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 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特 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 控等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季度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 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 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 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 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 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节假日检查)要严 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 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 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 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3.5 万元/百万车公里;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7、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10、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1、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12、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二、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目标 1、所管辖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 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无职业病; 2、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到位,自身无责任事故; 3、督促指导所管辖的部门按时完成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3、督促指导所管辖的部门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三、生产部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 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0.5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3.5 万元/百万车公里;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7、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8、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9、安全标准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四、设备部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0.4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 达到 100%; 6、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7、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 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 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员工为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四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安全生 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 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重罚;对隐瞒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的 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重罚。 第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的方式;安全生产处罚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相结 合的方式。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个 人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年无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的; 3.按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 达到优秀等级的。 第七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分别授予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安全生产先进奖 金。 第八条 在年度考核中,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单位, 对所在单位员工发放安全生产奖。 第九条 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方案,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十条 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扣发安 全生产奖。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及个人实行处罚: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 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处罚: 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内或造成 3 人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班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立协议双方 项 目 部 ( 公 司 ) : (以下简称甲方) 班 组 ( 承 包 单 位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本工程能快速安全的完成,并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 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特立此协议。 二、立协议目标 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事故为零,工伤负伤率在 1‰ 三、甲方职责 1、为班组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 外 脚手架、 临边防栏) 等,但不提供一般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 鞋、手套)等。 2、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班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帮助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 识教育,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强化(黑板报、录像)等。 4、组织各特殊工种、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5、监督班组劳动纪律、阻止各类违章作业,并有权对违章人员采取以 下措施。 A、现场教育整改、检讨; B、罚款处理; C、情节严重,清退出场。 四、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本工种内的安全技术交底 和安全知识教育。 2、严格挑选有技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盲 流人员。招收职工必须要求三证齐全(身份证、 务工证、健康证)。 3、与每位职工签订劳务协议,以免以后引起劳务纠纷。 4、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各工程各班组之间要相互协调, 团结一致, 要以项目部和整体利益为重。 6、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的工伤事故, ,一切责任将由班 组承担,项目部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各中小型机械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无证人员应进 行培训,培训费用由班组承担。 8、做好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工作,如“落手清”、 、“材料堆放等。 本协议一式二份,工程开工生效至工程结束。本协议作为与班组承包协 议的补充协议有同等效用。 项目部(公司名称): 班 组(承包单位): 代 表: 代 表: XX项目部(公司) 日 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班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立协议双方 项 目 部 ( 公 司 ) : (以下简称甲方) 班 组 ( 承 包 单 位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本工程能快速安全的完成,并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 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特立此协议。 二、立协议目标 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事故为零,工伤负伤率在 1‰ 三、甲方职责 1、为班组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 外 脚手架、 临边防栏) 等,但不提供一般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 鞋、手套)等。 2、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班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帮助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 识教育,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强化(黑板报、录像)等。 4、组织各特殊工种、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5、监督班组劳动纪律、阻止各类违章作业,并有权对违章人员采取以 下措施。 A、现场教育整改、检讨; B、罚款处理; C、情节严重,清退出场。 四、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本工种内的安全技术交底 和安全知识教育。 2、严格挑选有技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盲 流人员。招收职工必须要求三证齐全(身份证、 务工证、健康证)。 3、与每位职工签订劳务协议,以免以后引起劳务纠纷。 4、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各工程各班组之间要相互协调, 团结一致, 要以项目部和整体利益为重。 6、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的工伤事故, ,一切责任将由班 组承担,项目部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各中小型机械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无证人员应进 行培训,培训费用由班组承担。 8、做好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工作,如“落手清”、 、“材料堆放等。 本协议一式二份,工程开工生效至工程结束。本协议作为与班组承包协 议的补充协议有同等效用。 项目部(公司名称): 班 组(承包单位): 代 表: 代 表: XX项目部(公司)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总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测量队长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技术工作 全面负责。 2、执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 4、主持制订施工方案,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进行 质量、进度控制。 6、分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技 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审核和签发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检查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8、负责施工过程中试验、测量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及报告。 9、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技术总结和 学术论文的撰写并负责审核向上级报告。 10、负责向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和科技保密知识教育,注重技术资料、实物的 保密及设防措施。 11、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 规范。 12、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 使用、奖惩有建议和否决权。 1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 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14、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首件施工时,亲临现场 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15、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 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问题。 16、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 加强施加安全防范措施。 17、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 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二、乙方责任清单 1、负责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严格按规定 标准进行操作。 3、熟悉施工图纸,明确测量工作的各项任务。 4、组织测量人员认真完成测量任务,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5、遵守操作规程,维护测量仪器设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合同副经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同部长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预算方面、合同方面、定额管 理等方面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测算项目年度预算目标值、 编报项目全面预算相关报告。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预算管控与执行效果考核办 法,牵头组织项目各部门考核劳务队伍履约能力。 4、负责项目标后预算的测算和管控,配合进行切块划拨工作;负责指导掌 握项目主合同计量及二次经营情况,监控项目计量差。 5、负责监控项目劳务队伍计量结算情况,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劳务合格供应 商名录,收集、整理、上报项目劳务指导价。 6、负责公司合同范本在项目的应用,负责监控参与项目的合同评审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审核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经济活动 分析。 8、负责项目生产计划、进度统计、定额管理的收集、整理、分析、编报相 关报告。 9、负责收集项目经营情况、合同管理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定期分析报告; 10、负责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处置、台帐登记,组织办理工程 保险和理赔。 11、主管本项目的合同和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重要领 导责任。 12、协助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及派出单位所属公 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 目的有关实施细则。 1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监 督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14、参与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 安全生产。 15、做好本项目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安排。 16、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方面涉及人身、机械设备、工程实体、施工生产生 活设施等的损伤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应急 预案,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二、乙方责任清单 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合同、预算、定额管理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2、全面主持部门各项工作,负责部门人员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进行合同 管理交底,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合同、成本、标后预算和定额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 理与预算管理制度。 4、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测算项目年度预算目标值、 编报项目全面预算相关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项目方雇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守规,勤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 斗殴、诈骗、勒索、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 夜不归宿、野营、郊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 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 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 通风、 安全用煤 ,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 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 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 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 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 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 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 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 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 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 损失由乙方承担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安全生产总则........................................................................................................................................6 二、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 金属切削安全通则................................................................................................................................9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1 钻工安全操作规程............................................................................................................................12 镗工安全操作规程............................................................................................................................13 铣工安全操作规程............................................................................................................................14 刨工安全操作规程............................................................................................................................15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15 锯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6 数控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7 齿轮工安全操作规程........................................................................................................................18 线切割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8 三、铸造、锻造、冲剪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0 (一)锻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 锻造安全通则....................................................................................................................................20 自由锻锻工安全操作规程................................................................................................................22 锻造操作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3 (二)冲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冲压安全通则....................................................................................................................................24 油压机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25 剪床工安全操作规程........................................................................................................................26 折边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6 切边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7 压延工安全操作规程........................................................................................................................27 搓丝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8 滚丝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8 拔丝(拉丝)机安全操作规程............................................................................................................29 铸造工安全操作规程........................................................................................................................30 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30 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31 清砂工安全操作规程........................................................................................................................32 烘干、铸件焖火工安全操作规程....................................................................................................33 金属熔化工安全通则........................................................................................................................34 喷砂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34 压铸机工安全操作规程....................................................................................................................35 塑料注塑工安全操作规程................................................................................................................37 四、钳工作业............................................................................................................................................38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总则....................................................................................................................38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39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39 划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40 管道钳工安全操作规程....................................................................................................................41 五、热处理作业........................................................................................................................................43 (一)普通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热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43 盐浴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箱式电阻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5 井式电阻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5 (二) 表面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 高频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6 中频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7 六、表面处理作业....................................................................................................................................49 表面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49 发蓝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三、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 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五、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 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六、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七、基坑抽水用的潜水泵和电缆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前必须切断电源。 八、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九、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十、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十一、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 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十二、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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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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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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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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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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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 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时,则正式成 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 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 会同前往。 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质 量 45% 2.交货期 20% 3.价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 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 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 1.质量 合格率(%) 95 以上 90—95 85 一 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 以下 得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2.交货期 逾期率(%) 0.1 以下 0.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 一 12 12.0 以上 得分 7 6 5 4 3 2 1 0 (1)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 (2)逾期日数:每逾期一日扣一分 (3)本公司因协作厂商逾期而致生产线停工待料次数: 次 数 0 1 2 得 分 6 3 0 3.价格:以本公司所定的标准价格为准,若未定标准者,依前批价格为准。 比较的结果 低于 5% 相同 高于 5%以内 高于 10%以内 高出 10%以上 得 分 15 12 8 4 0 (四)考核及等级评定的划分 等 级 A B C 不适合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总 分 90 以上 80 一 90 70—80 70 以下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研究后修订。 表 10.6.3 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口原料供应商 口外协加工厂商 1—1 厂商名称: 4—1 制程中有否按规定的操作标准操作: 口有 口没有 1—2 厂商的地址电话: 4—2 制程中有否按规定的检查标准检查: 1—3 负责供应本厂的原料,加工品名称: 口有口没有 4—3 制程检查记录有保存吗?口有 口没有 1—4 经办人员职称姓名: 4—4 制程中发现不良品的处理: 2—1 有质量管理组织表吗?口有 口没有 5—1 对本公司供料储存情况: 2—2 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姓名: 5—2 成品检验如何实施:口全检 口抽捡 口不检验 2—3 质量管理部门 口单独存在 是否独立存在? 口不存在 存在———单位 5—3 被退货时实施措施:口改换包装再送回 口等催货急时再送回 口全检后再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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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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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人员人员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培训学习人员的顺利进行,增强培训学习人员安全意识, 杜绝各种违纪问题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双方 协议如下: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乙方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2、 甲方在培训学习期间对乙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指导乙方完成 培训学习; 3、 甲方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定期与乙方所属单位进行沟通,通报培 训学习人员情况;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认真履行培训学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甲方 的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章,确保安全; 2、 乙方严禁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 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3、 乙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4、 乙方要求在培训学习期间购买的各项保险,由乙方或乙方所属 单位自行负责; 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培训学习人员在培训学习人员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意 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及所属单位自行负责处理,甲方无需承 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 甲方将尽力协调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追究责任。 2、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因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因参与打架、赌博等违法活动造成的法律 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住宿由甲方解决,但乙方在外住期间的当 事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培训学习或终止培训学习, 必须提供由乙方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并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离场。 四、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适用范围:乙方培训学习工作区域;对乙方超出责任书 范围所发生一切责任,如交通事故、其他纠纷等一概自负。 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明确的, 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随乙方培训学习人员完毕离场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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