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2009-02-24 14_45》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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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B09
备案号:
AQ 3018—2008
危险
化学品储
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Safety rules for works at the district of storage tank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送审稿)
(完成日期:2007 年 12 月 30 日)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18—2008
1
前 言
本
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危险
化学品储
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
标准提出危险
化学品储
罐区作业安全要求。
本
标准由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
标准由全国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学品安全
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
标准由江苏省
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
本
标准由全国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学品安全
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
标准为首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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