道抢行。在路转弯时应伸手示意,车铃和刹车
应完好有效,
机动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5.6
工厂、行人在工厂内行动时,要按照
机动设置的交通信号、标志执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
冒险抢道。
5.7 一切厂区内行驶
工厂,应自觉服从保安和安全人员检查监督。
6.
相关记录
无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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