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 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 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 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 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 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 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2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警示标志 风险点告知卡 潜 在 危 险 因 素 (1)加油机内部未进行静电接地; (2)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未封堵; (3)加油机底部未填沙; (4)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或周边存在点火源;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6)未配备消防器材。 管 控 措 施 (1)岗位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加油机内防爆电盒、泵、加油机身等所有部件进行静 电跨接,所有接地线接到一个接地体上; (3)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用绝缘胶泥进行封堵; (4)加油机底部进行填沙; (5)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识; (6)作业场所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等; (7)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加油站 应 急 措 施 (1)配备消防铲、消防桶; (2)配备灭火毯; (3)配备事故照明灯具; (4)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服、口罩等; (5)罐区、加油区及站房设置灭火毯; (6)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7)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险点名称 加油作业 风险等级 3 伤害类型 火灾爆炸、触电 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警示标志 风险点告知卡 潜 在 危 险 因 素 (1)加油机内部未进行静电接地; (2)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未封堵; (3)加油机底部未填沙; (4)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或周边存在点火源;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6)未配备消防器材。 管 控 措 施 (1)制订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加油岛周围设置防撞栏杆;加油机底部管线坑,进行填砂; 加油枪上设置拉断阀;管线法兰(小于5个螺栓)用铜片接地装 置; (4)设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5)加油机上设置导出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6)加油机上油号标识; (10)加油区“警示标识”; (14)加油机电器设施等为防爆型;加油机内设流量计、流速控 制系统等。 ***加油站 应 急 措 施 (1)加油机旁放置灭火器; (2)配置灭火毯; (3)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 (4)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险点名称 加油机 风险等级 3 伤害类型 火灾爆炸、触电 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2.5 M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警示标志 风险点告知卡 潜 在 危 险 因 素 (1)加油机内部未进行静电接地; (2)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未封堵; (3)加油机底部未填沙; (4)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或周边存在点火源;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6)未配备消防器材。 管 控 措 施 (1)岗位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加油机内防爆电盒、泵、加油机身等所有部件进行静 电跨接,所有接地线接到一个接地体上; (3)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用绝缘胶泥进行封堵; (4)加油机底部进行填沙; (5)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识; (6)作业场所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等; (7)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青岛庆明加油站 应 急 措 施 (1)配备消防铲、消防桶; (2)配备灭火毯; (3)配备事故照明灯具; (4)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服、口罩等; (5)罐区、加油区及站房设置灭火毯; (6)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7)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险点名称 加油作业 风险等级 3 伤害类型 火灾爆炸、触电 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警示标志 风险点告知卡 潜 在 危 险 因 素 (1)加油机内部未进行静电接地; (2)防爆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口未封堵; (3)加油机底部未填沙; (4)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或周边存在点火源;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6)未配备消防器材。 管 控 措 施 (1)制订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加油岛周围设置防撞栏杆;加油机底部管线坑,进行填砂; 加油枪上设置拉断阀;管线法兰(小于5个螺栓)用铜片接地装 置; (4)设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5)加油机上设置导出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6)加油机上油号标识; (10)加油区“警示标识”; (14)加油机电器设施等为防爆型;加油机内设流量计、流速控 制系统等。 青岛庆明加油站 应 急 措 施 (1)加油机旁放置灭火器; (2)配置灭火毯; (3)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 (4)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险点名称 加油机 风险等级 3 伤害类型 火灾爆炸、触电 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2.5 M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一、演习目的: 为了使员工熟悉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所应采取的人员救援措施,提高 员工紧急避险和应变能力。 二、演习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5:00 三、演习地点: ***车间 四、组织部门:生产部 五、演练课题: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 六、参演部门及参演人员: 参演部门:生产车间全体人员 七、事故假设:****车间摇臂钻床操作人员受伤 八、演习经过: 1、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 点 00 分,***车间操作工***在操作摇臂 钻床时,因为违反钻床的操作规程,在不停钻床的情况下处理故障,而且 是戴着手套在旋转部位操作,导致手指被机器绞碾,附近操作工***听到一 声惨叫看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关闭钻床电源,并大声通知附近其他人 员,班长***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生产部经理报告,生产部经理立即命令应急 抢险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公司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就近的医院准备救援。 3、15 点 5 分所有应急救援成员赶到事发现场。 4、15 点 6 分应急车辆及物资到达事发现场。 5、现场情况:受伤人员的手指被绞伤,立即“120”急救车将伤员送 往当地医院进行医治。 6、15 点 25 分由模拟“120”急救车载伤者离开演练公司,去医院治疗。 7、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的作业条件 8、演习结束。 九、演练效果评价: 这次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达到所期望的结果: 1、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大 致说明事故地点、人员、程度、需要何种救助。 2、现场的自我救助及时,急救药箱在现场存放(内有创可贴、医用棉 签、纱布、酒精、医用胶布),应急救援车辆赶到现场配合及时;抢救过程 中能够迅速将伤员以正确的方法运至救援车并紧急赶往医院救治。 3、演练的整个过程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有序进行。应急参演人员沉着冷 静、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动作较为熟练,能够听从现场指挥。由于准备 充分、组织到位、措施得力、人员到位,本次演练基本收到了预期效果。 4、通过此次演练,员工更深刻了解了机械伤害事故的危害性和进行预 演的必要性。 二、在此次演习中发现的不足: 1、部分应急人员包扎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对受伤人员伤口的处 理效果,未能从思想上将这次演练当成实战救援,应急意识还应进一步提 高。 2、伤员假定伤情是手指断裂受伤出血,并且可能骨折。事后检查急救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三、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时严禁相对站立。 四、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 道路清理好。 五、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七、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与 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八、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九、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十、电源的安装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 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十一、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 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二、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十三、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十四、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防止脱落回弹 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 十五、使用型钢调直机调直型钢时,应安放平稳,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十六、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钢板应放置平稳,机的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刃下方。禁止剪 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下班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械,切断电源。 十七、使用各种机具,要先进行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钢结构工程 1. -------------------------------------------------------------------金属加工、机修工安全技术交底 2、------------------------------------------------------------------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 --------------------------------------------------------------------------钢结构及铁件安全技术交底 4.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5. --------------------------------------------------------------------------------构件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拔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 “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三、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栓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握,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四、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 要及时消除。 五、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 干净,以防工作振动时物件掉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六、冲小尺寸工件时,不得手握,应用专用工具。 七、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 围停留。 八、禁止一部剪床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 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九、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十、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十一、车床操作时,顶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十二、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随手清洁工作。 十三、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十四、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 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五、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 障运行。 十六、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 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电气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员 作业班组 施工部位 质监员 班组负责人 一、交底内容: ⑴、线管敷设:主要采用金属管和 PVC 塑料管两种材料,其中金属钢管使用在楼梯照明、方向指示灯和消防 系统控制部分,一般照明、共用天线、电话通讯使用 PVC 塑料管。预埋线管的弯曲半径要≥10d,钢管采用丝扣 连接,并做跨接焊作为保护接地,PVC 塑料管采用套管胶粘剂连接。 ⑵、电缆敷设:先根据设计要求,画出电缆排列图,尽量避免互相交叉,敷设时应防止扭伤和过分弯曲,竖 井内敷设电缆时,由上向下施工,以免电缆受过大的机械拉力,穿过墙洞或楼板时,均应套上合适的保护套管, 电缆与套管间应用防火材料密实,以满足消防要求。电缆的标牌要用尼龙带扎牢,标牌上应标明回路编号、电缆 规格、长度和终端设备编号。电缆头制作完毕后,要进行复测,其线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10MΩ。 ⑶、管内穿线:各回路导线的颜色统一规定为:红(火)、黑(0)、双色(PE)。待土建粗装结束后,开始进 行穿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的 60%,穿线前要检查管口是否光滑,有无毛刺,要求护口齐全, 管道畅通,导线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同一管内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不允许穿在同一根管 内。穿线后还要测量线间绝缘电阻,其线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Ω,并做好隐蔽记录,才能接入用电器具。 ⑷、开关、插座、灯具的安装:开关、插座应严格按设计标高进行施工,同室同一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5mm, 成排安装的不应大于 2mm,插座一律按左零、右相、上端 PE。开关一律上开、下关,并控制火线回路。同一室内 的成排灯具,安装前应放线,以保横竖成排,中心对齐,安装后其中心偏差不大于 5mm。 ⑸、户内配电箱盒安装:配电箱盒一般都安装在分户门内侧,箱底距地面高度为 1.7m,内配备插座回路的漏 电开关,照明回路的限额电流开关。箱体、箱盖应与接地支干线连接,要求所有回路的 PE 线和零线分别接到各 自的汇流端子上,安装完毕后,对各回路分别作一次检测,然后才能通电,并做漏电试验,检验配电开关的灵敏 度,做好又验收记录。 二、补充内容: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2002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安全防护部分)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土方工程安全防护符合标准 5 2 脚手架支搭符合标准 10 3 脚手架作业面安全防护齐全有效 5 4 安全网支搭符合标准 10 5 防护栅、架、设置合理,符合要求 5 6 楼梯安全防护牢固可靠 5 7 孔、洞、坑有牢固防护措施 5 8 阳台、楼层、屋面、临边防护措施可靠 5 9 电梯井口有固定防护门 5 10 井字架、龙门架、照明架支搭符合标准 5 11 高车吊笼、卸料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可靠 5 12 材料、设备放置安全合理 5 13 现 场 管 理 施工现场无违章作业 5 14 安全措施方案符合实际并能贯彻实施 5 15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审批、验收手续 5 16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 5 17 资 料 安全检查资料齐全 5 18 职工应知考核 5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折合标准分值 检查员签字: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安全防护部分)说明 一、检查说明 表中所列项目必须全面到位检查,同一项目检查数量高层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多层不 得少于二分之一。 二、检查项目 1.土方工程:包括沟、槽、坑、井、隧道、人工挖扩桩孔等工程。 2.脚手架:包括内、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和各种操作平台。 3.安全网:包括首层、随层和电梯井、内天井、楼梯井应设置的平网和立网。 4.材料、设置放置:包括地面、架子、平台和操作面的材料设备放置。 5.违章作业:包括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三、评分方法 每个子项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级评定。 1.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全面完好的评为好,给予该标准分值的 100%。 2.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基本完好的评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90%。 3.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 的 70%。 4.凡基本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但有一定缺陷,需改动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 评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50%。 5.不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有严重缺陷的,评为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0%。 6.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计算。如发现有严重隐患或严重问题的项目,可视其严 重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 5-10 分处理,并在检查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 5-20 分。 检查记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混凝土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员 作业班组 施工部位 质监员 班组负责人 一、交底内容: 1. 水泥、砂、石及外加剂,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 砼的试配:凡砼工程应根据设计强度值,进行试配,经试压合格,进行施工配合比调整后才 能用于现场施工。 3. 砼配料严格按重量配合比,计量设备可采用电子秤或自制的天秤或地秤(最好砂、石各一台), 设专人进行计量管理。必须做到每小车计量,如发现采用体积比或重量换成体积比的必须停 工整改。 4. 砼试件必须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件,其取样组数、制作、养护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钢筋砼梁、板、柱应垫好砼保护层垫块,设(弹)好厚度、高度 控制块或尺寸线才能开浇 砼,禁止用短钢筋代替砼垫块。 5. 砼施工缝位置必须满足施工规范的规定,砼接头形状应与模板成 900,施工缝的处理要打掉 砼浮浆,并清洗干净,处理好新旧砼的接头。 6. 现浇砼楼梯要超前支模同步施工,施工缝要留在楼梯梯段的 1/3 跨度处且接头垂直于底模板, 不允许在板支座处或平台梁位置留施工缝。楼梯平台处应先施工梁板,再砌梁板上墙体,不 准超前砌墙。 7. 阳台、女儿墙压顶必须用细石砼浇筑,注意钢筋保护层,压顶厚度不小于 60,并满足设计要 求。 8. 抗震构造柱:每层应分两次支模,每次浇捣高度为层高的一半。 9. 钢筋砼构件拆模后发现有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时,必须经质量检查员、监理或质监站监 督员鉴定后方能处理。 10. 冬季施工时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 5 天低于 50C 时,应严格按《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92)第七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11. 砼的拌合和浇捣必须是机械设备,砼浇筑 12 小时后按规定进行养护。 12. 使用商品砼时,施工单位应现场留足试块并向商砼厂家索要有关质保资料(水泥合格证及配 合比报告单;砂石检验报告;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和使用说明、砼的强度等级和塌落度; 砼标准度件强度报告)。 13. 允许偏差项目详见《建安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二、补充内容: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2002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钢筋弯曲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安装钢筋弯曲机时,应选择坚实平整的地面,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电气线路符合规范要 求,并做到保护接零有效可靠,安装后经试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姓名,方可交付使用。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以免扳动钢筋时被碰伤。 四、弯曲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 可作业。运转过程中不能加油或抹车床。屈曲的钢筋不准用弯曲机调直。弯曲钢筋时按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 进行操作。 五、使用前须加注足够的润滑油,并检查电气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和各部件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各种芯轴 及工具,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操作时将钢筋需弯的一端头插在转盘定销子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的固定销子,并用手压紧。必 须注意机身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机器。 七、更换转盘上的固定销子或弯曲销子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更换。 八、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制造厂所规定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如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铁锈的 钢筋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九、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子的一侧不准站人。 十、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配合扶持钢筋,扶持钢筋人员应按操作人员的指挥进行工作,不得任意 推拉。 十一、弯曲好的半成品,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十二、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十三、在运转中如发现卡盘颤动,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时,均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报告机修组,不准擅 自检修。 十四、弯曲钢筋的速度应按下列规定: (一)直径在 18mm 以下的普通钢筋可用快速。 (二)直径在 18~24mm 的钢筋可用中速。 (三)直径在 25mm 以上的钢筋必须用慢速。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传递钢筋严防碰触电源电线。 十六、作业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 编制日期: 2002 年 月 日 分项工 程名称 竹 脚 手 架 部 位 负 责 部 门 作业内容: 竹外架搭设 交 底 人 签 字 作业班组 名 称 施 工 期 限 2002 年 月 日 ~2002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 设高度 20m 以上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 求。 2、 搭设高度 20m 以下竹杆脚手架,。竹杆应用生长三年以上的毛竹(楠竹),青嫩、枯黄、 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杆都不能使用(有轻度裂纹的竹杆可用 14#~16#铅丝 加箍补强后使用);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的小头直径不小于 75,小横杆的小头直径 不小于 90;竹脚手架时里立杆离墙面的距离为 200~300,立杆横向间距 800~1000,纵向间 距为 1200,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000,大横杆步距 1600~1800。 3、 剪刀撑:设置纵向连续的多跨剪刀撑,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 6 跨,剪刀撑设在架子的外侧 与地面呈 450~600 角度,从下到上连续设置,杆子的交叉点应绑在立杆或横杆上。 4、 连墙点的设置:竖向每隔三步,纵向每隔五跨设置一个连墙点,用 10~12#铅丝双股并联与 墙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 5、 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 300mm 以上。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在距 离地面高度 400mm 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 手架基层的不均匀沉陷。 6、 装修用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广篾(或 18#铁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 一次。小青蔑(本蔑)只能用于非主要杆件的连接中。 7、 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副里、 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8、 立杆、大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 1800m 以上。每 300~400mm 封绑 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 10、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 10~12#铁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 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班组人员签名: 20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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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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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GDAQ20112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 工 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毗 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的拆除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以上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 和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 的拆除工程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 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施工总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其他危险性较大 的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年 月 日 注:含有的打“√”,没有的打“×”,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1 2 3 4 5 6 项目负责人(签名): 深基坑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脚手架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 拆卸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 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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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科技园防汛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暴雨对园区业主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护楼宇设施及公共设备设 施的正常、安全使用,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防汛工作实行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值班领导负责制,发生汛情后,正常工作时间由防 汛小组指挥处理,休息时间由值班最高领导组织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 及时通报相关领导,确保防汛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李双艳 成员:、王学玉,马志兵,李然,丁宇,刘晓东,张洁,王卫华 三、各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一)、防汛指挥小组: 组长:李双艳 全面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 (二)、防汛物资管理小组: 组长:王学玉 组员:梁广 负责各类防汛物资的合理分布和管理,确保满足汛期抢险使用。防汛物资库房钥匙由中控 室保存。 (三)防汛信息小组: 组长:丁宇 组员: 韩连政 王建文 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传达以及结果的跟踪。雨天信息应及时传达到总指挥,由总指挥根 据情况安排实施防汛应急预案。防汛信息小组负责防汛抢险各部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下达防 汛领导小组的指令。 (四)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组长:马志兵 组员: 纪雪岩 裴春光 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的正常供应,确保园区排水畅通,排污泵处于良好状态,雨水沟出口排 水的畅通,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力排水。 雨季期间(6、7、8、9 月) ,每月检查一次园区雨水管线,确保园区雨水管线畅通。雨水管 线责任人雨天时应巡视园区路面是否积水,排水是否畅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客服部 (白天)中控室(夜间);雨水沟如出现排水不畅,园区路面积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避 免雨水倒流。根据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情况增加项目住宿人员以备抢险。 (五)清洁安置小组 组长:李然 副组长:李莉 组员:刘春芳 韩国芹 付贵兰 尚明花 兰印芳 孙淑新 负责楼宇大堂、电梯前厅、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处渗漏雨水的吸水、清洁工作,最大限度 的保证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并向各业主进行信息同步通报及应急安置疏导。 (六)、应急作战小组: 组长:刘晓东 副组长: 王卫华 组员:翟义国 陈青县 左杰 负责汛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工作,听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服从防汛现场指挥 兼抢险作战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四、防汛物资准备:根据颐园实际情况需配备以下物资。 1、污水泵 1 台(220V 一台); 2、软水管 40 米; 3、铁锹:10 把; 4、镐:2 把; 5、铁丝(14 号):2 公斤; 6、铁桶(掏水用)5 只; 7、强光手电:3 个; 8、雨衣:5 件; 9、雨靴:5 双; 10、防汛用沙; 11、吸水用品(锯末子等物资) 五、汛期前准备工作: 1、防汛信息责任人 6 月 6 日前完成园区雨水管线检查; 2、防汛工作物资责任人 6 月 10 日前将防汛物资准备就绪; 3、防汛技术设备责任人 5 月 31 日前检查所有地下室排污泵,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4、6 月份第一周一周项目进行防汛预案的培训;6 月份第二周组织防汛演习; 六、雨天防汛工作安排 1.接到管委会或者北京市暴雨预警,防汛人员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工作联 系畅通。 2.雨季期间必须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园区值班。 3.接收市政/管委会的大雨/暴雨预警。 物资小组必须保证物资可以顺利供应。 防汛信息小组,必须保证有巡检人员在岗,在达到中雨时,通报各个部门准备防洪。 1. 查看各楼顶雨水篦子是否畅通。 2. 道路雨水篦子是否通畅。 3. 户外电力系统是否防雨,不引发漏电。 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1. 污水泵和户外接入电力系统是否可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 2. 进行电力系统开停,电梯系统开停,水泵排污。 3. 至少留有 1 人值班 清洁安置小组 1. 通报园区各单位做好防雨漏水提示,重点单位(经常漏雨或户外有货物的客户),需 要电话提醒。其他客户提醒关好门窗,重要物资文件远离窗户与地面。 2. 保洁在屋面经常漏雨处,放置水桶等物资,顶层企业单位建议值班。无值班单位尽可 能将单位钥匙交于物业保存代为巡查。不交钥匙不负责巡查。 3. 通知赛普排水地下室污水井积水和相关材料。 应急作战小组 1. 确认防汛物资位置与数量,沙袋抢险工作,疏通管道,保护财产安全。 2. 至少有 3 人能够在 2 小时内回到园区进行应急工作。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9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表 NO 6 工程名称 架体名称 搭设总高度(m) 现搭设高度(m) 步架数 步架 升降位置(m) 验收日期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1 使 用 条 件 准用证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操作规程 具备部、省核发的准用证及当地建设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发放的准用证 内容齐全,手续完备,能指导安装内容齐全, 可操作,审批手续完备 2 设 计 计 算 设计计算书 设计荷载 安装图纸 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符合实际承重架 300kg/m2,装修架 200kg/m2,升降时 50kg/m2 图纸准确,可操作性强,手续完备 3 架 体 构 造 支撑主框架 支撑框架 架体构造 架体升高悬臂 架体支座 焊接、螺栓连接的定型主框架 主框架之间要有定型的支撑框架 立杆、横杆、剪刀撑要符合设计要求 不大于全架高 1/3,不大于 4.5m 主框架必须是支撑框架的底座 4 附 着 支 撑 主框架与楼层连接 钢挑架 按设计每个楼层设置的连接点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严密,架上螺栓与墙 体连接牢固,钢架焊接符合要求 5 升 降 装 置 同步升降装置 索具 吊具 升降支撑装置 升降操作 设置同步器,灵活可靠 合理配置,安全系数大于 6 必须设两个附着支撑装置 升降时架体内不得有施工人员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6 防 坠 防 倾 装 置 防坠落装置 防倾斜装置 按规定设置两处可靠点 设四周倾斜装置,并有垂直导向 7 脚 手 板 材质、规格 铺设 距墙间隙 木、竹满铺 铺满固定牢固 ≤10cm 8 架体 防护 架体外侧 防护栏杆 挡脚板 2000 目立网全封闭 操作层 1.2m 一道 18cm 高木板连接设置 9 操作 事项 操作方法 操作人员 安全警戒 荷载堆放 升降荷载 按搭设图纸进行 进行培训,固定岗位,内容齐全 安装、升降、拆除要专人监护 不集中堆放,不超设计荷载 升降时架体不得存放 200kg 的设备 验收 签字 搭设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 收 结 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架体安装后或架体每升降一次后的验收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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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7 起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扣10分 起重 扒杆 3 JGJ 59—99 表3.0.1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扣10分 2 起 重 机 械 20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分 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扣15分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20分 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7~20分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钢丝绳 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10 10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 4 吊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10 指挥无证上岗的,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扣10分 小计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 5 司机、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 7 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 60 6 一 般 项 目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6 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分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 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扣5分 8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扣9分 9 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扣3分 9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扣3分 10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5 起重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5 11 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扣3分 5 小计 40 未设专人警戒的,扣2分 12 操作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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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二 三 四 基坑支护、开挖及降水工程验收表 GDAQ2090206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 标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基坑工程 监 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 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 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第三方基坑工程监测 一 资料 部分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现场地质 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当开 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条 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时还须有专家论证报告,审 批手续完备 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详细的地上(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 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坑边 荷载 堆土、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等荷载与坑边距离要 大于设计规定;出土口等部位必须有加固措施 临边防护 及降排水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钢管横杆及钢管栏杆柱组 成,上杆距离地高度1.2m,下杆距离地高度0.6m, 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 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 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施工期间必须有良好的降 排水措施,降水时要有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基坑支护、开挖及降水工程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6-1 五 支 护 结 构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 行 检验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和 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支护结构检测、锚杆基本和验收试验等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六 其他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测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3-23 价格:¥2.00