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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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参考)》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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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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