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第一章 火灾事故应急 第二章 触电急救应急预案 第三章 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第四章 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章 火碱、硝酸、氯化钙泄漏应急预案 第六章 关于锅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第七章 空压机压力罐及管道炸裂应急预案 第八章 氨气泄漏应急预案 第九章 污水处理厂设备应急预案 第十章 消防应急措施 第十一章 防雷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 第十二章 防御台风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三章 突发、重大安全事件财务预案 第一章 火灾事故应急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火灾危害,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得到应急响应,最大限度 地减少人员和财物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潜在的火灾诱发因素及地点: 1.化学危险品油类物品、漂白粉、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2.动用明火,使用焊接气瓶不按规定操作,酿成火灾(各部门)。 3、吸烟、火源管理不到位,酿成火灾(各部门)。 4、电线短路、老化,酿成火灾(各部门)。 5、辅料库存放纸箱遇明火,可能造成火灾(库房)。 6、食用油罐油品泄漏遇明火,可能造成火灾(生产部)。 三、目前控制情况: 1.化学品、漂白粉贮存标准危险品仓库。 2.动用明火,按规定采用工作票,要有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禁止在厂区及办公场所吸烟。 4、不定时对电线进行检测。 5、严禁辅料库房遇明火。 6、严禁食用油罐油品泄漏。 四、应急处置程序: 1.起火部门员工迅速切断起火部位电源及火源。降低火灾的扩展速度和爆炸情况的发生。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自救。使用就近配备的消防水带消火栓及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此外使用配备的消防砂,主要扑灭危险品火灾的最佳物品。其他固体火灾也很有效。 3.立即向本各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相关人员报警。且将事情的经过原因具体明确的反映出来。 4.各部门接警后,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并及时转移和保护重要物资 或资料,减轻和降低损失。 五、火灾蔓延阶段: 1.立即加强灭火力量,采取措施努力扑救。 2.立即向市消防局 119 电话报警,并安排接应。 3.组织火源地周围的隔离并转移重要物资。 4.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并与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络。在 120 到达现场之前,根据伤员的情 况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如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 5.组织员工迅速有序地疏散,并通报邻近相关方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各部门对本部门的重要资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疏散时,及时转移。 六、报警程序及要求: 1.起火部门 各部门(应急小组) 公司领导 公安消防 119 2.现场指挥: 邻近相关方 上级关部门 3.报警要求:应报清部门名称、路名、门牌号、燃烧对象、现状、联络人、电话(或手机)号。 七、疏散程序: 人员、物资紧急蔬散 现场指挥 至安全地带集中 邻近相关方人员、物资疏散 八、灭火程序: 起火部门 (切断电源) 应急小组 (切断电源) 消防局 119 灭火自救 (报警) 组织灭火 (报警) 专业灭火 九、急求程序: 现场急救 现场指挥 医院急救 报告“120” 十、在下班以后发生火灾事故: 由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在部门的人员进行自救,并按值班室的有关通讯电话立即向本部领导、 各部门(应急小组)报警;在火势蔓延,不能自救时,立即向市消防局 119 电话报警,并安排接 应。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 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管理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的处理: 1、 简单的固体燃烧将燃烧后的固废物进行挖坑埋放。 2、如和有其它化学物品,应进行严格的正规处理,造成大气污染的应根据有关的解决办法实施 处理。 第二章 触电急救应急预案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 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 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 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 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 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 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 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用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可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 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 全保卫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如实报告。如有需要,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报告。 第九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日 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告 知 受 理 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 备 案 编 号: 编号: GDAQ21313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 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否 则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八、高处作业吊篮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时,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经有关单位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或使用单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后,可投入使用。 九、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测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测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共计63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2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共40项。 每项中各条款的内容经检测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合格,否则评定该项不合格。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检测报告综合比较,如果重复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单位、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3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 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测单位提出。 六、检测结果栏中有检测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3-1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8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金日科技园防汛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暴雨对园区业主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护楼宇设施及公共设备设 施的正常、安全使用,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防汛工作实行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值班领导负责制,发生汛情后,正常工作时间由防 汛小组指挥处理,休息时间由值班最高领导组织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 及时通报相关领导,确保防汛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李双艳 成员:、王学玉,马志兵,李然,丁宇,刘晓东,张洁,王卫华 三、各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一)、防汛指挥小组: 组长:李双艳 全面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 (二)、防汛物资管理小组: 组长:王学玉 组员:梁广 负责各类防汛物资的合理分布和管理,确保满足汛期抢险使用。防汛物资库房钥匙由中控 室保存。 (三)防汛信息小组: 组长:丁宇 组员: 韩连政 王建文 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传达以及结果的跟踪。雨天信息应及时传达到总指挥,由总指挥根 据情况安排实施防汛应急预案。防汛信息小组负责防汛抢险各部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下达防 汛领导小组的指令。 (四)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组长:马志兵 组员: 纪雪岩 裴春光 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的正常供应,确保园区排水畅通,排污泵处于良好状态,雨水沟出口排 水的畅通,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力排水。 雨季期间(6、7、8、9 月) ,每月检查一次园区雨水管线,确保园区雨水管线畅通。雨水管 线责任人雨天时应巡视园区路面是否积水,排水是否畅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客服部 (白天)中控室(夜间);雨水沟如出现排水不畅,园区路面积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避 免雨水倒流。根据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情况增加项目住宿人员以备抢险。 (五)清洁安置小组 组长:李然 副组长:李莉 组员:刘春芳 韩国芹 付贵兰 尚明花 兰印芳 孙淑新 负责楼宇大堂、电梯前厅、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处渗漏雨水的吸水、清洁工作,最大限度 的保证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并向各业主进行信息同步通报及应急安置疏导。 (六)、应急作战小组: 组长:刘晓东 副组长: 王卫华 组员:翟义国 陈青县 左杰 负责汛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工作,听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服从防汛现场指挥 兼抢险作战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四、防汛物资准备:根据颐园实际情况需配备以下物资。 1、污水泵 1 台(220V 一台); 2、软水管 40 米; 3、铁锹:10 把; 4、镐:2 把; 5、铁丝(14 号):2 公斤; 6、铁桶(掏水用)5 只; 7、强光手电:3 个; 8、雨衣:5 件; 9、雨靴:5 双; 10、防汛用沙; 11、吸水用品(锯末子等物资) 五、汛期前准备工作: 1、防汛信息责任人 6 月 6 日前完成园区雨水管线检查; 2、防汛工作物资责任人 6 月 10 日前将防汛物资准备就绪; 3、防汛技术设备责任人 5 月 31 日前检查所有地下室排污泵,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4、6 月份第一周一周项目进行防汛预案的培训;6 月份第二周组织防汛演习; 六、雨天防汛工作安排 1.接到管委会或者北京市暴雨预警,防汛人员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工作联 系畅通。 2.雨季期间必须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园区值班。 3.接收市政/管委会的大雨/暴雨预警。 物资小组必须保证物资可以顺利供应。 防汛信息小组,必须保证有巡检人员在岗,在达到中雨时,通报各个部门准备防洪。 1. 查看各楼顶雨水篦子是否畅通。 2. 道路雨水篦子是否通畅。 3. 户外电力系统是否防雨,不引发漏电。 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1. 污水泵和户外接入电力系统是否可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 2. 进行电力系统开停,电梯系统开停,水泵排污。 3. 至少留有 1 人值班 清洁安置小组 1. 通报园区各单位做好防雨漏水提示,重点单位(经常漏雨或户外有货物的客户),需 要电话提醒。其他客户提醒关好门窗,重要物资文件远离窗户与地面。 2. 保洁在屋面经常漏雨处,放置水桶等物资,顶层企业单位建议值班。无值班单位尽可 能将单位钥匙交于物业保存代为巡查。不交钥匙不负责巡查。 3. 通知赛普排水地下室污水井积水和相关材料。 应急作战小组 1. 确认防汛物资位置与数量,沙袋抢险工作,疏通管道,保护财产安全。 2. 至少有 3 人能够在 2 小时内回到园区进行应急工作。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9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3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 0.8 以上,无色盲症, 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二、 指挥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三、 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GB 5082 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四、 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和《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 1993。 五、 指挥人员寻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六、 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七、 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八、 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九、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十、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十一、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 100~200mm 时,停止起升,进 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十二、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 起吊作业。 十三、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十四、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一)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二)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三)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四)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 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起重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起重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检查钢丝绳润滑磨损情况,断裂数=>12 更换 2 检查吊钩防脱卡是否灵敏可靠 3 检查警告信号铃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4 卷扬机构的上限位开关无缺损、性能可靠 5 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无缺损件,性能可靠 6 紧急制动机构性能可靠 7 手把操作灵活、定位可靠 8 大小车限位开关性能可靠 9 大车小车在运行中无明显啃轨或振动 10 大车小车的制动器无缺损件,性能可靠 11 零位保护装置性能可靠(在最慢档检查) 12 起动(或停止)时,大车无明显振动或筛摆 13 减速箱工作时无异常响声 1 7 13 2 8 14 3 9 15 4 10 16 5 11 17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6 12 18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白班操作者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型号 规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1) (2) (3) (4) (1) (2)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4 其他 资料 ⑴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 ⑵安装检验报告; ⑶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3 安全 管理 资料 ⑴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⑷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及 加节、附着装置的验收等制度) 2 落实 安全 管理 责任 ⑴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 其安全管理责任; ⑵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 ⑶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 ⑷安全操作规程; ⑸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验收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现场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 安全 运行 条件 ⑴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⑵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清 理; ⑶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 ⑷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 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 ⑹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 ⑺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检验评定 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编 号 报告签发 日 期 起重机械名称 备案编号 工地自编号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GDAQ20901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公章) 参加 验收 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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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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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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