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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职业卫生台账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 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 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 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 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 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 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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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职业卫生台账模板(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 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 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2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 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 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 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 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 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 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 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 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 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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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19页)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一)B 级风险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铸造分厂1.5吨电弧 炉 冷却水管漏水,接 触高温金属溶液而 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应设置水冷却系统的水温、水压检测和报警装 置。 (2) 应设置防治水进人炉内的安全设施。 (3) 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 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铸造分厂 陈焕章 2 铸造分厂浇注使用 的浇包 浇包未烘干,与高 温溶液接触导致爆 炸 其它爆炸 B 级/橙色 (1) 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 行。 (2) 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铸造分厂 陈焕章 3 铁铆车间专用车水 箱焊接 集聚在有限空间内 的易燃易爆气体和 有毒气体导致爆炸 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临时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 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 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 件(包括自 然和机械通风)。 (4) 焊接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保护气,因 此应定期检测氧气含量,氧气含量不符合要求时严禁 作业。 铁铆车间 牛勇 4 铸造分厂木型除尘 器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 防和控制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 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 铸造分厂 陈焕章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措施,导致粉尘爆 炸。 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 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 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 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 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 1mm 积尘,风管的设计风 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25%计 算,且不小于 20m/s。 (5) 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5 铸造分厂木型车间 及作业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区动 火作业,未按规定 清理积尘,动火作 业引燃木屑、粉尘, 导致火灾、粉尘爆 炸。 火 灾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 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 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 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 3.2mm 的积尘层,应进行木屑、粉尘清理。 (3) 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 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4)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 应不产生碰撞火花。 铸造分厂 陈焕章 6 随车起重机分公司、 装配车间油漆库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 和窒息,风量不够 导致易燃物品积聚 而引起火灾爆炸, 火 灾 爆 炸 B 级/橙色 (1)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安装报警装 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连锁。 (2)设置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 质。 (3)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 随车起重机/刘谦 装配车间/马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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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6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6 说 明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 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 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 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 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 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 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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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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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台账

××××××××××固 项目工程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编制单位: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采[2017]168 号 项目名称:××××××××××项目 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GDAQ2050201□□ 工程名称:××××××××××项目 施工单位: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等级 学时 教育内容 授课地点 授课人 第一级 24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规范和企业的基本安全规章教育 广州公司会议室 张** 教育内容: 一、我国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方针: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 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这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件,加强劳 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护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生 产和安全是统一的整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存在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 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到其它,也谈不到安全。但搞生产必须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 放在生产之上。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我们的 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企业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尽一切力量避免伤亡事故。如果只抓生产, 不管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则就是违背了我们工人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所以说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 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 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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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排 查 类 型 排 查 周 期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排 查 结 果 隐 患 描 述 隐 患 级 别 排 查 人 排 查 时 间 形 成 原 因 分 整 改 措 施 整改 责任 单位 整 改 责 任 人 整 改 期 限 资 金 额 验 收 时 间 验 收 人 验 收 情 况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相关资料真实、齐全,保存完整。 生产矿山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基建矿山应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 内;自主爆破的矿山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他矿山应与有资质的单 位签订爆破协议。 2 安全标准化 矿山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标准化 达标创建工作,并做到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矿山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 (兼)职安全员在岗。 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特种 作业人员,并做到持合法、有效资格证上岗。 4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风 险抵押金。 5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有关规定足 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与矿山风险特点相适应的 专项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备案。 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 订救护协议。 四、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应急管理 1 建设程序及证 照 3 安全管理机构 及人员 6 计划过程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排 查 类 型 排 查 周 期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排 查 结 果 隐 患 描 述 隐 患 级 别 排 查 人 排 查 时 间 形 成 原 因 分 整 改 措 施 整改 责任 单位 整 改 责 任 人 整 改 期 限 资 金 额 验 收 时 间 验 收 人 验 收 情 况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计划过程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 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 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 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 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必须建立排水系统 。 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主通风机、主排水系 统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 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 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 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有 效运转。 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 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 及工艺。 8 实施湿式作业 必须实施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对产尘点采取 可靠措施管理制度并实施。 矿山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生产系统 9 安全管理程序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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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职业卫生台账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 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 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 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 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 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 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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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职业卫生台账模板(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 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 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2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 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 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 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 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 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 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 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 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 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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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 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校园住宿生安全 保卫机构,负责住宿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 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住宿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 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第四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 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 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 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 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 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 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 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 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 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 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 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 拥挤踩踏事故。 第九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 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 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 时予以改进。 第十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 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 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 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 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 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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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 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入校门安全管理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 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安全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安全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 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 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 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 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 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 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 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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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1)

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 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学生跟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 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 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全体党员、全体行政人员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 “特殊学生”一般指:(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2) 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4)留守的未成 年人;(5)孤儿;(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7)家 庭经济特困的学生;(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9) 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 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 本情况,并建档,填写好《东张中心小学特殊学生情况登记表》。 2、班主任经常找帮教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 并有每次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对该生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 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特殊学生帮教记录表》上,并在“班主任沙龙” 上进行交流。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 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 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 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做好心理个案的记载,发现问题及时疏 导。 7、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 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 度,报校长室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8、政教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反馈,建立学校、家 庭、社会三级大网络。 9、每学期分年级组或全校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 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一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都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特 殊学生帮教记录表》上进行综述。每学年结束后,各班主任要将《特殊学生帮教 记录表》上交各校,以便下学年进行跟踪教育。 各校和各班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进行研讨 总结,并使之固化成为今后我们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管理机制。同时,对 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如设立“特殊学生”进步奖等)和集体要进行表彰和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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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教师课间值日值班制度

贵阳市云岩区圣源学校 学校教师课间值日值班制度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如山“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工作,是一项常 抓不懈、持之以恒的重要工作。在学校各种工作中,安全首当其冲,成为重中之 重。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在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得以进行。为了切实保证教 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及人身安全,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里学习和生活,创职责 建安全校园,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学校教师值日值班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时刻做 到警钟长鸣。 二.值日值班教师 1.值日值班教师必须做到 24 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对有 于教师脱岗造成的损失,由脱岗教师负全部责任。 2.值日值班教师上午 7:30,下午 2:00 开大门,并做好学生到校至上课前的全 体学生的安全工作。上午 1:30,下午 4:40 放学后,值日值班教师负责护送学 生安全离校,检查各班是否有逗留学生,教室门窗是否关好,最后确定学生安全、 全部离校后,方可锁大门。 3.值日值班教师在上午、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将大门落锁,其他教师不准私自开 大门,更不准让陌生人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可找值班教师,并经请示后,进 行登记方可进入。由于大门没锁造成的一切后果谁开大门谁负责。 4、值日值班教师在上课后,对各班学生的到校情况进行登记请假.的要见班主任 的批假条。对无故没有到校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问清原因,向校领导汇报,并 将处理办法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5.值日值班教师在每节课后多走动、多说话,时刻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 6.对于在值日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放学前后、封锁大门人数清点、脱岗等出现的一切安全事 故,值日值班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班主任职责 1.各班主任每天都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到有记录,不断加强班级管理, 制定班级安全制度,并对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掌握。每天预备后到教室点名, 对没有到校的学生查明原因,并对班学生的安全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学生之间相 互监督。 2.各班主任要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把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 3.对于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班级管理等方面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四.任课教师职责 1.各任课教师在上课后要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人要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2.上课期间原则上高年级不准上厕所、喝水等,如遇特殊情况,经任课教师批准 后,方可去厕所。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把握时间,即每次去的人数,发现短时间 内没有回到教室的要马上去查看。 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准离开教室、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抽烟,不准迟到。 4.各任课教师在下午放学、星期天,给学生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到校后要检查。 不能不留、不能只留不检查。 5.对于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脱岗造成的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 责任。 五、星期天、节假日护校中,发现值班教师不到岗的要进行处罚,,并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20**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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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1)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体检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学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学生 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问题,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 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家保 成员:吴金国 袁斐 何在忠 王修平 鲁爱兵 杜增强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日常事 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主任袁斐担任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体检对象 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四、健康体检时间、机构、方式安排 1、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 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 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2、在校学生每年进行 1 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 3、健康体检的机构要求在县级医院或防疫机构。 4、学生健康体检方式一般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到校为学生进行体检。 五、学生健康体检的流程安排 1、学生处负责学生体检机构医务人员的联络及接待工作;学生体检的组织、 体检时的秩序维护工作;同时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做好体检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为学生健康体检提供场所,包括体检场所、医务人员休息室、 学生体检后的观察室等;同时负责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提供茶水、安排就餐等后 勤服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当堂上课老师的跟班协助管理工作。 六、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营养评价; 6.机能指标检查:肺活量、脉搏、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 (2)结核菌素试验;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七、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1、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 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2、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 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 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 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4、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 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 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八、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〇XX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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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

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 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学生跟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 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 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全体党员、全体行政人员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 “特殊学生”一般指:(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2) 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4)留守的未成 年人;(5)孤儿;(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7)家 庭经济特困的学生;(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9) 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 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 本情况,并建档,填写好《东张中心小学特殊学生情况登记表》。 2、班主任经常找帮教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 并有每次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对该生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 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特殊学生帮教记录表》上,并在“班主任沙龙” 上进行交流。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 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 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 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做好心理个案的记载,发现问题及时疏 导。 7、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 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 度,报校长室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8、政教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反馈,建立学校、家 庭、社会三级大网络。 9、每学期分年级组或全校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 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一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都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特 殊学生帮教记录表》上进行综述。每学年结束后,各班主任要将《特殊学生帮教 记录表》上交各校,以便下学年进行跟踪教育。 各校和各班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进行研讨 总结,并使之固化成为今后我们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管理机制。同时,对 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如设立“特殊学生”进步奖等)和集体要进行表彰和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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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制度

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 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根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特制订《××学校校 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 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 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 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 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 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 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 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 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 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督导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 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 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 责任人汇报。 6、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教职工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 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 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 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7、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 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 8、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相关人员 责任意识。 五、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 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 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 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学校 201×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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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体检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学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学生 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问题,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 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家保 成员:吴金国 袁斐 何在忠 王修平 鲁爱兵 杜增强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日常事 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主任袁斐担任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体检对象 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四、健康体检时间、机构、方式安排 1、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 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 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2、在校学生每年进行 1 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 3、健康体检的机构要求在县级医院或防疫机构。 4、学生健康体检方式一般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到校为学生进行体检。 五、学生健康体检的流程安排 1、学生处负责学生体检机构医务人员的联络及接待工作;学生体检的组织、 体检时的秩序维护工作;同时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做好体检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为学生健康体检提供场所,包括体检场所、医务人员休息室、 学生体检后的观察室等;同时负责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提供茶水、安排就餐等后 勤服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当堂上课老师的跟班协助管理工作。 六、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营养评价; 6.机能指标检查:肺活量、脉搏、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 (2)结核菌素试验;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七、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1、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 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2、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 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 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 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4、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 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 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八、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〇XX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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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1)

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 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 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2、 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 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 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 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罚。 5、在校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学校师生非法销售、贩卖、 邮寄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 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 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 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 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管制刀具收缴制度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害 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于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 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 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 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或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 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 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收 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 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 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 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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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

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有住宿生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 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校园住宿生安全 保卫机构,负责住宿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 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住宿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 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第四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 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 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 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 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 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 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 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 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 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 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 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 拥挤踩踏事故。 第九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 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 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 时予以改进。 第十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 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 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 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 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 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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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留守儿童之家家校联系制度

留守儿童之家家校联系制度 一、家校联系制度的宗旨。 1、加强家庭、学校、社会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能。 2、建立全社会关心教育、关心学校的机制,促进学校发展。 3、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与评价,以督促帮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 二、组织。 1、由学校校长和各班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 组长:赵葳蕤 组员:张伟 杨路路 李盼 孙亚平 于保云 三、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优化教育环境。 2、参与管理、有效监督,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及时交流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教育方法,以“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 目标,努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4、协调各方关系,聚集各方力量,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发展。 5、不定期召开主任会,通报或讨论学校有关工作。 6、指导班级的家校委员开展工作。 7、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子女。 8、广泛联系家长,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 四、家校联系具体措施 1、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以班级为整体,统一思想,统一主题, 形式多样地开展活动。 2、家长会上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均应准时参加,向家长 汇报本班学生 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各科教学情况,并适时解答家长提出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 题。 3、家长会形式可根据各班具体情况而定,一切从效果出发。会 前应精心 组织准备,同年级集体备课、讨论有关事宜,保证会议安排得合理紧凑,井然有 序,气氛融洽。 4、建立家校联系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在家的各种表现,以便共同采取 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教育手段。 5、对来访的家长,教师应热情接待,态度诚恳,如实汇报学生在校的情况, 并耐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善于接受家长提供的合理的教育教学建议。 6、一学年,教师应对每位学生家访至少一次,并有家访记录。 7、家校联系活动的情况及时记录,并作资料存档。 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制度 1、家长会:利用家长会,和家长多沟通,反馈孩子在校的表现以及了解孩 子在家的情况。在家长会上,可让家长相互交流培养孩子的方法,也可以针对孩 子的各种情况来交流,在交流中相互提高。 2、家访:通过家访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它可以将学校和家庭紧 密地联系起来,使教师与家配合,形成做学生思想工作的 3、电访:包括电话联系,短息,电子邮箱等,随着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 每个学生家里都有电话,每个家长也基本都有手机,大多数学生家长工作繁忙, 因此我们更习惯于用电话联系。很多时候,一个电话就可以达到沟通的目的,既 省去了交通费用,还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班级教师约谈:对班级学生中存在学习习惯较大偏差、学业成绩突然下 降或安全教育隐患明显等对象,以约家长到校的方式进行当面反馈。 5、信访:有的时候,书信是一个很好的联系方式,当孩子遇到问题是,可 以利用路路通给家长写信来相互沟通。 6、建立家校联系卡,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以便教师和家长及时的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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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制度(1)

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 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根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特制订《××学校校 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 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 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 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 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 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 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 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 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 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督导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 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 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 责任人汇报。 6、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教职工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 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 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 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7、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 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 8、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相关人员 责任意识。 五、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 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 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 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学校 201×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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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小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全信息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 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 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 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信息、学 校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信息。 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 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 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 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 同时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信息 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 2、德育室、班主任安全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 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开学)、 放学(放假)时间通过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告知其 监护人。平时、特别是遇到重大流行性疾病时期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报告制度。 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及时报 告安全办;若发生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和监护人。班主任每天要排查 教室是否有隐患,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异 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校医室或德育室,校医室或德育室要做好这些学生 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 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 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年级组长、科组长和各部门处室主任为其部门安全信息报告责任人。对 有关办公室、功能室和负责的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须立即向学校安全工 作领导报告。 三、信息报送方式 可先口头报告,再补填《XX 小学安全信息报告表》。安全办有关领导接到信 息报告以后要立即作出批示,迅速落实处置责任,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的情况。 安全办主任应该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处置、最新进展及其处置结果的跟踪工作,并 及时向校领导、教育局安全办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有关信息没有经过校长或区 教育局批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外界的询问。 四、责任追究 对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 上,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追究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绩效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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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小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1)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全信息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 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 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 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信息、学 校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信息。 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 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 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 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 同时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信息 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 2、德育室、班主任安全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 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开学)、 放学(放假)时间通过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告知其 监护人。平时、特别是遇到重大流行性疾病时期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报告制度。 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及时报 告安全办;若发生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和监护人。班主任每天要排查 教室是否有隐患,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异 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校医室或德育室,校医室或德育室要做好这些学生 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 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 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年级组长、科组长和各部门处室主任为其部门安全信息报告责任人。对 有关办公室、功能室和负责的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须立即向学校安全工 作领导报告。 三、信息报送方式 可先口头报告,再补填《XX 小学安全信息报告表》。安全办有关领导接到信 息报告以后要立即作出批示,迅速落实处置责任,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的情况。 安全办主任应该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处置、最新进展及其处置结果的跟踪工作,并 及时向校领导、教育局安全办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有关信息没有经过校长或区 教育局批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外界的询问。 四、责任追究 对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 上,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追究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绩效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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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 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 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 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 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 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 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 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 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 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 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 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 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 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 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 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 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 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 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 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 (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 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 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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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 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 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2、 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 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 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 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罚。 5、在校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学校师生非法销售、贩卖、 邮寄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 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 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 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 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管制刀具收缴制度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害 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于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 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 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 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或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 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 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收 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 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 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 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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