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台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固 项目工程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编制单位: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采[2017]168 号 项目名称:××××××××××项目 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记录 GDAQ2050201□□ 工程名称:××××××××××项目 施工单位: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等级 学时 教育内容 授课地点 授课人 第一级 24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规范和企业的基本安全规章教育 广州公司会议室 张** 教育内容: 一、我国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方针: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 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这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件,加强劳 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护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生 产和安全是统一的整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存在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 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到其它,也谈不到安全。但搞生产必须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 放在生产之上。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我们的 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企业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尽一切力量避免伤亡事故。如果只抓生产, 不管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则就是违背了我们工人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所以说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 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 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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