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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XXXXXX 有限公司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XXXX/AQ-10-YA-03) 编制:安环部 审核:XXX 批准:XXXX 201X 年 3 月 1 日颁布 201X 年 3 月 1 日实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1、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单位起重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减轻起重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2、依据 《XXXXXXX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修订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4、事件特征 4.1 起重机械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 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发生在破碎浸取车间,蒸发造粒车间,检修车间等。易导致 事故发生的装置有: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 4.3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 机械倾覆等征兆。 5、组织机构职责 5.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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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风险辨识评估报告(6页)

医 院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行之有效,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而如果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行之有效,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我们不可以 忽视,在医改的新形势下,医院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为进一步应对 和控制风险,明确医院应该应对的重点风险,我院组织有关人员,运用 风险量化评估法,对医院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医院风险主要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法律政策 风险、经济风险、医疗风险、社会责任风险、自然灾害等。内部风险主 要包括管理风险、道德风险、财务风险、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 护等、 通过对外部风险内部风险的发生频率与一旦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严 重程度来分析。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服务影响、 应急准备、内部反应、外部支持 6 方面。 事件发生频率、危害性、应急准备程度的量化情况见下表 风险种类 事件名称 评估项目 量 化 评 分 量化评估 总 分 1.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 3 有可能 2.事件发生 的危害性 3 对医院的财产、经营活动造成 较大影响 一、法律政策更新变 化 3.对事件的 应 急 准 备 程度 3 针对事件各方面各领导小组, 应有人员准备,组织准备。 27 外 部 风 险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1.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 2 很小 12 2.事件发生 的危害性 3 事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害;对 医院的财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影响 3.对事件的 应 急 准 备 程度 2 针对事件各方面应急准备差 1.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 1 没有发生过 2.事件发生 的危害性 1 事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害;对 医院的财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影响 火灾 3.对事件的 应 急 准 备 程度 1 针对事件各方面应急准备充 分 1 1.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 1 从来没有发生过,根据掌握的 合理知识认为不太可能发生 2.事件发生 的危害性 5 事件造成个别人员伤害;对医 院的财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 响; 水灾 3.对事件的 应 急 准 备 程度 2 针对事件各方面应急准备差 10 1.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 3 从未发生过 2.事件发生 的危害性 1 事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害;对 医院的财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影响 三、自然 灾害 地震 3.对事件的 应 急 准 备 程度 3 针对事件各方面应急准备充 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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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3页)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 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 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和 工程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 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 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 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五、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 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六、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七、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 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 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经理 组 员:安质部、各部室 八、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 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九、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 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 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汛前检查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 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 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 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大型设备是 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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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个人总结6

2020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始 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对待每天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项目 的安全管理目标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管理,以下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1、年初认真吸取了在资料方面的教训,对自己上一年工作进行 了总结,对自身存在工作上比较薄弱的安全资料方面认真学习,在学 习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同时也得到了项目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 是我在安全管理资料上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2、对入场的工人,特种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 员 100%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 理等诸多问题,所有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督岗在的重点,在 工作中积极组织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 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基本形成了每日巡检、每周 检查、每周安全例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夏季防高温和冬季消防 防火措施上,项目上积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 现隐患立即排除。   4、加强了对各劳务班组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努力将事故 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施工较忙阶段劳务班组的安全协管员不务实,对 安全工作不是很深入去管理,存在侥幸心理。给项目安全工作带来了 很大的管理难度,毕竟基本每个项目只有一名全员,这要使我要有 更大的责任心去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 合督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做 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月的宣传工作。对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 专项培训。在现场显著部位、安全重点防控部位张贴安全标语,悬挂 安全条幅,增加现场安全活动气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警示和 教育效果。   一年来,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加上项目部各级领导 各部门各劳务班组的共同努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 绩,未发生一起重安全事故,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人员稳定作出了 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仍存 在一些不足:   1、是少数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观念还比较淡薄, 存有侥幸心理。   2、是极少数作业队安全隐患整改不时、不到位,并呈动态变数, 一般小事故偶有发生。   3、是项目抢工时劳务队伍有些特殊工种没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存在无证上岗问题。   4、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需要持久深入开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不能盲目乐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 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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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个人总结6

2020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始 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对待每天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项目 的安全管理目标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管理,以下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1、年初认真吸取了在资料方面的教训,对自己上一年工作进行 了总结,对自身存在工作上比较薄弱的安全资料方面认真学习,在学 习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同时也得到了项目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 是我在安全管理资料上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2、对入场的工人,特种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 员 100%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 理等诸多问题,所有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督岗在的重点,在 工作中积极组织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 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基本形成了每日巡检、每周 检查、每周安全例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夏季防高温和冬季消防 防火措施上,项目上积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 现隐患立即排除。   4、加强了对各劳务班组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努力将事故 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施工较忙阶段劳务班组的安全协管员不务实,对 安全工作不是很深入去管理,存在侥幸心理。给项目安全工作带来了 很大的管理难度,毕竟基本每个项目只有一名全员,这要使我要有 更大的责任心去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 合督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做 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月的宣传工作。对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 专项培训。在现场显著部位、安全重点防控部位张贴安全标语,悬挂 安全条幅,增加现场安全活动气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警示和 教育效果。   一年来,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加上项目部各级领导 各部门各劳务班组的共同努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 绩,未发生一起重安全事故,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人员稳定作出了 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仍存 在一些不足:   1、是少数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观念还比较淡薄, 存有侥幸心理。   2、是极少数作业队安全隐患整改不时、不到位,并呈动态变数, 一般小事故偶有发生。   3、是项目抢工时劳务队伍有些特殊工种没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存在无证上岗问题。   4、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需要持久深入开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不能盲目乐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 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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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54页)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范本 化工(危化)篇 1. 基本要求………………………………………………………3 2. 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3 3.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 5. 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9 6.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0 7. 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3 8. 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 9. 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 10. 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 11. 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2. 分管审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3. 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9 14. 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0 15. 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21 16. 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22 17. 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3 18. 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9.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24 20. 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5 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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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制度】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3页)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 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 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和 工程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 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 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 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五、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 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六、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七、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 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 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经理 组 员:安质部、各部室 八、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 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九、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 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 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汛前检查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 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 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 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大型设备是 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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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制度】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3页)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 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 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和 工程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 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 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 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五、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 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六、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七、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 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 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 长: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经理 组 员:安质部、各部室 八、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 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九、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 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 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汛前检查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 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 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 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大型设备是 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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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日常点检表-64.铸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铸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SZHD-39 设备名称 铸造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基础 坚实 2 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4 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5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6 PE 正确可靠 7 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 连锁 8 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 安全可靠 9 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 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10 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 气连锁 1 5 9 2 6 10 3 7 11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4 8 12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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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A.6-1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库场队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危险 源或 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1 重 车 入港 车 辆 司 机 进 入 大 厅 办 理 手 续 时,因 司 机 未 走 人 行 通道, 导 致 被 车 辆 撞 伤 五 级 蓝 撞 击 伤害 设置电子显 示屏 设 置 专 用 人 行道 电子显示屏 危险告知 佩戴安全帽 班组 物 流 公司 物流 司机 1 作 业 活 动 H 型 钢 集 港 卸 车 作 业 2 重 车 入港 集 疏 港 值 班 员 去 9 号 门 拿 卡时, 进 入 车 辆 行 驶 区域, 五 级 蓝 撞 击 伤害 设置电子显 示屏 设 置 专 用 人 行道 电子显示屏 危险告知 佩戴安全帽 班组 物 流 公司 物流 司机 导 致 撞伤 3 辅 助 作业 在 起 吊 工 属 具 时,因 人 员 未 离 开 悠 荡 区 域,会 导 致 被 悠 荡 的 属 具 碰伤 五 级 蓝 悠 荡 伤害 设立封闭区 域 执 行 人 干 机 停,机干人离 作业要求 各单位、班 组定期组织 安 全 业 务 ( 安 全 意 识、防控手 册、规章制 度、操作规 程)培训 佩戴安全机械立即将 工属具垫底 止住悠荡 班组 海 港 装卸 装卸 班长 4 辅 助 作业 在 作 业 点 组 装 工 具 时,因 作 业 现 场 未 封 闭,导 致 被 车 辆 撞伤。 五 级 蓝 撞 伤 伤害 设立封闭区 域 严 格 执 行 作 业 点 封 闭 要 求 各单位、班 组定期组织 安 全 业 务 ( 安 全 意 识、防控手 册、规章制 度、操作规 程)培训 佩戴安全帽 车辆立即熄 火,停止操 作 班组 海 港 装卸 装卸 班长 5 机 械 对位 在 吊 车 对 位时, 因 为 人 员 在 行 走 路 线上, 四 级 蓝 撞 伤 或 碾 压 设立封闭区 域 1、 作 业 点 负 责 人 确 认 现 场 人 员 离 开 吊 车 行 走 路线后,监护 吊 车 对 位 并 对 作 业 现 场 进行封闭。 1、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三 级安全教育 培训,培训 合格后发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 2、各单位、 佩 戴 安 全 帽,夜间穿 着 反 光 背 心,佩戴警 示灯 车辆立即熄 火,停止操 作 站队 海 港 装卸 指挥 手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5.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 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建筑装饰等。 3.2 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 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地下混凝土 管网等。 4、具体规定 4.1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部,安全、生产、设备等部门 应协助管理。 4.2 工程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 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 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 工程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有关部门的人员参 加讨论后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 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 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 工程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 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 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 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 工程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 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4.9 工程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 措施。 4.10 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 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 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4.11 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 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督查组: 形象进度 业主代表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姓名 与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项目经理本次 记分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滞后 □未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办理滞后 □建设范围超出施工许可允许范围 □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 工费; □未在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 付给施工单位 □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未参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 工单位立即整改 □应实行第三方监测的未按规定进 行监测 □应组织相关评估、论证而未组织 的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安全报监资料 施工许可证 支付凭证、检查记 录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办理安全监督手 续情况 施工许可办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 建 设 单 位 □ □ □ □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 2 3 4 分包单位 监测单位 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乔守江 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重庆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义彬 施工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杰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地区: 工程名称 广顺虹杉园 1#楼主体、2#楼主体 第 1 页,共 6 页 □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 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 完整的现状资料 □应督促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而 未督促的 □不符合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 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 开展正式核查工作。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未取得或因故被吊销安 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不符合 □存在转包行为 □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变更后未重新办理或变 更施工许可证 □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 格或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 □符合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制度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未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台账 □未专款专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挪作他用。 □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未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 用 □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施工许可证、单位 资质证书、人员资 格证书 相关制度、计划、 台账等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带班记录 、安全考核记录等 安全台账与现场 核查资料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变更手续和变 更人员资格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经理安管职 责履行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 违法分包 转包 施工单位人员变 更 施工单位变更 既有建(构)筑 物或管线安全管 理 轨道工程关键节 点风险管控 施 工 单 位 (一) □ □ □ □ □ □ □ □ □ □ 9 10 11 12 13 14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5 6 7 8 第 2 页,共 6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5.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5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5 一、工程概况 (一)吊装工程概况,施工场地内周边电缆、管道情况。 (二)工程地质状况、地耐力。 (三)吊装工程结构、尺寸、吊装高度,单体重量与外形几何尺寸。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吊装工序流程图。 二、吊装工作的网络计划 三、吊装作业队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编号(吊车司机、指挥、司索、电工、焊工等)。 四、吊装前准备工作 (一)熟悉吊装作业环境,弄清作业现场内的各吊车作业点的地耐力和处理措施。 (二)了解施工现场的水电、电信电缆、管道情况。 (三)吊装工序交底。 (四)吊装作业的通信工具与联络方式。 五、吊装工艺流程 (一)吊点、吊距、起吊物重心。 (二)吊装作业顺序。 (三)吊装设备起吊位置与地基处理。 (四)吊装过程中起吊物稳定措施。 (五)起吊物就位、固定方法措施。 (六)地锚的设置方法和要求。 (七)吊装设备进退场路线起吊位置布置图。 (八)构件堆放要求重量明细表。 六、吊装设备选型 (一)吊装设备的规格、型号。 (二)吊索、卸甲的规格、型号选型计算。 (三)吊装作业中所需工具、材料的种类数量。 (四)吊装设备的起重力矩曲线图。 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吊装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与验收。 (二)吊装设备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滑脱装置。 (三)钢丝绳的安全使用报废。 (四)滑轮的规格要求。 (五)试吊工作的进行方法。 (六)人员上下通道的设置方式或爬梯的设置与固定。 (七)作业平台的设置与高处作业防坠措施。 (八)高处作业人员身体体检。 (九)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十)吊装作业警戒区的设立与警戒人员。 (十一)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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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64.铸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铸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铸造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基础 坚实 2 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4 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5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6 PE 正确可靠 7 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 连锁 8 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 安全可靠 9 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 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10 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 气连锁 1 5 9 2 6 10 3 7 11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4 8 12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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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905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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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承包劳务安全协议-外包施工队安全协议(6页)

1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证在施工期各类证件的 有效性、合法性,应具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施 工小组,设置专职全员,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建设部和当地 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条例,严格按甲方消 防保卫制度建设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 安全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 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乙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警示 牌等。 (1)、施工期间,乙方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 则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专职全员必须每天坚守工地,巡回检查,时消除安全 隐患。 2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乙方自带或外 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三、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四、乙方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天任 务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五、施工场所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对方安 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协调。 (1)、乙方必须制定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 严格执行。 (2)、按规定的一级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公害 事故发生;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运输符合有关规定,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 执行爆破规程,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爆破时派专人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当每个工作节点完 工后应时整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4)、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国 家规定立即向甲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积极组织抢险。 (5)、自然灾害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 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六、甲方给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运输通道,施工现场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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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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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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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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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刀库类型刀具的选择与识别

刀库类型刀具的选择与识别 首先要把加工过程中要用的全部刀具分 别安装在标准的刀柄上,在机床外进行 尺寸预调整后,插入刀库中。换刀时根 据选刀指令在刀库谁选刀,由刀具交换 装置从刀库和主轴上取出刀具,进行刀 具交换,然后将新刀具装入主轴,将用 过的刀放回刀库。 ❖ 这种换刀装置和转塔主轴头相比,由于机床主轴箱 内只有一根主轴,在结构上可以增加主轴的刚性, 有利于精密加工和重切削加工。刀库中刀具的数目 可根据工艺要求和机床的结构布局而定,数量可较 多以实现复杂零件的多工序加工,从而提高了机床 的适应性和加工效率。此外,刀库可布置在远离加 工区的地方,从而消除了它与工件相干扰的可能性。 ❖ 采用这种自动换刀系统,需要增加刀具的自动夹 紧、放松机构、刀具运动定位机构,常常还需要 有清洁刀柄刀孔、刀座的装置,因而结构复杂。 换刀过程动作多、换刀时间长。同时,影响换刀工 作可靠性因素是也较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