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doc12》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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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生产
企业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
免抵退”
税的含义上讲,“
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
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
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
收入。为了解决“
免抵退”
税的免抵数对地方
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
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
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显击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
出口货
物“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
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
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
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
收入的确认
生产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
出口、委托代理
出口、加工补偿
出口、
援外
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 1 进料加工复
出口贸易、来料加
工复
出口贸易 1 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
收入是生产
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
要依据,外销
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
办理
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
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
汇率确定、
国外运保佣的冲减、
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
企业自营
出口,不论是海 1 陆 1 空 1 邮
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
单后作为
出口销售
收入的实现。销售
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 价)为基础,
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
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 1 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
出,均应作冲减销售
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
出口,应以收到外贸
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
收入
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
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
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
出口产品销售
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
收入。
3.来料加工复
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
收入的实理。入账金
额与自营
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
出口货物销
售
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
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
企业委托其它生产
企业加工收回后复
出口的,按现行
出口货
物退(免)税规定,委托
企业可向主管
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
明,由受托
企业在收取委托
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
出口,是国内
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
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
企业,由国内
企业深加工后再复
出口的一种贸易
方式。其销售
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
汇率的确定
生产
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
汇率的,均按
财务制度规定的
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
企业可以采用当月
1 曰或当曰的
汇率作为记账
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
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应将计算
出口销售收人时的
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
汇率加
以区别,计算
出口销售
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
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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