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7 安全作业指导书----------------------------------------------------19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24 焊接安全作业指导书----------------------------------------------2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7 施工机具安全作业指导书----------------------------------------29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 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 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 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 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 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 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 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 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 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 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 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施 工 机 具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钢筋混泥土结 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建筑高度 12.8m,建筑面 积 1440㎡);2#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 级,2 层,建筑高度 9.6m,建筑面积 1000㎡);3#厂房 (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建筑高度 5.0m,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 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 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验收,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 件,经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如 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 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XX 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1 的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 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100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主控项目,共36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4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钢筋混泥土结 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建筑高度 12.8m,建筑面 积 1440㎡);2#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 级,2 层,建筑高度 9.6m,建筑面积 1000㎡);3#厂房 (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建筑高度 5.0m,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 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 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验收,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 件,经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如 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 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XX 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入场装潢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派员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事先向甲方管理部报备,在取得甲方书面 许可并交纳装潢保证金后,方可入场装修。乙方保证施工场地除施工人员外, 不得擅自允许其他闲杂人员入场,未经许可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办公 场所。 二、乙方施工作息时间若需要临时变更,须提前报甲方管理部审批,在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还需到甲方保安处登记备案,否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禁止 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三、乙方所有人员在认真遵守国家关于施工、消防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关于消防、保卫方面的规定。 四、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对施工中可能用到的 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 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五、乙方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扯电线;施工、生活用电须在甲方有 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及带缺陷 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物品,如有盗窃等事故,甲 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盗窃或损坏甲方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则乙方须按价赔偿。 七、在施工进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对甲方设 施设备造成损害,不得破坏甲方的楼体建筑及防水层。对公共和甲方原有的线 路、电缆、管道、电梯等,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负责。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十、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行为提出整改意 见,如经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罚金从装潢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记录受控 号) 风险点: 岗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护措 施 1 门岗检查 进厂前未进行 检查 车辆伤害 / 对外来车 辆,一律 进行入厂 检查。 / 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 / 超高、超载 车辆伤害 / 逆向行驶 车辆伤害 / 酒后、疲劳 车辆伤害 /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1、设置道路 交通标线;2 、设置限速等 安全警示标识 。 1、严格 遵守公司 相关安全 规章制度 规程;2 、严禁逆 向行驶; 2、严禁 超速、超 高、超 载;严禁 酒后、疲 劳驾车。 对外来人员 进行告知性 培训。 序 号 2 作业步骤 外来车辆在厂 内道上行驶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人、物 、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 外来车辆在厂内道上行驶 厂道 日期 日期 应急处置措 施 可能 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 术措施 管理 措施 培训教 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般班组 备 注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发生车辆伤害 等事故后,严 禁盲目施救, 对伤员伤害部 位采取现场救 护术。对呼吸 或心脏聚停者 应立即实施心 肺复苏术。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层级 审定人: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作业活动 外来车辆在厂内道上行驶 №: 00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3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I MT/T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床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of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Projects for Coal Deposit (报批稿) 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 ICS 73.040 D 20 备案号:×××—×××× I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水文地质钻探工程质量标准………………………………………………………………………………3 5 水文地质测井质量标准……………………………………………………………………………………4 6 抽(放)水试验质量标准…………………………………………………………………………………6 7 水文地质物探质量标准……………………………………………………………………………………8 8 水文地质测绘质量标准…………………………………………………… ……………………………11 9 动态观测质量标准………………………………………………………………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钻孔终孔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书…………………… ………………………………1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测绘质量验收书 …………………………………………………………2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物探质量验收书 …………………………………………………………22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动态观测质量验收书 ………………………………………………………………2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2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振动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8 一、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二、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三、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四、当土的含水量超过 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 5%时,宜适当洒水。 五、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 20º。 六、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七、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0.5m。 八、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 1~2 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九、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 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十、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十一、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 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十二、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十三、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 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十四、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 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十五、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十六、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 有关法规、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架体拆除完毕。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 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项目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 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 100﹪, 优良率 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人员,应有安全操 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 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 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由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 的义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 生产规定、制定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 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入场装潢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派员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事先向甲方管理部报备,在取得甲方书面 许可并交纳装潢保证金后,方可入场装修。乙方保证施工场地除施工人员外, 不得擅自允许其他闲杂人员入场,未经许可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办公 场所。 二、乙方施工作息时间若需要临时变更,须提前报甲方管理部审批,在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还需到甲方保安处登记备案,否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禁止 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三、乙方所有人员在认真遵守国家关于施工、消防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关于消防、保卫方面的规定。 四、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对施工中可能用到的 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 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五、乙方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扯电线;施工、生活用电须在甲方有 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及带缺陷 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物品,如有盗窃等事故,甲 2 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盗窃或损坏甲方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则乙方须按价赔偿。 七、在施工进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对甲方设 施设备造成损害,不得破坏甲方的楼体建筑及防水层。对公共和甲方原有的线 路、电缆、管道、电梯等,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负责。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十、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行为提出整改意 见,如经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罚金从装潢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书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全面 做好“六稳”工作,稳步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 除新冠肺炎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工 作秩序。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 一版)的通知》(厦指防控组[2020]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签订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安全责任书。 1.工人为个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 作,服从班组、项目部、社区等上级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 2.需如实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供单位 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将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需如实汇报个人信息,主要如下:姓名、籍贯、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身份证、电话、1 月 20 日后是否在厦、外地来厦乘坐交通 工具起始点及中转点、目前体征状况(体温多少、是否存在发烧、干 咳、浑身疼痛无力等症状)、近期是否有家属来自湖北或接触过湖北 人士、所居住小区是否存在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等情况。 4.如为省外其他地区(除湖北及重点疫区)返厦工人,需向单 位和社区报告,并接受 14 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防疫专管员早晚 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 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5.一旦出现疑似病情,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密切接触者信息。 6. 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 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7.工作期间不递烟、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8.严格参与单位每日体检工作。在上午、下午按时参加单位体检 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体温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发烧、干咳、 浑身疼痛无力等症状。 9.每天应对宿舍、厕所、盥洗区域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 环境卫生。 10.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就近到医 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 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 11.项目有关疫情防控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向外发 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追究其相 应责任。 12.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 职守造成项目传染病流行,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13.该安全责任书有效期至厦门市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 布解除疫情时结束。 班 组 : 班组长: XX 工: XXXX 年 XX 月 X 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1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2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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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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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看板管理 思博软件 杨君哲 2003-9-23 要讲看板,我先简单描述一下一下几个概念: 计划推动方式 Vs 需求拉动方式 在生产管理的指导理论中,有两种绝然不同的指导生产的 方式计划推动方式和需求拉动方式。众所周知 MRP 就是一 个经典的计划生产方案,MRP 通过计算机高速的运算能力和 对相关资源的集中控制,计算出相应的采购和生产计划。当 然这类的计算在某一程度上可以说是相当复杂的,但就其原 理来说可以用以下关系图表示: 考虑到一个真正的企业中有一定量的产品种类,每一个种 类又很复杂,产品之间又有很多公用件、替代件,客户的需 求范围很大,每一个零件的生产周期和库存情况又不相同,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 MRP 计算才能获得较理想的生 产计划和采购计划。 但是,客户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样,也越来越快,另外对 同种产品的需求批量也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 每一次需求变化后都要重新计算 MRP 是绝对不现实的,更 不用说有些企业的 MRP 要运行数小时以上。所以需求拉动 方式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方法,需求拉动就是由下游 工艺通过传递信号的方式来提出补充已消耗资源的需求的 物流控制方法。简单的说指导一个加工点或采购点的驱动因 素是其下道的需求(消耗),而不是经过复杂计算的结果。 可以用以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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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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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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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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