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肖国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公司章) 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谢显鹏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0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上衣 下摆紧,女工发辫应放在帽内 1 劳动防护 操作工必须持有本机操作证 2 设备安全措施 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电子控制操纵装置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正确牢固地装夹拉刀和工件,工件夹具与拉刀轴线应垂直 3 加工工件 根据工件和拉刀情况,合理选择切削速度和拉削行程长度,严 禁超负荷使用 拉削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润滑和冷却,应随时注意拉床压力, 声音变化,如有振动,爬行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检查、调整 和停车措施 严禁在对着拉刀的位置上工作和停留,防止拉刀刀刃折断崩伤 人 4 拉削过程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刀具刃部 设备电气线路应连接规范、可靠 5 设备电气线路 设备照明符合要求,机床局部照明必须采用 36V 和 24V 安全电 压 6 拉刀保养 必须用刷子顺向刷去刀齿上的铁屑,用油洗净并注意检查刀齿 使用后的情况;停车取出拉刀;垂直吊在专用刀架上,不得放 在拉床上或横在其他地方 7 设备保养文明 生产 工作完毕,拉杆应退回缸体内,要切断电源,清扫、维护、保 养机床,工作场地保持整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 范公司应急管理,提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 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 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快速救援、居安思危,预防为 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协同应 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 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 长,安监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 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5.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编制、 修订。应急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 保持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 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 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 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ICS13.100 B09 备案号: AQ 3018—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Safety rules for works at the district of storage tank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送审稿) (完成日期:2007 年 12 月 30 日)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18—2008 1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提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26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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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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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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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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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免抵退” 税的含义上讲,“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 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为了解决“免抵退” 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 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 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显击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 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 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 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 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 1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 工复出口贸易 1 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 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 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 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 1 陆 1 空 1 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 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 价)为基础, 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 1 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 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 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 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入账金 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 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 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它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货 物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 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 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 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 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 1 曰或当曰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 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 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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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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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作业效率分析 1. Performance 概念 2. PAC 3. 作业效率改善方案 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1. Performance 概念 工数: 指作业量或作业能力的单位,是作业时次,也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的计算。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使用工数的优点 把使用不同单位的生产要素加以统一,对它们进行比较、评价和加减乘除,可适用于各种计划的建立和管理。 工数的单位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人, 日(Man, Day) / 机器, 일(Machine, Day) 生产性是什么? 生产性 = OUTPUT / INPUT *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生产性的两个方面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 生产量 标准时间 Ⅹ 标准时间 实际时间 (生产方式的效率) (实施上的效率) 劳动生产性 = 生产方式 Ⅹ 实施效率(Performance) 生产方式: 创意性思维的产物 实施效率: 实施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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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服务 2026 年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7930)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土地登记服务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土地登记服务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登记服务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土地登记服务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试题 7(氯碱企业操作人员) 一、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C ) A.党委 B.团委 C.工会 D.主要负责人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转岗、脱离岗位 1 年(含) 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C ) A. 厂级、车间级 B.厂级、班组级 C.车间级、班组级 D.班组级 3. 当氯气中含氢量达到 %以上,则随时可能在光照或 受热情况下发生爆炸。( A ) A.5 B.10 C.30 D.50 4.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V。( B ) A.12 B.36 C.220 D.380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 B ) A.11 B.21 C.31 D.41 6.氯气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为: mg/m3。( B ) A.0.5 B.1 C.3 D.5 2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D ) A.10 B.15 C.20 D.30。 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m,并不得在烈日 下曝晒。( B ) A. 5 B. 10 C. 15 D. 20 9.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以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为 。( C ) A.水封 B.关闭阀门 C.盲板或拆除管道 D.气封 10.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C ) A.1 B.1.5 C.2 D.2.5 二、填空题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 。 4. 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 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5.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 3 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 三、判断题 1.氯气为剧毒化学品,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 热有爆炸的危险。(√) 2. 光气毒性比氯气大 10 倍,主要损害呼吸道,导致化学性 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 3.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不得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4.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 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 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5.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 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 橡胶垫。(√) 四、简答题 1.氯气储罐的出口管线第一道法兰处出现泄漏时,应该如果 应急处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 目 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试题..............................................................21 企业员工..........................................................................................30 第 1 页 共 37 页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 (A)。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安全标示 C 警示说明 D 安全 标示及说明 2、国家规定每年(B)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 3 月 B 4 月 C 5 月 D 6 月 3、《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B)。 A 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疾病。 B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病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 的疾病。 D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4、《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D)。 A 安监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劳动保障部门 D 以上全是 5、国家对从事(D)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试题 9(煤化工企业操作人员) 一、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C ) A.党委 B.团委 C.工会 D.主要负责人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转岗、脱离岗位 1 年(含) 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C ) A. 厂级、车间级 B.厂级、班组级 C.车间级、班组级 D.班组级 3.甲醇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D ) A. 5.5~10.0 B.10.0~20.0 C.20.0~44.0 D. 5.5~44.0 4.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V。( B ) A.12 B.36 C.220 D.380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 B ) A.11 B.21 C.31 D.41 6.一氧化碳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C) A. 5.5~10.0 B.10.0~74.0 C.12.0~74.0 D.5.5~74.0 2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D ) A.10 B.15 C.20 D.30。 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m,并不得在烈日 下曝晒。( B ) A. 5 B. 10 C. 15 D. 20 9.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以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为 。( C ) A.水封 B.关闭阀门 C.盲板或拆除管道 D.气封 10.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C ) A.1 B.1.5 C.2 D.2.5 二、填空题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为 30 mg/m3。 4.一氧化碳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3 5. 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 度)为 50 mg/m3。 三、判断题 1.甲醇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2. 甲醇可致视神经损害,重者引起失明。(√) 3.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不得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4.甲醇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 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避 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 5. 在甲醇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 (√) 四、简答题 1.甲醇储罐的出口管线第一道法兰处出现泄漏时,应该如果 应急处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