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2009-02-24 14_45

32 次下载 76 收藏 pdf 更新于 2025-12-20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2009-02-24 14_45》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ICS13.100
B09
备案号:
AQ 3018—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Safety rules for works at the district of storage tank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送审稿)
(完成日期:2007 年 12 月 30 日)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18—2008
1


前 言

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标准提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要求。
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
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标准为首次制定。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未知(.pdf)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