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三硝基芴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4,7-三硝基芴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 2,4,7-trinitrofluoren-9-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9 CAS No.: 129-79-3 分子式: C13H5N3O7 分子量: 315.2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7-三硝基 芴酮 129- 79-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具 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 击时可发生爆炸。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会发 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 。灭火剂: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 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用砂土、 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使用无火花工具 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 空旷处引爆。大量泄漏:与有关技术部门 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 、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 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 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 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淡黄色针状结晶。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机构设置及 人员配备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责任明确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责任明确并严格 执行 4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和计划 有方针目标,有计划并分解落实和严格执行 5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会议记录台账和会议签到 6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教育培训计划,有教育培训内 容、培训班相关台账 7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验 收等闭环台账。现场无重大隐患 8 消防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现场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可靠, 符合规定要求 9 安全保卫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有登记手 续。通信畅通 10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审批手续,有危险源辩识、监 控体系,有标志标识,有告知,有分布示意图、有责 任牌等 11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审批手续,护品发放到位,现 场动火措施落实。实施监护制度 12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在规定的部门得到有效版本规程,审批、 发放手续齐全 13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在规定的部门得到有效版本规程,审批、 发放手续齐全 14 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 有制度且合法有效并正确执行,严格审批制度,记录 规范完整 15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有制度且合法有效并正确执行,严格审批制度,记录 完整 16 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 有制度,有投入计划,资金投入满足安全要求,使用 范围正确 1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有制度且合法有效、严格执行,有发放标准。 有审批 制度,有发放记录 1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有制度,有事故报告,有事故管理台账,有隐患整改 措施 19 应急预案 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持续更新体系,严格备案制 度,预案内容完善、有演练记录 20 奖惩制度 有制度且有明确奖惩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年度考核及奖 惩台账 21 培训情况 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的 要求通过省级(包括省工办、行业协会组织培训)及 以上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2 现状安全评价 有定期现状评价,无特别严重的应急项目,有评价提 出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台账 23 整改完成情况 有日常安全检查台账,并形成闭环要求。历次安全检 查要求整改的项目完成率达 90%以上,特别严重的应急 项目按期完成整改 24 其他 其他重要安全隐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 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在 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 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 制度 健全、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 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我 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四年度 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 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 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 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 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 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 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为: 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 上,实行“一机一档”; 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 规定 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 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 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 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 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 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 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 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 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 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三是要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 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不落实的,一律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 ; 四是要与事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 理工作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6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叉车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值班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制度等 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各种作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 规章制度 驾驶员应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灯光系统 与信务系 统 大灯照明正常,光束平行均匀,小灯照明正常,刹车灯照明有效;方向灯 指示正常,喇叭声响宏亮,倒车蜂鸣器正常,刮雨器工作正常 总泵贮液正常,制动软管无破裂、无漏油、气阻现象 管路无空气,踏板自由行程正常,制动管路无渗油 轮胎左右气压正常,制动摩擦片接触良好,无油污、硬化或铆钉外露现象 车轮制动器工作可靠有效,回油孔不堵塞,皮碗、皮圈无损坏 3 刹车系统 手刹制动动作可靠、有效 方向盘转动灵活,轮胎气压正常,转向垂臂不弯曲变形,转向油缸不缺油 前后车桥应平行,转向油路无漏损,横、直拉杆球头、摇臂不松动,前束 准确 方向盘自由行程正常 油箱油位正常,吸入管或滤油器无堵塞 4 转向系统 转向桥无移位、碰撞变形、断裂现象 液力变矩器工作正常,轮胎螺栓无松动 传动轴螺栓齐全,无松动现象,驱动桥油温正常,无异响 5 传动和行 驶系统 车架、车身无碰蹭现象,车身清洁明亮 液压操纵杆操纵自如,工作正常 液压回路无渗油、漏油现象 内外门架无变形、损坏现象 主、侧滚轮滑动正常,无干磨卡死现象 货叉、货架无变形、弯曲、损坏现象 6 液压与起 重系统 起重链无断裂,左右长短一致 叉车行驶严禁带人。叉车后轮小于前轮,后轮是转向轮,前轮是驱动轮, 转弯半径小,离心力大,若在运输时带人在操作台上易在转弯时摔下酿成 事故 一般要求货叉离地 300MM。 装货时货叉前倾,装货后要使货叉后倾,务必使货物紧靠叉壁;货物不得 超重,货物重心应放于货叉的负载中心,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叉间距离, 尽量使货物重量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 7 操作注意 事项 叉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按叉车限速要求执行。转弯时要减速,重载要慢 速,避免猛烈的刹车,防止离心力过大和货物从货叉上滑落,造成事故 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上下驾驶室扶梯完好稳固;座椅完好牢固 8 劳动保护 工作、维修场所照明达安全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 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在 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 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制度健全、管理 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 我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xx年度 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 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 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 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xx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 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 临 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 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工 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 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 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 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 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 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 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 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 到实处;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 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三是要与施工现 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律 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四是要与事故 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而发生 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6.8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 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 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三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2、应当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消防法规定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 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 元以下罚款。 3、应当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投入使 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 格,不停止使用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四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一、消 防许 可及 验收 备案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 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五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五项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二、消 防安 全管 理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 度 2、是否建立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3、是否确定承担灭火和 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不履行消 防安全职 责逾期未 改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 警告处罚。 4、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 演练 5、消防设施、器材、消 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 织维修保养 6、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 检查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按规定建立员工消防 安全培训记录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记录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建立消防档案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 置防火标志 三、 建筑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 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现场检 查 《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 款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 款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资质检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 2 组织机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 具有相关证书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并具有培训记录 3 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4 安全投人 核实安全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及其他保障安全 生产的事项。核实安全投入是否包括以下费用: (1}事故隐患治理费用 (2)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3)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费用 (4)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5)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费用 (6)劳动条件改善 的费用 (7)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经过安监、职业卫生、消防等部门及 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 设备更新项目经企业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部门评审 5 “三同时” 审批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经企业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部门评 审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问 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有会议记录 6 安全例会 特殊情况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每次安全例会各单位安全员亲自参加并有签到表,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 他人参加 无故不参加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布置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内容 会议记录齐全 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内容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确定设计、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规定项目完成和投用日期 7 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执 行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运输(输送)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SZHD-39 设备名称 运输输送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 操作岗位和每隔 20 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 开关,且灵敏可靠 3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 接地(零)线符合要求 6 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 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脚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部门:安管部 编制时间:2021.7.20 演练时间:2021.7.25 1、基本情况 乌海市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 山工业园区北区,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现从业人数共 计 78 人,隶属于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深冷车间在 生产时需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动设备。 2、事故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在机械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1.2、机械设备运动部位、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2.1.3、机械设备电源开关分布不合理。 2.1.4、擅自违章拆解、改造机械设备,使之不符合安全要求。 2.1.5、违章进入机械运行危险区且不能保证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2.1.6、不具机械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2.1.7、对机械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使用工器 具不符合国家要求、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差或不及时等。 2.2、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包括挤压、碾压、剪切、切割、缠绕、卷入、刺伤、摩 擦、碰撞等。 2.3、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深冷车间空分仪表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房、冷剂压缩机厂房、 循环氮压机厂房、R22 螺杆机厂房。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2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纺织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新工人、转岗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准上岗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赤膊 车间内噪声≤85dB(A),噪声≥85dB(A)时,应配置消音耳塞 车间内部悬挂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管理 进入划定生产区域内必须穿好劳保用品 生产车间禁止作仓库堆放原棉、成品 材料分类存放整齐,有明显标识,留有不小于 1m 的安全通道 2 材料堆放 各类机床及设备工作场地做到工件堆放整齐,不准随便放置,妨碍 通道。机床及设备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 1m 工作前穿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女工发辫装入工作帽内 机加工工种严禁戴手套、围巾操作,高速切削时戴好平光镜 3 劳动保护 各工种根据需要配置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4 消 防 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定防火责任人,保 持消防通道畅通。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及时清理飞花、废花,保持 消防通道畅通。重点防火单位应成立专职(义务)消防队伍。重点 部位挂"重点部位"警示牌和"闲人免进"提示牌 5 特殊工种 电工、司炉、压力容器工、电梯工、厂内驾驶员、起重工、焊工等 持证上岗 6 纺织机台 生产设备必须有完好的各类防护装置,做到"六有、六必"(有轴必 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危险必有报警、 有特危必有联锁装置)。纺织机台在运行中有异响、焦味或不正常 情况应立即关车并通知修机工查看;危险禁区开车时严禁清洁、检 修、待机器完全停转后方可进行操作;纺机的清花、梳棉等易伤人 部位必须有电器、机械安全连锁装置,并保持完好 7 压力容器 必须凭上级职能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和定期检验证使用,安全 阀、压力表按要求进行校准 钢丝绳断丝〈10%、磨损〈20%,滑轮、吊钩磨损〈10%,不允许有裂 纹、缺口,紧停开关限位开关灵敏可靠,吊笼门连锁装置完好可靠 8 起重机械 电梯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电梯井口设置不少于 1.2m 的护 栏 禁止两人同用一台砂轮,操作时应站在侧面,砂轮机不准安装在露 天,更换的新砂轮必须无裂纹、破损,砂轮防护罩和托板牢固可靠 9 砂轮、台 钻 使用台钻时工件应夹紧,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拿加工件(短 料)打眼,皮带罩壳齐全完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6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GDAQ4102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 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 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 作业;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 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 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 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GDAQ2050201 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花 都 雅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住 宅 楼 ( 自 编 号 29-42 座 ) 及 地 下 室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等级 学时 教育内容 授课地点 授课人 第一级 15 新工人教育 民工学校 陈稳德 教育内容: 全体职工、同志们: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其社会上的车辆、行人 等一系列的安全,公司经理要求我们全体参战人员,做到以下二十条内容: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自觉遵 守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段、施工点的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 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由工地负责直接领导,每个工地都有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 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在建的工程各分部分项在施工前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教育。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5、台风、讯期、寒冬、高温季节来临前,应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 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 不烧”规定,严格使用电炉和私自进行自行烧煮。 7、各施工段现场应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范围内, 做好文明施工。场容场貌保持整洁,材料定点按规定对方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畅通,危险处有醒 目的标志。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决不允许流于一种形式走过场。 9、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严禁使用。 10、在建工程的通道口、高空作业四周边、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沿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 应按规定设防护和示警,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全封闭防护(如交通道口)。 11、起重机械及各类中小型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 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三保险、五限位)应齐全有效。 12、吊具、索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即使更换。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乱拖乱拉。 14、各种受压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安全、灵敏、可靠、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考试和考试 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15、机械操作和行车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熟悉环境,操作中应 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起重机起吊“十不吊”规定,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拆除安全装置和示警装置,严禁在机械 运行中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16、发生工伤事故、交通、火灾、管线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7、本公司安全保卫科对现场施工段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危及职工生命等不利安全状态时, 安全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进行论处。 18、通过学习,望全体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安全生产这一关。 19、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部(第二级)安全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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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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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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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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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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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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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 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 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 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常维修、润滑、加油、清洁、除尘以及设备零配件的 管理等工作; 5.4.3 对设备的管理控制,具体可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本公司使用的各种模具、工装器 具,可参照[模具、工装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5.4.4 对新设备及重要设备、仪器、工装的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5.4.5 作好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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