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
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全
信息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
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
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
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
信息、学
校日常安全管理
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
信息。
二、安全
信息报告职责
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
信息报告的
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
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
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
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
同时有关当事人或
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
信息
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
报告。
2、
德育室、班主任安全
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
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
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
学生到校(开学)、
放学(放假)时间通过
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告知其
监护人。平时、特别是遇到重大流行性疾病时期要严格执行
学生考勤
报告制度。
若发生
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及时报
告安全办;若发生
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及时
报告校医和监护人。班主任每天要排查
教室是否有隐患,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异
常的
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校医室或
德育室,校医室或
德育室要做好这些
学生
的安全
信息记录,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
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信息资料,
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
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
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
依法保护
学生的个人隐私。
3、年级组长、科组长和各部门处室主任为其部门安全
信息报告责任人。对
有关办公室、功能室和负责的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须立即向学校安全工
作领导
报告。
三、
信息报送方式
可先口头
报告,再补填《XX 小学安全
信息报告表》。安全办有关领导接到信
息
报告以后要立即作出批示,迅速落实处置
责任,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的情况。
安全办主任应该认真做好安全
信息处置、最新进展及其处置结果的跟踪工作,并
及时向校领导、教育局安全办和有关领导
报告信息。有关
信息没有经过校长或区
教育局批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外界的询问。
四、
责任追究
对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
信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
责任的基础
上,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追究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
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绩效工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