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 EHS 管理手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0 KB 时间:2025-08-05 价格:¥2.00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 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3.5 万元/百万车公里;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7、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10、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1、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12、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二、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目标 1、所管辖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 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无职业病; 2、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到位,自身无责任事故; 3、督促指导所管辖的部门按时完成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3、督促指导所管辖的部门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三、生产部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 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0.5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3.5 万元/百万车公里;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7、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8、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9、安全标准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设备部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0.4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6、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7、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 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 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 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 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 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安委会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 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 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本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 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 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委会严格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本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消防安全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 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双方签订消防安 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 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 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 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 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 100%。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 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 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 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 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 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kg m m/min m kg m kg kW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物 料 提 升 机 ) GDAQ21004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物 料 提 升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设别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物 料 提 升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物 料 提 升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类 型 □钢丝绳式传动 □带对重装置 吊 篮 导 靴 形 式 □滚轮导靴 □齿轮齿条式传动 □附设摇臂把杆 □滑动导靴 □曳引驱动 吊篮额定载重量 最大架设高度 提升速度 附着后自由端高度 卷扬机型号 传动形式 □强制驱动 吊篮自重 吊篮内尺寸(长×宽×高) 对重重量 电机功率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物料提升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物料提升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 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 固定式 □ 爬升式 □ 行走式 m m m/min m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塔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02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塔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 造 许 可 证 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塔机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安装 地址 □存放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塔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塔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塔机类型 变幅形式 □小车变幅 最大起 升高度 m □动臂变幅 t 最大幅度 最大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m 附着后最大 悬臂高度 最大幅度处 额定起重量 t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r/min 最大起 升速度 变幅速度 m/min 回转速度 年 月 日 m 轴 距 轨道式塔机整 机运行速度 m/min 轨 距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塔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塔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 技术文件。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施 工 升 降 机 ) GDAQ21001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联系人固话: 施 工 升 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施 工 升 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带对重装置 施 工 升 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吊笼 形式 □双笼 传动 方式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不带对重装置 □其他: 额 定 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单笼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m 提升速度 吊笼内尺寸 (LΧWΧH ) 吊笼 重量 kg 对重 重量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m 电机功率 kW kg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的制订 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尾矿库档案资料 尾矿库“三同时”资料齐全,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 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齐全 5 尾矿库安全生产年 度计划 尾矿库应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尾矿坝堆积 标高、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等 6 尾 矿 库 管 理 应急救援预案 尾矿库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保障措施,并及时修 改和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7 尾矿堆积坡比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8 尾矿库下游坡面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 不良现象 9 坝上放矿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形坡和冲击沟的现象 10 坝面复土、植被、 排水及坝肩截水沟 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好且无高大树木,排水沟和坝肩截 水沟完好畅通 11 坝体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坝下渗水量正常,有检查记录和 情况分析 12 尾 矿 坝 体 尾矿库观察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 记录和情况分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3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齐全、畅通,并符合设计要求 14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结构应完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5 防 洪 排 水 库内水位 库内汛前正常水位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并符合年度计划要求 16 调洪高度、滩顶安 全超高和最小干滩 长度 能够满足设计和年度计划要求 17 库区内安全情况 库区内应无违章爆破、采石、建筑、放牧、开垦及外来尾 矿、废石、废水排入等 18 库 区 及 周 边 情 况 周边山体情况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XXX 有限责任公司 安委会会议纪要 安全〔202X〕5 号 时间:202X 年 5 月 9 日 地点:办公楼 103 会议室 人员: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主持: 会议内容 1、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及相关要素分解。 2、开展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的通知。 3、集团公司文件传达。 202X 年 5 月 9 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办公楼 103 会议室召开 第二季度安委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对二季度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工作进 行了布置: 1、全方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将各个部门、工段所负责的 要素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人,并要求各个部门认真对待安全标准达标工作 。 2、根据 XXXX 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检查 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 安全环保工作中来,查找身边存在的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提出安全环保 改善对策(提案),积极实施改善活动,通过持续的改善减少各类事故隐 患,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开展“ 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此次全员安全环保改善活动的范围包括:①基 层的安全环保管理;②基层的安全文化活动建设;③设备保养与改造;④ 不安全行为控制;⑤标准化规范操作;⑥精益目视化安全管理;⑦安全、 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⑧安全警示标识;⑨现场管理;⑩其它内容。 3、会上,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个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仔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 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强力整治事故隐瞒不 报恶劣行为,从而有效的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开 展此项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宣读。 安全环保部 202X 年 5 月 9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一、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1 一、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 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二、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 1m 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三、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四、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五、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 2m,下 坡不得少于 10m。 六、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七、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八、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九、砌挡墙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 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十、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十一、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 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夏工业园办公楼 2008 年 2 月 1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1 一、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作业前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 应为钢筋直径的 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三、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四、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完整,安装牢固,无损坏及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 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五、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 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 意推拉。 六、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七、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八、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九、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的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 上。 十、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十一、维修保养或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拉闸断电后进行。 十二、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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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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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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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8 一、平刨机应有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 二、外露传动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三、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四、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五、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 并不得少于 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六、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c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七、刨厚度小于 3.0cm、长度小于 40cm 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度在 1.5cm、长度在 25c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八、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 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九、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十、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 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mm。 十一、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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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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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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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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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 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双方签订消防安 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 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 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 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 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 100%。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 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 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 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 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 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 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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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4 一、砂轮机应安装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启动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螺栓、砂轮夹板、 砂轮防护罩、砂轮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等,确认完整良好再启动。 二、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与砂轮架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夹持砂轮的法兰 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 1/3,夹力适中。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先进行平衡测试,合格后 方能使用。 三、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强度。 四、砂轮轴头紧固螺栓的转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砂轮起动须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准 进行磨件。 五、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打磨工件。 六、砂轮不圆、厚度不够或者砂轮露出夹板不足 25mm 时,均应更换新砂轮。 七、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磨软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 八、砂轮禁装倒顺开关,途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 磨件。 十、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 十一、安装砂轮片时,不准用铁锤进行敲击。如孔大于轴径,应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轴端须有两个以上的 螺母紧固。根据旋转方向来用正、反旋转螺纹。 十二、砂轮机转轴发生弯曲后,应立即停用,更换新部件后须试运行,确认运行良好方可继续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6 一、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二、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三、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 器。 四、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五、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 电源。 六、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 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 3/4, 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七、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防碍散热。 九、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或电缆拖拉电动机。 十、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 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