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套资料 目录 1、安全目标....................................................................................................................................................7 目录 1.......................................................................................................................................................9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发布文件......................................................................................................9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 1.3.安全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发布文件..........................................................................................9 1.4.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9 1.5.年度安全目标实施计划..................................................................................................................9 1.6.安全目标考核表..............................................................................................................................9 1.7.安全目标考核记录..........................................................................................................................9 1.8.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的通知..........................................................................................9 1.9.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计划..............................................................................................9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7 目录 2.....................................................................................................................................................28 2.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8 2.2 关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的通知.....................................................................28 2.3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28 2.4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28 2.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28 2.6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28 2.7 安全生产责任制.............................................................................................................................28 2.8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28 2.9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表.................................................................................................28 2.10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表.......................................................................................................28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28 2.12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更新的通知.......................................................................................28 3、安全生产投入..........................................................................................................................................59 目录 3.....................................................................................................................................................60 3.1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60 3.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0 3.3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60 3.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60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7 目录 4.1.................................................................................................................................................69 4.1.1 关于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通知............69 4.1.2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69 4.1.3 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清单.............................................................................................69 4.1.4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表.................................................................................................................69 4.1.5 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69 4.1.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69 4.1.7 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下发的通知.........................................69 4.1.8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69 4.1.9 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69 4.1.10 安全规章制度文件发放记录...................................................................................................69 4.1.11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69 4.1.12 岗位操作规程汇编...................................................................................................................69 4.1.13 关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69 4.1.1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69 4.1.1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表...............................................................................................69 4.1.16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适用情况效果评估报告...........71 4.1.17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71 4.1.18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71 4.1.19 关于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71 4.1.20 安全记录档案...........................................................................................................................71 4.2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88 目录 4.2.................................................................................................................................................89 4.2.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9 4.2.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9 4.2.3 安全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89 4.2.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89 4.2.5 工伤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89 4.2.6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89 4.2.7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89 4.2.8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89 4.2.9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89 4.2.10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89 4.2.1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9 4.2.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9 4.2.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9 4.2.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89 4.2.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89 4.2.16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89 4.2.17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89 4.2.18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89 4.2.19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0 4.2.20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90 4.2.2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0 4.2.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90 4.2.23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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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四、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五、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制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六、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七、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应戴上防护眼镜。 八、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眼镜进行保护。 九、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十、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熔剂稀释的涂料时,严禁使用明火。 十一、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十二、为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设备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十三、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十四、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良好处换换空气。如仍 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治疗。 十五、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应投入有 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十六、使用的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不得站在最后一层操作,禁止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 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或其他防滑物。 十七、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接工作。 十八、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入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不准装设小太阳灯。 十九、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 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二十、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挂“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 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一、喷砂除锈时,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二十二、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 二十三、油刷外开扇窗,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板、下水落管等应搭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 25 °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二十四、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二十五、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漏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二十六、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油漆 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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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设备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三、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二)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 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三)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 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方可使用; (五)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六)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七)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八)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四、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五、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 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六、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 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 而造成事故。 七、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八、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 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九、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 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十、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 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十一、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 案进行。 十二、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 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 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 使用。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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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打桩场地要求平整、坚实、无尘、无高压线、无障碍物,地下无孔洞、无埋设物,雨后无积水,并应设 安全施工区、禁止行人进入或逗留。 三、枕木应铺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轨距离偏差不得超过±0.6cm,轨道接头 板连接必须牢固。 四、电源电线、电动机和闸刀接线正确,绝缘良好,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若两台电动机须同时操作时, 应隔一定时间启动。 五、板立桩架时,当板超 10~20cm 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六、在挺杆顶部应安装避雷针,大雨、雷电、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七、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并试运行各机构,确认正常后,方能作业。 八、挺杆在竖直位置时,不准离挺杆 4m 以外吊桩,严禁在侧面斜拉吊桩。 九、吊桩时必须先夹紧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 4m。桩的吊点应在桩的全长 1/3 处, 防止倾翻。 十、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十一、起吊桩锤各重物时,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二、稳桩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起落机械销子位置,防止将锤提起时,产生桩和桩帽脱离。 十三、稳桩校正桩位应用撬杠拨正,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用身体抵杠,防止桩碰撞挺杆。 十四、桩架回转时,必须将调整小车开到最外位置,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打桩时应用夹轨器将桩架固定。 十五、打桩和拉吊桩不准同时操作,并且要与相应的运输车辆密切配合,将桩运至桩架正前方 4m 以内。 十六、打桩时,必须经常注意锤头、桩架、往返传动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十七、桩机作业中,机架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严禁边作业边检修或保养。 十八、桩锤防止锤体吊离桩顶时发生倒桩事故启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缩回重钩伸出后方可起动。 十九、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二十、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二十一、锤击不得偏心,开始落距要小,低锤密打。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或桩头、桩 帽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和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二、熬制接桩胶泥人员要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鞋等劳保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符合防火要求,配 置灭火器材。熔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伤人。 二十三、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二十四、间歇时间较长时,机锤应落到地面上,并用方木垫好。 二十五、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到地面上垫好方木,拉开电源闸刀,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夹紧夹轨器。 二十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钻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钻孔桩机操作工、指挥、电工、焊工、机修工等配套齐全,持证上岗,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戴安全帽,穿胶水鞋。 二、 施工场地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0.85kgf/cm2)的要求平整夯实,并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和设置沉浆池。 三、 安装前应按作业方案和对照钻机说明书的要求,详细检查各部件、零配件齐全合格。不合格或变形、锈 蚀的零配件不准使用。 四、 安装钻机应放置坚实平稳,钻杆的中心线偏斜应小于全高的 1%,10m 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 次吊起安装。 五、 电源线路、电箱接线正确,绝缘可靠,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电源容量和导线截面符合钻机 说明书和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 六、汽车式钻孔机应先架好支腿,将轮胎支起,并采用自动微调或线锤调整挺杆,保持垂直。 七、钻机应装有钻深限位的报警装置。 八、作业前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启动后应先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音响、制动等各项工作正常 后,方可作业。 九、钻孔时应对准桩位,先使钻杆向下,钻头接触地面,再开动钻杆转动,不得晃动钻杆。 十、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信号时,应停钻,将钻杆稍稍提升,待解除报警信号后,方可继续下钻。 十一、如遇卡钻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下钻,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不准强行启动。 十二、钻孔过程中,如遇机架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内发出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 可继续施钻。 十三、短螺旋钻孔机也必须按作业方案规定,向孔位较远处甩土,不得在孔位边上甩土。 十四、扩孔作业中,要严格控制泥浆护壁配比,防止塌孔。扩孔达到设计要求的孔径时,应停止扩削,并拢 扩孔刀管,稍松数圈,使管内存土全部输送到地面,即可停钻。 十五、钻孔中,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上的泥土。发现紧固螺栓松时,应立即停机,重新紧固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六、钻孔作业中,应有专人负责电缆,如遇停电,应将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并及时将钻杆全部 从孔内拔出,使钻头接触地面。 十七、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或浇筑混凝土,附近不准堆放重物和材料。 十八、严禁在高低压架空电线下方钻孔,移动钻机、钻杆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九、运输淤泥泥浆的汽车,车箱封闭严密,不漏浆掉土污染道路,按指定地点倾倒,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规则。 二十、泥浆泵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接地可靠,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二十一、作业后,应清洗钻杆和螺旋片上的泥土、泥浆。 二十二、下班时,应将钻头下降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锁。 二十三、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钻桩作业,当风力超过六级或台风警报时,应将机架放倒在 地面上。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挖孔过程中,随时观察护壁有无裂缝、变形,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严禁 私自处理)。 三、井台面上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观察孔内一切动 态,保持与孔内人员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孔口护壁必须高于原地面 20~30cm,无人施工时井口必须加盖板,以防杂物或人员掉入孔内,盖板用 50mm 的木板做成门板盖在洞口上。 五、孔口周围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 1.2m,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六、任何情况下,提升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供人员上下用的吊笼,应专门制订实施措施,要标明额定人数并 严格遵守,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七、使用台架、把杆时,卷扬滚筒上绳不得扭结有断丝现象,滚筒上的绳全部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 4 圈。 八、井口到井底设置一条直径 25mm 的软棕绳,随深度加大,供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使用。 九、井口下方离井底 3m 内(随挖孔井尺调整)应设置半圆形钢板护盖,当取土吊桶上下运行时,孔内作业人员 在护盖下面作业。 十、孔口四周不准堆土渣,混凝土护圈顶上不许放置操作工具,严防坠落伤人。 十一、井内作业用的风镐管、通风管、抽水管、电源线等必须妥加整理临时固定,并应沿井壁边敷设,防止 脱落伤人。 十二、渣筒上下时,必须对准孔中心,挂钩牢固,筒的插销要到位。筒与挂钩处要加钢丝绑扎牢固,以免碰 撞时脱钩。 十三、孔口较大时提升架应安装在宽>30cm,厚>8cm 的优质木板上,木板平稳,两端用锚入混凝土护圈内的 钢筋固定。提升架与木板间用钯钉、精钢丝固定牢固。 十四、下孔人员从软梯上爬下去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五、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进行安装。 十六、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 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十七、井下电器照明必须用 12V 低压电源。进入井内的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十八、潜水泵长期留在孔下使用,其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应用 500V 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 0.5MΩ,否则,应进行拆检烘干。 十九、潜水泵放置孔底时,绝不能使电缆受力,应放在吊桶内送到孔底,然后,将电缆分段附在排水软管上, 并将其吊放在孔口的横木上,注意电缆线不得受磨受砸,防止破损漏电。 二十、操作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进行气体测试,并用鼓风机将井内空气彻底予以更换, 二十一、施工中应不间断向孔内送风,输入量应大于 25L/S,在风镐作业时应加大供风量,以吹排凿岩产生 的石粉,孔底通风设置专用空压机。 二十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防止流砂伤人。制订流砂涌入的应急方案。 二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本项目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辨识、评价,本项目工作区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电焊弧光、电焊烟尘、粉尘、噪声、高温、振动、 柴油、劳动制度不合理等,如果长期接触,有导致职业病的可能,但只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患这种职业病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具体岗位及工作 环境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如下,此外,患有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恐高症、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贫血症、颠 痫);年老体弱、疲劳过度、精神恍惚(精力不集中)、视力不佳等情况,均不适合高空作业,请务必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 害因素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 称 职业禁忌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电焊弧光 电焊工、钢筋工 1、心血管疾病者 2、高血压并患者 3、有癫痫或晕厥病史、色 盲也不宜从事电焊工作。 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眼睛,会产生 急、慢性损伤,会引起眼睛畏光、流泪、疼痛、晶体改 变等症状,致使视力减退,重者可导致角膜结膜炎(电 光性眼炎)或白内障。 对皮肤组织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皮肤会产生 急、慢性损伤,出现皮肤烧伤感、红肿、发痒、脱 皮,形成皮肤红斑病,严重可诱发皮肤癌变。 1、焊工必须使用镶有特制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 护手套和焊工防护鞋;2、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 屏;3、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反射;4、保证工作 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5、改革工 艺变手式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轻症无 需特殊处理。重者可用地卡因滴眼,新鲜人乳牛奶滴眼效果明显 电焊烟尘 电焊工、钢筋工 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 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 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 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 15- 25 年。 1、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 通风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 尘面罩或口罩; 3、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做好自我保护; 4、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5、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粉尘 隧道施工、桩基施 工、驾驶员、清洁 工等(凿岩、爆破、 装载运输、喷浆、运 输、气体检测等) 1、 活动性肺结核病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慢性间质性肺病 4、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职业性尘肺病是我国法定职业病。结合本项目工艺特 征分析,粉尘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导致矽肺 可能性大,应予以重视该危害因素的影响。 1、个人防护措施: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防护口罩,必须正确佩戴防 尘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2、加强粉尘作业面的通风及洒 水降尘、除尘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 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并指 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噪声 隧道施工、桩基施 工、驾驶员、机械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 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噪声聋是我国法定职业病。结合本项目工艺特征分析, 噪声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导致噪声聋可能性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 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 设备使用等(凿岩、 爆破、装载运输、喷 浆、运输、气体检测 等)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 分贝;4、Ⅱ期及Ⅲ期高血压; 5、器质性心脏病。 大,应予以重视该危害因素。 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 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高温 空压机操作、厨房、 炎热夏季作业环境 (1)Ⅱ期及Ⅲ期高血压;(2)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3)慢 性肾炎;(4)未控制的甲亢; (5)糖尿病;(6)大面积皮 肤疤痕。 职业性中暑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 暑药品、器材。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 息时间。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 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 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振动 机械设备操作(特别 是振动式)、爆破 1、 周围精神系统器质性 疾病 2、 雷诺病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保健措施:坚持就业前体检,凡患有就业禁忌症者,不能从事该作业:定 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尽早发现受振动损伤的作业人员,采取适当预 防措施及时治疗振动病患者。发放防震手套 柴油 柴油运输、库管、加 注人员 接触性皮肤疾病 痤疮 完善防护用品,确保设施完好,尽可能避免柴油直接接触皮肤,加强职 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职业心理 紧张/劳动 作业强度 大 所有岗位 / 单调作业:长期从事单调作业而不适应的劳动者,除产 生疲劳症状外,还可致其身心健康水平下降、劳动者 降低、精神受到抑制、工伤事故增多、因病缺勤率增高 等。夜班作业:夜班作业是轮班劳动中对劳动者身心健 康影响最大的作业,若安排不当,可影响劳动者的安 全和健康。如夜班作业对劳动者的心理功能会产生显 著的不良影响,此外,睡眠不足还可引起心理障碍。 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调整适当的工作量,给予充足、必要的休息时 间 2、 丰富业余娱乐活动。 被告知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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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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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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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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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矫直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积习检查主辅机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2、非本机组人员不准触动操作把和电钮。 3、处理设备故障、加油和打扫卫生要停车进行,设备运行时不准触摸转动 部位和正在矫直的钢管。 4、生产中钢管不能正常矫直时,应在进口处外面处理,不准将手伸入机器 内或站在机器上。 5、不准站在阀体和斜蔑条上工作,必须在辊道及其旁边工作时,应和操作 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进行。不准横跨辊道和在两旁停留。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矫直: ①、钢管局部弯曲度大于 50 毫米/米以上: ②、厚壁大管、钢号不明、有大楞子、扁头和钢管内有芯棒: ③、壁厚和钢号超过规程允许的品种,不得在辊式矫直机上矫直: ④、主电机转速不稳定: ⑤、主电机加速器指示灯不亮时,不准带负荷加速: ⑥、辊子表面裂纹及粘有外来金属; 7、矫直不定径钢管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钢管外径变化及时调整压力: ②、皮尔格头未切净的钢管不准矫直: ③、钢管前后端外径太大时,应以外径大的一端为准给压力。 ④、用撬辊搬动钢管时,注意操作要领,站位正确,以免撬棍弹起伤人。 8、设备试车中用手盘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9、向斜篾条,吹灰台放钢管时应确认辊道、料槽无人后才操作设备。 10、钢管放入料槽应用给料机拨动,如须用手搬动时,要防止管端刺伤和压 伤手指。 (二)矫直机调整工 1、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调整原理和调整方法。开机前,必须用干油泵 注油润滑,并仔细检查主辅机各部位,合格后方可生产。 2、矫直的钢管不得有未切尽的头,同时,外表面不允许有螺旋状凸棱。对 不定径的钢管要逐根测量外径,按外径尺寸调整压下量,确保不超负荷。 3、矫直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各运转部位工作是否正常,如减速机内声音是否 正常, 4、不准用手摸动传动部分和正在矫直的管子,不准在矫直机运行时靠近出 入口和在辊道旁停留。 5、不准用手去摸斜篦条上滚动的管子,不准用橇棍橇动转动或滚动管子。 6、被矫直的前一根管未矫完之前,不允许矫直机内送第二根管子。 7、矫管时,如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8、作业时,禁止非生产人员在作业区域停留,严禁横跨辊道或和主机下部 检查、维修设备,更不允许非操作台人员随意拧动各种开关手柄。有人在料槽吊 料时,严禁翻料。 9、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管径、壁厚和允许的钢管弯曲度进 行矫直,不准站在出口侧用手去摸转动的钢管来判断是否矫直。 10、工作完毕,应将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关闭电源电锁、风阀,打扫完现场 清洁进行交班。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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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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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 技术资料 SMT 无铅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电子材料、微电子制造、电子封装、SMT 等有关的国际 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几乎都以无铅化问题为中心内容或者是主 要议题之一,大大小小的电子设备与技术展览中无一例外地打出 "无铅"的醒目标志,形形色色的无铅技术培训班和研修班也不断 地招生,几十种专业技术刊物几乎每一期都离不开无铅专题,有 的杂志刊物在明显位置每期发布倒计时标志,在百度和 Google 等网络搜索引擎上键入"无铅"二字,通常出现的信息在 30 万条 以上,如果键入无铅的英文"leadfree",则会出现 7460 万项查 询结果,无铅之热由此可窥一斑。 那么,无铅到底意味着什么?目前,无铅这个词已经超出其字面 上的含义。狭义的无铅或者说无铅的本义是指,电子产品中铅含 量不得超过 0.1%(指重量百分比)。这一无铅标准源自欧盟在 2003 年 2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 份 的 指 令 》 , 即 通 常 简 称 的 RoHS(Re- strictionofHazardOusmaterials)。这个指令限制在电子产品中 使用包括铅在内的 6 种有害成份。 与 RoHS 同时颁布的还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指令》,通 常简称 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这 两个指令通常简称双指令,它们的目的是以法律手段减少电子产 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也称为"绿色指令"。而目前在大多数 场合所说的无铅,实际上是指广义的无铅,即实施"绿色指令"有 关的各种法令、政策、标准、产品及技术等系统工程,而不仅仅 是无铅制造。 "绿色指令"的出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无铅实施表明人类已 经开始正视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发展经济不应该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以人为 本,人文关怀是当今世界主流。对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发展的电子 制造和消费大国,如果只讲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不仅危害当代, 而且祸及子孙。 保护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无铅化同样意味着电子制造不能一味 追求无限制地大批量过度制造,无铅化的难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 认识。产业链各环节如何应对无铅化 无铅化对电子制造企业来说,是一次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挑 战。无论是设备、材料供应商还是生产厂,都面临着知识更新和 技术变革的压力,能否顺利完成无铅过渡是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 分水岭。 对于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无铅化的进程 中,某些设备供应商率先推出了无铅产品,抢得了市场先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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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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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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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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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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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粉虫人工养殖技术资料汇编 黄粉虫俗称面包虫。成虫体长 1.4-1.9 厘米,黑褐色;老熟幼虫 体长 2.5-3.5 厘米,黄褐色。卵白色,椭圆形,芝麻粒大小。在 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每年繁殖 2-3 代,且世代重叠,无越冬现 象。成虫羽化后 3-5 天开始交尾、产卵,每只雌成虫产卵 280-370 粒。雌成虫寿命 30-100 天,雄成虫寿命 30-80 天。幼虫初孵时为 乳白色,蜕第一次皮后变黄褐色,以后每 4-6 天蜕皮一次。幼虫 缺食时会互相残杀,幼虫期 60-80 天。蛹期在 26-30℃条件下历 时 5-8 天。 一、 饲养设备 1.饲养室。选择坐北朝南的房屋。门、窗都要装纱窗,以防成虫 逃逸和蜘蛛、蚂蚁、蟑螂、壁虎、鼠等天敌危害。 2.饲养用具。包括饲养箱(盆)、饲养架、温湿度计等。饲 养箱最好采用铁皮网箱,规格为 80×40×8 厘米,也可以用瓷盆、 瓦缸和硬纸箱等饲养。饲养器具均要求内壁光滑,有纱网作盖, 防止幼虫、成虫爬出。 二、饲养管理 黄粉虫生长发育适温为 25-28℃,相对湿度为 50-70%。冬季室内 加温,夏季用地面洒水等办法降温,可以保证其正常生长发育。 饲养黄粉虫可选用麸皮、米糠、鱼粉等精饲料,菜叶、瓜皮等青 饲料。 1.成虫和卵。蛹于箱内羽化为成虫后,及时清除箱内废料、蛹皮。 添加青饲料喂成虫时可加放些新鲜精料。成虫羽化后 3-6 天开始 产卵。此时在箱底铺上白纸,再铺上少量青料,让成虫在纸上产 卵。产卵后每隔 2-5 天取一次卵(产卵盛期 1 天换取 1 次),并 换上新的白纸。每次取卵后都要适当给成虫添加青料和精料。 2.幼虫。将刚孵化的幼虫移到养虫箱后,立即撒入一薄层经消毒 的麸皮。随着幼虫蜕皮生长,逐渐增加精料和青料。在幼虫蜕皮 时,少喂或不喂饲料。每天投料量以晚上箱内料吃光为度,饲料 早晚投足,中午补充。前期以精料为主,青料为辅;后期以青料 为主,精料为辅。有些老龄幼虫在化蛹盛期后,食欲较差,此时 可加喂些鱼粉,以促进化蛹一致。每隔 15 天清理一次虫粪,中 后期每隔 7 天清理一次,用筛子筛出虫粪即可。在清理粪便前半 天不喂饲料。幼虫因生长速度不同而大小不一时,应按大小分箱 饲养。一箱可养幼龄幼虫 1 万-1.5 万条,大龄幼虫 0.6 万-0.8 万条。 3.蛹。幼虫蜕皮 8-15 次后开始化蛹。化蛹前注意多喂青料,以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工程概况: 积水中间膜(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位于苏州新区泰山路、广东街交界处,基地面积 234467.771m2,一建筑面积 7163.5 m2,由苏州建筑设计院设计。 工厂栋,地上局部两层,建筑物总长度 113.48 米,总宽度 34.48 米,办公冻,地上一层,建筑 长度 67.98 米,总宽度 22.98 米。 工厂栋主体为框架结构,上部为钢结构,办公栋主体为全框架结构。 二、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的组织结构) 三、具体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 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 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9、“六牌二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六牌二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3) 消防保卫牌;(4)工程概况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 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 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使用双排钢管脚手架。 2、材质 2.1 脚手架材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2 不准使用枯脆、破损散边的竹片篱笆。 2.3 不准使用锈蚀铁丝作拉结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3.1 脚手架横向距不得大于 1.0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 1.8m。 3.2 脚手架小横杆里端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10cm(特殊结构例外),外端挑出应大于 20cm。 3.3 阴、阳墙角处立柱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 40cm。 ) 4、软硬拉结 4.1 各类拉结、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软拉结应双股并联,不得拉结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 属预埋件上。 4.3 设置预埋硬拉结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4.4 硬拉结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5、搭接 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 0.4m,且不少于 2 只扣件紧固。 6、竹篱笆、栏杆 6.1 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篱笆,四角绑扎牢固。 6.2 铺设竹笆层时,应设置 40cm 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 1m 的小眼安全网。 7、登高设施 7.1 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 1/3‘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 1/4。并应铺 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措施。 7.2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 3.4m2 的平台。 7.3 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 7.4 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7.5 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力撑。 7.6 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7.7 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不得采用 40cm 踢脚笆或安全网。 8、验收 8.1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报告。 8.2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3 扣件的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三)“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1 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2 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1.3 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1.4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2.1 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2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2.3 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2.5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3.1 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兜网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 网。 3.2 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4、预留洞口 4.1 边长或直径在 20~25cm 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 60~150cm 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 20cm 的,要另外加 密。 4.3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 1m 设两道水平杆。 4.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 固定防护。 5、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护栏。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四)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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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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