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事故处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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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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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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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分发
部门
1 目的
建立
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
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
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
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
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
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
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
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
生产事故。
4.2.2 造成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
生产事故。
4.2.3 造成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
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
处理
4.3.1 重大
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
4.3.2 一般
生产事故由
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
生产车间等有关
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
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
部门和班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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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
生产部组织召开
事故分析会,按
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
事故原因,明确
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
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
生产事故和隐瞒
事故的有关责任
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
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
处理完毕,应由
生产部将书面调查
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
事故和一般
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
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
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
生产事故和微小
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
生产部填写
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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