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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