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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8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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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光学镜片冷加工(细磨)作业安全检查表

光学镜片冷加工(细磨)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不得堆放零件和杂物,上班时间不得锁门 地面每日清扫,不得有油污及易使人摔倒的杂物。各种安全防 护装置、信号标志等应定期维修,不得随便擅自拆除调整 1 安全通道及 工作环境 保持车间空气新鲜 酒精、汽油、乙醚等易燃品,在指定地点存放,远离火源,并 按规定存放量存放,不得擅自提高存放量 刚脱模尚未冷却的半成品应集中存放,并保持通风 易燃易爆品存放处要有"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2 易燃品存放 各种消防工具、器材保持良好,不得擅自动用 3 用电 工作前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发现机床、电炉有漏电现 象,应立即停车通知修理,不得自行处理和隐瞒交班。使用电 炉要远离易燃物品,并集中在一个地方 4 酒精灯使用 使用酒精灯一定要用闭口螺丝,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点另一个 酒精灯,熄火时应用灯帽,不得用嘴吹灭 5 下班 关好电源、水源和门窗,检查易燃品的存放是否安全,清扫工 作场地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01.各类安全作业

目录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票.................................................................2 动 火 作 业 票.....................................................................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4 临时用电作业票.............................................................................4 盲 板 抽 堵 作 业 票.................................................................5 高 处 作 业 票.............................................................6 动 土 作 业 票.....................................................................7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8 工伤事故记表.............................................................................9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票 编号: 检修设备名称 填写人 检修单位 监护人 检修地点 检修内容 检修人员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时间 检测时间 氧气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采样分析 % % % 相关作业票编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1、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 2、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在电源开关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设备应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所有与检修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 5、检修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清理检修现场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7、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8、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车间负责人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6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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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事故管理制度(1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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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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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6.事故管理制度(1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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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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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叉车安全协议(6页)

: 叉车承揽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厂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与 乙方, 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叉车 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 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敦 促完成承揽作业的辅助内容。 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 已经 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叉车作业的 “指挥”,仅指具体叉车 作业过程中使用信号手势对转移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 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 、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幷阻止违章操 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 患时, 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 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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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盲板抽 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 的盲板抽堵作业。 4 职责 4.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4 车间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绘制盲板位置、盲板编号 等。 4.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5.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 行盲板抽堵作业。 5.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 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5.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 毫米汞柱 (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 毫米汞柱(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2.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 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2.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 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2.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2.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5.2.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2.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2.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 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区域安全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5.3.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 位确认,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5.3.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由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各一份,生产 部负责存档。 5.3.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 生产部。 6 记录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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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4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7-7.3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员工保密协议-高管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 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 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 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 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 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方、 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 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 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 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 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 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 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 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 制度、通知、指示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第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 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秘 密。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安全责任书模版-03工程有关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副本

354 工程有关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 姓 名 郑国栋 技术职称 建造师 现任职务 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安 全 目 标 11 11 1、本项目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合格、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2、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负伤频率不超过 5‰。 13、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交通、爆炸事故和 1000 元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安 全 责 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和上级的指示, 制定贯彻措施,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施工员和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项目部的考核办法,将责任目标分 解到人,定期按责任书进行考核。 3.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加强 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建立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 录,并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要求全员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十 三本帐”; 5.不违章指挥,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严格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各类架子、防护设施、机电设备安装等都要组织验收, 合格签证后方能使用; 8.坚持每周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要定人、定期、定措施,及时整改。 安 全 奖 惩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经理(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有关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 姓 名 刘旭光 技术职称 工程师 现任职务 技术负责人 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 证书编号 安 全 目 标 11 11 1、本项目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合格、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2、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负伤频率不超过 5‰。 13、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交通、爆炸事故和 1000 元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安 全 责 任 1.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 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 大安全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重大危险区域的防护措施; 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和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 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技术指导; 6.负责对项目,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在 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7.总结交流安全技术的经验; 8.对重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事故意见和改进措 施。 安 全 奖 惩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叉车安全协议(6页)

: 叉车承揽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厂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与 乙方, 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叉车 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 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敦 促完成承揽作业的辅助内容。 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 已经 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叉车作业的 “指挥”,仅指具体叉车 作业过程中使用信号手势对转移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 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 、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幷阻止违章操 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 患时, 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 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3、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操作 工种 司机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三、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 方可上机。 四、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 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七、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八、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九、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十一、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二、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 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四、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五、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六、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 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八、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九、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 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一、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 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 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 二十三、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 高空指示灯。 二十四、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塔吊操作规程及“十不吊”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员工保密协议-其他-保密协议(项目参与人员

第 1 页 共 4 页 协议编号:________ 项目参与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参与到 项目(下称本项目)之中; 2、乙方已经或将获得甲方及本项目的相关保密信息。 为明确乙方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 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进行中形成的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对外公布之前。 第 2 页 共 4 页 2、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明确说明 不属于保密信息。 3、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4、 特别强调的是,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5、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1、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以外,不得 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 保密义务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 文件退还 1、 如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归还或销毁措施。具体包括:向甲 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 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 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 还或销毁措施”。 2、 在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乙 方应予配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采石场管理人员试题2(B)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测试 B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选择题(30 分 每题 3 分) 1、矿山企业( )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A、必须具有; B、尽可能有; c、一般应该有。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 )。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 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 员。 A、临时工; B、合同工; C、特种作业人员。 4、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每( )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 按照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A、l; B、3; C、5。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 )。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至少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 B、1; c、3。 7、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 ),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A、标语; B、警示标志; C、物品。 8、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9、采石场应选派( )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管理。 A、爆破; B、技术; C、年轻。 10、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二、填空题(30 分 每空 3 分) 1、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至少配备一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 ( )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 3、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 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 )。 4、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 ),作 业人员( )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 (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三、简述题(40 分) 简述你所在采石场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 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1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负责人:马风台(企业法人) 2、安全管理人员:师巧云 3、成员:陈顺清、袁异星、黄凤美、肖光淑、任学顺、宋会聚、韩 凤玲 二、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本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 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 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 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 福建莆田华腾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食堂岗位职责 1.采购员岗位职责 1.1 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 1.2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遵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 验单、卫生许可证等。 1.3 凭中心负责人签发的采购单购物,外出采购必须双人同行,一人 不外出采购;及时准确掌握市 场信息,按批发价进货,杜绝电话采购,人情采购等现象;负责公布 各类食品商场价和进货价,接 受总务部监督。 1.4 采购大宗物品和早点类食品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认定的厂商处购 买。采购食品要做好品名、厂 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登记工作,“三无”食品一律不得购买。 1.5 采购蔬菜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后指定的商场按批发价进货,采购 蔬菜必须新鲜、无毒。 1.6 采购要一看、二摸、三闻、四复秤。杜绝采购劣质、变质、高价 食品的现象。 1.7 回单位后二人以上(其中一人为管理人员)复秤并详细记载、签 单,无采购员、保管员、卫生 监督员和轮值人员签字认可,中心负责人就拒绝签验购物发票,财务 人员就拒绝入帐。 1.8 及时和会计结清帐目,不得拖欠客户货款,所欠客户货款谁经谁 负责结清。 1.9 采购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除按实赔偿外,给予 相应的经济处罚。 1.10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各项规 章制度,坚守岗位,禁止带客户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加强食堂安全戒备和防范。 2.厨师岗位职责 2.1 保证员工的用餐,主副食要保质保量,花样多,并按时开饭,保 证饭菜美味可口。 2.2 与食堂其他人员共同承担食堂卫生保洁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 全法》,做到食堂窗明几净,一 尘不染,餐具清洁,按期消毒,生熟分开,放置整齐,厨具无油污, 个人讲究卫生,做到上班时穿 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不穿工作服上厕所,便后洗手,常修指 甲,售卖食品一律用饭夹子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5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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