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备 台 账 编 号 职业卫生防护 设备名称 安装位置 校验日期 维护日期 更新情况 投运 时间 报废时 间 责任 人 备注 适用于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设备的档案的登记管理;3.要求:设备科负责设备的登 记填报并保存;4.保存期限三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安 全 设 备 汇 总 台 账 编 号 安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调试 单位 验收 单位 安装 位置 投运 时间 报废 时间 备注 适用于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设备的档案的登记管理;3.要求:设备科负责设备的登 记填报并保存;4.保存期限三年。 安 全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台 账 编号 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使用 地点 检测 周期 本次检测 日期 下次检测 日期 负责人 备注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管理;3.要求: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填报并保 存;4.保存期限三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设 备 台 账 编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调试 单位 验收 单位 安装 位置 投运 时间 报废 时间 备注 适用于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设备的档案的登记管理;3.要求:设备科负责设备的登 记填报并保存;4.保存期限三年。 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牌照号 制造厂家 出厂年月 安装单位 启用年月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重量(吨) 固定资产编号 功率 KW 原值(元) 检 测 记 录 检测时间 检测单位 发证单位 检测内容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设 备的档案和检测登记管理;3.要求: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填报并保存,一 台一表;4.保存期限永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四版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X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X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X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X 第 1 版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颁布日期:202X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X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即使是一个不起眼的小 环节的失误,也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坏。安全无小事, 疏忽铸成大错!以下是本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排清单,相关各个部门、 工种及人员的日常生活生产中的安全危险源。 类型 序 号 排查危险源名录 评价 备注 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未进行安全教育 3 未进行班前安全活动 4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5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审核就采用 6 设备设施未以验收 7 无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8 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9 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10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1 未成年人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 施工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过期未培训 1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安全 管理 活动 14 使用未成年人、童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6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工区 批准人: 日期: 2017/3/9 岗位名称 安全环保职责 责任人签字 道路生产经理 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施工 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 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实施布置各种安全设施;处置施工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人,部署实施防范措施。 桥区生产经理 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施工 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 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实施布置各种安全设施;处置施工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人,部署实施防范措施。 采石场经理 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施 工安全专项方案》彻底执行;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 标准要求,现场的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处置施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部署实施 防范措施。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做好炸药库保卫工作,布署实施各种安全设施。 机料经理 在分管范围内,确保工区职业健康、环保体系有效运行,对存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排查隐患, 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 态。布置检查个机械维修记录,维修机械产生的危险垃圾督促归类储存。督促机务部门对驾驶 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处置机械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督促材料部门做好防火工作,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清单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目录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法人承诺职责 3.矿长岗位责任制 4.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5.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6.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7.设备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8.矿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职责 10.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科)职责 1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4.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5.工程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6.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7.配电室(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8.电工岗位责任制 19.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20.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21.采区安全生产职责 22.采区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23.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2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25.掘进工岗位责任制 26.回采工岗位责任制 27.巷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28.风钻打眼(凿岩)工岗位责任制 29.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30.放炮警戒工(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31.装(攉)矿(岩)工岗位责任制 32.运输工岗位责任制 33.通风员(工)岗位责任制 34.扇风机司机(主扇工)岗位责任制 35.局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36.司(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37.养路工岗位职责 38.卷扬工岗位责任制 39.空压机工岗位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6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打“√”)和不合格(打“×”)。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班组)或人员 考核结果 总 评 备 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2014 年) GDAQ202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通用清单标准(通用) Ⅰ 级 目录 Ⅱ 级 目 录 Ⅲ级目录 隐患标准项具体 描述 参 考 依据 资 质 证 照 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 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 验收(备案)文件、涉 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 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安全管理人 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 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 求等。 基 础 管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安全生产责 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 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 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 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 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 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制 制度文件管 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 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 (台账、档案)的数量、 格式、内容不明确,填 写不规范等。 安 全 教 育培训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 育培训不足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其它 三、安全生产评价汇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GDAQ1406 经济类型: 评价类型: □市场准入 □发生事故 □不良业绩 □资质评价 □日常管理 □年终评价 资质等级: 上年度施工产值: 企业名称: 在册人数: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结 果 零分项 (个) 应得 分数 (分) 实得 分数 (分) 权重 系数 加权 分数 无施工 项目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 表A—2 安全技术管理 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 0.2 0.3 企业市场行为 0.2 0.3 汇总分数① = 表A—1~表A—4加权值 0.6 表A—4 有施工 项目 表A—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汇总分数② = 汇总分数① × 0.6 + 表A—5 × 0.4 1 0.4 评价意见: 评价负责人 (签名) 评价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签名) 企业签章 □其它 果 加权 分数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专项培训 两个“清单”识别 目录页 简述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 Part 01 简述风险分级管控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我公司具体安排部署 “两个清单”的获取方法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09 M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2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0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2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编制部门: 序号 费用项目 全月合计 前处理车间 蜜丸车间固体车间 口服液车间 合成车间 四车间 提取车间 提取车间(向塘) 设备动力部 1 2 变动 费用 劳动保护费 3 非记件人员工资 4 非记件人员福利费 5 折旧费 6 修理费 7 办公费 其中包括:电话费 低值易耗品 邮递费 交际应酬费 文具纸张等杂费 9 机物料消耗 11 其它 其中包括:租赁费 差旅交通费 教育培训费 员工保险支出 审批: 固 定 费 用 制造费用合计 减:非付现费用(采购部支付) 现金支出的制造费用 车间制造费用预算明细及汇总表 第 张,共 张 燃料及动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 KB 时间:2026-04-08 价格:¥2.00
2021 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题库 一、单选题 【第 1 题】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 2021 年()月() 日施行。 ( ) A 第十九次,9 月 1 日 B 第二十九次,9 月 1 日 C 第十九次,12 月 31 日 D 第二十九次,12 月 1 日 [答案解析]:B;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 次修正,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 2 题】原《安全生产法》共( )条,新修改后共( )条。 A 114,119 B 97,114 C 97,129 D 98,114 [答案解析]:A;2014 版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 114 条;新修后 2021 的安全生 产法为七章 119 条。 【第 3 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 ( )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 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A. 2020 年 11 月 1 日 B. 2019 年 12 月 31 日 C. 2020 年 11 月 25 日 D. 2019 年 6 月 29 日 [答案解析]: C;2020 年 11 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 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 4 题】 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 次修正。 A 第三次 B 第四次 C 第五次 D 第六次 [答案解析]:A;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程:1、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4、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第 5 题】 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法人 B: 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总工程师 [答案解析]:B;新安全生产法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 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 6 题】生产经营单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 其他负责人 B 部门负责人 C 主要负责人 D 第一责任人 [答案解析]:A;新安全生产法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 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 6 题】新修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A 第 2 条 B 第 3 条 C 第 4 条 D 第 5 条 [答案解析]:B;新安全生产法第 3 条新增 1 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新增)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 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6-05-03 价格:¥2.00
- 1 - 消防知识竞赛题库 一、单选题 1.灭火器上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 情况,当指针在绿色区域表示( A )。 A. 正常 B. 偏高 C. 偏低 2.使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嘴应对准火焰的( A )。 A.根部 B.中部 C.上部 3.建筑物走廊内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的是( C )。 A.消防器材位置 B.报警电话位置 C.安全出口位置 D.值班室位置 4.任何单位,( C )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 务。 A 男性公民 B 女性公民 C 成年公民 D 包括少年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员 5.检查燃气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 B )来寻找漏 气点。 A.划火柴 B.肥皂水 C.闻气味 D.听声音 6.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 )。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7.火灾的种类按燃烧物的性质划分,共分为 A、B、C、D、 - 2 - E、F 六类。由钾、钠、镁、锂、钛、铝铁合金及禁水物质引起的 火灾,属于( D )类火灾。 A.A 类 B.B 类 C.C 类 D.D 类 E. E 类 F.F 类 8.火灾最佳扑救时机是燃烧的( A )。 A.初起阶段 B.发展阶段 C.猛烈阶段 D.下降 阶段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的修订时间为( B ) 起施行。 A.2019 年 5 月 1 日 B.2019 年 4 月 23 日 C.2009 年 7 月 1 日 D.2009 年 10 月 1 日 10.火灾的种类按燃烧物的性质划分,共分为 A、B、C、D、 E、F 六类。由引火性液体及固体油脂物所引起的火灾,属于( B )类火灾。 A.A 类 B.B 类 C.C 类 D.D 类 E. E 类 F.F 类 11.全国消防宣传日是( B )。 A.1 月 19 日 B.11 月 9 日 C.9 月 11 日 D.4 月 17 日 12.高楼发生火灾后,不能( A )。 A.乘电梯下去 B.用湿毛巾堵住口鼻 C.从楼梯跑 下来 - 3 - 13.灭火器上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 情况,当指针在红色区域表示( C )。 A. 正常 B. 偏高 C. 偏低 14.点燃的香烟引燃下列哪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最短( B )。 A.纸张 B.棉絮 C.晴纶 D.木头 15.点燃的香烟引起棉絮、木棉着火,只需多长时间 ( A )。 A.1—2 分钟 B.3—4 分钟 C.5—6 分钟 D.8— 10 分钟 16.未熄灭的烟头中心温度可达 ( B ) 。 A.500 度 B.800 度 C. 1000 度 D.1200 度 17.重点消防单位至少每( A )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 散演练。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18.下面可以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电气火灾的灭火剂是( B )。 A.泡沫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水 19.电器起火时,要先( B )。 A.打电话报警 B.切断电源 C.用灭火器灭火 20.发生火灾时,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最直接的做法 应当( C )。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6-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