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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车辆 1.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1.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3 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1.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1.5 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1.6 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 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2.起步 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2 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 空有无障 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 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 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3.5 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3.6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3.7 载物行驶在超过 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 得使用制动器。 3.8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3.9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 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 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3.10 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 者驾驶时经 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3.11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4 装卸 4.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 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 定。 4.2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4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 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4.5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 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 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 货叉。 4.6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4.7 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4.8 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危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2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3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车辆 1.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1.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3 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1.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1.5 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1.6 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 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2.起步 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2 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 空有无障 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 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 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3.5 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3.6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3.7 载物行驶在超过 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 得使用制动器。 3.8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3.9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 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 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3.10 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 者驾驶时经 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3.11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4 装卸 4.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 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 定。 4.2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4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 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4.5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 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 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 货叉。 4.6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4.7 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4.8 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 位是否良好, 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 5 米。作业 点宜备清水, 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 变质、老化、 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 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 不得混用。 4、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 供气阀,将焊 (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5、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 漏气现象。 6、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 开启乙炔气阀, 然后点燃调节火焰。 7、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 切割机时,应 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8、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 或割炬的火焰 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9、当氧气管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 用弯折的方法 断气灭火。 10、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灭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1、熄灭火焰、焊炬,应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 应先关氧气阀、 再关乙炔及氧气阀门。 12、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 宽慰上的氧气阀 和乙炔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 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13、橡胶软管和高热管道及高热体、电源线隔离、不得重压。 14、气管和电焊用的电源导线不得敷设、缠绕在一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危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水泥制品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制品公司 一、安全管理及考核 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组织机构 四、消防器材分布及使用情况 制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每周一7点20分开安全会,任何人均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 班倒的人员除外)未按时参加者罚款10元,不参加者罚款20元。 2、 安全会由安全主持,传达局、公司的有关安全文件内容总结 上周的安全工作,并落实本周的安全重点。 3、 锅炉班、吊车班、电杆等各班的班长应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 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安全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 上解决,如因安全的工作失误视情况轻重罚款。 4、 安全应定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一次不及格罚款 5 元,二次罚款 10 元,依此类推。 5、 安全应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及时整改。 6、 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50 元,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100 元。 7、 凡发现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一人一次罚款 20 元。 8、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检查项目、规定资料录取标准 进行巡回检查的,一人次罚款 20 元。 9、 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一人次罚款 20 元,易燃易爆场所,一 次罚款 50 元。 10、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时整 改的,一次罚款 50 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次罚款 100 元。 12、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操作时不使用的,一人次罚款 50 元。 13、开动使用被查封的设备,一次罚款 100 元。 14、违反起重“十不吊”,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一次罚款 100 元。 15、检修用电设备时,不断电或不在配电开关处挂警示牌的,一次 罚款 50 元。 16、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时未挂临时用电线路警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 位是否良好, 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 5 米。作业 点宜备清水, 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 变质、老化、 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 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 不得混用。 4、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 供气阀,将焊 (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5、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 漏气现象。 6、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 开启乙炔气阀, 然后点燃调节火焰。 7、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 切割机时,应 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8、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 或割炬的火焰 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9、当氧气管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 用弯折的方法 断气灭火。 10、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灭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1、熄灭火焰、焊炬,应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 应先关氧气阀、 再关乙炔及氧气阀门。 12、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 宽慰上的氧气阀 和乙炔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 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13、橡胶软管和高热管道及高热体、电源线隔离、不得重压。 14、气管和电焊用的电源导线不得敷设、缠绕在一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车辆 1.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1.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3 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1.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1.5 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1.6 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 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2.起步 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2 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 空有无障 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 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 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3.5 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3.6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3.7 载物行驶在超过 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 得使用制动器。 3.8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3.9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 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 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3.10 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 者驾驶时经 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3.11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4 装卸 4.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 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 定。 4.2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4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 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4.5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 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 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 货叉。 4.6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4.7 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4.8 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危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