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6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77项,搜索耗时:0.0240秒。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1.这里的产品入库主要是指成品入库〔本厂与外协厂〕、辅助产 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 2.不管本厂或者外协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公司质检部门检验 合格后方能进行入库。仓库对于成品是否进行入库必须以质检部门的 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3.成品入库点数。 (1)本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后道相关人员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生产部门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2)外协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外协厂负责人和仓管 同时在场 进行点数,以保证外协厂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3)辅助产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相关公司负责 人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辅助品公司、赠品公司和仓库 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4.产品点数准确之后,仓库可以进行入库并开据《入库单〔三联 单〕》。产品 入库事宜的相关人员(双方点数人员、双方部门主管) 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确认。 (1)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作为仓库做帐的依据。 (2)第二联为业务联,作为业务部门的物流统计依据。第二联在 入库的第 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业务部门。 (3)第三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做帐和成本核算的依据。第 三联在入库的第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财务部门。 5.生产部门在成品(本厂生产的)入库之前应当每天制作生产进 度表,便于业务部门查询做好物流配货和发货工作;外协厂生产的应 当确定准确的交货时期并通知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在辅助产品和赠品下单之后,应当及时跟踪交货进度 确定准确的交货日期,以便保证及时向客户配货和发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 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 可靠。 3.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 联络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4.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3 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 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5.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连墙杆 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7.禁止任何人乘吊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 布,不得超出吊篮。 8.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9.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 进行。 10.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 化,参与验收人员须签名。 11.作业司机应在班前作日常检查和作空载试运行。 12.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欠压保护功能。 13.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 使用单根钢丝绳。 14.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据周边情况,采取 避雷措施。 15.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篮必须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 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脑绣花机是大型精密机器,电源进线要按规定进行固定和安全 防护, 不能承受作用力。 2、设备必须连接接地线。接地不良将造成人员触电及对本设备的安 全可靠 运行产生影响。 3、不要由非专业人员对电气部件修理调试,这将会降低设备的安全 性能, 扩大故障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工作过程中,不要打开机箱盖板。机箱内某些部位带有高电压, 应避免 引发意外伤害。 5、确有必要须打开机箱盖板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从电源插座上拔 掉本机 的电源插头。即使电源已切断,箱内的电容器仍然存有电能, 因此在电源切断 1 分钟后才允许接触内部件。 6、在机器运转时,禁止接触任何运动部件。否则可能会造成人员伤 害。 7、禁止机器在运动部件防护罩有缺陷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8、禁止电气设备工作在潮湿、粉尘、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 场所, 否则可能会造成触电或火灾。 9、禁止直接对控制器的输入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测试。否则将直接造 成电气 设备损坏。 10、本产品电源开关有过流保护功能。若过流保护开关动作,须在 三分钟后 才能再次闭合。 11、磁盘驱动器是一种精密装置。插入磁盘时要认明方向。正在读 盘(驱动器上提示灯亮〉时千万不要取出磁盘,这将会严重损坏磁盘及 驱动器。应使用有 品质保证的磁盘。使用劣质磁盘将会严重损坏磁盘 驱动器。 12、磁盘是磁性材料产品,存放时要远离磁铁、电视机等物品,避 免引起磁 盘的损坏和数据丢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牟间操作风机的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细则。本 标准适用 于动力牟间涉及操作风机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电机进线及控制线紧固。 2.2 各部件联接螺钉紧固。 2.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2.4 进风、烟闸门转动灵活; 2.5 开冷却水间门,冷却水畅通无阻。 3 工作环境要求 宽阔场地、通风良好,无杂物 4 岗位安全要求的内容 4.1 启动前检查及准备工作 4.1.1 检查电机进线及控制线是否紧固。 4.1.2 检查各部件联接螺钉是否紧固。 4.1.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是否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4.1.4 检查进风、烟闸门转动是否灵活,并关闭进风闸。 4.1.5 开冷却水间门,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无阻。 4.1.6 通知控制室可以启动。 4.2 启动 4.2.1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的顺序启动风机。 4.2.2 起动后,当电机达到正常转速后,应随时注意电流是否在 规定范围内。 4.2.3 听风机、轴承声响和轴承振动情况是否正常。 4.2.4 若第一次启动未成功,检查原因,并消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4.3 停机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顺序停机。 4.4 接触风机的操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接触引风机 时应注意烫 伤危险。 4.5 禁止用湿毛巾及其它工具打扫带电设备,如果打扫时,必须 切断电源。 4.6 杜绝违章操作,严格管理,认真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合集1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目 录 1、主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1.1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含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工地搬运作业、起重工具) 1.2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 1.3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6 1.4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7 1.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 1.6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1.8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9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10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含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磨床、锻压设备、冲床) 1.11 动力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4 (含内燃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低压蒸汽锅炉操作工) 1.12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含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司机) 1.13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含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机动翻斗车司机) 1.14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1.15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8 1.16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含装载机、土机司机) 18 1.17中小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8 (含砼、泥浆搅拌机;卷扬机;砂轮机;手电钻;倒链;千斤顶操作工) 2、主要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2.1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2.2 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3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4 振动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5 光碾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6 轮胎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2.7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3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1.这里的产品入库主要是指成品入库〔本厂与外协厂〕、辅助产 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 2.不管本厂或者外协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公司质检部门检验 合格后方能进行入库。仓库对于成品是否进行入库必须以质检部门的 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3.成品入库点数。 (1)本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后道相关人员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生产部门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2)外协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外协厂负责人和仓管 同时在场 进行点数,以保证外协厂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3)辅助产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相关公司负责 人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辅助品公司、赠品公司和仓库 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4.产品点数准确之后,仓库可以进行入库并开据《入库单〔三联 单〕》。产品 入库事宜的相关人员(双方点数人员、双方部门主管) 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确认。 (1)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作为仓库做帐的依据。 (2)第二联为业务联,作为业务部门的物流统计依据。第二联在 入库的第 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业务部门。 (3)第三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做帐和成本核算的依据。第 三联在入库的第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财务部门。 5.生产部门在成品(本厂生产的)入库之前应当每天制作生产进 度表,便于业务部门查询做好物流配货和发货工作;外协厂生产的应 当确定准确的交货时期并通知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在辅助产品和赠品下单之后,应当及时跟踪交货进度 确定准确的交货日期,以便保证及时向客户配货和发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步骤 1.1 用手敲开消防栓旁边的启动按钮,打开消防栓的箱门; 1.2 从消防栓箱中取出水带、水枪; 1.3 检查水带及其接头是否完好,若有破损,则严禁使用; 1.4 向火场方向展开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1.5 将靠近消防栓端的水带与消防栓进行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 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 伤人〕; 1.6 将水带的另一端与水枪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 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伤人〕; 1.7 连接完毕至少 2 人紧握手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 水伤人〕; 1.8.按逆时针方向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 行喷水灭火。 2.使用方法 2.1 消火栓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保安或义务消防员操作使用,当发 生火灾时,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安或义务消防员。 2.2 发生火灾时,要辨清火灾发生地点,选定离火源最近的消防 栓。 2.3 若一人操作消防栓,必须左手握水枪头,右手拿水带,并将 水枪顶在右腰部,蹲马步,将水枪头对准火源根部喷水。 2.4 在火灾消灭后,先消除火灾报警器,后关阀门,从水带上取 下水枪,将 水带卷起,卷好的水带连同水枪一起置于水箱内,最后 关上水箱门。 2.5 接火警启用消防栓必须行动讯速,在十万火急的情况做到 “分秒必争”; 2.6 使用消防栓应事先检查事故地点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 施救。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 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 可靠。 3.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 联络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4.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3 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 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5.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连墙杆 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7.禁止任何人乘吊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 布,不得超出吊篮。 8.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9.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 进行。 10.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 化,参与验收人员须签名。 11.作业司机应在班前作日常检查和作空载试运行。 12.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欠压保护功能。 13.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 使用单根钢丝绳。 14.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据周边情况,采取 避雷措施。 15.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篮必须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 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脑绣花机是大型精密机器,电源进线要按规定进行固定和安全 防护, 不能承受作用力。 2、设备必须连接接地线。接地不良将造成人员触电及对本设备的安 全可靠 运行产生影响。 3、不要由非专业人员对电气部件修理调试,这将会降低设备的安全 性能, 扩大故障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工作过程中,不要打开机箱盖板。机箱内某些部位带有高电压, 应避免 引发意外伤害。 5、确有必要须打开机箱盖板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从电源插座上拔 掉本机 的电源插头。即使电源已切断,箱内的电容器仍然存有电能, 因此在电源切断 1 分钟后才允许接触内部件。 6、在机器运转时,禁止接触任何运动部件。否则可能会造成人员伤 害。 7、禁止机器在运动部件防护罩有缺陷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8、禁止电气设备工作在潮湿、粉尘、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 场所, 否则可能会造成触电或火灾。 9、禁止直接对控制器的输入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测试。否则将直接造 成电气 设备损坏。 10、本产品电源开关有过流保护功能。若过流保护开关动作,须在 三分钟后 才能再次闭合。 11、磁盘驱动器是一种精密装置。插入磁盘时要认明方向。正在读 盘(驱动器上提示灯亮〉时千万不要取出磁盘,这将会严重损坏磁盘及 驱动器。应使用有 品质保证的磁盘。使用劣质磁盘将会严重损坏磁盘 驱动器。 12、磁盘是磁性材料产品,存放时要远离磁铁、电视机等物品,避 免引起磁 盘的损坏和数据丢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牟间操作风机的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细则。本 标准适用 于动力牟间涉及操作风机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电机进线及控制线紧固。 2.2 各部件联接螺钉紧固。 2.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2.4 进风、烟闸门转动灵活; 2.5 开冷却水间门,冷却水畅通无阻。 3 工作环境要求 宽阔场地、通风良好,无杂物 4 岗位安全要求的内容 4.1 启动前检查及准备工作 4.1.1 检查电机进线及控制线是否紧固。 4.1.2 检查各部件联接螺钉是否紧固。 4.1.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是否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4.1.4 检查进风、烟闸门转动是否灵活,并关闭进风闸。 4.1.5 开冷却水间门,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无阻。 4.1.6 通知控制室可以启动。 4.2 启动 4.2.1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的顺序启动风机。 4.2.2 起动后,当电机达到正常转速后,应随时注意电流是否在 规定范围内。 4.2.3 听风机、轴承声响和轴承振动情况是否正常。 4.2.4 若第一次启动未成功,检查原因,并消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4.3 停机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顺序停机。 4.4 接触风机的操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接触引风机 时应注意烫 伤危险。 4.5 禁止用湿毛巾及其它工具打扫带电设备,如果打扫时,必须 切断电源。 4.6 杜绝违章操作,严格管理,认真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门式起重机)GDAQ21003

t t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门式起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门式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 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副 钩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起 升 高 度 m 主、副钩 起重量 主 钩 有效悬臂长度 m 工 作 级 别 额 定 载重量 t 主 梁 跨 度 m 门 式 起 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门式起重机 形式类型 □双主梁 □双小车 □双悬臂 □无悬臂 □单主梁 □单小车 □单悬臂 □其他 门 式 起 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设备 □存放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联系人固话: 门 式 起 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门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03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栓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步骤 1.1 用手敲开消防栓旁边的启动按钮,打开消防栓的箱门; 1.2 从消防栓箱中取出水带、水枪; 1.3 检查水带及其接头是否完好,若有破损,则严禁使用; 1.4 向火场方向展开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1.5 将靠近消防栓端的水带与消防栓进行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 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 伤人〕; 1.6 将水带的另一端与水枪快速连接,即在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 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且牢固〔以防脱开高压水伤人〕; 1.7 连接完毕至少 2 人紧握手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 水伤人〕; 1.8.按逆时针方向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 行喷水灭火。 2.使用方法 2.1 消火栓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保安或义务消防员操作使用,当发 生火灾时,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安或义务消防员。 2.2 发生火灾时,要辨清火灾发生地点,选定离火源最近的消防 栓。 2.3 若一人操作消防栓,必须左手握水枪头,右手拿水带,并将 水枪顶在右腰部,蹲马步,将水枪头对准火源根部喷水。 2.4 在火灾消灭后,先消除火灾报警器,后关阀门,从水带上取 下水枪,将 水带卷起,卷好的水带连同水枪一起置于水箱内,最后 关上水箱门。 2.5 接火警启用消防栓必须行动讯速,在十万火急的情况做到 “分秒必争”; 2.6 使用消防栓应事先检查事故地点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 施救。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牟间操作风机的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细则。本 标准适用 于动力牟间涉及操作风机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电机进线及控制线紧固。 2.2 各部件联接螺钉紧固。 2.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2.4 进风、烟闸门转动灵活; 2.5 开冷却水间门,冷却水畅通无阻。 3 工作环境要求 宽阔场地、通风良好,无杂物 4 岗位安全要求的内容 4.1 启动前检查及准备工作 4.1.1 检查电机进线及控制线是否紧固。 4.1.2 检查各部件联接螺钉是否紧固。 4.1.3 轴承池量(指用机池润滑的)是否在视池孔正常位置。 4.1.4 检查进风、烟闸门转动是否灵活,并关闭进风闸。 4.1.5 开冷却水间门,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无阻。 4.1.6 通知控制室可以启动。 4.2 启动 4.2.1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的顺序启动风机。 4.2.2 起动后,当电机达到正常转速后,应随时注意电流是否在 规定范围内。 4.2.3 听风机、轴承声响和轴承振动情况是否正常。 4.2.4 若第一次启动未成功,检查原因,并消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4.3 停机 正常情况下,由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规定顺序停机。 4.4 接触风机的操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接触引风机 时应注意烫 伤危险。 4.5 禁止用湿毛巾及其它工具打扫带电设备,如果打扫时,必须 切断电源。 4.6 杜绝违章操作,严格管理,认真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1.这里的产品入库主要是指成品入库〔本厂与外协厂〕、辅助产 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 2.不管本厂或者外协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公司质检部门检验 合格后方能进行入库。仓库对于成品是否进行入库必须以质检部门的 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3.成品入库点数。 (1)本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后道相关人员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生产部门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2)外协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外协厂负责人和仓管 同时在场 进行点数,以保证外协厂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3)辅助产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相关公司负责 人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辅助品公司、赠品公司和仓库 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4.产品点数准确之后,仓库可以进行入库并开据《入库单〔三联 单〕》。产品 入库事宜的相关人员(双方点数人员、双方部门主管) 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确认。 (1)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作为仓库做帐的依据。 (2)第二联为业务联,作为业务部门的物流统计依据。第二联在 入库的第 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业务部门。 (3)第三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做帐和成本核算的依据。第 三联在入库的第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财务部门。 5.生产部门在成品(本厂生产的)入库之前应当每天制作生产进 度表,便于业务部门查询做好物流配货和发货工作;外协厂生产的应 当确定准确的交货时期并通知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在辅助产品和赠品下单之后,应当及时跟踪交货进度 确定准确的交货日期,以便保证及时向客户配货和发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1-10.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及记录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9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脑绣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脑绣花机是大型精密机器,电源进线要按规定进行固定和安全 防护, 不能承受作用力。 2、设备必须连接接地线。接地不良将造成人员触电及对本设备的安 全可靠 运行产生影响。 3、不要由非专业人员对电气部件修理调试,这将会降低设备的安全 性能, 扩大故障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工作过程中,不要打开机箱盖板。机箱内某些部位带有高电压, 应避免 引发意外伤害。 5、确有必要须打开机箱盖板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从电源插座上拔 掉本机 的电源插头。即使电源已切断,箱内的电容器仍然存有电能, 因此在电源切断 1 分钟后才允许接触内部件。 6、在机器运转时,禁止接触任何运动部件。否则可能会造成人员伤 害。 7、禁止机器在运动部件防护罩有缺陷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8、禁止电气设备工作在潮湿、粉尘、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 场所, 否则可能会造成触电或火灾。 9、禁止直接对控制器的输入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测试。否则将直接造 成电气 设备损坏。 10、本产品电源开关有过流保护功能。若过流保护开关动作,须在 三分钟后 才能再次闭合。 11、磁盘驱动器是一种精密装置。插入磁盘时要认明方向。正在读 盘(驱动器上提示灯亮〉时千万不要取出磁盘,这将会严重损坏磁盘及 驱动器。应使用有 品质保证的磁盘。使用劣质磁盘将会严重损坏磁盘 驱动器。 12、磁盘是磁性材料产品,存放时要远离磁铁、电视机等物品,避 免引起磁 盘的损坏和数据丢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 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 可靠。 3.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 联络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4.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3 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 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5.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连墙杆 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7.禁止任何人乘吊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 布,不得超出吊篮。 8.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9.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 进行。 10.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 化,参与验收人员须签名。 11.作业司机应在班前作日常检查和作空载试运行。 12.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欠压保护功能。 13.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 使用单根钢丝绳。 14.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据周边情况,采取 避雷措施。 15.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篮必须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 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